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农业产业实施细则和考核验收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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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2年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方案实施细则及检查验收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2012年宁夏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方案(以下简称扶持方案)精神,明确目标任务,规范项目申报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及检查验收办法。一、项目申报 项目实施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技术部门为主体,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县(区)农牧、林业、财政、科技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附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扶持方案及实施细则进行审核、筛选,经当地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统一审核汇总,于6月20日前一式两份(附分产业项目汇总电子文本)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区直部门申报的项目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枸杞、葡萄、红枣、苹果、山杏、设施果树、花卉、林业示范园区等项目的,由各市、县(区)林业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上报自治区林业局,抄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各市、县(区)财政局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申报的项目必须本着“部门协作、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区域发展”的原则,要与当地整体产业布局、产业规划紧密结合,注重做好项目建设与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扶贫攻坚整村推进等对接。二、项目确认项目审批实行报备制,即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各市、县(区)上报的项目进行登记汇总,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初审,提出意见报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研究确认。项目实施地点要相对集中,基地建设要与龙头企业对接,对与农户有紧密利益联结的项目优先安排,对妇女创业小额贷款、“少生快富”开展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项目优先安排。确认批复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要求实施,不得变更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内容。三、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必须符合扶持方案规定要求和以下条件:(一)特色产业1、枸杞产业(1)新增种植基地。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良种率达100,主栽品种宁杞1号、宁杞4号、宁杞5号、宁杞7号;苗木为无性繁殖的优质壮苗;栽植密度为株行距1m23m。(2)规模化采穗基地。集中连片500亩以上,良种纯度100,年产优质种条200万根以上;四址界线清楚,实施方案措施可行,管理规范。(3)病虫防治。以统防统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为主,具备统防统治实力;统防统治枸杞基地500亩以上,服务茨农1000户以上,与茨农签定服务合同;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无公害禁用农药,优先选用生物农药、矿物质农药,每次防治公示所使用的农药种类,保留配药药方和采购农药发票;由专业技术人员担当技术总监。(4)市场开拓。在国内省部级以上、国外举行的展会上获金奖的枸杞产品,有获奖证书、奖牌,加工产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新建枸杞直销店2012年注册,销售宁夏本地生产枸杞,有稳定的货源供应企业或直销企业;业绩良好,管理规范。2、清真牛羊肉产业(1)良种繁育体系肉牛冻精及液氮采购。肉牛冻精纳入自治区统一采购,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下达实物分配计划并发放到项目实施单位。液氮由各市县负责组织统一采购。滩羊种公羊推广。按照2012年国家绵羊良种补贴项目宁夏项目区实施方案实施。滩羊种公羊为11.5周岁(不足部分可选育6月龄以上的优秀公羔羊作补充),符合国标一级以上。肉用种公羊推广。以肉羊杂交改良区的人工授精点、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大户为主,基础母羊30只存栏以上;种公羊由自治区畜牧站按相关标准从区内具备肉用种公羊生产资质的单位统一调购,投放到项目实施单位,配套资金不落实的一律不予安排。(2)滩羊标准化生产示范与体系建设。由自治区畜牧站负责实施。在滩羊主产区盐池县等,建设1-2个滩羊标准化生产示范点,组建500只“裘肉兼用”型繁育母羊核心群,提供优质羔羊;选择500只断奶羔羊,按照统一标准育肥至16-20千克,进行屠宰;与加工企业合作,研究制定滩羊肉生产技术规程及屠宰、分割、分级标准,完善优质滩羊肉生产技术体系。(3)提升肉牛养殖示范村、启动滩羊养殖示范村、新建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园区)建设。按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3、奶产业(1)奶牛冻精引进。按照2012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奶牛冻精纳入自治区统一采购。供精种公牛须入选农业部2012年奶牛良种补贴项目荷斯坦种公牛名单,来源清楚,系谱完整,后裔测定成绩或遗传潜力较高,与近年区内应用种公牛血缘关系较远,身体健康,冻精质量符合国家标准(GB4143-84)。(2)生鲜乳监测。由自治区兽药饲料监察所组织实施,在引黄灌区奶产业主产区监测“两证一单”、三聚氰胺、-内酰胺酶、碱类物质、-内酰胺类抗生素残留及冰点,共计1000样次,分两批完成。(3)高产奶牛核心群建设。由自治区畜牧站组织实施,在银川市、吴忠市奶牛基础资料完整的5个规模奶牛场,准确记录高产奶牛生产性能数据,开展体型线性鉴定;选择产奶量大于9000公斤、体型评分大于78分的奶牛,进行电子标识,组建高产奶牛核心群,信息录入奶牛管理登记系统,实现在线管理;根据技术资料分析结果确定牛群改良目标,制定奶牛群育种规划和选种选配计划。(4)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由自治区畜牧站组织实施,在银川市、吴忠市存栏100头以上,牛群系谱资料、繁殖记录齐全的奶牛场和养殖园区建立测试奶牛系谱和出生等基本信息库。每头年内完成10个测定日记录,主要测定奶牛产奶量、乳成分和体细胞等指标,定期出具测定报告。(5)新建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园区)。按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4、马铃薯产业(1)马铃薯三级种薯繁育体系建设。按照2012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实施方案组织实施。(2)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活动。按照2012年全区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3)马铃薯脱毒一级种薯推广计划。按照2012年马铃薯脱毒一级种薯推广计划实施方案组织实施(4)马铃薯脱毒种薯良种繁育基地及快繁中心建设。按照农业部马铃薯脱毒种薯良种繁育基地及快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5、园艺产业(1)设施农业效益倍增计划。新建日光温室、大中拱棚,日光温室改造、供港露地蔬菜基地按照自治区2012年设施农业效益倍增计划项目组织实施。(2)蔬菜标准园创建。集中连片,水电路三通、基础设施完善;设施蔬菜标准园达到200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面积1000亩以上;通过项目实施,标准园设施农业优良品种、优新技术应用率达到100%,节本增效10%以上,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3)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以正式注册、具有育苗资质、年育苗能力400万株以上的公司为主;2012年新建,有专用运苗车, 3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种苗生产、销售档案记录齐全(包括育苗品种、订单、播种时间、出苗时间、种苗走向、服务内容等)。(5)预冷库建设。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冷库建设以奖代补政策执行。6、优质粮食产业(1)良种补贴。小麦、水稻、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纳入国家良种补贴政策。(2)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按照2012年全区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实施。(3)有机水稻。有机水稻示范基地,以市、县(区)农牧局申报为主;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相对集中,至少有60%的区域获得合法机构的有机认证或转换证书,有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有机水稻产业技术体系集成与创新,由自治区农技推广总站组织实施,主要开展集成创新地力培肥、除草、病虫害防治、商品有机肥施用等配套技术。(4)水稻大棚工厂化集中育秧。按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7、适水产业(1)稻蟹生态种养基地。2012年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基地,环沟、防逃设施、灌排水配套;水稻选用全区主推的优良品种;河蟹选用优质中华绒螯蟹;严格执行自治区稻蟹生态种养技术方案。(2)适水产业示范基地。2012年新开发集中连片500亩以上,水、电、路三通配套,有效养殖水深1.5以上,具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并投入生产。(3)水产苗种繁育。具有合法有效的苗种生产许可证和水域滩涂养殖证,年繁育苗种2000万尾以上;具有苗种供销合同或协议;严格执行水产苗种繁育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亲本来自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建立亲本、苗种繁育档案及投入品登记管理制度。(4)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体环境监测。由自治区水产站统一组织实施,对全区养殖池塘及大水面等不同类型水域环境进行监测,年内监测4次,重点监测重金属、氨氮和大肠杆菌数等指标。8、葡萄产业(1)新增种植基地。酿酒葡萄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良种率100,栽种密度0.5m0.8 m3.5m;鲜食葡萄集中连片种植100亩以上,栽种密度0.60.8m4m;苗木带毒率低于10;挖深沟培肥等。(2)育苗基地。建设标准化育繁推一体化基地,具备培育条件,交通方便;种源来源清楚,属无毒种源;规模100亩以上的育苗基地及200亩以上的采穗圃。(3)市场开拓。在国内省部级以上、国外举行的展会上获金奖的葡萄酒产品,有获奖证书、奖牌,加工产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9、红枣产业(1)新增种植基地。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以上,以地方良种为主栽品种;海拔1400m以下无灌水条件的以同心圆枣、石门大枣为主,有灌溉条件的可适当发展骏枣、赞皇、中宁圆枣等品种,立地条件好的可发展灵武长枣等鲜食品种;海拔1400m以上的地区以同心圆枣为主;配置授粉品种,占20%;采用提前整地、大穴培肥,株行距根据立地条件选择35m、38m或46m。(2)规模化苗木基地。基地规模30亩以上,穗条来源清晰,品种纯度高;具备苗木培育的基础条件,具有培育经济林苗木的技术和经验。(3)市场开拓。在国内省部级以上、国外举行的展会上获金奖的红枣产品,有获奖证书、奖牌,加工产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10、优质牧草产业(1)饲草料配送中心建设。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主要配送养殖园区或示范村。灌区新建青贮池2万立方米以上,辐射奶牛(肉牛)2000头以上、肉羊5000只以上;山区新建青贮池5000立方米以上,辐射肉牛500头以上、肉羊1500只以上。(2)多年生优质牧草种植。按照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3)牧草种子基地。以具备合法有效的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企业和国家重点支持的牧草种子生产基地为主;集中连片2000亩以上,具备灌溉条件,种植品种符合自治区牧草种植繁育规划;拥有种子库房250 m2以上,硬化晒场2000 m2以上,耕翻、耙耱、播种、收割、选种机械及相关配套农机具比较齐全。(4)示范推广苜蓿青贮。在南部山区肉牛养殖合作社、饲草配送中心、肉牛规模养殖场和灌区奶牛规模养殖场示范推广苜蓿青贮,由自治区畜牧站负责苜蓿青贮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指导,自治区农机推广站负责机械设备选型推广。(5)南部山区苜蓿适时收割区域示范。由自治区草原站、彭阳县草原站、原州区草原站组织实施,推广自走式苜蓿收割压扁一体机械与适时刈割技术,提高牧草水分散失速度,提高苜蓿粗蛋白含量。(6)推广优质添加剂青贮饲料和复合秸秆颗粒饲料。按照2012年饲草料调制与加工项目实施方案实施。(7)人工草地生产力监测与评估。由自治区草原站组织实施。通过定位监测方式,设105个样地,315个样方,监测全区人工苜蓿草地生产能力。11、农作物制种产业(1)稻麦原原种扩繁。以区内科研院所和自治区级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为主;扩繁品种为本区科研、企业自主选育并具有自主独立知识产权,通过国家或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已确定为本年度自治区主推的品种,生产面积以种子生产许可证标注面积为准。(2)繁制种基地建设。申请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种子生产许可证,品种通过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集中连片,生产面积以种子生产许可证标注面积为准;耕翻、播种、收割、选种机械及相关配套农机具齐全。12、苹果产业(1)新增种植基地。集中连片500亩以上;良种率100,以加工鲜食兼用品种为主(金冠、嘎拉、富士等);配置授粉品种20(主栽:授粉为4:1),株行距3m4m-5m。(2)三低果园改造。改造规模连片500亩以上;每片改造使用技术3项(改型、增施基肥、疏果、套袋、环割等)以上;组织管理规范,方案具体,与果农签有改造提升协议;成龄果园改造后亩产提升30以上,平均亩产2000公斤以上,商品率提高到60%以上。(3)规模化苗木基地。具备前期良种储备基础;建立自治区确定的主推品种采穗圃500亩以上,年产优良种条200万根以上,基本满足全区苹果高接换种和苗木嫁接繁育的需要;建有一定规模的苗木生产基地或大苗培育基地。(4)市场开拓。在国内省部级以上、国外举行的展会上获金奖的苹果产品,有获奖证书、奖牌,加工产品已在工商登记注册。13、道地中药材产业(1)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按照种子种苗繁育规范化生产标准技术规程,新建甘草、黄芪、黄芩、秦艽、柴胡等药材种苗繁育基地100亩以上,集成高效节水灌溉、合理施肥、杂草防除及病虫害防控等技术。(2)规范化种植基地。中部干旱带新建甘草规范化种植基地500亩以上,重点示范推广乌拉尔甘草栽培技术规程 中“五项技术三项标准”;六盘山地区新建规范化种植基地500亩以上,重点示范推广黄芪、秦艽、柴胡、黄芩等优势药材品种的规范化种植技术。14、地方特色产品(1)中南部山区地方特色产品。有传统种植优势,基地建设面积5001000亩;有产销合作组织;有传统销售市场,发展潜力大。(2)生态养鸡。生态鸡新品种引进。由自治区畜牧站统一组织引进1-2个优良地方品种,主要投放到饲养规模500只以上,在放牧季节(59月份)出栏商品鸡20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户)。标准化规模生态鸡场建设。2012年新建,选址及鸡舍布局、设计建设符合标准化规模养鸡场建设考核验收标准要求;具有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态鸡放养场地和完整的饲养管理档案,并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年出栏5万只以上。(3)生态养猪。2012年新建或改建标准化规模生物环保养猪场,年出栏商品猪500头以上;猪场选址及猪舍布局、设计建设符合自治区地方标准生物环保养猪技术规程要求,具有饲养管理、防疫、引种等完整的养殖档案。(4)休闲农业。自治区休闲农业示范点。按照自治区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实施。休闲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由自治区乡镇企业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经济林采摘观光示范园。采摘园实施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作社等,有较强的科技展示和服务功能,果品按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管理,能够充分展示现代果园优良品种、生产技术,实现科普、教育及农耕文化功能。(5)花卉。新增花卉种植基地。集中连片种植200亩以上(日光温室按面积考核),鲜切花以香石竹、月季、切花菊、非洲菊、百合等品种为主;盆花以蝴蝶兰、仙客来、凤梨、红掌等品种为主;花坛花卉以矮牵牛、万寿菊、彩叶草、串红等品种为主。花卉种苗繁育基地。年产优质种苗及种球100万以上,种球来源明确,有完善的种球繁育档案。(6)温棚果树。新发展连片面积50亩以上,栽植前进行过大穴培肥,选用良种大苗建园,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7)改造杏基地。嫁接成活率85%以上,当年新梢生长健壮,全园增施有机肥,以秋施为主,有效防止病虫害。(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1、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的指导意见实施。2、构建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专家服务团队工作保障体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科技支撑方案的通知精神,由自治区农牧厅组织实施。3、经济林科技示范园区严格按照特色经济林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体系考核方案(试行)执行。(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龙头企业改造升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龙头企业以及成长性好的自治区龙头企业。重点支持枸杞、清真牛羊肉、奶产业、马铃薯、园艺、优质粮食、适水产业、葡萄、红枣、农作物制种、优质牧草产业、苹果、道地中药材等13个特色优势产业引进先进设备和工艺,开展特色农产精深加工及冷链体系建设;对于示范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其他产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也可申报。2、龙头企业自建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升级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龙头企业以及成长性好的自治区龙头企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企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建设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农户参与的标准化生产基地。企业当年土地流转3000亩以上,与农户签订正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开展特色种养技术示范推广。3、龙头企业技术创新。2012年度主持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发明专利,并发挥效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技术创新奖励,企业必须是第一主持单位或专利发明单位;创建自治区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通过省部级认证的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申报技术研究中心、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奖励。4、龙头企业开拓市场。自治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参加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的宁洽会、园博会以及农业部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按照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及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纳入自治区名牌创建奖励政策。5、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和管理人员培训。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及市、县(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实施;龙头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实施。6、推进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自治区重点粮食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可申报企业改造升级、自建基地、技术创新、开拓市场等项目;粮食加工流通企业可申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项目;粮食加工流通企业创建得中国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地理标志及自治区著名商标产品,纳入自治区名牌创建奖励政策。对欠税企业、与农户未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不予扶持。(四)公共扶持政策1、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建设按照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实施。2、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1)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同一种作物种植面积不小于10万亩(同一种蔬菜种植面积不小于3万亩)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按照农业部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方案实施。(2)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产地周围没有工业污染源,产地环境评价合格或取得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申报目录,申报主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有控制能力;使用的原料来自通过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进行生产、储存、包装,产品检测合格;绿色食品认证:产品符合绿色食品产品目录,遵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加工、包装、储存、销售,对产品质量有控制能力,加工企业和原料基地周围没有工业污染源,产品检测合格,接受绿色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地理标志农产品登记保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等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进行申请。有相应的质量控制规范和管理制度,产品通过品质鉴评和质量检测。(3)质量安全标识推广及质量安全追溯条码推广。由自治区农牧厅统一采购,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市场(超市、商场、商店)销售加贴的无公害、地理标志农产品防伪标志,产品包装上加贴的质量安全追溯条码。(4)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及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信息采集发布系统由自治区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5)农残速测设备配套。由自治区农牧厅统一采购,为具有开展农残速测能力的乡镇配备农残检测仪及配套设备,开展乡镇农产品药残检测。(6)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推进。2012年选择2个规模较大,主导产业清晰,标准化种养殖水平较高的农场全面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种养殖技术,重点产品积极推广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开展无公害产地认定,每个农场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个以上,认证绿色食品2个以上,产品加贴相应标志,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覆盖率100%,绿色食品技术覆盖率50%,产品质量可追溯。3、生态移民产业发展示范村建设(1)设施种养示范。以农牧部门为申报主体;生态移民村群众已整体搬迁入住,农业基础设施基本健全,已全面开展特色种养业生产;已组织生态移民村技术服务团队,指导移民村特色产业发展,引进示范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大力开展移民特色产业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帮助生态移民村配套完善必要的设施种养生产设备。(2)产业化经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动参与移民村产业化经营,从事生产领域与移民村主导产业相适应,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或奶牛托管500头以上,与农户签订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奶牛托管协议,建立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生态移民村群众学习特色种养技术,促进增收。(3)特色经济林。生态移民村种植特色经济林主要包括枸杞、葡萄、红枣、苹果,当年累计连片规模3000亩以上(葡萄2000亩以上),人均0.5亩以上;以移民村为单位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签订基地对接合同,发展特色经济林;管理机构健全,为农户支持的项目明确,资金用于特色经济林的发展。4、市场开拓与品牌推介对自治区和市县政府开展大型招商引资、开拓市场、打造品牌等活动的,上报实施计划或方案,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统一安排。5、招商引资在我区投资建厂、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地企业方可申报。(五)奖励政策1、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先进县奖励按照提质、增效、扩量的要求,加快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年终对各县(市、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组织领导、资金投入、经济效益等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分层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2、粮食生产先进县奖励鼓励各县(市、区)稳步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围绕小麦、水稻、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对播种面积、良种覆盖率、单产水平、人均占有量等指标和耕作制度改革、高产创建活动等重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分层次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先进县(市、区)予以奖励。3、农业产业化优秀龙头企业奖励按照坚持规模、质量和效益并重,对全区农产品加工、流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全区增量快、带动强、发展好的龙头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四、项目验收(一)验收标准1、枸杞产业(1)新增种植基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工程造林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随机抽查15%面积,核实造林面积和成活率,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合格。(2)规模化采穗基地。现场核实面积,检查出苗率及采穗率,必须严格达到或超出实施标准,并具备苗木生产所需的各种证件及育苗实施方案。(3)病虫防治。严格按申报条件,实行百分考核,具体标准由产业指导组设定。考核90分以上,兑付全部项目资金,80-89分兑付90%项目资金,低于79分,扣除下余的30%资金。(4)市场开拓。枸杞直销店,查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枸杞产品获奖,查验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凭证。2、清真牛羊肉产业(1)肉牛良繁推广肉牛液氮采购。查验购买和发放液氮的原始票据及记录,抽查30%以上冷配改良点配种记录。肉用种公羊推广。查验购买和投放原始票据及记录,实地核查30%以上的种公羊。滩羊种公羊推广。按照2012年国家绵羊良种补贴项目宁夏项目区实施方案验收。(2)滩羊标准化生产示范与体系建设。查验核心繁育群与档案、优质羔羊育肥记录、技术规程及屠宰、分割、分级标准制定情况。(3)巩固提升肉牛养殖示范村、启动滩羊养殖示范村、新建标准化肉牛养殖场(园区)建设,按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3奶产业(1)奶牛冻精。查验冷配改良服务责任书,奶牛冻精领取和发放记录、原始入出库凭证(注明具体公牛号)及自筹资金收支账目;抽查30%以上的冷配点配种记录,向养殖户询问配种收费情况。(2)生鲜乳监测。查验生鲜乳监测采样记录、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标准化管理判定记录、检验报告和监测工作总结报告。(3)高产奶牛核心群建设。查验高产奶牛核心群生产性能记录、体型线性鉴定登记表、电子识别耳标佩带情况和选种选配计划、高产奶牛核心群信息在线登记管理情况。抽查率达到30%以上。(4)奶牛生产性能测定。查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采样、产奶量、乳成分和体细胞测定记录及生产性能分析报告,核实全年累计完成牛只测定日记录次数。(5)新建标准化奶牛养殖场(园区),按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4、马铃薯产业(1)马铃薯三级种薯繁育体系建设。按照2012年马铃薯脱毒种薯三级繁育推广实施方案验收办法执行。(2)马铃薯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按照2012年全区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及考核奖励办法实施。(3)马铃薯脱毒一级种薯推广计划。按照2012年马铃薯脱毒一级种薯推广计划实施方案实施(4)马铃薯脱毒种薯良种繁育基地及快繁中心建设。按照农业部马铃薯脱毒种薯良种繁育基地及快繁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办法执行。5、园艺产业(1)设施农业效益倍增计划。按照2012年设施农业效益倍增计划验收与考核办法进行验收。(2)蔬菜标准园建设。按照宁夏蔬菜标准园项目建设验收与考核办法进行验收。(3)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查验育苗公司资质及购买育苗床架,自动与半自动喷灌设施相关凭证等;查验种苗生产、销售档案记录。(4)预冷库建设。按照自治区财政厅预冷库建设验收标准进行验收。6、优质粮食产业(1)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按照2012年全区粮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及考核奖励办法实施。(2)有机水稻示范基地建设,核实面积,查验有机水稻证书或转换证书,以及有机水稻产销合同、生产技术档案等;有机水稻产业技术体系集成与创新,查验项目实施方案,田间试验示范情况,技术档案、年终技术总结等。(3)水稻大棚工厂化集中育秧。按照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7、适水产业(1)稻蟹生态种养基地。核实面积,查验蟹种购置合同、调运及投放记录、稻蟹生产记录、用药记录等。(2)适水产业示范基地。核实面积,查验池塘建设及养殖配套情况;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开展了绿化、美化等环境治理。(3)水产苗种繁育。查验苗种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用药记录等原始凭证及相关证照资料;检查亲本来源、数量及质量。(4)无公害基地水体环境治理监测。查验取样、测定原始记录,监测结果和报告。8、葡萄产业(1)新增种植基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工程造林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随机抽查15%面积,核实造林面积和成活率,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合格。(2)育苗采穗基地。现场核实面积,检查出苗率及采穗率,必须严格达到或超出实施标准,并具备苗木生产所需的各种证件及育苗实施方案。(3)市场开拓。查验葡萄酒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凭证。9、红枣产业(1)新增种植基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工程造林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随机抽查15%面积,核实造林面积和成活率,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合格。(2)规模化苗木基地。现场核实面积,检查出苗率及采穗率,必须严格达到或超出实施标准,并具备苗木生产所需的各种证件及育苗实施方案。(3)市场开拓。查验红枣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凭证。10、优质牧草产业(1)饲草料配送中心建设。按照自治区饲草料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标准进行验收。(2)多年生优质饲草种植。按照中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验收标准进行验收。(3)牧草种子基地。查验牧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按要求实地查验设施及相关条件。(4)示范推广苜蓿青贮。按照青贮苜蓿调制技术规程(DB64/T753-2012)要求,核查数量、质量。(5)南部山区苜蓿适时收割区域示范。查验苜蓿草质量对比检测结果、工作总结、资金使用情况等。(6)推广优质添加剂青贮饲料和复合秸秆颗粒饲料。按照2012年饲草料调制与加工项目实施方案验收标准验收。(7)人工草地生产力监测与评估。查验监测原始记录,查看样地样方设置GPS坐标、人工草地生产力监测与评估报告以及资金使用情况。11、农作物制种产业(1)原原种扩繁补贴。查验种子生产许可证、品种审定证书、育种家种子购种合同,现场对扩繁面积进行实测。(2)繁制种基地建设。查验种子生产许可证、品种审定证书,现场对繁种面积及繁种基础条件进行实测。12、苹果产业(1)新增种植基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业工程造林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随机抽查15%面积,核实造林面积和成活率,苗木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合格。(2)三低果园改造。严格按申报条件,实行百分考核,具体标准由各产业指导组设定。考核90分以上,兑付全部项目资金,80-89分兑付90%项目资金,低于79分,扣除下余的30%资金。(3)规模化苗木基地。现场核实面积,检查出苗率及采穗率,必须严格达到或超出实施标准,并具备苗木生产所需的各种证件及育苗实施方案。(4)市场开拓。查验苹果金奖获奖证书或其他获奖凭证。13、道地中药材产业(1)新建种苗繁育基地。现场核实面积,并达到以下条件:每个单元面积达到50亩以上;每亩出圃三级以上合格苗量达到50000株以上。田间管理基本到位,无明显的病、虫、草危害。(2)新建规范化种植基地。现场核实面积,并达到以下条件:每个单元面积达到500亩以上;水地甘草每亩收获株数达到14000株以上,旱地甘草每亩收获株数达到6000株以上。黄芪、秦艽、柴胡、黄芩等药材每亩收获株数到6000株以上。田间管理基本到位,无明显的病、虫、草危害。14、地方特色产品(1)中南部山区地方特色产品。核查基地建设面积,检查产销合作组织和外销凭证,提供种苗、技术培训等相关凭证。(2)生态养鸡。生态鸡新品种引进。根据各实施单位提供的花名册抽查核对,抽查比例不低于20%,各项指标的达标率不低于95%。标准化规模生态鸡场建设。逐场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生态鸡放养场地及环境卫生状况,查验鸡存(出)栏数量及养殖档案资料。(3)生态养猪。逐场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环境卫生状况,查验猪存(出)栏情况及养殖档案资料。(4)休闲农业。自治区休闲农业示范点。按照自治区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实施方案验收标准执行。休闲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查验休闲农业规划、星级评定标准制定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等相关资料。(5)经济林采摘观光示范园、花卉、温棚果树、杏基地。严格按申报条件,实行百分考核。考核90分以上,兑付全部项目资金,80-89分兑付90%项目资金,低于79分,扣除下余的30%资金。15、现代农业示范基地(1)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依据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和全区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考核验收细则组织验收。(2)构建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专家服务团队工作保障体系。查验30个专家指导服务团队指导服务示范基地的数量和年度考核结果。(3)经济林科技示范园区。按照特色经济林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体系考核方案(试行)执行。1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龙头企业改造升级。通过实地察看设备运行情况和查验相关原始凭证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技术改造完成情况并核定技术改造投资额度,查验企业2011年、2012年度销售收入额度。改造升级完成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质量等要按批复的要求建设,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要按批复的设计要求实施和运行。改造升级投资额核定。投资额依据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复印件进行核定。投资额包括用于技术改造的土建工程款,生产用设备款和安装费用,与本技改项目设备配套用于提高技术水平的软件费用(包括技术开发、技术合作,知识产权的购买、使用费等)。实地察看。对申请验收的改造升级项目,到企业实地核实技改完成情况及原始凭证。企业应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总结及投资财务清单,购置设备、土建工程、科技研发资金的记帐凭证和发票复印件。(2)龙头企业自建基地。实地察看基地建设,当地农经部门查验相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查验企业特色种养技术示范推广培训资料。(3)龙头企业技术创新。查验获奖、专利证书原件,成果、专利应用效益证明;查验建立技术研发和质量检测体系的相关认定文件。17、公共扶持政策(1)现代农业机械装备建设按照201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农机购置补贴考核验收办法执行。(2)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建设全国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以获得农业部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批准为准。安全优质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以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为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认定以产品通过质量检测,现场检查符合标准,申报企业完成产品申报所有程序后,以自治区农牧厅上报农业部质量安全中心或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文件为准。质量安全标识及质量安全追溯条码推广。查验采购追溯码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和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建设。查验数据库拓展、数据采集及配套软件开发、使用情况。农残检测设备。查验采购检测设备原始票据及相关资料。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推进。查验项目单位建立制度、制定规程、开展培训、生产指导、生产记录情况,检查产地认定、产品认证、质量追溯任务完成情况。(3)生态移民产业发展示范村建设设施种养示范。查验技术服务团队到位情况、农民先进种养技术培训情况,引进示范推广特色种养业优新品种、关键技术等情况;查验引进种养业优新品种、配套生产设施设备相关票据凭证。产业化经营。查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奶牛托管协议;查验企业特色种养技术示范推广资料档案。特色经济林。严格按申报条件,实行百分考核。考核90分以上,兑付全部项目资金,80-89分兑付90%项目资金,低于79分,扣除下余的30%资金。(二)验收程序1、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地市、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管理办法和总结及相关材料。2、各市、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施单位验收申请,组织自查自验后向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3、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小组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业务部门的领导及专家组成。根据各市、县(区)农业产业化管理部门提出的申请,按照时效要求,及时组织验收。4、坚持以市县自查自验为主,区市县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原则。县(区)自查自验要达到100%,市级抽查验收要达到50%以上,自治区验收是在市县自查自验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五、项目管理1、在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的审核、汇总。2、严格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计划要严格按照扶持方案规定,项目实施和验收要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内容。3、坚持项目公开公示原则。项目申报要公开,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有关技术部门积极申报,不搞暗箱操作;项目资金兑付要公示,尤其是涉及农户的项目,要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4、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凡自治区有关部门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一律不再给予补助。5、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均要建立基础档案,各市、县项目管理单位要详细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补助内容、采购物品发放情况等。附表 1: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申报表附表 2: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附表 3:全区休闲农业星级示范点项目申报表附表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项目申报表附表5: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项目申报表附表6:农残速测设备配套项目申报表附表7:农产品标识、质量安全追溯条形码项目申请表附表8:生态移民产业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申报表附表9:2012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表1:特色优势产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请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农民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县产业化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表2:龙头企业建设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请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2010年企业基本情况销售收入:总资产:利税总额:职工人数:原料加工量:基地规模:产品产量及设计规模: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项目实施地点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县产业化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附表3:全区休闲农业示范点项目申报表单位名称建设地点邮政编码单位性质邮箱负责人姓名手机传真占地面积(亩)员工总数开业时间农民工数2011年营业总收入其中旅游收入从业人员收入年接待游客人数客房数量 旅游咨询投诉电话主要农产品名称及通过“三品一标”认证情况消防、环保、安全、卫生认证情况员工培训情 况种养业情 况鱼塘 亩 日光温室 亩 其他特种种植养殖情况(请说明):主要休闲体验项目县级休闲农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市县产业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附表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项目申报表主管部门(盖章): 市县产业化部门(盖章):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申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情况序号基地地点产品面积实施单位123456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情况序号实施单位申报产品申报数量(个)123456789101112131415附表5: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项目申报表主管部门(盖章): 市县产业化部门(盖章):申报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基地名称产品面积实施单位申报绿色食品认证情况序号企业名称申报产品申报数量(个)12345678910合 计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情况序号申报单位主管单位产品名称123456附表6: 农残速测设备配套项目申报表主管部门(盖章): 市县产业化部门(盖章):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手机联系人电话手机序号乡镇项目实施地点农残检测设备(套)合 计附表7:农产品标识、质量安全追溯条形码项目申报表主管部门(盖章): 市县产业化部门(盖章):申请用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电话手机已认证无公害农产品情况(个)种植业产品情况(个)畜牧业产品情况(个)水产品情况(个)强制贴标产品(个)(主要指无公害农产品)蜂产品乳制品禽蛋瓜果枸杞大米面粉植物油肉类蔬菜推广标识、质量安全追溯条形码数量标识 种类规格尺寸(mm)单价(元)起订量 (万枚)推广数量起订量(个)总量(万枚)无公害农产品刮开式纸质标识1号19250.0282号24320.03543号36480.0552锁扣标识个吊牌20300.0551扣带2150捆扎带标识米1000120.222400米米揭露式纸质标识1号10(直径)0.008222号15(直径)0.011113号20(直径)0.0274号30(直径)0.03835号60(直径)0.150.7揭露式塑质标识2号15(直径)0.011113号20(直径)0.0274号30(直径)0.03835号60(直径)0.150.7合 计标识名称数量(万枚)金额(元)地理标志质量安全追溯条形码附表8:生态移民产业发展示范村建设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请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农民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地点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市、县产业化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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