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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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方案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范本温馨提示:本示范文本内容均可根据需要任意编辑,文本仅供参考,感谢您的阅读下载!第 1 页 共 10 页第一章总则1.1为加工程项目强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运营,并考核工程项目建设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安装、重大的维修等项目。凡符合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1.3工程竣工验收实行三级验收,即:施工单位自行验收、竣工验收、政府部门专项验收;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自行验收,合格后方能提请公司验收。1.4各验收方及验收人员应遵循“严、实、细”的工作要求对工程项目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第二章工程验收组织的职责2.1项目部是竣工验收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1)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见附件),审查完工项目是否具备验收条件;(2)联络工程相关方,提请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并对验收人员的资格审查;(3)配合协调竣工验收组编制竣工验收方案,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4)根据项目特性,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并组织现场人员、竣工验收组配合好专项验收,争取尽快通过验收;(5)办理工程竣工备案,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交接。2.2现场工作组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配合机构部门,负责竣工验收条件的核查,配合并参与竣工验收工作,配合专项验收及工程备案事宜;同时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2.3竣工验收组是竣工验收的主导机构,由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具有相关资质人员和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构成,负责一下工作:(1)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并根据合同、招标文件、工程变更文件及制定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度、功能、安全性、技术性、环保性、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2)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2.4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竣工验收组的构成成员,审批竣工验收报告及专项验收申请、工程备案申请等事项。2.5法务部负责监督竣工验收工作。第三章工程验收的程序3.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图和竣工报告,并组织施工单位内部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清理计划对工程项目进行清理。3.2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编制施工安全评价书和工程质量保修书,在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附验收所需的相关资料。3.3监理单位审核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由现场人员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3.4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部审核通过后,项目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发出工作联系函(见附件),相关方抽派具有资质的人员组成竣工验收组,项目部负责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挑选竣工验收组成员,报项目领导小组确认。3.5工程竣工验收组成立后,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制定验收标准,在项目部、现场工作组及施工方的配合下对工程质量、进度、使用功能、外观、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验收,对发现问题的地方,要求施工方按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并保留验收过程中的相关记录。3.6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需要向环保、消防、安全、规划、国土资源、防雷、质检等政府管理部门专项验收申请,并组织现场人员、验收组及施工方配合专项验收,发现问题的,在限期内督促施工方尽快完成整改,早日复验,取得到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3.7专项验收结束后,项目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工程项目备案,提报备案需要的相关资料。3.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查通过后,项目部组织使用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项目移交,在施工单位的协助下办理相关权属证明的。第四章工程验收管理4.1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组织人员按照竣工图编制要求编制工程竣工图,并进行竣工清理。4.2工程项目一律由施工单位先进行自行验收,没有自行验收或验收不合合格的不得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编制自行验收报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填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安全、环境、防雷等方面的评估报资料。4.3施工单位自行验收须按照合同规定,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质量、技术标准等要求严格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论负责。4.4工程项目聘请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单位先行审核竣工验收申请,审核通过后,将验收申请交现场审核,现场人员须结合工程实地情况认真审核,并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根据验收资料及现场人员的汇报,审核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4.5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对竣工验收所需的资料进行清理,填制工程资料移交表(见附件),将工程资料分类整理成册交予现场工作组。4.6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编制了竣工报告和自行验收报告;(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4)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物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7)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8)施工单位的安全、环境保护、消防、防雷等评价报告。4.7竣工验收申请经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部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公司使用单位人员及土建、设备、工艺、资料、财务、安全、审计人员、中介服务机构等专家组成竣工验收组,验收组成员须经项目领导小组确认。4.8验收组在竣工验收前应根据工程项目勘察报告、设计图、工程项目合同及国家相关规定等编制工程验收方案,并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核后,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4.9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须遵照以下主要依据(1)竣工验收方案;(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报告;(3)工程设计、预算及土地、环保、规划等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资文件及与其签订的合同(5)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6)国家颁发的环保、消防及劳动安全卫生等规定;(7)竣工验收组制定的验收标准(8)公司的有关审批、变更、调整文件;(9)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4.10符合竣工验收条后,项目部应及时组织验收组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前应在竣工验收方案中,明确验收标准,明确验收人员分工与责任,并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4.11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4.12竣工验收应在依据经审批的竣工决算书,在竣工决算的基础上核实工程相关的数量及使用物料的规格、质量检查情况4.13竣工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验收依据、验收标准进行验收,一般不能改变;确实需要改变验收依据和验收标准的,须报项目领导小组审批。4.14参与竣工验收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项目部应做好协调沟通工作,与相关方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继续进行验收;同时项目部应控制竣工验收时间。4.1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竣工验收组应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4.16竣工验收过程中,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验收参与方签署验收意见,按照问题的难易及规模确定整改期限,并由监理方和现场工作组监督执行。4.17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及时筹备专项验收,根据工程项目性质及需要,向环保、防雷、消防、安全生产、规划、国土资源等政府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做好专项验收的准备、协调、配合工作,专项验收申请应经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方能提交。4.18对环保、消防、防雷、安全生产、规划等政府部门提出的问题及意见,施工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争取尽早通过专项验收;对专项验收发现的重大问题,应追究责任方的责任。4.19监督小组监督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对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不合规现象及时提出,督促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工程验收单上签署意见。第五章竣工验收内容5.1竣工验收以现场实物形态检验为主,须依据验收计划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工期时限进行,验收须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2竣工资料验收须依据验收计划,检查施工方的验收依据、验收结论、验收程序、验收内容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5.3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各个环节各个单项均须符合要求,不得漏项,并对其验收内容签署意见。5.4验收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须符合设计与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及各级验收人员的确认签字;(2)设计、施工、设备及物资采购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进行;(3)合同的签订、补充、变更、解除须按规定审批;(4)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工器具和设备须有验收记录及抽样检查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须有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的复检记录,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5)对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进行的各种试验检测须有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记录;(6)变更、材料代用须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变更须有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审批手续。(7)预算执行须符合要求,资金使用及审批程序须符合规定;(8)项目文件资料须齐全、规范和准确,并按规定要求归档;(9)对规划、消防、质监、环保等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意见已落实。5.5项目竣工资料须包括前期、立项、审批、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全部文件。5.5.1项目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相关人员系统地收集整理各项原始资料。5.5.2项目竣工验收前,现场工作组需对工程施工、验收阶段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并交项目部资料负责人,项目部对竣工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分类立卷,统一保管。5.5.3竣工验收前,项目相关方应进行竣工资料清理,将项目相关的资料分类整理,填制竣工资料验收移交表(见附件),一并移交现场人员。5.5.4项目竣工资料验收须包括以下内容:(1)准备阶段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招投标及有关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2)监理文件,包括:监理记录及监理细则;监理工作总结;监理单位移交的监理资料;(3)施工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日志,施工测量记录,物料使用文件,施工检测、试验资料,施工质量检验资料,技术交底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工程技术资料;设备安装工程技术资料;(4)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竣工测量资料等;(5)竣工验收文件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及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文件;工程各方工程竣工报告及有关验收记录等;规划、消防、环保、安全等专项验收认可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及明细表等。5.6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应重点验收工程质量,并作出验收记录,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工程外观验收表、工程综合质量验收表(见附件),竣工验收前施工方应收集和编制工程质量资料。5.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结论,填制工程竣工验收单,附竣工验收报告。第六章附则6.1本制度由项目部负责解释。6.2本制度由项目部制定、修改,自总裁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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