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要点.doc

上传人:wux****ua 文档编号:8810259 上传时间:2020-04-01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要点.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要点.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国际公法期末复习要点.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区分能够承担国际责任的主体:国际法效力通说观点:国际法效力的根据是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但是这种意志不可能是各国的共同意志,而是体现在国际习惯和条约中的“ 各国的协调意志”。其理由是,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不可能只代表一国的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只能是代表各国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各国的统治阶级,特别是不同的政治、社会制度的各国的统治阶级,不可能设想都抱有共同的意志,而只能是“各国的协调意志”。条约必守原则:凡有效之条约对其各当事国有拘束力,必须由各该国善意履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主权,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国家主权学说:(笔记)永久中立国概念:指在国际关系中保持长久的中立地位的国家。义务(限制):1、除本身自卫外,不得参加其他国际战争和武装冲突;2、不得缔结与其中立地位不相符合的条约,如军事同盟条约、共同防御条约和保证条约;3、不得采取任何可能使其卷入战争或武装冲突的行动,或承担这方面的义务。自卫权的理解:当国家遭到外来的武力攻击时,实施单独的或集体的武力抗拒攻击者,以保卫自身的生存,独立和安全的权力。 权力行使的限制:1、国家遭到实际的武力攻击;2、应在安理会采取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办法之前;3、向安理会报告实施的自卫措施普遍管辖权概念:指所有国家都有权对国际法上规定的严重危害国际社会普遍利益的犯罪实行管辖,而不论罪行发生何处。 国家豁免:略看国家承认:(什么是国家承认,内容,构成要件)国家财产继承的原则(重点记忆):笔记 不动产:跟随领土一并继承;动产:领土实际生存原则不同国籍的取得方式,能够在案例中判断个人具体取得哪个国家的国籍(众合)最惠国待遇的概念及其例外情况。概念:是指在相同条件下和特定范围内,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它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包括特权、优惠、免除、不禁止、不限制等。 例外情况:1.施惠国给予其邻国国民的优惠待遇;2.关税同盟内的优惠,自由贸易区和经济共同体内的优惠;3.发达国家专门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4.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不适用最惠国待遇情形(关于行使出入海洋权利的并因顾及内陆国的特殊地理位置而规定其权利和便利的特别协定,不适用最惠国条款)外交保护的条件:1、保护国的公民或受其保护的其他人遭到所在国的非法侵害;2、受害人持续具有保护国的实际国籍或经常居住在该国;3、用尽当地的救济。用尽当地救济:概念:是指国家在进行外交保护前,要求受害人寻求并用完加害国提供的救济办法及他们的所有程序。理解(众合)引渡的条件:符合双重归罪的条件,也称相同原则。即被请求引渡的人所实施的行为,按请求国和被请求国的法律规定都构成犯罪,具有可罚性。若为了起诉犯罪进行引渡,则对该犯罪人的监禁或剥夺自由的处罚要达到一定的期间,各国法律规定一般不少于12年。若是为执行刑罚而引渡,要求尚未执行的刑罚一般不低于4到6个月。庇护的概念:是指国家对于因政治原因遭到追诉或迫害而请求避难的外国人,准其入境、居留和给予保护。关于难民的身份如何对待,理解原则界河管理(笔记),注意规则(众合)先占与时效的区别:领海基线的概念:测算领海宽度的起始线。领海基线内对其他国船舶管辖内容:一般不行使刑事管辖权,除非1.罪行的后果及于沿海国;2、罪行属于扰乱当地安宁或领海的良好秩序;3、经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4、为取缔违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资所必要。沿海国对通过其领海的外国船舶的民事管辖权也受到一定限制。不应为对外国船舶上某人行使民事管辖权的目的而停止船舶的航行或改变其航线,也不得为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对船舶从事执行或逮捕,但涉及该船舶在沿海国水域的航行中或为该航行的目的而承担的义务或因负担的责任的,则不在此限。对在领海内停或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沿海国享有为了任何民事诉讼的目的而从事执行或逮捕的权利。军舰或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政府船舶享有豁免权。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众合)专属经济区的概念: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自领海基线量起宽度不超过200海里的海洋区域。公海上的自由及管辖:登临权和紧追权的行使条件(理解)(众合)航空安全公约的法律保护几个公约的侧重立法能够分辨:1963年的东京公约,全称关于航空器内犯罪和某些行为的公约,主要规定了“航空器登记国原则”,解决了空中刑事管辖权的问题,并就航空器机长的权力作出了规定;1970年的海牙公约,全称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通称反劫机公约,该公约适用于在其发生犯罪的航空器的起飞地点或实际降落地点是在该航空器登记国领土以外的情况,不论该航空器是从事国际飞行还是国内飞行;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全称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统称饭破坏公约,补充海牙公约,把适用范围从空中劫持航空器的犯罪,扩伸到地面破坏航空器和航行设施的犯罪,各缔约国都应严厉惩罚;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全称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一九七一年九月二十日订于梦热力而的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议定书,该议定书补充规定了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亦为犯罪,应于严厉惩罚;1991年蒙特利尔公约,全称关于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规定禁止生产、贮存和运输非法注标塑性炸药,以防止公布分子利用难以探测的塑性炸药进行恐怖活动,而危及民用航空以及生命、财产的安全营救制度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1、资源开发的主权原则和不损害国家管辖范围外的环境原则;2、国际合作原则;3、可持续发展原则;4、预防原则;5、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笔记)国际组织的表决制度(笔记):1、一致同意;2、加权表决;3、协商表决;4、多数表决;使馆与领馆豁免有什么不同的地方(众合)缔约能力:凡国际法主体都有缔结国际条约的能力条约保留的概念;是指“一国于签署、批准、接受、赞同或加入条约时所作之片面声明,不论措辞或名称为何,其目的在于排除或更改条约中若干规定对该国适用时之法律效果”保留的性质:1、明示准许保留的条约,无需其他缔约国事后予以接受,除非条约规定须如此办理;2、若从谈判国的有限数目、条约的目的和宗旨看,在全体当事国间适用全部条约为每一当事国同意承受条约约束的必要条件时,保留须经全体当事国接受;3、若条约是国际组织的组织约章,除另经规定外,保留须经该组织主管机关接受。条约允许保留无需接受自然生效;缔约国数目有限且保留涉及条约宗旨,全体接受方有效;条约为国际组织章程,该组织有权机构接受即有效;其他情形条约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条约与第三国创设义务,如何处理关系:对第三国创设义务两个必备条件:1、当事国由此意思表示;2、第三国以书面形式明示接受(书面明确接受方为有效)设定权力不反对即有效;权利义务取消原则上需经第三国同意无效条约的情况: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限的规定;2、意思表示不真实;3、与一般国际强行法相抵触一国牵连另一国的不法行为有哪些:1、援助或协助另一国从事不法行为,如甲国向乙国提供军事援助和武器,帮助乙国入侵占领丙国;2、指挥和控制另一国从事国际不法行为;3、胁迫他国从事国际不法行为国际争端的解决办法:1、争端当事国面对面的讨论和商定对争端的解决,而无需任何其他国家的参与或介入;2、经各争端当事国同意,由非争端当事国的第三方协助、参与或主持争端的解决,亦被称为“第三方解决办法”。传统的解决办法有和平解决和强迫解决(反报、报复、平时封锁、干涉)斡旋或调停:是除谈判或协商以外最经常使用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是指在争端当事国之间不能通过直接或协商解决争端时,第三国善意地主动或应争端当事国的邀请进行有助于促成争端当事国直接谈判、协助争端当事国解决争端的办法。战争法、四公约战俘的待遇:1、交战方应将战俘居留所设在比较安全的地带;2、不得将战俘扣为人质,禁止对战俘以暴行或恫吓及公众好奇的烦扰;不得对战俘实行报复,进行人参残害或肢体残害,或供任何医学或科学实验;不得侮辱战俘的任何和尊严;3、战俘应保有其被俘时所享有的民事权利;4、对战俘的衣食住要能维持其健康水平,不得以生活上的苛求作为处罚措施;保障战俘的医疗和医药卫生;5、尊重战俘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允许他们从事宗教、文化和体育活动;6、准许战俘与其家庭通讯和收寄邮件;7、战俘享有司法保障,受审时享有辩护权,还享有上诉权;8、讯问战俘应使用其了解的语言;9、不得歧视;10、战事停止后,战俘应即予以释放并遣返,不得迟延战时中立:战时中立与永久中立的比较中立国(Neltra1 State),指的是置身于战争之外,对交战国双方采取不偏不倚态度的国家,可以分为永久中立国和战时中立国。永久中立国是根据国际条约或单方面发表声明,并得到国际承认而在对外关系中承担永久中立义务的国家,如瑞士,根据1815年维也纳公会宣言而成为永久中立国;再如奥地利,于1955年通过奥地利中立的联邦宪法法律,同年经美、英、法等国对奥和约的当事国承认而成为永久中立国。战时中立国,也称局外中立国,指在国际战争期间保持中立状态的国家。永久中立国和战时中立国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持中立的时间不同前者保持中立的时间是永久性的,而后者仅在战争持续时间内保持中立。2.成立要件不同前者需要得到国际承认,而后者不需要,只要单方宣布即可。3.承担的义务不同前者不承担可能被卷入同其他国家的敌对行为的义务,包括不参加军事同盟,不允许本国领土被他国利用于军事目的;而后者则负有不偏袒、不援助交战国任何一方的义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大学资料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