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教育读本》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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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教育读本主 编:王俊杰副主编:王占江 张国力 刘京锁编 委:杨彦芳 路红波 刘军波李文忠 高振江 赵恩标 前 言“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查也。”古往今来,每个国家都把国防建设摆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在初级中学搞好国防教育,增强中学生的国防意识,不仅仅是建设强大国防过程中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培养跨世纪人才的客观需要。 我们必须加强国防教育。这不仅有利于国防建设,也有利于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观念和民族忧患意识。通过军事理论课的学习,激发他们的爱国热忱和民族危机感。学生是祖国的未来,也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初级中学中搞好军事训练,开展系统的国防教育,加强国防知识的普及、宣传,是国家安全的需要,是培养跨世纪人才的重要途径,所以,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和关心。大营二中编委会目 录第一章为什么要开展国防教育第二章颁布国防教育法的深远意义第三章学习认识国防教育法第一节 国防教育法的制定过程第二节 如何理解国防教育的内容第三节国防教育法如何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第四节国防教育法对社会国防教育提出的具 体要求第五节国防教育法对国防教育活动的开展规定的保障条件第四章人民军队的性质第一节 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第二节人民军队的性质在建军过程中形成 第三节人民军队的性质在长期实践中确立 第五章人民军队的组成第一章为什么要开展国防教育以中学生为主体,让国防知识走进校园。开展国防教育不仅能够使受教育者增强国防观念,学习和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技能,而且能够使他们强健体魄,养成讲道德、守纪律的良好风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我们把中学生的国防教育作为了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坚持从学生的心理和身体特点出发,围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这一核心内容,积极开展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系列国防教育活动,为他们将来保卫祖国、建设家乡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第二章颁布国防教育法的深远意义 4月28日,全国人大九届二十一次常委会通过了国防教育法,江泽民主席于同日发布主席令颁布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是党和国家适应新世纪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为推进国防教育的法制化进程而采取的重要举措,对于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防教育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调整和规范国防教育的重要法律。它以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关于加强国防教育的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和教育法为依据,适应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安全形势和我国的国情,科学总结了我国国防教育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明确了“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明确了“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明确了国防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的职责;要求“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并确定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同时,国防教育法还对学校国防教育、社会国防教育、国防教育的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律的制定,集中反映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意愿,为全民国防教育健康、持久、全面、深入地开展下去提供了基本依据和可靠保障。要通过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建立起顺畅有效的国防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国防教育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统一有效的领导体系。第三章 学习认识国防教育法第一节 国防教育法的制定过程1998年12月26日,经党中央批准,国防教育法列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立法项目。为了完成立法任务,1999年3月,经中央军委批准,军委法制局合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教育部、总参动员部、总政办公厅组成国防教育法起草办公室,全面启动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起草办公室始终坚持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加强国防效育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防法和教育法为依据,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期国防建设的一系列指示,深刻总结我国国防教育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国防教育的新情况、新特点,并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经验,力求为全民国防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两年的反复研究、调查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草案起草工作。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军委常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后,2000年12月12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草案)的法律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第21次会议对这部法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研究修改后,通过了这部法律。 第二节如何理解国防教育的内容 国防教育法第三条规定了国防教育的内容和目的,即“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国防观念是指对国防的认识和态度;国防知识是拒有关国防的基本理论、还识;军事技能训练包括学习防用于、防化学、防生自武器知识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人民防空知识和战场救护知识江识开展射击、投弹。刺杀等军事训练活动,以及越野、跳伞、滑翔、航海、驾驶等军事体育运动。因此,国防教育的内容是十分丰富的。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国防理论、国防精神、国防历史、国防常识、国防法勤、国防科技、国防经济、国防外交与形势、国防体育等。这些教育内容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相进,其注心是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效有的目的是使公民“激发爱国认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定。第三节国防教育法如何规定学校的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专门设置了学校国防教育一章,并根据现行学校教育制度和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对学校的国防教育作了具体要求。一是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有关课程,实行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同时,提倡有条件的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二是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高等学校设量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实行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三是负责培圳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第四节国防教育法对社会国防教育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国防教育法根据各类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开展国防教育以及有关军事机构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的形式和要求,分别作了规定。着重要求:(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二)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四)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可以相信,上述规定的切实执行,对地推动全民国防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国防教育氛围将产生积极影响。第五节国防教育法对国防教育活动的开展规定了哪些保障条件 针对以往各地开展国防回教育活动中存在的保障条件不统一、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国防教育法)专门设置了“国防教育的保障”一章,从人、财、物等方面对国防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一)经费保障法律规定各级人民应当根据开展国防教育的需耍,在出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国防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分别在本单位预算经费或者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二)场所保障法律规定了国防教育基地的基本条件和命名制度,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三)教材保障法律规定全民国防教育使用全国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各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依据国防教育大纲组织编写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对象的国防教育教材。(四)师资保障法律规定了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择范围及其培训、管理工作、为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供了师资来源。第四章 中学生必须接受军事教育第一节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宗旨1)毛泽东在古田会议中,明确规定了红军的性质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服从于无产阶级总想领导,并服务手人民革命斗争和革命根据地建设的工具。(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人民军队的唯一宗旨。在中央七大上,毛泽东对党领导的军队的宗旨作了高度概括:我们这个军队“不是为着少数人的或狭隘集团的私利,而是为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着全民族的利益,而结合,而战斗的。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就是这个军队的唯一宗旨。”这个宗旨是无产阶级军队区别于中国旧军队的根本标志。 (3)人民军队的宗旨是人民军队的一切行动准则。因此,它的任务,不仅要担负打仗的任务,同时还要担负做群众工作和开展生产建设的任务。即,它不仅是一支战斗队,同时又是一支工作队、生产队。第二节人民军队的性质在建军过程中形成 一支军队的性质是其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我军人民军队的性质,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从血的教训中深刻地认识到创建人民军队的重要性,提出了创建人民军队的重大课题。1927年8月,中共中央明确宣布,中国共产党要“取消一切军阀性的军队,造成真正的人民的军队”。这一时期,党对人民军队的性质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关于人民军队的本质,中央指出,“一个军队是一个阶级的工具”,人民军队是“阶级的部队”,是中国共产党缔造领导的“无产阶级的军队”。关于人民军队建立的途径,中央主张,人民武装要“在工农暴动中创造”,“本党应当组织完全与雇佣军队不同的工农革命军”,“工农革命军的主要成分,应当是阶级觉悟的革命的工人和农民”。关于人民军队的宗旨,1929年6月,朱德、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发布的布告宣示,红军“以帮助工人、农民及一切被压迫阶级得到解放为宗旨”。这是对我军宗旨最早的表述。这些认识揭示了人民军队的深刻内涵:即人民军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人民利益而斗争的无产阶级军队。人民军队来自人民,服务于人民。建军初期,我们党依据土地革命的任务,反复强调必须在工农土地革命中建军并投身于土地革命。中央认为,革命武装只有与工农土地革命斗争相结合,才能“使军队化为工农的武装力量”,而革命武装如果不能帮助人民群众开展斗争,则“不但不能使土地革命深入”,还会在敌人的进攻中得不到群众的支持而失败。中央的主张和要求为我军的创建指明了正确的方向。 人民军队初创时期,在毛泽东同志的领导下,红军第四军还开展了反对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初创时期的红四军和其他各路红军一样,成分比较复杂,一部分出身于贫苦工农;一部分是由旧军队起义来的;另一部分则是俘虏兵。因此,军队中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雇佣军队的思想。如不彻底纠正,红军势必“重走旧式军队的老路”。1929年12月,在中央的支持下,毛泽东同志在福建古田主持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统一了全军思想认识,通过了毛泽东同志主持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会议和决议针对红四军党内存在的种种错误思想,提出了纠正的办法和措施,端正了红四军的建军方向,以决议的形式确定了人民军队的性质和建军原则,这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保持我军性质具有历史性意义。 第三节 人民军队的性质在长期实践中确立 我们党在创建新型的人民军队的总目标下,积极探索,逐步把握人民军队建设的规律,在人民军队的性质铸造中展现了伟大的智慧。 一是建立军队中党组织和政治工作,为人民军队性质的确立提供组织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党的阶级性决定了我军的阶级性。实行党对军队的领导,是我军创建伊始坚持的根本原则。中共中央明确指出:“军中党的组织是一切组织的根源”,要求在红军中成立党的各级组织,以“执行党的政策,监督军队的行动”。建军初期,我们党就提出在红军中建立政治工作的要求。1930年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规定,红军政治工作任务“就是要巩固无产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在红军中的领导”。“政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实施无产阶级的阶级教育”,进一步明确了政治工作保证人民军队性质的作用。 二是强化部队的“政治训练”,帮助官兵树立无产阶级思想我们党总结大革命时期国民革命军政治工作经验教训,十分注重部队的“政治训练”。1927年12月,中央寄信给南昌起义失败后率部在广东韶关一带坚持斗争的朱德,首次提出要对部队“必须有严重的政治训练”。1928年5月,中央制定的军事工作大纲进一步指出,要“进行兵士群众的政治教育”,以提高“红军兵士的政治认识”。红军各部队对官兵的政治教育创造了多种有效方法。 三是创新制度为人民军队性质建立制度保障首先是规定红军做群众工作任务。这是中共中央一再要求的。井冈山斗争初期,毛泽东同志即为部队规定了打仗、筹款和做群众工作三项任务。其次是废除雇佣制,实行民主制。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改编时,就实行官兵政治平等,经济民主。红军各部队各级都成立了士兵委员会,保障士兵的民主权利。再次是严格群众纪律,密切军民关系。红四军在井冈山时期制定了三条纪律六项注意,到了赣南闽西时期,进一步形成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特别注意与群众结一种生死密切关系”。 历史表明,我们党铸造人民军队的路径是正确的。经过全党全军的共同努力,特别是朱德、毛泽东同志领导的红四军建设经验的传播,我军人民军队性质得以确立。1934年初,毛泽东同志在中华苏维埃中执委报告中指出,“现在的红军,已经走上了新的正规的革命武装队伍的道路”。“成分提高了”,“政治教育进步了”,“提高了阶级自觉的纪律,密切了红军与广大民众之间的联系。” 第四节 人民军队的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由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部队组成。一、陆军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经过70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一支具有强大火力、突击力和高度机动能力的诸兵种合成军种。编有步兵、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通信兵、防化兵等专业兵种,还编有电子对抗、测绘和航空兵部队。步兵有山地步兵、摩托化步兵、机械化步兵,炮兵包括地面炮兵、高射炮兵和地空导弹部队;装甲兵部队在编制上以坦克部队和装甲步兵部队为主体,还编有炮兵、反坦克导弹、防空、防化学、工程及其他勤务保障部(分)队,装备除主战坦克外,还有水陆坦克、轻型坦克、扫雷坦克、反坦克导弹发射车等;防空兵以高射炮、地空导弹武器系统为基本装备,遂行对空作战任务;陆军航空兵装备攻击直升机、运输直升机和其他专用直升机及轻型固定翼飞机,遂行空中机动和支援地面作战任务;工程兵由工兵、舟桥、建筑、工程维护、伪装、野战给水工程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通信兵由野战通信、固定台站通信、通信工程和军邮勤务等专业部(分)队组成;防化兵由防化、喷火、发烟等部(分)队组成。陆军按其担负的任务划分为野战机动部队、海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等。野战机动部队的编制序列一般是:集团军、师(旅)、团、营、连、排、班。海防部队、边防部队、警卫警备部队,根据担负任务的需要,确定编组方式。二、海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是1949年4月23日正式成立的。主要任务是独立地或协同陆军、空军防御敌人从海上入侵,保卫领海主权,维护海洋权益。主要由水面舰艇部队、潜艇部队、航空兵、岸防兵和陆战队等兵种以及各种保障部队组成,编有北海、东海、南海三个舰队,以及各类院校、科研、试验机构、预备役部队和军民联防单位。编制序列是:海军、舰队、基地、水警区、舰艇支队、舰艇大队、舰艇中队。人民解放军海军部队现已成为一支兵种齐全、常规和尖端武器兼备,具有立体攻防能力,能有效地保卫国家领海的战斗力量。三、空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是1949年11月11日正式成立的。主要任务是担负国土防空,支援陆、海军作战,对敌后方实施空袭,进行空运和航空侦察。空军实行空防合一的体制,由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雷达兵、空降兵以及通信、雷达、电子对抗、防化、技术侦察等专业部(分)队组成。空军下辖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7个军区空军。航空兵由歼击、强击、轰炸、运输航空兵组成,通常按师、团、飞行大队(营)、飞行中队(连)编成。航空兵师一般下辖2个至3个航空兵团和驻地场站,航空兵团是基本战术单位。由于武器装备和担负任务不同,各类航空兵团编制飞机数量通常在40架至60架之间不等;飞机和飞行员(组)的比例通常为1:1.2。四、第二炮兵 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地地战略导弹武器系统,遂行战略核反击任务的部队,组建于1966年7月l日。主要任务是遏制敌人对中国使用核武器,在敌人对中国发动核袭击时,遵照统帅部的命令,独立地或联合其他军种的战略核部队对敌人实施有限而有效的自卫反击,打击敌人的重要战略目标。第二炮兵部队由近程、中程、远程和洲际导弹部队,工程部队,作战保障、装备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部队组成,是一支具有一定规模和实战能力的主要核威慑和战略核反击力量。目前,建成了一批不同型号和不同发射方式的作战阵地,初步形成了多种型号导弹武器装备系统,快速机动作战能力和准确打击目标能力进一步提高,在保卫社会安全、维护世界和平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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