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位管理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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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重庆市北碚区卫帝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乙方在歇马市场经营摊位及管理服务之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摊位位置该摊位位于北碚歇马镇东风街490号歇马市场底层 片区第 号摊位 个。2、 经营种类乙方使用该摊位的用途为经营 。3、 使用期限乙方使用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4、 管理费、物业费、其它费用及付款方式1、 管理费数额:人民币 元/月,年管理费为 元(大写: 元)。双方约定:第 年的管理费依照第四.1款的约定执行,自第 年起,该摊位的管理费每年在上一年管理费的基础上递增 %。2、物业费标准: 元/月,按季度收取,由乙方支付。3、乙方在使用期内所产生的电费(各行业已按区域设置共用电表,电费按户均摊)、水费按实际用量结算。每月必须在 日前向甲方缴纳应承担的水电费。乙方的付款方式为:( ) 1、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年管理费和物业费的,享受 折优惠。2、 分期付款以 为一期,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付清首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管理费人民币 元及物业费人民币 元。3、 以后每期管理费及物业费于每期开始前提前5日缴纳,先付后用。五、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在使用期内不损害摊位结构、设施、设备,不拖欠甲方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不从事有损甲方声誉,不从事违法经营行为。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缴纳管理费的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款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使用该摊位,若没有管理费或物业费拖欠、摊位及设施损坏等其它问题的,甲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乙方必须持有效单据)。6、 延续使用时间乙方如需延续使用,应于本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合同。使用期满,双方如不能达成新的使用协议,乙方应在3天内将使用的摊位交还甲方。如乙方未能如期腾摊,对乙方留存在摊位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7、 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将摊位交给乙方。2、甲方应制定市场内部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甲方应组织统一的物业管理,对市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与保护。4、甲方应开展有关合法经营,清洁卫生,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5、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管理费及保证金,自行承担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物业费等。6、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管理,积极配合,遵守甲方的卫帝市场文明公约、卫帝市场经营管理规则、卫帝市场环境卫生制度、市场食品安全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制度等相关文件及今后可能制定的管理规范,如违反,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摊位,并扣除保证金,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安装、改装任何设施、设备及小家电,否则甲方有权没收物品并要求恢复原状及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8、乙方不得在摊位以外的地方乱搭乱建、堆放商品、垃圾或任何其他物品等。应爱护市场设施,不得损坏公物,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摊位及其相连设施、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9、乙方使用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合同被终止时,应将摊位上乙方的物品全部搬出,将摊位腾空后交付给甲方,如乙方不腾空,则视为乙方遗弃该摊位上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10、乙方使用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如火灾等)造成乙方或相邻各方损失的(包括房屋损失、其他财产和利益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使用期间乙方产生的任何问题及纠纷应自行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八、特别约定1、乙方摊位应自行经营,不得擅自转让使用权,私自转让无效。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对出现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在使用期内,擅自改变摊位的结构、用途、经营品种,应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为了更好地培育市场,市场需要进行维修、改造、改建、调整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服从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九、关于债权债务乙方在使用摊位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10、 不可抗力摊位使用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免责,协议终止合同。11、 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管理费和保证金。、擅自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管理费和物业费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摊位,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应缴款。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补足。、违反本合同第八条即“特别约定”之任何一项。2、 乙方不得违反市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保证金可用来抵扣应交款项或物管罚款,保证金抵扣后乙方必须在15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摊位。十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3、 其它条款1、甲方制定的各项市场内部管理规定(已公示上墙)作为本合同附件。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现住址:地址:歇马镇东风路490号 身份证号码:电话:68245128 电话: 年 月 日门面管理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重庆市北碚区卫帝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就乙方在甲方歇马市场经营门面之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门面位置该门面位于北碚歇马镇东风街490号歇马市场底层 片区第 号门面 间,面积约 m2。二、经营种类乙方使用该门面的用途为经营 。三、使用期限乙方使用期为 ,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装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 年 月 日止。四、管理费、物业费、其它费用及付款方式1、管理费数额:人民币 元/月,年管理费为 元(大写: 元)。双方约定:第 年的管理费依照第四.1款的约定执行,自第 年起,该门面的管理费每年在上一年管理费的基础上递增 %。2、物业费标准: 元/m2,计人民币 元/月,由乙方支付。3、乙方在使用期内所产生的电费、水费按实际用量结算。每月必须在 日前向甲方缴纳应承担的水电费。乙方的付款方式为:( ) 1、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全年管理费和物业费的,享受 折优惠。 2、分期付款以 为一期,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付清首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管理费人民币 元及物业费人民币 元。以后每期管理费及物业费于每期开始前提前5日缴纳,先付后用。五、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在使用期内不损害门面结构、设施、设备,不拖欠甲方管理费及相关费用,不从事有损甲方声誉,不从事违法经营以及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缴纳管理费的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此款不计利息。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经营时,若没有管理费或物业费拖欠、门面及设施损坏等其它问题的,甲方将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乙方必须持有效单据)。六、延续使用时间乙方如需延续使用,应于本合同期满前40日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新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使用权。使用期满,双方如不能达成新的使用协议,甲方有权收回门面,乙方应在3天内将使用的门面交还甲方。使用期满后,如乙方未能如期腾摊,对乙方留存在门面内的物品,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处置。七、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将门面交给乙方。2、甲方应制定市场内部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3、甲方应组织统一的物业管理,对市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与保护。4、甲方应开展有关合法经营,清洁卫生,消防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5、乙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管理费及保证金,自行承担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物业费等。6、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管理,积极配合,遵守甲方的卫帝市场文明公约、卫帝市场经营管理规则、卫帝市场环境卫生制度、市场食品安全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制度等相关文件及今后可能制定的管理规范,如违反,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予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该门面,并扣除保证金,同时保留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的权利。7、乙方如需装修,必须将装修方案报送甲方,不得野蛮装修;除经甲方同意的装修外,乙方不得安装、改装任何设施、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8、乙方不得在门面以外的地方乱搭乱建、堆放商品、垃圾或任何其他物品等。应爱护市场设施,不得损坏公物,因乙方在门面使用中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9、乙方使用期满或因其他原因合同被终止时,应将门面内乙方的物品全部搬出,将门面腾空后交付给甲方,如乙方不腾空,则视为乙方遗弃该门面内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因乙方装修而形成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10、乙方使用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意外事故(如火灾等)造成乙方或相邻各方损失的(包括房屋损失、其他财产和利益损失)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经营期间乙方产生的任何问题及纠纷应自行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八、特别约定1、乙方门面应自行经营,不得擅自转让权,私自转让无效。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对出现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违约责任。2、乙方在使用期内,擅自改变门面的结构、用途、经营品种,应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使用两面墙开门的门面,必须保证两边门随时畅通,不得堵上,否则必须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为了更好地培育市场,市场需要进行维修、改造、改建、调整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服从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九、关于债权债务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十、不可抗力门面使用期内如遇市政动迁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免责,协议终止合同。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返还管理费和保证金。、擅自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管理费和物业费及其他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一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三十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该门面,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应缴款。保证金不足以补偿,不足的部分,由乙方补足。、违反本合同第八条即“特别约定”之任何一项。3、 乙方不得违反市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保证金可用来抵扣应交款项或物管罚款,保证金抵扣后乙方必须在15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十二、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它条款1、甲方制定的各项市场内部管理规定(已公示上墙)作为本合同附件。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现住址:地址:歇马镇东风路490号 身份证号码:电话:68245128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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