东盛保险经纪公司客户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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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告知书尊敬的客户:感谢您委托我公司为您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经纪费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并在回执联予以签字(盖章)确认: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名称: 深圳东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二)营业场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38号加悦大厦1210室(三)公司负责人:梁晓(四)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 编码:260634440106800组织机构代码证 代码:79943840-8营业执照 注册号:44010100133198 (五)许可证有效期: 2011年8月24日至2015年8月24日(六)注册资本金:1000万人民币(七)业务范围: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八)经营区域:全国(港、澳、台除外)(九)联系方式:020-82326317 13434258268(十)总公司名称:深圳东盛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十一)总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红荔西路7002号第壹世界广场23楼L室二、服务流程:(一)经纪服务关系的建立:接受客户委托,向客户出示客户告知书,并签订书面委托协议;(二)专业风险评估:应用专业技术对服务项目进行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三)拟定投保方案:在风险管理基础上,以标的获得最充分保障为目的,为客户量身拟定投保方案;(四)询价及报价分析:向多家保险公司进行询价,并对相关承保保险公司的资质、服务质量、报价等进行汇总。向客户出具报价书,为客户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推荐合适的承保公司;(五)办理投保手续:及时为客户办理投保手续;(六)保险期内日常服务:定期回访客户,向客户了解保险标的的状况;(七)协助索赔:协助客户查勘,帮助客户做好索赔资料准备工作,以专业知识和技能协助客户解决索赔的疑难问题;(八)续保安排:在保险合同或保单到期日45天前,向客户提交上一保险周期保单执行及理赔情况总结报告。三、投保提示:(一)请查验业务人员的执业证书和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不要接受没有执业证书业务员提供的服务;(二)在听取业务人员讲解时,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和相关材料,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以下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1、投保的保险公司、投保险种的名称、投保条件、保险期限和缴纳的保险费;2、被保险人的义务;3、保险责任;4、除外责任,免赔额或免赔率;(三)请向本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未成年人投保限额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四)投保单要有投保人亲笔签名或加盖公章,不能由业务人员或他人代签。四、法律责任(一)保险经纪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代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人应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负责,有义务利用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为其委托人购买最佳的保险。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疏忽致使被保险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保险经纪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有关于保险标的的相关事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向公司业务员如实告知,必要时需出具告知或保证等相关书面材料,如因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事故损失、申报年龄不真实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承担;(三)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四)本公司业务开展严格遵照深圳市保险经纪行业服务标准;(五)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只有持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您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出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可通过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iir.circ.gov.cn)。五、服务手续费收取标准本公司采取单边收费制度,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经纪费。六、投诉服务如果您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您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电话: 020-82326317),也可向保监局(电话:020-38361122)或当地保险行业协会(电话:020-85582533)反映。七、其他重要告知事项(一)_;(二)_;(三)_。八、补充告知说明本人/本机构已阅知了上述客户告知内容。客户名称(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年 月 日如有其它未告知事宜或不详尽之处,可由业务人员另行书面补充告知,如与本告知条款发生冲突则法律效应高于本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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