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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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政办发20113号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兴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东兴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东兴市公益性岗位登记审批表2.东兴市公益性岗位变更情况表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东兴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为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促进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管市容协管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联防队员等岗位。(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福利院、养老院、公共卫生服务等机构公益性岗位;在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包括门卫、收发、驾驶、打印、保洁、保绿、公办学校食宿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外人员的后勤服务性岗位。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对象具有本市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一)残疾人员;(二)“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三)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同一户口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因就业困难无1人就业或1年内家庭成员从事有收入的劳动活动时间合计不足3个月(含3个月)的家庭;(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人员;(五)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人员;(六)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一)公益性岗位设岗定员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工作量满负荷、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岗位数量限额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二)开发公益性岗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填报东兴市公益性岗位登记审批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能办理招聘手续和录用人员。四、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一)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应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用人单位协办,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用人单位持经批准的东兴市公益性岗位登记审批表、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和介绍信到市人力资源市场办理招聘登记手续,通过市就业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内容包括岗位介绍、拟聘人数、招聘时间、录用条件等。2.招聘工作采取公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组织报名,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经考核后,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人员并张榜公示。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自行管理。用人单位要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填写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和奖惩办法情节严重的,由用人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六、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上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了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岗位补贴按防城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倍数给予补贴。其中,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按防城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给予补贴,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防城港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4倍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只补贴单位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补贴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七、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料(一)填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二)填写企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审核表、企业(单位)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名册;(三)聘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或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首次申请附原件);(五)就业援助卡复印件(首次申请附原件);(六)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七)上月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企业(单位)为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费的明细单原件、缴费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八、公益性岗位补贴及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拨付程序用人单位收集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市财政局复审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就业资金专户,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给用人单位。九、公益性岗位的空岗备案和调整(一)空岗备案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于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及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出现空岗的,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空岗情况填写公益性岗位变更情况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二)空岗调整用人单位空缺的公益性岗位仍需用人的,必须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招聘。如不需用人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调配。十、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任务下达、考勤考核记录等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一)各用人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二)各用人单位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至不属于原审批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围的,不得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由用人单位、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立专门档案管理,按公益性岗位的工种建立本单位(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四)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年内各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4次的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一年内不少于2次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档案。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发放、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六)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对不履行新增岗位申报、空岗备案、调整等制度规定,或设置额外条件拒绝接受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缩减对其下达的公益性岗位计划。附件1东兴市公益性岗位登记审批表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单位现有总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正在使用的公益性岗位情况序号岗位名称人数工作内容工资待遇聘用起止日期123合计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情况序号岗位名称聘用人数年龄要求文化程度专业职业资格要求工资待遇备注123合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盖印)年 月 日此表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留存一份。附件2东兴市公益性岗位变更情况表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公益性岗位总指标数联系人联系电话公益性岗位人员变更情况序号岗位名称减少人员姓名聘用起止日期减少原因是否需要补充人员123合计人公益性岗位拟补充人员的基本条件、待遇序号岗位名称聘用人数年龄要求文化程度专业职业资格要求工资待遇备注123合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盖印) 年 月 日此表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留存一份。主题词:劳动 就业 招聘 办法 通知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联。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11日印发 (网络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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