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本2、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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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合同编号: xxxxxxxxxxxx 房屋代码: xxxxxxxxxxxx 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出卖人: xxxxxxxxxxxxxxxxxxx 买受人: xxxxxxxxxxxxxx 说 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 xx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xxxxxxxxxxxxx 企业资质证书号: 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xxxxxxxx 本人 姓名: xxxxxxx 国籍: 中国 居民身份证 : xxxxxxxxxxxxxx 地址: xxxxxxxxxxxxxx 邮政编码: 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x :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出让 方式取得位于 xxxxxxxxx 、编号为 xxxxxxx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证号 为: xxxxxxxx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xxxxxxx ,规划用途为 综合 ,土地使用年限 2001 年 10 月 22 日至 2071 年 10 月 22 日止。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 现用名 : xxxx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xxxxxxxx,施工许可证号为 xxxxx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 2007年03月25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2008年04月05日。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 现房 。现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品房现售售许可证号为 xxxxxxxxxxxx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 xxxxxxxx 【幢】【座】 【单元】【层】 xxxx 号房,房屋代码为 xxxxxxx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 车位 ,属 钢筋混凝土结构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7 层,地下 0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 其中封闭阳台数为:0,非封闭阳台数为:0。该商品房 实测 建筑面积共 28.07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12.19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15.88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3 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 )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人民币 ) 仟 佰 ¥ 拾 玖 万 肆 仟 陆 佰 叁 拾 捌 元整。4、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该车位采取按个计价方式销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买卖双方对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作相应调整,但维持原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不变,双方不再进行面积差额的补退,并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办理产权的依据。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按期付款:1一次性付款 详见附件二 。2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2种方式处理: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 逾期在6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 逾期超过60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1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五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双方约定:如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协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合同预告登记、合同备案登记等手续。买受人不协助的,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且每逾期一日,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车位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出卖人由此所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公证费、其他合理支出等)。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2011 年 4 月 30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1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车位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五个单位在竣工验收意见书中认定合格。2.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一)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0日内告知买受人;(二)影响工程进度但是出卖人无法事先预见和控制的客观原因(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出卖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7级以上大风、洪水、地震、山崩、台风、暴雨、大雨等以上自然灾害,交通管制、强制拆迁、市政停水、停电、政府指令暂停施工、规划发生变化、施工时间限制、恶性传染病等),造成工期延误; (三)因政府机构的行为,以及为遵守、配合政府的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而造成延误。以上因素出卖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60日及实际交付车位之日分别将统计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1 种方式处理:1.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60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 五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购买车位的:申请获出卖人批准后,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协助出卖人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撤销等手续。买受人不协助的,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车位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车位款的1%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买受人以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车位的:申请获出卖人批准后,买受人余下的贷款由出卖人代归还给银行,并且承担由于提前还贷产生的违约金,买受人应予以协助。买受人已付贷款利息,出卖人不再承担。同时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日协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合同备案登记、合同预告登记、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买受人不协助的,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出卖人将买受人原缴纳的购车位首期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返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支付首期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之和的1%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2、 。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车位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车位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2)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车位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车位。买受人退车位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购买车位的:申请获出卖人批准后,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协助出卖人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撤销等手续。买受人不协助的,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车位款的1%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买受人以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车位的:申请获出卖人批准后,买受人余下的贷款由出卖人代归还给银行,并且承担由于提前还贷产生的违约金,买受人应予以协助。买受人已付贷款利息,出卖人不再承担。同时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日协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合同备案登记、合同预告登记、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买受人不协助的,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出卖人将买受人原缴纳的购车位首期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返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已支付首期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之和的1%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买受人不退车位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车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车位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车位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车位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出卖人在交付车位时出示了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办理该车位的接收手续。否则,出卖人不承担逾期交付车位的责任。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买受人确定在本合同首页及附件二写明的地址为其真实有效地址,出卖人给买受人的交车位通知及其他通知,均以本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地址送达,如因买受人所留地址不详或不真实或地址变更未通知出卖人而致使通知书无法寄达的,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归买受人承担(详见附件二)。2、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办理完毕合同备案、预告登记、银行按揭手续,或买受人未付清车位款、按揭款、有关税、办证及代办费、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出卖人有权将交车位时间顺延至买受人付清以上所述款项之日止,出卖人并不承担延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同时,买受人必须支付延期交付车位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停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车位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 。2、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 。2、 。第十四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车位交付使用后 73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车位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项处理:1、买受人不退车位,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已付车位价款的 1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买受人退车位,必须向出卖人提出书面申请。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购买车位的:申请获出卖人批准后,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协助出卖人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撤销等手续。买受人不协助的,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累计己付车位款的1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买受人以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车位的:申请获出卖人批准后,买受人余下的贷款由出卖人代归还给银行,并且承担由于提前还贷产生的违约金,买受人应予以协助。买受人已付贷款利息,出卖人不再承担。同时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协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合同备案登记、合同预告登记、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买受人不协助的,出卖人有权拒绝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出卖人将买受人原缴纳的购车位首期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返还给买受人,并按买受人己支付首期款及已还银行贷款本金之和的1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买受人。如因非出卖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好上述手续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1、如因非出卖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上述手续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2、买受人以按揭付款购车位的(1)若买受人选择出卖人作为第三方按揭担保人,在买受人按揭获银行批准后3日内,买受人须委托出卖人指定的中介公司代办产权证书,买受人需按出卖人指定的时限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该车位的契税完税证明给出卖人,同时买受人须向中介公司缴纳产权证书代办所需费用(按揭付款产权证书代办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上述资料及费用逾期不提供和缴纳的,买受人应在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协商确定新的付款方式或选择非出卖人作为第三方按揭担保人,否则视同买受人违约。买受人未按照通知要求变更付款方式或另行提供按揭担保人,且拒不提供上述办证资料及缴纳代办费用的,每逾期一天,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的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除支付逾期违约金外,还需再按已付车位价款的百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2)若买受人选择非出卖人作为第三方按揭担保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如期付款的情况下,买受人可自行办理产权证书,也可以委托出卖人指定的中介公司代办产权证书。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的,出卖人不承担办证义务。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指定的中介公司代办产权证书的,需按出卖人指定的时限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该车位的契税完税证明给出卖人,同时买受人须向中介公司缴纳产权代办所需费用(按揭付款产权证书代办费为人民币伍佰元整)。3、买受人以一次性付款方式购车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办理产权证书,也可以委托出卖人指定的中介公司代办产权证书。若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的,应在收到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房屋产权证书的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出卖人指定的地点领取办理产权资料。如买受人没有按上述约定时间到出卖人指定地点领取办理产权资料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证书的,出卖人不承担办证义务。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指定的中介公司代办产权证书的,买受人需按出卖人指定的时限出具委托书并提供该车位的契税完税证明给出卖人,同时买受人须向中介公司缴纳产权证书代办所需费用(一次性付款产权代办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第十五条 保修责任该停车位保修时间从交付之日起计算。按建设部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按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进行保修;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和外墙防渗漏5年;给排水管道、电气管道为2年;地下室、管道防渗漏为2年;管道堵塞2个月、公共化粪堵塞为1年。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第十六条 双方可以就以下事项约定:1、该车位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归全体业主 ; 2、该车位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归全体业主 ;3、该车位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4、该车位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归出卖人所有 ;5、小区会所、人防工程及未出售、未计入公摊的物业产权属出卖人。出卖人为小区的命名和开发商名称的标明而在楼宇外墙,楼顶设置安装标牌,霓虹灯等的,买受人予以同意。6、买受人如转让或出租物业,必须将此合同内容告知受让方或承租人,并督促其在转让或出租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重新与出卖人或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公约及相关管理规定,否则买受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七条 买受人的车位仅作 停车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车位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车位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买受人不得改变与该车位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并与所属物业管理企业签定车位管理合同。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种方式解决: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二)。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17 页,一式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壹 份,买受人 壹 份,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壹份。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 车位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向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申请登记备案。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 】: (签章)_2011 年_3_月_13_日 _2011_年_3_月_13_日签于 南宁 签于 南宁 附件一:车位平面图附件二: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 告知约定1本合同项上的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以书面形式按下列地址或电话号码、传真号送达对方,或以报纸公告形式告知:致:买受人: 卜世权 通讯地址: 南宁市翡翠园橙青庭4-503 邮政编码: 530022 电话号码: 13877501155 传真号码: 收件人: 卜世权 报纸:南国早报或南宁晚报2如买受人的上述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卖人。3任何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只要按照上述地址发送,即应视作在下列日期被送达:(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5个工作日;(2)如果是传真,则为发出之日;(3)如果派专人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4)如果是报纸公告形式告知,则为公开发行之日。第二条车位价款及付款方式1车位价款: 94638.00 元(按个销售,配车位锁)2、付款方式: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如下款项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一次性付款1) 2010 年 11 月 15 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贰仟 元整,¥ 2000.00 元(如买受人已按认购协议书交纳定金的,则上述定金自动转化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2) 2011 年 3 月 13 日前支付车位价款人民币(大写) V 拾 玖 万 贰 仟 陆 佰 叁 拾 捌 元整,¥ 92638.00 元。 ( )按揭付款1) 年 月 日前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如买受人已按认购协议书交纳定金的,则上述定金自动转化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2) 年 月 日前支付按揭首期余款人民币(大写 V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3)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该款由买受人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由银行转付给出卖人。第三条有关银行按揭付款的约定:1)买受人向出卖人预交车位价款的 %,即¥ 元后,出卖人可同意买受人向银行申请 万元 年的购车位按揭,并为买受人按揭提供阶段性担保。2)在买受人付清按揭首期余款3日内,买受人必须将出卖人已经明示的办理按揭所需材料全部提供给出卖人。上述资料逾期不提供的,视同买受人违约。逾期累计不超过7天,每逾期一天,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7天,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的百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3)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其最终未从银行获得足额贷款或银行未批准其贷款申请的,买受人应在收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付清全部车位价款,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非因买受人原因,其未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数额不足,买卖双方应于出卖人通知后10日内协商确定新的付款方式,否则双方解除买卖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可在接到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合同及退还已交车位款的书面申请,申请获出卖人批准后,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3日内协助出卖人办理撤销合同登记备案、合同预告登记、解除抵押登记等手续。买受人不协助的,出卖人有权不退还车位款。在办理完上述手续后10日内,出卖人将买受人原缴纳的购车位首期款(不计息)返还给买受人,合同即解除。4)买受人最终获得贷款的数额与年限,以银行最后审批为准。5)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到银行完善按揭贷款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同买受人违约。逾期累计不超过7天的,每逾期一天,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的千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累计超过7天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已付车位价款的百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4、违约责任:1)买受人必须按与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借款)(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约定,如期如数还本付息。如买受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本付息,导致银行提前解除贷款合同而使出卖人承担连带责任、提前偿还买受人所欠全部贷款余款的,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后十日内偿还出卖人代为清偿之全部贷款款项及罚息,同时买受人应支付出卖人车位总价款10的赔偿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依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了担保责任的,因追缴该笔款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邮寄费、诉讼费、查封费、拍卖费、执行费及律师代理费且不限于以上罗列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抵押房产的全部利益由出卖人依法进行处分,因处分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2) 若出卖人已经履行了担保责任,为买受人代付了所欠银行或中心的贷款金额、利息、(包括罚息)、买受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因委托扣款而发生的信用卡透支本息、银行及中心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的费用等)后,买受人应于出卖人通知后十日内偿还出卖人代为支付之贷款及罚息等全部款项,并应支付给出卖人赔偿金,赔偿金为出卖人代为清偿之款项金额的20,如超过三个月,买受人仍未向出卖人支付以上所有款项,则出卖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3)如因买受人逾期偿还贷款等违约行为而导致出卖人行使解除车位买卖合同权力,买受人应于出卖人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1个月内,与出卖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好撤销抵押及合同销售登记注销手续,如该车位已使用的,须在前述期限内,腾空车位,逾期办理注销手续及逾期腾空车位的,每逾一日,按车位总价款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给出卖人。该条款不影响出卖人依据其他条款约定向买受人追究的其他违约责任。4)若买受人以本附件第3条第(3)款的理由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合同及退款的申请,出卖人未能按期退还买受人已交车位款的,每逾期一天出卖人则按未退还部分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向买受人支付利息。5)若买受人违约,在接到出卖人通知5个工作日内向出卖人交付违约金,如不办理,视同买受人未交完车位价款,出卖人可将交付车位时间延顺至买受人交齐违约金之日。第四条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本车位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由下列部分组成:一层车道。出卖人: 买受人: 【 】: 日 期: 2011.3.13 日 期: 20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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