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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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招标书 为了提高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速度,提高经济效益,经_(建设主管部门)批准,_(建设单位)对_建筑安装工程的全部工程(或单位工程,专业工程)进行招标(公开招标由建设单位在地区或全国性报纸上刊登招标广告,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向有能力承担该项工程的若干施工单位发出招标书,指定招标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提请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向本地区所属的几个施工企业发出指令性招标书)。 一、招标工程的准备条件 本工程的以下招标条件已经具备: 1.本工程已列入国家(或部,委,或省,市,自治区)年度计划; 2.已有经国家批准的设计单位出的施工图和概算; 3.建设用地已经征用,障碍物全部拆迁;现场施工的水,电,路和通讯条件已经落实; 4.资金,材料,设备分配计划和协作配套条件均已分别落实,能够保证供应,使拟建工程能在预定的建设工期内,连续施工; 5.已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许可证; 6.本工程的标底已报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银行复核。 二、工程内容,范围,工程量,工期,地质勘察单位和工程设计单位: _. 工程可供使用的场地,水,电,道路等情况: _. 三、工程质量等级,技术要求,对工程材料和投标单位的特殊要求,工程验收标准: _. 四、工程供料方式和主要材料价格,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_. 五、组织投标单位进行工程现场勘察,说明和招标文件交底的时间,地点: _. 六、报名,投标日期,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报名日期:_年_月_日; 投标期限: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招标文件发送方式: _. 七、开标、评标时间及方式,中标依据和通知: 开标时间:_年_月_日(发出招标文件至开标日期,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评标结束时间:_年_月_日(从开标之日起至评标结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开标、评标方式:建设单位邀请建设主管部门,建设银行和公证处(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加公开开标,审查证书,采取集体评议方式进行评标,定标工作)。 中标依据及通知:本工程评定中标单位的依据是工程质量优良,工期适当,标价合理,社会信誉好,最低标价的投报单位不一定中标。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价都高于标底时,如属标底计算错误,应按实予以调整;如标底无误,通过评标剔除不合理的部分,确定合理标价和中标企业。评定结束后五日内,招标单位通过邮寄(或专人送达)方式将中标通知书送发给中标单位,并与中标单位在一月(最多不超过两月)内与中标单位签订_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八、其他: _. 本招标方承诺,本招标书一经发出,不得改变原定招标文件内容,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投标单位造成的损失。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自费参加投标准备工作和投标,投标书(即标函)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必须加盖单位和代表人的印鉴。投标书必须密封,不得逾期寄达。投标书一经发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更改。 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双方自行协商不成,由负责招标管理工作的部门调解仲裁,对仲裁不服,可诉诸法院。 建设单位(即招标单位):_ 地址:_ 联系人:_ 电话:_ _年_月_日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已到 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 招标来择优选定 施工单位。 2 资金来源 2.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3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3.1 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见工程安装施工招标公告及“前附表”第3项 3.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3.3 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 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3.3.2 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3.3 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3.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5 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3.3.6 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第四章 工程技术要求 第五章 工程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卷 图纸 第九章 图纸 5.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招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在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同时须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8.2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工程投标报价 9 工程投标报价要求 9.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9.2 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按照有关定额、价格指数、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取费标准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投标预算清单报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潜力最后确定总投标报价。 9.3 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费用取费标准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详见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 9.4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9.4.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约定由投标人根据图纸测算工程量并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一清单中的其他有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 9.4.2 投标价格采用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 9.4.3 对现行价格信息缺项的部分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为使各投标人报价统一、可比,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逐项说明取价标准。 9.4.4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两部分内容组成。 11.1.1 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书; (4)投标报价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 (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1.2 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概况; (2)企业近两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 (3)企业现有主要施工任务一览表; (4)企业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 (5)资信(财务)证明资料; (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施工方法; 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劳动力安排计划;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8)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 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3 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6.1 投标人在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3.6.2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3.6.3 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4 投标预备会 14.1 投标预备会也称为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4.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4.3 勘察现场 14.3.1 招标人将同意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4 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4.5 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将以正式的书面答疑纪要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投标须知第8条款规定执行。 1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面),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要求编制正副本的,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15.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内容中必须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16.2 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6.3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条款、第16.2条款规定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7 投标截止期 17.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7.2 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6条款、第7条款、第8条款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7.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8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18.3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9 开标事项要求 19.1 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进行。 19.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19.3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1条款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 开标会议程序 20.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0.2 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 20.3 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代表名单; 20.4 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0.5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9.2条款规定,并由监督部门公布查验结果; 20.6 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1条款规定查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并由监督部门宣布查验结果; 20.7 经确认密封无误的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逆顺序当众拆封并进行唱标; 20.8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 20.9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4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文件字迹可辨情况; 20.10 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21.1.5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情况; 20.11 开标会议结束。 21 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21.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 21.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具体指:(1)内层或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未密封;(2)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未加盖投标人印签;(3)密封未符合本投标须知第16.1条款规定)。 21.1.2 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签。 21.1.3 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15.3条款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1.4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指投标书中涉及造价、工期、质量的数字或文字,有关部门觉得难以确认)。 21.1.5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评标 22 评标会议 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23 评标内容保密 2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3.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4 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投标文件澄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鉴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 (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依据本工程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人; (6)招标人依据本办法的中标人确定原则确定中标。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6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6.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有效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7 错误的修改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 27.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后进行评审,评标后,中标候选人应予确认同意,修正后的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原评标工作。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合同的授予 29 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中标人。 30 中标通知书 30.1 定标后,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向 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30.2 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后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 合同签订 31.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安装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人授权。 31.3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1.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得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工程名称: 招标单位: 法人代表: 电话: 审批人: 编制日期:(年月日) 都江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监制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招标范围 2、现场施工条件 (1)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2)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3)施工用水、电; (4)有关勘探资料; (5)其它 3、上述工程按照,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都江堰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的批准,现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参加示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2、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在确立投标单位法律的地位的原始文件(或副本)。 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外地施工企业还有具有都江堰市建设委员会批准进入本市投标的证明) (三)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只对末中标单位作适当的标书编制补偿,补偿金额为万元。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补充通知和第(十)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 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负。 (五)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在招标答疑会后将答复送至所有投标单位。 (六)投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7天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补充通知将交市招标办核准。 3、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进所能补充通知内容考核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投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通知中写明。 三、投标报价 (七)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动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2、投标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固定价格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表。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入招标单位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 (2)可变价格报价。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可根据合同实施期间的市场化和政策性调整而变动。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本工程彩下列第种方法。 (1)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位和合价及各种费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位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间的基础单价和合价中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八)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应分为一号示、二号标分别密封,其中一号示为经济标包括: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投标报价(包括报价汇总表) (3)施工组织设计 (4)项目班子的配置 (5)造价优惠承诺 (6)安全信誉 (7)总式期 2、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标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全时,由各投标单位自行编制和添补。 (九)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小于投标须知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收到图纸时与图纸押金一并提交招标单位。 2、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时予以退回(无息)。 (十)招标答疑会 1、招标单位在发放招标文件后将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组织召开招标答疑会,投标单位派代表出席。目的是澄清、解答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答疑和组织投标单位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察勘。以获取须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3、投标单位将被邀请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进行察勘。以获取得须标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在招标答疑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或在招标答疑会上递交)。 5、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将在3日内提供给所有投标单位,并报市招标站备案,由招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招标单位将按本文件第(六)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十一)评定标办法 评定标办法应执行的规定,按百分制打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间位。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本文凭第(八)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按规定计算机软盘。投标文件正本和软盘如有不一致之处,一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脸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批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村和计算机软盘密封。 2、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并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所有投标书必须在密封处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3、如果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招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收到的日期和时间。 2、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单位。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以书面形式缶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盖章和上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投标单位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十六)开标 1、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会议,参加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2、开标会议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都江堰市招标办进行指导和监督,被邀请出席开标会的单位有: 3、投标单位代表在规定的开标会时间后到达或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2)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单位业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印鉴。 (3)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标; (4)投标书未经录入软盘的; (5)投标截止期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4、招标单位会议主持人当众宣布评委名单、被查投标文件密封和标志情况,并宣读投标单位投标书。 5、唱标顺序按现场抽签的顺序进行。 6、招标单位宣读经过审定的且密封完好的标底。 七、评标 (十七)评标 1、评标工作根据在都江堰市招标办的指导、监督下,由评标小组组织进行。 2、评标办法。本工程按上列第方法进行评标。 (1)单因素评标:是指仅对人格因素进行评定,以得分最高的选定中标单位。 (2)综合因素评标:是指对价格、信誉、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信誉和业绩等因素逐项打分,进行综合评标,以得分最高的选定中标单位。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影响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八、授予合同 (十九)中标 1、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评标有关资料报送市招标站,经核准同意后由市招标站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织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天内与招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二十)签订 1、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2、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招标单位将及时通知其他投标单位其投标未被接受,未中标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按预缴保证金全额给予退回。 第二章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条件采用示范文(GF910201)的合同条件。 协议条款将由招标单位(甲方)与中标单位(乙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招标单位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单位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一)进度计划 1、投标单位应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作为投标书的组成内容一并投报,若有不完善之处,招标单位在审议投标书时可提出质疑,中标单位应在与招标单位鉴前将修正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交招标单位批准。 2、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事实施。 (二)工程工期 本工程下额工期为天。甲方要求施工工期天,合同工期执行下列第条。 1、国家定额工期 2、甲方要求工期 3、乙方投标承诺书中自报的工期 (三)工期延误 1、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甲方代表应在同乙方商议后决定竣工时间延长和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造成和延误、障碍、阻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且出现的,但不是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2、非技术原因,乙方不能按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赔偿费。赔偿费支付办法按下列第条。 按合同工期推迟一天赔偿合同价格的。限额为。 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四)工期提前 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按下列条实施奖励。 (1)按支付赶工措施奖。 (2)按支付提前竣工奖。 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按奖励。 二、质量 (四)工程质量 1、本工程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条件。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2、乙方自报的质量等级达到优良以或优良以上,甲方将按下列第条支付质量奖。 (1)乙方投标承诺书附录中自报的质量奖。 (2)按合同价格。 (3)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万元。 3、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现场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下列第条支付赔偿金。 (1)按合同价格。 (2)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万元。 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的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三、合同价款与支付 (五)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中标单位的投标价格一经确定即作为合同价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如需调整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六)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预付 正式合同签署后并在开工以前,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开工后将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分次扣回,此费用仅用于乙方支付施工开始时与本工程有关的动员费用。如乙方滥用此款,甲方有权立即收回。 2、工程款支付 四、材料设备供应 (七)四方供材料、设备 甲方供材、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位(另见附表)。 (八)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除甲方从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选采购。 五、保修 (九)保修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保修期从甲方代表批准的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2、保修期限、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明确。 3、甲方将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结算起将自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 第三章技术规范 一、本工程彩的技术规范 二、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要求 三、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2008-6-24 9:21【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以及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职责,甲乙双方就货物、工程和服务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事项达成本协议。一、甲方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委托乙方代理。二、甲方职责及工作内容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2、委派1名分管领导及1名熟悉本采购项目情况的技术人员参与整个采购过程。3、向乙方提供采购项目的立项、概算批文,经审批的采购计划、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项目技术、服务、商务要求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4、审定采购工作计划和采购文件等文件,配合乙方答复投标人的质疑。5、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或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并按规定参加评标。7、邀请监察、财政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现场监督开标、评标。8、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或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协助乙方向落标人发致谢函。9、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委托乙方签订。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10、履行合同,办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请手续。三、乙方职责及工作内容1、依法进行政府采购活动。2、编制采购工作计划,根据甲方采购需求,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采购文件范本编制采购文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执行。3、委托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写工程上限控制价格,并送市工程预决算审核所审核。4、在规定时间内将采购文件和评标报告等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备案。5、发布采购信息和公告。6、组织投标报名,发售采购文件。7、组织投标人踏勘现畅8、采购文件澄清、答疑及修改工作。9、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的收缴、退还、代管工作。10、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受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11、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向落标人发致谢函,并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成交信息。13、组织、协助甲方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4、答复供应商质疑,并协助监管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四、乙方免费代理甲方的委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五、采购文件由乙方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人收取,甲方不得参与标书收入分成。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壹份,其余贰份由甲方分送南宁市财政局和南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协商解除本协议之日止。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 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一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1.申请人须知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0612-014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1.4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原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审查申请文件。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1.5.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1.5.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字。1.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1.6.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1.6.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1.6.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1.6.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1.6.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1.6.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1.6.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1.6.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1.7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1.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1.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佛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1.7.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二 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2.1总则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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