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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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实施-发布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Part1: Alarm and control units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征求意见稿)GB 14287.120XX代替GB14287.1-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CS13.220.20Q 77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一般要求14 试验45 检验规则12136 标志1314前 言本部分的3、4、5、6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以下部分组成: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本部分为GB 14287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第1部分,代替GB 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与GB 14287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部分增加了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等试验项目。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火灾报警电气防火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6)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428720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的一般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本部分适用于接收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信号、监控被保护电气线路火灾危险参数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 156-2003 标准电压 GB 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 60335-1:2004(Ed4.1),IDT)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GB 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6838 消防电子产品 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T 17626.2-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2:2001,IDT)GB/T 17626.3-2006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3:2002,IDT)GB/T 17626.4-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4:2004,IDT)GB/T 17626.5-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5:2005,IDT)GB/T 17626.6-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6:2006,IDT)GB/T 17626.11-200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IEC 61000-4-11:2004,IDT)3 一般要求3.1 总则监控设备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4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3.2 通用要求3.2.1 监控设备主电源应采用220V,50Hz交流电源,电源线输入端应设接线端子。3.2.2 监控设备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3.2.3 监控设备应具有中文的功能标注和信息显示。3.3 监控报警功能3.3.1 监控设备应设专用的报警指示灯,在有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该指示灯应点亮。3.3.2 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 并在10s内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显示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监控设备手动复位。3.3.3 报警声信号应手动消除,当再次有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应能再次启动。3.3.4 当有多个监控报警信号输入时,监控设备应按时间顺序显示监控报警信息;在不能同时显示所有的监控报警信息时,未显示的报警信息应能手动可查。3.3.5 监控设备应能显示报警信号的总数。3.4 控制输出功能3.4.1 监控设备应设有用于控制被保护线路的控制输出,在报警状态下控制输出应在3s内动作,控制输出信号的类型、容量、数量及参数应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说明。3.4.2 监控设备如具有可用于电气设备通、断电控制的控制输出功能,则应符合下述要求:a) 每一控制输出应有独立的手动直接控制按钮(键);b) 每一组控制输出的动作状态应有对应的指示指示灯指示或在显示屏上显示;当控制输出的动作状态在显示屏上显示时,应设专用动作总指示灯,在有控制输出动作时,该动作指示灯应点亮,并显示相应的控制输出动作信息;c) 具有该类控制输出在报警状态下可按预先设定的逻辑自动动作功能时,监控设备应设有手、自动状态指示。在手动状态下,控制输出不参与逻辑动作;在自动状态下,在逻辑关系满足时,相应的控制输出应动作;在自动状态下,控制输出的手动操作控制功能有效且优先。3.4.3 不应使用同一控制输出同时控制监控设备内部和外部电路。3.5 故障报警功能3.5.1 当监控设备发生下述故障时,应能在100s内发出与监控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a) 监控设备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和影响功能的接地;b) 接收到探测器发来的故障信号;c) 监控设备主电源欠压;d) 给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e) 备用电源与其负载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 其中对于a)、b)类故障应指示出故障部位,对于c)、d)和e)类故障应指示出类型。3.5.2 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3.5.3 故障期间,非故障回路的正常工作不应受影响。3.6 自检功能3.6.1 监控设备应能对本机进行功能检查(以下称自检),监控设备在执行自检期间,受控制的外接设备和控制输出均不应动作。监控设备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监控设备的自检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报警功能。3.6.2 监控设备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和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工作状态的功能。3.7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监控设备采用文字、数字和/或字母(符)显示时,应满足下述要求:a) 报警信息和控制输出信息优先于故障信息显示;b) 报警信息和控制输出信息应在不同分区同时显示,不能互相影响也不能交错显示;c) 在报警和控制输出状态下,应能手动操作查询故障信息;d) 信息查询时,每手动查询一次,只能查询一条信息。3.8 电源功能3.8.1 监控设备应具有主、备电源转换装置。当主电源断电时,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当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主电源应有过流保护措施。主、备电源的转换不应使监控设备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输出动作信号。监控设备应能保证在制造商规定的线路条件(包括连接线类型、线径和最长通信距离)下,在下述负载条件下,主电源容量连续工作4h,备用电源容量连续工作0.5h:a)监控设备容量不超过10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以下称回路)时,所有回路均处于报警状态;b)监控设备容量超过10个回路时,20的回路(但不少于10个回路,且不超过30个回路)处于报警状态。3.8.2 当监控设备的供电电压在额定电压(220V)的85110范围变化时,应能正常工作。3.9 操作级别监控设备应至少设有两级操作级别,第一级(最低级别)只允许消除声报警信号和查询信息。进入二级以上操作级别应采用钥匙、操作密码,用于进入高级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可用于进入低级操作级别,但用于进入低级操作级别的钥匙或密码不能用于进入高级操作级别。3.10 主要部件性能3.10.1 通用要求监控设备的主要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同时应符合下列各有关条的要求。3.10.2 指示灯3.10.2.1 表示各种状态的指示灯应用颜色标识, 红色表示报警和控制输出动作,黄色表示故障,绿色表示正常。3.10.2.2 所有指示灯应清楚地标注出功能。3.10.2.3 指示灯点亮时在其正前方3m处,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应清晰可见。3.10.3 显示屏(器)在光照度不超过500lx的环境条件下,显示的信息应在正前方0.8m处,22.5视角范围内清晰可读。3.10.4 音响器件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距监控设备正前方lm处的声压级(A计权)不应小于70 dB。3.10.5 开关和按键(钮)开关和按键(钮)应操作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3.10.6 接线端子3.10.6.1 接线端子应设在监控设备内部。3.10.6.2 接线端子的功能应标注清晰。3.10.6.3 强、弱电接线端子应分开设置。3.11 使用说明书监控设备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满足GB 9969的要求,且与产品的性能一致。4 试验4.1 试验纲要4.1.1 型式试验程序见表1。4.1.2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4.1.3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16838要求。4.1.4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二台监控设备作为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和与其配套的探测器。4.1.5 监控设备在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前检查。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b) 紧固部位无松动;c) 试样的通用要求应符合3.2的规定;d) 试样的操作级别应符合3.9的要求;e) 主要部件性能应符合3.10的要求;f) 使用说明书应符合3.11的要求。4.1.6 试验程序监控设备的试验程序见表1。表1 试验程序名 称项目序号试 验 项 目编 号12监控设备4.1.5试验前检查4.2监控报警功能试验4.3控制输出功能试验4.4故障报警功能试验4.5自检功能试验4.6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试验4.7电源功能试验4.8高温(运行)试验4.9低温(运行)试验4.10恒定湿热(运行)试验4.11绝缘电阻试验4.12耐压试验4.1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4.14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4.15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4.16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4.17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4.18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4.19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试验注:4.19仅适用于监视剩余电流的监控设备4.2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4.2.1 目的检验监控设备的监控报警功能。4.2.2 试验步骤4.2.2.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报警回路中至少二个回路接上真实负载,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4.2.2.2 使任一回路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4.2.2.3 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4.2.2.4 在试样处于报警状态时,撤销输入的报警信号,然后手动复位,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4.2.3 试验结果试样应满足3.3的要求。4.3 控制输出功能试验4.3.1 目的检验监控设备的控制输出功能。4.3.2 试验步骤4.3.2.1 使任一回路处于报警状态,检查试样的控制输出以及其控制接点是否满足其技术文件的相关要求。4.3.2.2 对设置用于电气设备通断电的控制输出的试样,检查其控制输出及手动控制按键。4.3.3 试验结果试样应满足3.4的要求。4.4 故障报警功能4.4.1 目的检验监控设备的故障报警功能。4.4.2 试验步骤4.4.2.1 使试样任一回路、电源处于故障状态,然后依次操作手动消音和复位按键,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4.4.2.2 在试样处于故障状态时,先排除故障,然后操作手动复位按键(自动复位的不进行),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4.4.2.3 在试样的任一回路处于故障状态时,使一非故障回路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和信息显示情况。4.4.3 试验结果试样应满足3.5的要求。4.5 自检功能4.5.1 目的检验监控设备的自检功能。4.5.2 试验步骤4.5.2.1 手动操作试样的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声、光火灾报警信号及输出接点动作情况;对于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的试样,在自检期间,使任一非自检回路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的显示情况。4.5.2.2 手动操作试样的指示灯、显示器的自检功能,观察并记录所有指示灯和显示器的指示情况。4.5.3 试验结果试样应满足3.6的要求。4.6 信息显示及查询功能试验4.6.1 目的检验监控设备信息显示及查询功能。4.6.2 试验步骤使试样分别报警状态、故障状态、自检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信息的显示及查询情况。4.6.3 试验结果试样的信息显示及查询功能应满足3.7的要求。4.7 电源试验4.7.1 目的检验监控设备对电源变化的适应能力以及电源的容量。4.7.2 试验步骤4.7.2.1 使试样在下述负载条件下,连续工作4h:a) 监控设备容量不超过10个构成单独部位号的回路(以下称回路)时,所有回路均处于报警状态;b) 监控设备容量超过10个回路时,20的回路(但不少于10个回路,且不超过30个回路)处于报警状态。4.7.2.2 恢复到监视状态,随即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4.7.2.3 使主电源先断电,然后恢复正常,观察并记录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转换情况及电源指示情况。4.7.2.4 分别将试样电源电压分别调至187V和242V,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4.7.3 试验结果试样应满足3.8的要求。4.8 高温(运行)试验4.8.1 目的检验监控设备在高温环境条件下工作时性能的稳定性。4.8.2 试验步骤4.8.2.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30 min5 min。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到402,保持16h,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4.8.2.2 以不大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h,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外观情况,然后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4.8.3 试验结果4.8.3.1 升温及温度保持期间试样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4.8.3.2 高温环境后,试样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功能应满足4.24.6的要求。4.8.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4.9 低温(运行)试验4.9.1 目的检验监控设备在低温环境条件下工作时性能的稳定性。4.9.2 试验步骤4.9.2.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30min土5min。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03,保持16h,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情况。4.9.2.2 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到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h,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外观情况,然后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4.9.3 试验结果4.9.3.1 降温及温度保持期间,试样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4.9.3.2 低温环境后,试样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功能应满足4.24.6的要求。4.9.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4.10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4.10.1 目的检验监控设备在恒定湿热环境条件下工作时性能的稳定性。4.10.2 试验步骤4.10.2.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内,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30min5min。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到402,再将相对湿度调节到903,保持4d,观察并记录监控设备工作情况。4.10.2.2 以不大1min的平均降温速率使温度降到202,将试样从试验箱内取出,置于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2h,使之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观察并记录试样外观情况,然后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4.10.3 试验结果4.10.3.1 湿热环境期间,试样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4.10.3.2 湿热环境后,试样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其功能应满足4.24.6的要求。4.10.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要求。4.11 绝缘电阻试验4.11.1 目的 检验监控设备的绝缘性能。4.11.2 试验步骤在正常环境条件下,用绝缘电阻测试装置,对与试样机壳绝缘的外部接线端子与监控设备机壳之间施加500V50V直流电压,持续60s5s,测量其绝缘电阻。4.11.3 试验结果与试样机壳绝缘的外部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50 M(端子额定电压超过50V)或20M(端子额定电压不超过50V)。4.11.4 试验设备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绝缘电阻试验装置(也可用兆欧表或摇表测试): 试验电压:500V50V; 测量范围:0M500M; 最小分度:0.1M; 记时:60s5s。4.12 耐压试验4.12.1 目的 检验监控设备的耐压性能。4.12.2 试验步骤用耐压试验装置,以100V/s500V/s的升压速率,对与试样机壳绝缘的外部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施加50(10.01)Hz、1500(10.1)V (额定电压超过50V),或50(10.01)Hz、500(10.1)V (额定电压不超过50V)的交流电压,持续60s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然后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4.12.3 试验结果与试样机壳绝缘的外部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应能耐受50(10.01)Hz、电压有效值为1500(10.1)V (额定电压大于50V)或50(10.01)Hz、电压有效值为500(10.1)V (额定电压不大于50V)的持续60s5s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不应发生闪络或击穿现象。试验后,其功能应满足4.24.6的要求。4.12.4 试验设备满足下列技术要求的耐压试验装置: 试验电源:电压0 V1500V(有效值)连续可调,试验电压应是正弦波形,频率50(10.01)Hz,试验电源至少应能输出0.1A短路电流,试验电路的过流继电器整定在20mA; 升压速率:100 Vs500Vs; 记时:60s5s。4.13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4.13.1 目的 检验监控设备在射频电磁场辐射环境下工作的适应性。4.13.2 试验步骤4.13.2.1 将试样按GB/T 17626.3-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4.13.2.2 按GB/T 17626.3-2006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2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表2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条件场强(V/m)10频率范围(MHz)801000扫频速率(十倍频程每秒)1.510-3调制幅度80%(1kHz,正弦)4.13.3 试验结果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24.6的要求。4.13.4 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3-2006的相关规定。4.14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4.14.1 目的 检验监控设备对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的适应性。4.14.2 试验步骤4.14.2.1 将试样按GB/T 17626.6-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4.14.2.2 按GB/T 17626.6-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3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表3 射频场感应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条件频率范围(MHz)0.1580电压 (dBV)140调制幅度80%(1kHz,正弦)4.14.3 试验结果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24.6的要求。4.14.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6-2008的相关规定。4.15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4.15.1 目的 检验监控设备对带静电人员、物体接触造成的静电放电的适应性。4.15.2 试验步骤4.15.2.1 将试样按GB/T 17626.2-2006的规定进行试验布置,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4.15.2.2 按GB/T 17626.2-2006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及耦合板施加表4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表4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条件放电电压(kV)空气放电(外壳为绝缘体试样) 8接触放电(外壳为导体试样和耦合板) 6放电极性正、负放电间隔(s)1每点放电次数104.15.3 试验结果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24.6的要求。4.15.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的相关规定。4.16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4.16.1 目的 检验监控设备抗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的能力。4.16.2 试验步骤4.16.2.1 将试样按GB/T 17626.4-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4.16.2.2 按GB/T 17626.4-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5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表5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条件瞬变脉冲电压(kV)AC电源线 2(10.1)其它连接线 1(10.1)重复频率(kHz)5(10.2)极性正、负时间每次1min4.16.3 试验结果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24.6的要求。4.16.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4-2008的相关规定。4.17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4.17.1 目的检验监控设备对附近闪电或供电系统的电源切换及低电压网络、包括大容性负载切换等产生的电压瞬变(电浪涌)干扰的适应性。4.17.2 试验步骤4.17.2.1 将试样按GB/T 17626.5-2008的规定进行试验配置,接通电源,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4.17.2.2 按GB/T 17626.5-2008规定的试验方法对试样施加表6所示条件的电磁干扰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状态。试验后,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4.17.3 试验结果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24.6的要求。4.17.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5-2008的相关规定。表6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条件浪涌(冲击)电压(kV)AC电源线线线 1(10.1)线地 2(10.1)其它连接线线地 1(10.1)极性正、负试验次数54.18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4.18.1 目的 检验监控设备在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如主配电网络上,由于负载切换和保护元件的动作等)情况下的抗干扰能力。4.18.2 试验步骤4.18.2.1 按正常监视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连接试样到主电压暂降和中断试验装置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4.18.2.2 使主电压下滑至40%,持续20ms,重复进行10次;再将使主电压下滑至0V,持续10ms,重复进行10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试验后,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4.18.3 试验结果 试验期间,试样应保持正常监视状态;试验后,试样性能应满足4.24.6的要求。4.18.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 17626.11-2008的相关规定。4.19 报警信号过输入适应性试验(仅适用于监视剩余电流的监控设备)4.19.1 目的检查监控设备对报警信号过输入的适应能力。4.19.2 试验步骤将试样按图1连接,使试样CA通电。调节主电源GR,使主电流测量装置A的读数为44A,计时5min,断开主电源GR。多路监控设备的所有报警回路均应进行试验。然后按4.24.6进行功能试验。4.19.3 试验结果试样应能耐受剩余电流为44A,持续时间为5min的试验条件。4.19.4 试验设备主电流测量装置A的精度至少为2.5级。 GR主电源;A主电流测量装置;TR一探测器; CA被试监控设备;TS1、TS2一信号输入端。图1 试验电路5 检验规则5.1 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a) 监控报警功能试验;b)控制输出功能试验;c)故障报警功能试验;d) 自检功能试验;e) 电源功能试验。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5.2 型式检验5.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部分第5章规定的全部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5.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四年;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5.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6 标志6.1 产品标志每台监控设备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a)制造厂名称、地址;b)产品名称;c)产品型号;d)产品主要技术参数;e)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f)执行标准号。6.2 质量检验标志每台监控设备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京)新登字XXX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国 家 标 准电气火灾报警控制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120XX*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 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利 不得翻印*开本 880X1230 1/16 印张 X 字数 XX千字200X年X月第X版 200X年X月第X次印刷印数 1-XXXXX书号:XXXXXX.X-XXX 定价 X.XX元*标 目 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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