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跳河连续梁安全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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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第一章工程概况和编制依据3一、工程概况3设计概况3二、编制依据及原则3编制依据3编制原则4编制范围4第二章危险源识别与分析4一、施工危险源的识别4二、对危险源的评价5第三章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6一、一般危险源施工安全方案6二、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方案61、预防支架坍塌安全措施6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73、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84、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85、预防触电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9第四章 安全工作措施10一、钢管桩支架搭设及拆除安全措施101、钢管桩支架搭设102、钢管桩支架的使用及维护113、钢管桩支架的拆除12二、预应力工程中的安全措施13三、现浇梁支架搭设防坍塌安全措施14四、夜间施工安全措施16五、安全管理措施16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6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163、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84、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95、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21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37、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5第五章 特种设备的保障措施26一、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27二、桥梁连续梁施工安全事故分类27三、应急响应流程图27四、应急响应准备及预防28五、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清单30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30七、事故的处理31八、社会支援32第六章 附 件32一、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32(一)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2(二)临时用电管理制度33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8(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38(二)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40(三)架子工安全操作规程41(四) 木工支模拆模安全操作规程43(五)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44(六)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45(七)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46(八)混凝土输送泵安全操作规程48(九)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49第一章 工程概况和编制依据一、工程概况设计概况本桥位于普安车站,为车站桥,设计中心里程为D1K924+405.95,起止里程为D1K924+146.50D1K925+263.20,桥梁跨径为124m+432m+(632)m道岔连续梁+2332m,全桥长度为1116.7m。 设计桥梁桩基为钻孔灌注桩(648根),承台(89个)上接多种形式的桥墩,桥墩最大高度31m,盖梁(25个)有二柱式、三柱式两种;全桥简支梁及道岔连续梁均采用现浇,现浇梁形式总计11种,即24m、32m梁、道岔梁(I号梁)、II号梁至VIII号梁、站台梁,现浇梁片数量为169片(含道岔梁),各种形式的梁体沿全桥分布,施工组织难度大。 桥梁位于山区及水库,沿线地势陡峭,地质复杂,二次跨水库,多个桥墩位于水库内,需按水中基础施工,搭设栈桥、水上平台;梁部现浇基本上需要采用梁柱式支架,需投入大量的周转材料及设备。二、编制依据及原则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3、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七十号主席令);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7、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上、下册)(TB10401.1-2003);8、铁路桥涵施工规范(TB10203-2002);9、桥梁工程设计图纸、施组及其它有关规范和规程;编制原则1.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严格按照铁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从制度、管理、方案、资源方面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措施,确保施工安全。2.遵循“六位一体”管理的原则。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建立建设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分级控制系统和评价评估体系,按照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基本环节,将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分解细化为最佳匹配的实施目标,以标准化管理为基础,全面实现“六位一体”管理要求。3.遵循施工生产与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原则。4.遵循贯标机制的原则。确保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在本项目工程施工中自始至终得到有效运行。编制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新建沪昆客专贵州段CKGZTJ-12标段虎跳河多线特大桥连续梁施工。第二章危险源识别与分析一、施工危险源的识别根据桥梁连续梁施工的特点,施工中容易造成不安全危险因素主要有:1、支架坍塌2、高处坠落3、物体打击4、预应力钢绞线断裂5、机械伤害6、触电7、交通事故二、对危险源的评价1、支架坍塌因支架系统设计不科学、不合理,搭设安装不规范,造成支架系统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2、高处坠落在搭设支架时或在支架顶安装模板、钢筋、浇筑砼时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高处坠落而导致人身伤害的。3、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4、预应力钢绞线断裂在预应力钢绞线张拉时断裂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5、机械伤害机械(砼搅拌机、砼运输车、砼输送泵、吊车等)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6、触电工程外侧边缘距外电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7、交通事故悬灌段挂篮施工物体打击造成交通事故。三、一般性危险源的辨识在连续梁施工中经常会存在的一些一般性的危险源,具体辨别如下:1、施工人员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2、大雨大雪天气未停止施工;3、人行通道放置材料等物品;4、作业人员穿拖鞋、硬底易滑鞋、高跟鞋。第三章 施工安全技术方案一、一般危险源施工安全方案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时系好安全带,绑挂安全带的绳索应牢固地拴在头顶上方的脚手架上,绳索应垂直。 2、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及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3、严禁人行通道放置材料物品;4、严禁穿硬底、带钉、易滑、高跟、拖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二、重大危险源的施工安全方案1、预防支架坍塌安全措施1)支架搭设过程中,必须采用安全网进行封闭防护,以免坠物伤人。支架搭设完成后,对支架防护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2)支架严格按照支架设计要求和安装安装工艺进行安装,支架的连接应确保牢固可靠。支架安装完成后,必须拉缆风绳固定。3) 经常对支架地基沉降和支架倾斜度进行观测。加强对支架基础沉降的观测,以及对支架、模板和钢筋等整体倾斜度的测量,发现异常及时处理。4)支架上下通道搭设在梁体两侧,通道周围采取防护措施,并悬挂警示标志。2、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工程的结构特点和工程实际,在确定高处坠落危险源后制定本措施。(1)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对所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2)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按不同层次(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三级教育工作。(3)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严禁参加高空作业工作。(4)高空作业必须设置安全设施,如:作业平台的走道板,安全网,护拦,井字爬梯等,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可靠。(5)为保证防护措施能真正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及相关作用班组长,对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制作过程和验收外,还应按规定要求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性,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6)凡作业层以下无安全防护设施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使用前必须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其安全带或安全绳的使用必须遵照高挂低用的原则。凡未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的不准作业,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3、预防物体打击安全措施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2)凡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帽。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凡有可能造成落物或对人员形成打击威胁的部位,必须进行日巡查,保证其安全可靠。4)对于吊装作业除设指挥人员外,对有危险区域应增设警戒人员,以确保人身安全。5)施工现场严禁抛掷作业(其中包括架体拆除,模板支撑拆除及垃圾废料清理)。6)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有一定的操作经验和技能,熟悉操作规程。司索人员应有严格注意被吊物的整体状态,运行区域路线及其危险性。如有可能对作业人员形成威胁,必须通报指挥人员暂停滞作业。7)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手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空戴运行,在确定无故障情况时方能进行作业。4、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措施1)对所有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由设备部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和使用机械的人员共同对该机械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工作,经验收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或有其它故障的应退回设备保障部门进行维修和安装。2)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应进行检查,并按标准要求对该设备进行验收,经项目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常使用。3)使用前要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底内容及按操作规程操作。4)使用中要经常对该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停止使用后切断电源并锁好电闸箱。5)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专人专机,凡属特种设备,其操作负责人要按规定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解决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5、预防触电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国家JGJ462005规范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1)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线路必须实行TNSR接零保护系统,同时必须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电箱为标准电闸箱,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2)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或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3)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专职电工,负责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及安拆。4)对新调入工地的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测试。经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5)专职电工对现场电气设备每月进行巡查,项目部每月对施工用电系统、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6)配电箱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并与被控制的固定设备距离不得超过3 米。安装和使用按“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原则,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7)配电箱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志,门应配锁,现场停止作业1 时间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8)照明专用回路设专用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5 米的应使用安全电压。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照明电源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架设或埋设必须符合要求,并保证绝缘良好。任何场合均不能拖地。9)线路过道应按规定进行架空或地埋,破皮老化线路不准使用。10)使用移动电气工具和砼振捣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11)凡从事与用电有关的施工作业时,必须实行电工跟班作业。第四章 安全工作措施一、钢管桩支架搭设及拆除安全措施1、钢管桩支架搭设1.1钢管桩支架搭设前,应明确钢管桩支架的设计及使用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1.2钢管桩支架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规定进行设计、施工;严格履行方案的设计审批、验收程序;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和管理。不准随意修改和变动其结构。1.3钢管桩支架搭设前应编写设计计算书,对钢管桩支架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进行计算,并按规定审批。1.4钢管桩支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施工前应对现场搭设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上架作业。1.5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构配件。严禁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脚手架上混用。严禁使用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严禁使用滑丝扣件。1.6钢管桩支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1.7钢管桩支架的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范为依据,逐层、逐段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钢管桩支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2、钢管桩支架的联接、剪刀撑、横撑、间距、爬梯等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测钢管桩的连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4、钢管桩支架的基础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2、钢管桩支架的使用及维护3.2.1 钢管桩支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成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严禁投入使用。3.2.2应在钢管桩支架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注明钢管桩支架通过验收的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钢管桩支架上的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3.2.3 钢管桩支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应对钢管桩支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未经处理、验收合格,严禁人员上架作业。3.2.4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3.2.5雨、雪天气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雪、防滑措施,遇6级以上大风、强雾天气、能见度很低时应暂停在脚手架上作业。3.2.6 在钢管桩支架上进行电、气焊或从事吊装作业时,应采取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3.2.7钢管桩支架在使用期间,不准任意改变钢管桩支架的结构、用途,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应征得原设计同意,重新设计。3.2.8在施工中,若发现钢管桩支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由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对钢管桩支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钢管桩支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3、钢管桩支架的拆除3.3.1 钢管桩支架拆除前,应编写拆除作业指导书,按该钢管桩支架的设计报批程序进行报批。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严禁拆除作业。3.3.2拆除作业前,应将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拆除施工方案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3.3.3钢管桩支架拆除前,应先将钢管桩支架上留存的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并将受拆除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移开或加以保护。3.3.4钢管桩支架拆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要求,统一指挥,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3.3.5拆下的材料、构配件等,严禁抛掷。应用绳索捆绑牢固缓慢下放,或用吊运方法运送到地面。3.3.6 钢管桩支架拆除后,应做到工完场清。所有材料、构配件应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3.3.7钢管桩支架应连续拆除完毕,若因故中途停顿,除作必要的加固外,还应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二、预应力工程中的安全措施1、操作千斤顶和量测伸长值的人员,应站在千斤顶侧面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连接器、夹具、锚具进场分批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裂纹,伤痕,锈蚀,尺寸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对其力学性能应根据供货情况确定是否复验。2、张拉工作属高空作业,必须按高空作业要求,实施安全措施与事前对脚手架等进行检查且带安全带,设置安全网。3、张拉过程中千斤顶后方严禁有人站立、穿行,不得堆放重要物品。4、张拉工地应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提醒注意。5、张拉前,操作人员要确定联络信号。现场设置设对讲机等通信设备6、长束整捆穿束时,必须保持两端平衡以免偏载,并要检查穿束架,放束架等是否牢固、安全。7、张拉人员,压浆人员必须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具。8、张拉后的钢筋管道压浆前严禁碰击,踩踢,压浆时也要避开钢筋端部,以防钢筋突然断裂伤人。9、检查张拉设备、工具(如千斤顶、油泵、压力表、油管、顶楔器等)是否符合施工安全的要求。压力表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10、油泵开动时,进、回油速度与压力表指针升降,应平稳,均匀一致。安全阀要经常保持灵敏度可靠。三、现浇梁支架搭设防坍塌安全措施1、现浇梁搭设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领导小组,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及项目总工程师为安全领导小组的副组长,小组成员由项目部有关人员参加。2、钢管桩支架必须进行设计和检算,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按规定报批。3、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制定支架搭设的作业指导书,严格交底制度。项目总工对支架搭设的技术方案负责,现场工地负责人对执行搭设方案确保支架搭设质量负责。4、支架搭设前,项目总工要组织对支架施工人员要进行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工地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应对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由安全员监督操作工人严格按交底要求施工。5、支架的日常检查由领工员、班组长和安全人员负责。6、支架搭设严禁随意更改搭设方式、间距、数量和结构件型号等。7、支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担任。8、支架搭设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9、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偏载、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10、支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11、不得在支架基础及其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12、在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守。13、构配件的检查和验收支架使用的材料材质及各项尺寸应符合标准,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14、支架在搭设及使用前要进行检查验收:基础完工后及支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15、安装后的法兰盘、螺栓也应进行检查,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支架的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在风、雨、雪之后应重点检查支架有无整体或局部变形、节点有无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以及地基有无沉降变形等影响支架安全使用情况的出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6、支架的检查和验收支架搭设完成后,要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检工程师和领工员联合检查验收,验收发现问题时,要责成工地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验收小组组织复验,直至符合要求为止。17、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设置观测点,及时观测、记录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支架变形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以确保支架在整个施工过程处于完好状态。 四、夜间施工安全措施1、非特殊原因不得夜间作业,如需夜间作业,必须经项目分管安全领导同意,并将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名单及施工管理人员联系电话书面上报项目部工程技术部。2、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3、登高扶梯处应设置照明灯具。五、安全管理措施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新班组进场时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0小时,并进行登记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培训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分析等。(2) 特种作业人员的每年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3) 积极与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质量监督局等进行联系,选送合适人员前去培训。(4) 培训由项目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工会、办公室协助,由安全质量部做好各种培训记录。2、建立安全检查制度(1)检查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2005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考评办法、公司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检查内容: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等。(2) 安全检查本着重点突出的原则。对危险性大、易发生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加强检查。本标段重点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压力容器、深基坑开挖支护、临时用电、脚手架工程、高处作业、爆破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等,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3)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底进行一次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副经理组织,安全质量部、工程部、物设部、办公室和各工区长、技术主管、技术员、施工员参加,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质量大检查,并召开检查会议,按集团公司安全标准工地标准进行分项评分,会议由安全质量部进行记录并形成安全情况通报,下发至各部门、各项目队,对检查出的问题由安全部负责落实整改。(4) 专项安全检查:制定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及时落实各项检查,并对关键工序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方案的正确实施,并将有关检查内容报上级,请求进行指导。(5) 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根据宜昌地区特点,在夏季组织防暑降温、防雷电和防洪检查,秋冬季节组织防火检查。另在节假日前对现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大检查。(6) 项目部安全人员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隐患要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定人、定时、定措施督促整改、验证。3、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索取到的与工程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的信息编制安全技术交底应满足:a、 采取适应工程特点的安全技术措施;b、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c、 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及封闭管理等措施;d、 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危害或损害的,采取安全防护措施;e、 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弃土外运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2) 安全技术交底与公司在安全生产方面建立的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管理有效措施相适应。3)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以下技术交底:专项施工方案的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交底;对新进场的工人的技术交底。4) 交底时现场监理、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在施工现场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交底人要对交底进行详细讲解,要让被交底人明白现场施工时要注意的安全事项。5) 被交底者在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项目部的管理、检查、监督、指导,交底人也必须深入现场,检查交底后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隐患。(2)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国家、地方、行业现行有效的公路、铁路、市政、建筑等标准和规程,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办法。(3) 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制度1) 通过网络、杂志、报刊、电视等传媒渠道收集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项目部建立台帐。2) 在施组编制和审批、施工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落后工艺、落后设备。3) 大力推广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4、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更好的落实本管段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1)奖励:1)项目部实现安全年,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予项目部管理人员一次性奖励。2)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经考核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奖励。a、 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变以及合理化建议,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金2001000元。b、 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人员,根据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金1001000元。c、 对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维护安全施工作出贡献的,给予奖金200500元。(2)处罚:凡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发生伤亡事故的责任者,除责令其按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外,还应给予经济罚款。1)发生伤亡事故,对主要责任者和有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同时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给以经济处罚。2)项目经理部、项目队、作业班组或个人,有下列违章情况之一;视情节轻重经济处罚502000元。a、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搭设安全设施,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者;b、 不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或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不力者;c、 危险作业没有防护设施或有防护设施而失效者;d、 机械设备没有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者;e、 施工现场架设电线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者;f、 电气设备没有接零保护和没有漏电保护装置者;g、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作业,或起重作业无专人指挥者;h、 支架、施工挂监、压力容器、大型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即使用者;i、 缺乏防火设备装置,或装置失效者。j、 未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3)监督整改通知书和经济处罚通知书由检查人员下发。 项目队、作业班组必须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书面汇报整改情况。4)罚款款项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以及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和宣传教育等。5、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为改善劳动条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和减少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保障项目部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等,特制定本保障制度。(1)安全生产资金是指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必须的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资金、保健及防暑降温资金、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应急救援预案资金、管理体系评审资金、安全生产评比奖励资金等专门用于生产安全防范、处理、贯标、评比等方面的资金。(2)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根据公司规定实行“计划控制,分级管理,归口监督”的管理办法。a. 安全劳保防护用品资金、保健及防暑降温资金、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资金、应急救援预案资金、安全生产评比奖励资金等要纳入项目部的责任成本,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纳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计划,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资金纳入各项目的责任成本预算。b.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项目安质部负责对项目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和统计上报工作。公司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设立、使用情况,并每年提交公司安全生产资金的实施报告。(3)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工程作业活动、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制订控制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方案,以此作为安全措施经费提取的主要依据。安全措施经费提取计划经项目部领导批准后实施。(4)项目部按公司规定按工程造价的1%计提安全生产资金:(5)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及时提供实现技术措施的经费,并监督其合理使用。(6)实际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经财务部门审核后在预先提取的安全措施经费中列销。(7)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a.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b.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c.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d.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及防暑降温品的配备;e.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保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开支的费用。(8)为保证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以及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项目部必须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依据: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三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2) 目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3) 伤亡事故报告: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须立即报告分部负责人或安质总监(常岩15597872000)。项目部负责人或安质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局安质部,由安质部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事故书面报告内容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b) 事故发生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c)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d) 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e) 事故报告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4) 伤亡事故调查1) 轻伤、重伤事故,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组织安质部、工程部、等有关部门成员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 死亡事故,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质部、依据相关制度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b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b.确定事故责任者;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6) 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组的工作,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5) 伤亡事故处理1) 伤亡事故处理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进行调查处理,并写出详实的事故调查处理报告。2)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处理。3)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不采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循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确保企业与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1)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副职要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2)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体系,以消防安全负责人为组长,组建包括副职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内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审查消防保卫方案及措施,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安全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本单位的火险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和检查。3) 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与下属的各项目队之间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其消防责任,并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火灾危险性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消防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抓好现场防火工作。5)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组织举办全员的消防安全知识讲座,重点讲解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消防器材性能与使用方式,火灾发生后的扑救与火场逃生知识等。6) 对自觉遵守国家与地方消防法规、爱护消防器材、消除火灾隐患和扑救火灾者给予适当的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违反消防法规,酿成火灾隐患,造成火灾者,视情况与后果给予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管理不善酿成火灾隐患,造成火灾的单位领导追究领导责任。第五章 特种设备的保障措施连续梁施工使用的特种设备及人员需要具备相应从业证书, 由安质部负责检查和落实。为保证机械及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性能,安全部和机械部每月要组织一次机械设备、现场配电箱和电焊机的安全大检查,用电设备有专业电工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械的平时维修保养记录和电焊设备的安全情况。以及现场电缆使用情况,发现破损及时包扎处理,测试是否漏电、短路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六章应急救援预案为了及时有效地做好连续梁施工的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是:项目部统一领导,各分部分工负责;部门积极配合,运转协调有序;快速作出反应,妥善进行处理。二、桥梁连续梁施工安全事故分类 (1)支架坍塌事故 (2)高处坠落事故 (3)物体打击事故 (4)机械伤害事故 (5)触电事故 (6)交通事故发现人:报告现场应急总指挥:调集应急资源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害扩大紧急疏散人员、抢救伤员与医疗部门联系,紧急送往医院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减少危害评审并修改应急响应计划三、应急响应流程图四、应急响应准备及预防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组 长:周仁波副 组 长:孙立昌、刘锐、李志伟、李子建 周树波成 员:王利 梁小超 刘军成 寇建国 孙建波 吕峰凯 张槐 李丽娜 张磊2、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办公室),由安全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工程部负责人任副主任,工作人员从指挥部各成员部门抽调。3、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负责项目部应急救援期间,所需的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的预算、统计、准备工作,确保应急救援期间能及时调配。4、项目部安全部门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预制构件运输安装事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和应急响应预案实施效果的日常检查工作,并负责与各工区及当地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取得相关医院的主管业务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的电话联系方式,并告知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相关人员。5、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督导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救援演练;(2)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4)向上级报告事故和事故救援情况,适时发布事故救援公告;(5)指定有关部门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6)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救援请求;(7)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6、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组及主要职责指挥部办公室下设6个专业组:(1)警戒保卫组:责任人刘军成,由项目外协部牵头,事故单位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人员疏散,特别物资(财务)保卫。(2)抢险救灾组:责任人刘锐,由救援指挥部牵头,事故单位配合。其主要职责是:排除险情,救助遇难、遇险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3)医疗救护组:责任人李子建,由项目部办公室牵头,事故单位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及所需医疗器械和药品的保障。(4)后勤保障组:责任人寇建国,由项目部办公室牵头,事故单位配合。其主要职责是: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和施救现场通信的畅通;提供施救所需的机械设备和物资器材;保障救援人员所需食品、饮水的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及其它生活必需物品;提供应急救援资金保障。(5)善后处理组:责任人李志伟,由项目部工会、人事牵头,事故单位配合。其主要职责是: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妥善安排家属生活;按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6)事故调查组:责任人李子建,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牵头,事故单位配合。其主要职责是:查明事故经过、原因、责任和应该吸取的教训,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五、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清单 序号应急物质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拥有单位存放地点1挖掘机台1项目部项目工地2推土机台1项目部项目工地3运输车辆2项目部项目驻地4吊车辆1项目部项目驻地5发电机台1项目部项目工地6担架部2项目部项目驻地7警报器部1项目部项目驻地8铁锹把10项目部项目驻地9灭火器瓶2项目部项目工地10急救药箱个2项目部项目驻地六、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1、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发生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同时将事故快速报告公司。报告内容: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2、项目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3、项目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指挥长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部门、有关人员执行救援命令。4、指挥部各成员部门接到指挥部办公室的命令后,要按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救援人员、抢险设备、物资器材等到达现场,听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并按专业分工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七、事故的处理 1、成立事故调查小组。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与财产损失程度,成立不同的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大小及损失情况,调查组可由局、公司或项目部相关人员组成。2、事故调查。由事故调查小组在事故得到控制以后,迅速赶到受到保护的现场调查取证,查明产生事故的原因。3、事故定性。根据事故产生的原因,确定是人为的责任事故,还是自然事故。4、事故处理。根据事故定性与事故的严重程度,对产生事故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要走司法程序。5、安抚伤者。由局、公司或项目部安排人员对受伤者及其亲属进行安抚;发生死亡事故的,按工伤程序处理。6、事故总结。项目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7、明确事故处理所需的现场材料,加快对施工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收集相关的资料证据,包括对现场的摄相,相关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在现场的资料照片,详细统计机械设备、物资材料的损失情况,制定维修或报废处理计划。8、现场取证工作完成后,项目部对现场清理行动进行充分论证,认为时机成熟时,调集相关人员和设备对现场进行清理,制定现场清理的计划和措施,落实现场责任人,防止清理过程中事态进一步扩大。八、社会支援加强对六盘水市盘县消防、交警、交管局、医院等部门的联系,一旦发生险情时确保紧急救援。社会支援应急电话消防大队联系电话:119 交通警察联系电话:122 医疗救护联系电话:120 第六章 附 件一、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规定(一)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定如下:特种作业人员作业范围: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铲车司机、装载机司机、挖掘机司机、压路机司机、推土机司机、平地机司机、翻斗车司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管理:1)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现场所有特种作业活动人员的登记工作,复印操作证正本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备查,并对证对的有效性(有效日期)进行检查,严禁无证和持无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2) 项目部安全部对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安排进行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3) 项目部安全部对现场特种作业活动进行监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二)临时用电管理制度1、电工及用电人员1)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它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2)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2、配电室及自备电源(“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原则)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震动小,无腐蚀介质、无易燃易爆及道路畅通的地方。2) 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侵入的措施。3) 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超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4) 配电柜或配电线停电维修时,应挂接地线,并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5) 发电机供电系统应设置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超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短时,应有明显的可见断点。3、配电线路(1)架空线路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架空线路必须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架及其它设施上。 架空线路的线间距不得小于0.3米,靠近电线杆的两导线的间距不得小于0.5米 架空线路与临近线路或固定物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架空线路必须有过电保护。 架空线路必须有超载保护。(2)电缆线路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 埋地电缆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放机械损伤,并原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 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超载保护。4、配电箱及开关箱1)、施工用电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原则和动力,照明配电分设原则。2)、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4)、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5)、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配置固定线卡,进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并成 卡固在箱体上,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应采用橡皮护套绝缘电缆,不得有接头。6)、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电器。8)、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超载、漏电保护功能。9)、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断路器。10)、开关箱必须装设隔离开关,断路器或熔短器,以及漏电保护器。11)、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12)、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秒。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13)、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1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示牌,严禁带电作业。5、电动建筑机械和掌上型电动工具1)、每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超载、短、漏电保护电器外,还应装设隔离开关或具有可见分断点的断路器,以及装设控制装置。正、反向运转控制装置中的控制电器应采用接触器,继电器等自动控制电器,不得采用手动双向转换开关作为控制电器。2)、电焊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3)、电焊机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秒,交流电焊机械应配装防二次侧触电保护器。4)、电焊机械的二次线应更用防水橡皮护套钢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大于30m。不得更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地线。5)、使用电焊机械焊接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6、照明1)、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为220伏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能特低电压照明器。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先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7、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建立一个以安全员为首的安全检查小组、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加强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制度。实施并成立安全岗位监督岗,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施工临时用电根据当地有关部门批准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变配电室及用电设施建设。(2)、施工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多路电源进出线的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闸刀应标明额定电压值,多线及进线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开关及熔断器必须从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不同电压等级的插销与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使用。熔断器的保险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连接电动机械或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及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3) 发电机应符合有关规定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程发电机的额定电压,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发电机周围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向电源方向,应有完善的闭锁装置。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电工安全操作规程1、电工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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