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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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7年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网格、社区、村,各相关科室、部门站队所:为加强我街道食品“三小”行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综合治理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减少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改善食品消费环境,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率,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问题导向、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联动监管”原则,落实各网格、社区、村责任,推进部门监管职能到位,以食品“三小”行业为治理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全街道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区打下坚实的基础。二、工作目标通过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全面掌握食品“三小”行业的基本情况,取缔食品“三小”行业无证照经营户,提高食品“三小”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食品“三小”行业生产经营主体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有效解决食品“三小”行业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三、治理标准共性部分:(一)厅堂醒目位置统一设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有效证照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等。(二)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三)不出售加工“三无”食品及有毒有害、过期失效、腐败变质、掺杂使假和假冒伪劣食品。(四)“三防”设施1.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配置有效的防蝇纱窗、塑料门帘或风幕机;2.封堵室内外各种鼠类通道,下水道出口设水封或防鼠隔栅,木制门下包30CM铁皮,防止老鼠出入;3.废弃食物盛放容器与垃圾桶应加盖密封,及时清运。 (五)室内卫生1.室内外环境整洁;2.有通风设施,通风良好;3.空调滤网和电风扇叶片清洁无积尘。个性部分:(一)食品小作坊:1.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2.生产加工设施、设备和生产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条件;3.生产加工区和生活区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离;4.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成品分开存放,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6.原料、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食品添加剂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7.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8.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二)小餐饮店:1.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2.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3.食品处理区不得设置卫生间,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专用操作间;4.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5.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设施;6.加工操作场所设置专用清洗设施,数量或容量与加工食品的品种、数量相适应;7.无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消毒餐饮具。(三)小食杂店:1.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证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2.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贮存等固定场所、设施和设备,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3.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容器、设备等保持清洁卫生,符合食品安全要求;4.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采取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的措施,并在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四)食品小摊贩:1.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张挂登记卡和从业人员有效的健康证明;2.在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划定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和时间内经营;3.食品销售、加工和废弃物收集设施符合卫生要求;4.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5.用于食品经营的工具、用具、容器、设施等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并不得与其他用具混用;6.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按照要求对餐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8.销售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有防尘、防蝇、防虫设施;9.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制作、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穿戴清洁的衣、帽。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食品安全事关民生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网格、社区、村,各相关科室、部门站队所要充分认识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不懈抓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大网格负总责,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职能站所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督查和问责,积极落实人、财、物等政策支持,全力保障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各部门站所要集系统之力,加强人员配置,集中“优势兵力”,抓好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食品小摊贩综合治理工作。(三)完善监管机制。各网格、社区、村,各相关科室、部门站队所要把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与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积极开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要及时总结提炼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经验,构建长效化监管机制。(四)强化督查考核。各网格、社区、村,各相关科室、部门站队所要落实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任务。街道食安办将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一律通报当,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在食品“三小”行业综合治理工作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影响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责任;对工作扎实、整治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肯定。(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网格、社区要落实专人,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12月1日前将辖区内“三小”排摸情况汇总至街道食安办。(联系人:李xx,联系电话:xx,QQ: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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