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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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晟房地产公司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1 总则1.0.1 为统一本公司园林绿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工作方法和验收标准,促进和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别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园林绿化工程(包括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和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1.0.3 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确定。1.0.4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 基本规定2.1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划分2.1.1 本标准所指的园林绿化工程包含绿化、园林建筑、园林构筑、园林小品、假山叠石工程等范围。2.1.2 绿化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绿化工程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 (子单位) 工程划分,按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三级或分项、单位(子单位)工程二级检查评定和验收;2 分项工程:按主要施工工序和材料划分;3 分部工程:按工程主要内容和分布部位(平面和竖向位置)划分;4 单位工程:凡新建、扩建、改建的绿化工程通常为一个单位工程 ( 子单位)工程 ;大型绿化工程应以一个或若干个标段为一个单位工程 (子单位) 工程。2.1.3 绿化工程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本标准表2.1.3的规定。表2.1.3绿化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1绿化栽植基础工程栽植场地清理,地形构筑和栽植土,栽植土表层整理2重盐碱地排盐、隔淋层工程排盐沟、隔淋层开槽,排盐管(渗水管)敷设,隔淋层3常规栽植工程植物材料,乔木栽植,灌木、藤本、绿篱栽植, 花坛、花境、地被植物栽植、林冠下植草,工程养护4草坪建植工程观赏型草坪建植,运动型草坪建植5大树移栽工程大树选备,大树栽植,工程养护6水生植物栽植工程栽植土和栽培基质制备,栽植槽和栽植层,栽植和工程养护2.1.4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分部和单位 (子单位) 工程划分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2 分项工程:按主要工种划分。例如:砌砖工程、钢筋工程等;3 分部工程:按园林建筑及小品的主要部位划分;4 单位工程:以一个单位(一组)的建筑物或一个(一组)独立的构筑物为一个单位 (子单位) 工程。2.1.5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本标准表 2.1.5 的规定。表 2.1.5 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名称序号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1地基与基础工程土方,砂、砂石、灰土和三合土地基,地下连续墙,防水混凝土结构,水泥砂浆防水层,模板,钢筋,混凝土,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制作、安装、油漆等2主体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砌砖,砌石,钢结构焊接、制作、安装、油漆,木结构等3地面与楼面工程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木质面层等4门窗工程木门窗制作,木、钢、铝、塑钢门窗安装等5装饰工程抹灰,油漆,刷(喷)浆(塑),玻璃,饰面,罩面板及钢木骨架,细木制品,花饰安装,木结构等6屋面工程屋面找平层,保温(隔热)层,卷材防水层,油膏嵌缝涂料屋面,细石混凝土屋面,平瓦屋面,中、筒瓦屋面,波瓦屋面,栽植屋面,水落管等7水电工程给水管道安装,给水管道附件及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排水管道安装,卫生器具安装,架空线路和杆上电气设备安装,电缆线路,配管及管内穿线,低压电器安装,电器照明器具及配电箱安装,避雷针及接地装置安装等2.1.6 假山叠石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假山叠石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 (子单位) 工程划分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2 分项工程:按主要项目划分为假山叠石基础及土方、假山叠石主体、水电工程等;3 单位工程:以一座或一组假山叠石为一个单位 (子单位) 工程。2.2 质量检查评定等级2.2.1 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 (处) 数 合格率 = 100%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查点 (处) 数2.2.2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1 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2 一般项目的合格率均达到 80% ,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处),其最大偏差值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值超过允许偏差 1.5 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和工程使用功能,仍可评定为合格;3 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记录应完整。优良: 1 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合格标准;2 一般项目的合格率的平均值,应 85% 。2.2.3 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1所有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园林建筑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分项工程的质量优良,则该分部工程应评为“优良”。2.2.4 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1 所有分部 (项) 工程均为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基本齐全;3 单位 (子单位) 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应 80% ,假山叠石工程应 85% 。 优良:1 工程所含分部(项)工程应全部优良;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所含分部(项)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有 50% 为优良;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工程必须含主体、装饰和水电分部 (项) 工程为优良;2 质量控制资料应基本齐全3 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绿化、园林建筑及小品工程应 85% ,假山叠石工程应 90% 。2.2.5 当分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标准合格的规定时,必须及时处理,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质量等级:1 返工重做的可重新检查评定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予以检查评定和验收;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观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检查评定和验收。2.2.6 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检查评定和验收。2.3 质量验收等级2.3.1 本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的验收只设“合格”等级。2.3.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应符合本标准 2.2.2 条中“合格”的规定。2.3.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应符合本标准 2.2.3 条中“合格”的规定。2.3.4 单位 (子单位)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等级应符合本标准 2.2.4 条中“合格”的规定。2.4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程序及组织2.4.1 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应遵循“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2.4.2 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应在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自检)的基础上,由项目经理或公司其他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质量检查人员核定。在检查评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报验。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重要分部工程应要求相关单位参加验收。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2-1 ,分部工程检查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2-2,自检合格后报验应采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A4 报验申请表。2.4.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应采用下列统一表式: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控制与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1 的统一表式;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2 的统一表式;大树移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3 的统一表式;园林建筑及小品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4 的统一表式;假山叠石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5 的统一表式; 绿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6 的统一表式;园林建筑及小品(假山叠石)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应采用本标准附录表 2.4.3-7 的统一表式。2.4.4 单位工程总承包下的分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的资料交总包单位。2.4.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2.4.6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的验收统一采用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规定的有关表式,详见该标准: 附录 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附录 D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 E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 F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 G. 0.1-1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附录 G. 0.1-2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附录 G. 0.1-3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附录 G. 0.1-4 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3 绿化栽植基础工程3.1 一般规定3.1.1 本节适用于相对标高5m的园林绿化地形构筑,栽植土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但不适于相对标高5m 的地形,以及利用垃圾和废弃物构筑地形的园林绿化工程。3.1.2 地形构筑用土和栽植土的理化性质必须符合广东省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严禁使用含有害成分的土壤。3.1.3 重盐碱地、重粘土地上绿化,必须采取治碱排盐工程或土壤改良措施,在以上地区进行地形构筑时,隔淋层以下可用原土。3.1.4 乔、灌木、地被植物混合栽植的,栽植土的厚度应以乔木栽植的最低要求的土层厚度为准,应满足植物生长的营养面积和肥力,且栽植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3.2 栽植场地清理主控项目3.2.1 清理程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3.2.2 废弃物、垃圾、有害物必须按设计和约定进行清理和处理。一般项目3.2.3 场地内宿根性杂草和表层杂草应清除干净。3.2.4 场地内坑洼应填垫,积水应排放晾干,软土淤泥应进行处理。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测量检查。3.3 地形构筑和栽植土3.3.1 栽植土必须取样 (见证) 经有资质的土壤测试中心或试验室进行测试,并在栽植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测试结果。主控项目3.3.2 利用原地土壤和回填土壤作栽植须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 1 土壤全盐含量 0.3%;2 土壤 6.5 PH值 8.5 。3.3.3 各类植物栽植土层厚度必须符合本标准表 3.3.3 的规定,栽植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表 3.3.3 栽植基础土方、栽植土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项次项目尺寸要求(cm)允许偏差( cm )检查频率检验方法范 围点数1地形土方外形尺寸地形边界 (基面) 线范围设计要求不小于设计要求不大于5%5003观察、量测、测量等高(深)差设计要求3%等高(深)线距设计要求5%土方排水沟长度+100020m3量测排水沟宽度+20 03量测排水沟边坡偏陡不允许2观察、测量2地形相对标 高全高100cm回填土方自然沉降以后310003测量101200 cm6201300 cm9301400 cm12401500 cm153最低土层厚 度大、中、乔木不小于1501500且不少于3点3断面量测小乔木和大中灌木不小于90小灌木、宿根花卉不小于50地被、草坪及一二年生草花不小于304栽植土块粒径大、中乔木不大于8500 3观察小乔木和大中灌木不大于6小灌木、宿根花卉不大于4地被、草坪及一二年生草花不大于25栽植土表层平整度510003测量一般项目3.3.4 栽植土土壤质地、土壤硬度(土壤紧实度)应符合下列条件:1 土壤疏松不板结、土块易打碎、土壤紧实度适宜,渗透系数应104 重盐碱地排盐、隔淋层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节适用于土壤全盐含量0.5%的重盐碱地区绿化排盐隔淋层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4.1.2 排盐隔淋层完工后或栽植前,应对观察井主排盐管进行通水检查,主排盐管必须与市政排水管网沟通。4.1.3 雨后检查地表积水状况,对雨后24h仍有积水的地段,应加设渗井(宜采用净石屑)并与隔淋层沟通。4.2 排盐沟隔淋层开槽主控项目4.2.1 开槽范围、槽底高程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槽底必须高于地下水埋藏深度。4.2.2 槽底不得有淤泥、软土和“弹簧”现象。一般项目4.2.3 槽底应找平和适度轧实,槽底标高和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 4.2.3的规定。表4.2.3槽底排盐管、隔淋层、观察井允许偏差项次项 目尺寸要求()允许偏差()检查频率检查方法范围点数1槽底槽底高程设计要求+2-310003测量槽底平整度设计要求32排盐管(渗水管)每100m坡度设计要求1200m3测量水平移位设计要求4200m3量测排盐管底至排盐沟底距离12cm2200m3量测3隔淋层厚度1620210003量测11151.51014观察井主排盐管入井管底标高设计要求0-5每座3测量量测观察井底至排盐管底距离2井盖标高2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4.2.3检验方法检验。4.3 渗水管敷设主控项目4.3.1 渗水管敷设走向、长度、间距及过路管的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2.3(2)的规定。4.3.2 采用管材材质、规格及性能必须满足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4.3.3 渗水管网必须通顺有效,主排盐管必须与外界市政排水管网接通,终端管底标高应高于排水管管中15cm以上。一般项目4.3.4 渗水管断面和填埋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4.3.5 渗水管的连接,排盐管与观察井的连接,末级排盐管终端的封堵,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广东省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2.3(2)的规定。4.3.6 观察井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2.3(4)的规定。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4.2.3的检验方法检验。 4.4 隔淋层主控项目4.4.1 隔淋层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4.2 隔淋层铺设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4.2.3的规定。4.4.3 隔淋层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渗水管的保护,不得损坏渗水管网;损坏管网必须及时返修恢复。一般项目4.4.4 石屑淋层材料中石粉和泥土含量不得超过10%,其他淋层材料中也不得掺杂粘土、石灰等粘结物。检验方法:观察或按10%抽样检查。 5 常规栽植工程5.1 一般规定5.1.1 本节适用于城市绿化常规栽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但不适用于大树移植和专项或规模较大的水生植物栽植工程。5.1.2 树木成活率的中间检查和验收时间:乔木、灌木应在发芽放叶发出新枝后进行;花卉、地被、藤本植物应在栽植后15天进行;草坪草应在覆盖度达标后进行,竣工预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成后进行。5.1.3 乔木、灌木栽植成活率应分别进行全数检查和验收;藤本、绿篱、花卉、地被栽植成活率可进行抽样检查和验收,检查数量不得少于全数的10% 。5.1.4 栽植成活率合格标准为95%,优良标准为98% 。5.1.5 对栽植量大、栽植种类多的绿化工程,应分别进行发芽率检查和成活率检查,对发芽和成活率差以及未成活的树木应及时采取调整补栽,确保在竣工验收前成活率合格。5.1.6 栽植施用肥料:有机肥料必须充分发酵腐熟,无机肥料宜采用树木专用缓释肥,不得将肥料与植物根系直接接触。5.1.7 栽植树木与管线和建筑、构筑物发生矛盾时,应按广东省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定进行调整处理。5.2 植物材料主控项目5.2.1 严禁使用带有严重病虫害的植物材料,当发现有害性杂草随绿化植物材料侵入绿地时,应立即清除。5.2.2 植物材料种类、品种规格的选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备苗数量应留有余地。5.2.3 规模大、栽植数量和种类复杂的绿化工程必须就地设假植区囤苗、缓苗。一般项目5.2.4 栽植树木的外在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5.2.4的要求。表5.2.4植物材料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等级质量要求检验方法1树木姿态和长势合格树干较顺直,树冠较完整,分枝点和分枝合理,生长势较好检查数量:每100株检查10株,每株为1点,少于100株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量测病虫害合格基本无病虫害土球苗、裸根苗根系合格土球规格,根系展幅基本达标;土球较完整,包装较牢靠;裸根苗不劈裂,根系较完整,切口平整容器苗合格 规格符合要求,容器完整、树苗不徒长2草块、草卷、草束合格 草卷、草块长宽尺寸基本一致,厚度均匀,杂草不超过5%,草高适度,根系好,草芯鲜活,基本无病虫害检查数量:按面积抽查10%,3m2为一点,不少于5点。30 m2应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3花苗、地被植物合格 株型茁壮,根系基本良好,无伤苗,茎、叶无污染,基本无病虫害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10%,10株为1点,不少于5点。50株应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 5.2.5 栽植乔木规格有约定的应符合约定要求,无约定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5.2.5(1)的规定。5.2.6 栽植灌木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5.2.5(2)的规定。5.2.7 栽植球类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5.2.5(3)的规定。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5.2.5中的检验方法检验。表5.2.5植物材料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允许偏差(cm)检查频率检查方法范围点数1乔木胸径5cm0.2每100株检查10株,每株为1点少于100株全数检查10量测6cm-9 cm0.510cm-15cm0.816cm-20cm1高度+50-20冠径-202灌木高度100cm+30-10100cm+20-5冠径100cm-10100cm-53球类冠径50cm0每100株查10株,每株为1点少于100株全数检查10量测50cm-100cm-5110cm-200cm-10200cm-20高度50cm050cm-100cm-5110cm-200cm-10200cm-20注:栽植数量应全敉清点并与设计要求或工程量清单核对。5.3 乔木栽植主控项目5.3.1 乔木栽植成活率应按树种和品种分别进行检查考核,成活率达95%为合格,成活率达98%为优良;孤植、对植、丛植等方式进行造景栽植的成活率应达100%。 检验方法:按树种或品种全数检查、统计成活率,填写检查记录。一般项目5.3.2 乔木栽植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5.3.2的规定。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5.3.2检验方法检验。5.3.3 栽植穴(槽)、定向排列、栽植深度、浇水、培土、支撑、修剪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表5.3.3的要求。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5.3.3种的检验方法检验。表5.3.2 乔、灌木、藤本、绿篱栽植定点放线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施工设计图比例允许偏差(cm)检查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乔木、灌木栽植1:20020每100株检查10株,每株为1点不少于10点10量测观察1:500251:1000100表5.3.3乔木栽植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等级质量要求检验方法1树穴(槽)合格树穴(槽)径大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径向展幅40cm,深度与土球或裸根苗根系长度相适应;树穴(槽)上口与下口基本垂直,翻松底土检查范围:每100株检查10株,每株为1点,少于100株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量测钎探(检查浇灌)2自然式栽植的定向及排列合格配植树木的主要观赏朝向应基本丰满完整,生长好,姿态美;孤植树木冠幅应基本完整,群植树木的林缘线,林冠线基本符合设计要求3栽植深度合格栽植深度符合树种生长要求,根颈部与沉降后的地表面等高或略高土球包装物、浇水、培土、树穴覆盖物合格基本清除非降解包装物,分层均匀填土,分层捣实,水圈做法合理,浇水及时,浇水透,不跑水,不积水,完全清除外露包装物,树穴覆盖物符合设计要求,美观垂直度、支撑合格 苗木树干或树木重心与地面基本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硬支撑或拉绳,绑扎处应加衬软垫,绑扎不伤干、皮,稳定牢靠4修剪合格无损伤断枝、枯枝、严重病虫枝等,规则式栽植绿篱、球类的修剪应基本整齐,线条分明,整形树的整形修剪应基本正确,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桩,切口基本平整,留枝,留叶基本正确,树形基本匀称 5.4 灌木、藤本、绿篱植物栽植主控项目5.4.1 栽植树种、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5.4.2 栽植成活率必须达到95%。检验方法:灌木按树种或品种全数检查;藤本、绿篱按10%抽样检查,统计成活率,填写检查记录。一般项目5.4.3 栽植定点放线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5.3.2的要求。5.4.4 自然式栽植灌木定向及排列应符合本标准表5.3.2(2)的要求。群植、规则式栽植灌木、绿篱植物株、行距应均匀,高矮搭配得当,修剪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5.3.3(4)的要求。5.4.5 浇水边埂培筑结实,大小一致顺直,美观。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5.3.3中的检验方法检验。5.5 花坛、花境、地被植物栽植、林冠下植草主控项目5.5.1 栽植种类、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5.5.2 花坛、花境、地被植物栽植成活率以覆盖地面程度或单位面积内成活数为标准,覆盖面或单位面积成活数应95%为合格。检验方法:按种类或品种栽植数的10%抽样检查统计成活率,填写检查记录。5.5.3 林冠下植草覆盖度应符合本标准表5.5.3(4)的要求。5.5.3表 花坛、花境、地被植物栽植、林冠下植草工程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项次项 目等级质量要求检验方法1栽植放样合格基本符合设计要求检查范围:按面积抽查10% ,500m2为一点,不少于3点。2花境、花坛、地被植物栽植合格密度符合设计要求,株行距基本均匀,高低搭配基本恰当;栽植深度适当,根部土壤压实,花苗和地被植物不得沾泥污,浇足水;花苗和地被植物生长势较好3边缘处理合格草坪与树木、花卉、地被植物的边缘设置边埂的,边埂大小高矮基本一致;切边的草坪处边坡角度45,深度应为1015cm,线条平顺自然4林冠下草坪籽播、喷播、植生带合格表层种植土应细整地,土壤粒径不得1.5cm,浇足底水,压实,出苗基本均匀,草坪覆盖度90%,一处裸露面积不应超过400cm2,生长势较好,修剪较得当检查方法:观察量测草块满铺合格草块大小厚度较均匀,铺植草块缝隙应严密,草块与土壤结合较密,滚压后根与土壤紧密结合,草坪覆盖度90%,一处裸露面积不应超过400cm2,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较好,修剪较得当分栽、散铺合格表层栽植土宜细整地,土壤粒径不得2cm,分栽草坪株行距宜1515cm,每束5-7株;散铺草坪草块疏密基本恰当,滚压后草茎块与土壤结合密实;草坪覆盖度90%,一处裸露面积不应超过400cm2;草坪基本平整;生长势较好,修剪较得当一般项目5.5.4 栽植工程质量要求应符合本标准表5.5.3(1)(2)(4)的规定。5.5.5 栽植区边缘处理应符合本标准表5.5.3(3)的规定。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5.5.3中检验方法检验。5.6 栽植工程养护5.6.1 栽植工程完成后至竣工验收期间必须制定栽植工程养护计划,并认真按养护计划进行工程养护。5.6.2 工程养护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浇水,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防强风、防干热,防沥涝及越冬防寒,养护技术应参照广东省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执行。5.6.3 水肥管理应因树制宜,乔灌木追肥宜用有机肥或专用缓释肥;花卉、地被、草坪草追肥可施速效肥料;追肥后应及时浇水或覆盖,防止肥害和肥分损失。主控项目5.6.4 浇灌用水应采用自来水,不具备自来水浇灌条件时,浇灌水质矿化度应2g/L, PH值应8, 水质中有害离子的含量不得超过树木生长要求的临界值。 5.6.5 主要病虫害防治措施和方法得当,突发性病虫灾害能得到有效控制。5.6.6 中耕松土及时,不得出现草荒。一般项目5.6.7 清理场地枯枝、落叶、杂草、杂物保持场地清洁。5.6.8 花坛、花境花卉生长应健壮,花型、花色较纯正,花期应满足观赏要求,符合标准要求。检验方法:巡视、观察、测试、量测。每周进行一次养管工作检查总结。6 草坪建植工程6.1 一般规定6.1.1 本节适用于景观型草坪和足球、棒球、垒球、游憩等开放性运动型草坪的建植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6.1.2 采用草种、品种及其搭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建植技术和工艺应符合广东省草坪建植与养护管理技术规程的规定。6.1.3 坪床栽植的理化性状和结构应符合本标准表6.1.3的要求 。表6.1.3 草坪草植土质量要求PH值全盐含盐%有机质%容重g/3总孔隙度%石砾粒径cm石砾含量%80.32.01.30501106.1.4 成坪后覆盖度均匀,无明显裸露斑块,基本无杂草和病虫危害症状。6.2 观赏型草坪建植主控项目6.2.1 成坪后覆盖度应达到95%,且单块裸露面积应小于252。一般项目6.2.2 建植前,坪床应采用水夯实,精细整地,坪床相对标高、排水坡降、平整度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6.2.2的规定。表6.2.2 观赏型、运动型、游憩草坪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尺寸要(cm)允许偏差(cm)检查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坪床相对标高设计要求+2 0500 3测量(水准仪)2排水坡降设计要求不大于0.5%3坪床表层土壤粒径观赏型、运动型、游憩不大于1.0500 3观察4坪床平整度设计要求2500 3测量(水准仪)5建植土层或基质层厚度设计要求观赏型1 500 3挖样洞(或环刀取样)量测运动型06草高修剪控制4.5-6.01500 3观察、检查剪草记录6.2.3 成坪和成坪后养护管理工作持续正常,草坪草生长茁壮、草色纯正、质感好。检验方法:应按本标准表6.2.2的检验方法检验,覆盖度应全数检查(量测、统计)。6.3 运动型草坪建植主控项目6.3.1 坪床结构和表层基质的搭配、排灌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6.3.2 坪床基层应用水夯实,表层基质铺设细致均匀;坪床整体紧实度适宜。6.3.3 成坪覆盖度应在95%以上,且单块裸露面积应小于252。一般项目6.3.4 坪床相对标高,排水坡降,基质层厚度,平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的6.2.2规定。6.3.5 成坪和成坪后养护管理持续正常,无杂草和病虫为害症状,草坪草生长茁壮,草色纯正,质感好,步感好。6.3.6 修剪合理,草高修剪控制应符合本标准表6.2.2(6)的规定。检验方法:按本标准表6.2.2的检验方法检验。覆盖度应全数检验,每100检查3点,(量测记录统计)。7 大树移植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本节所指的大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落叶乔木:胸径在20cm以上;2 常绿乔木:株高在6m以上,或地径在18cm以上;3 灌木:冠幅在3m以上;4 因需要必须进行移地栽植的古树名木和有保护价值的树木。7.1.2 大树移植应制定技术方案和安全生产预案,并取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选备大树工作应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进行。7.1.3 移植前宜进行断根处理,或选用曾经移植过的大树,移植前必须对地上部分进行平衡修剪;移植时应实施恢复树势的技术措施。7.1.4 不得采用实生苗和野生苗大树。不宜从气候条件、立地条件差异大的地区选备大树。新移植地应具备施工操作条件,能满足移入大树的正常生长的要求,移植操作过程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7.2 大树选备主控项目7.2.1 树种或品种,树姿、树势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严重病虫害,无严重机械损伤。7.2.2 非适宜季节移植大树宜选用带硬质或软质容器栽培的大树或采用本地专供大树移植的栽培大树。一般项目7.2.3 大树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符合本标准表7.3.1(2)的要求。7.2.4 移植前,应号树(编号)应标明大树的方位,出土线。7.2.5 大树的土球、裸根带护心土移植树的根系、包装、起运应符合本标准表7.3.1(3)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观察、量测全数检查。7.3 大树栽植主控项目7.3.1 栽植土的理化性状应符合广东省城市绿化工程施工技术规程的规定,严禁使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盐碱土、重粘土及含有害成分的土壤,栽植层下不得有不透水层。表7.3.1大树移植工程质量要求项次项目等级质量要求1栽植土合格土壤较松散不板结,土块较易捣碎;栽植土较平整,不积水;栽植土较整洁,无3cm粒径的石砾等杂物,杂物含量10% 2规格、姿态生长势合格大树胸(地)径规格20cm的不得比规定小1.5cm,胸(地)径20cm的不得比规定小2cm,高度和冠径不得比规定小20cm,树木主干较直(有特殊树形要求的除外),树形基本符合设计要求,且生长势较旺3土球、裸根树根系合格土球和带护心土裸根树根系规格基本符合要求,土球较完整,包扎较牢固,土球树根不外露,带护心土露根树根无劈裂,切口平整,根系较完整,干基有包扎保护,无损伤 4定点、定向、排列、垂直度、支撑合格定点放线应符合设计要求,丛植树的主要观赏朝向较丰满完整、生长好、形态美,排列较恰当;孤植树树形基本完整不偏冠(有特殊树形要求的除外)、树阵、行道树的排列应基本整齐,高矮形体搭配较合理,树干或树的重心应与地面保持垂直;支撑设施应因树因地设硬支撑或拉绳,树木绑扎处应加衬垫,不伤树木,稳定牢靠;规则式栽植的支撑设施、方向、高度及位置应正确恰当。5栽植深度、土球包装物、培土浇水合格栽植深度应保持在土壤下沉后根颈和地表面等高或略高,清除土球包装物,分层均匀培土,分层捣碎捣实,培土高度较恰当,及时浇足水且不积水6修剪合格剪除损伤的断枝、枯枝、病虫枝等,修剪部位恰当,不留短槎,切口基本平滑并涂保护物,枝、叶留量较合理,树形较均匀,上下平衡较合理7.3.2 树穴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树穴规格:直径(方形树穴边长)以大树土球或带护心土裸根树根系展幅为准,周边放宽不小于40cm,深度不小于树穴宽度的2/3,且上下口径一致;2 有土壤局部改良设计和技术措施要求的,应符合该设计和技术措施要求。7.3.3 大树移植成活率必须95%,孤植树、主景树丛成活率为100%,死亡大树必须按要求补植并确保成活。一般项目7.3.4 栽植土整地质量应符合本标准表7.3.1(1)的要求。7.3.5 定点、定向、排列、垂直度、支撑应符合本标准表7.3.1(4)的要求。7.3.6 栽植深度、包装物清理、培土浇水应符合本标准7.3.1(5)的要求。7.3.7 栽植修剪应符合本标准表7.3.1(6)的要求。检验方法:观察、量测、全数检查。7.4 工程养护主控项目7.4.1 栽植后至成活期间工程养护措施必须以确保大树成活率为重点,应设置防止树体失水干化设施或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7.4.2 检查和加强支撑设施,保持其稳定牢靠,防止大树倾斜活动根系,不得出现倒伏现象。一般项目7.4.3 采用促进生根和恢复树势的新技术措施,应有试验证明或专家鉴定证明。7.4.4 雨季排涝措施可靠,树穴处积水不得超过24h,冬季防寒措施和设施有效、牢靠。7.4.5 加强观察记载,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自然灾害和外力破坏。检验方法:巡视、观察、检查养护记录。8 水生植物栽植工程8.1 一般规定8.1.1 本节适用于有专项工程设计或规模较大的水生植物栽植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8.1.2 本节所指水生植物栽植工程的栽植环境为露地或以露地为主附设保护设施越冬。8.2 栽植土和栽培基质制备主控项目8.2.1 栽植土的理化性状和结构有设计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可按栽植土的标准掌握。8.2.2 配置土壤和基质既能满足水生植物生长和开花要求,又不得含有污染水质的成分。8.2.3 在饮用水源水域栽植水生植物前,栽植土、栽培基质必须经有资质的化验室化验,取得化验结果后实施。检验方法:观察、测试。8.3 栽植槽和栽植层主控项目8.3.1 栽植槽有防渗要求的,采用的防渗材料和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标准规定。8.3.2 栽植槽土层或栽培基质厚度,有设计要求的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的应50cm。检验方法:观察、量测、随机抽样检查。8.4 栽植和工程养护主控项目8.4.1 栽植种类、品种和单位面积栽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约定。8.4.2 栽植成活后单位面积内拥有成活苗(芽)数应符合表8.4.2的要求。表8.4.2主要水生植物栽植成活要求项次种类、名称单位每内成活苗(芽)数地下部、水下部特征1近水湿生类千屈菜丛9-12地下具粗硬根茎鸢尾(耐湿类)株9-12地下具鳞茎落新妇株9-12地下具根状茎地肤株6-9地下具明显主根萱草株9-12地下具肉质短根茎2挺水类荷花株不少于1地下具横生多节根状茎雨久花株6-8地下具匍匐状短茎睡莲盆按设计要求地下具横生或直立块状根茎石菖蒲株6-8地下具硬质根茎香蒲株4-6地下具粗壮匍匐根茎菖蒲株4-6地下具较偏肥根茎水葱株6-8地下具横生粗壮根茎芦苇株不少于1地下具粗壮根状茎茭白株4-6地下具匍匐茎慈姑、荸荠、泽泻株6-8地下具根茎3漂浮类凤眼莲控制在繁殖水域以内根浮悬垂水中大漂控制在繁殖水域以内根浮悬垂水中一般项目8.4.3 栽植范围基本符合设计要求,点景栽植配置合理,观赏效果较好。8.4.4 栽植后至长出新株期间应控制水位,防止新生苗(株)因水浸泡窒息死亡。8.4.5 养护管理植保工程宜采用生物防治,在饮用水源水域实施防治措施时,严禁使用化学农药。检验方法:观察、量测、随机抽样检查。9 园林地面工程9.1 一般规定9.1.1 本节适用于园林建筑小品碎拼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混凝土块、水磨石板、砖、陶瓷地砖、水泥花砖面层、定形石块、条石面层、料石面层等板块地面和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卵石、水磨石、豆石、洗水石面层等整体地面,以及由以上面层构成的园路地面、嵌草砖地坪工程的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9.1.2 园林地面工程质量的基本规定要求和基层铺设质量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9.1.3 铺设整体面层和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整体面层铺设时其水泥类基层表面应粗糙洁净、湿润并不得有积水。铺设前宜涂刷界面处理剂。9.1.4 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应符合以下规定:1 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水泥强度等级不得小于32.5;2 配制水泥砂浆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验收方法JGJ52的规定;3 配制水泥砂浆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9.1.5 结合层和面层采用的粘贴的胶粘剂和填缝的沥青胶材料,应符合国家设计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9.1.6 板块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9.1.7 整体面层的抹平工作应在水泥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在水泥终凝前完成。9.1.8 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少于7d。当整体、板块面层的水泥砂浆结合层的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正常使用。9.1.9 板块类踢脚线以及整体地面用掺有水泥拌和料做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石灰砂浆打底。9.1.10 园林地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标准表9.1.10的规定。表9.1.10园林地面工程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基层陶瓷地砖面层缸砖面层水泥花砖面层水磨石板块面层定形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碎拼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条石面层块石面层卵石面层水泥砂浆面层水泥混凝土面层豆石、洗水石、水磨石面层嵌草地坪土砂、碎石、碎砖灰土、三合土、混凝土1表面平整度151552433143101044533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2标高0-502020-用水准仪检查3缝格平直-333323-88-3333拉5m线和尺量测检查4接缝高低差-0.51.50.510.51.5-2-2-1.5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5板块间隙宽度-222216-5-3用钢尺检查6踢脚线上口平直-44-拉5M线和用钢尺检查检查数量:按自然段抽查10,但不少于三处。 9.2 整体、板块面层9.2.1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豆石、洗水石、水磨石、卵石整体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砂浆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豆石、洗水石、水磨石、卵石面层的颜色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9.2.2 水泥混凝土整体面层铺设不得留施工缝,当施工间隙超过允许时间规定时,应对接槎处进行处理。9.2.3 浅色的豆石、洗水石、水磨石整体面层应采用白水泥;深色的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同颜色的面层应使用同一批水泥。9.2.4 豆石、洗水石、 水磨石、卵石整体面层的结合层的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1:3,相应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0。9.2.5 砖面层、大理石、花岗石(或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面层、预制板面层、料石面层采用板材均应在结合层上铺设。9.2.6 天然大理石、花岗石的技术等级、光泽度、外观等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9.2.7 大理石和花岗石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9.2.8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9.2.9 在水泥砂浆结合层上铺贴缸砖、陶瓷地砖,水泥花砖面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铺贴前应对砖的规格尺寸色泽等进行预选,浸水湿润晾干待用;2 勾缝和压缝应采用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颜色的水泥并做养护和保护;3 水泥混凝土板块面层缝隙,应采用水泥浆(或砂浆)填缝,彩色混凝土板块和水磨石板块应用同色水泥浆(或砂浆)擦缝。主控项目9.2.10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豆石、洗水石、水磨石整体面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采用的粗骨料,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采用细石的其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mm;2 面层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15;3 豆石、洗水石、水磨石面层硬度、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洁净无杂物;水泥强度等级应不小于32.5;拌配料体积比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为1:1.5 1:2.5(水泥:石粒);4 水泥砂浆面层采用的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用;砂应为中粗砂,采用的石屑其粒径应为1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 ;水泥砂浆面层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及检测报告。9.2.11 板块面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面层采用板块的品种、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2 预制板块强度、等级、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 条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60,块石的强度等级应大于Mu30。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9.2.12 面层与下层的结合(粘结)应牢固,无空鼓或裂纹。无空鼓应符合下列要求:1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豆石、洗水石,水磨石整体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20M2内不多于2处可不计;2 凡单块砖和单块板块边角有局部空鼓,且不超过抽查总数的5%者,可不计;3 料石面层与下层应结合牢固,无松动。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锤击检查。一般项目9.2.13 整体面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面层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2 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3 豆石、洗水石、水磨石面层表面应无明显裂纹、砂眼和磨纹;石粒密实,显露均匀;颜色图案一致,不混色;分格条牢固,顺直和清晰;4 踢脚线与墙面应紧密结合,高度一致,出墙厚度均匀。检验方法:观察检查。9.2.14 整体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标表9.1.10的规定9.2.15 板块面层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砖面层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平整,深浅一致,周边顺直。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2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3 预制板块表面应无裂缝、掉角、翘曲等明显缺陷;面层平整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面层邻接处的镶边用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边角整齐、光滑;4 条石面层应组砌合理,无十字缝,铺砌方向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块石面层石料缝隙应相互错开,通缝不超过两块石料;5 砖面层、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6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高度一致,结合牢固,出墙厚度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尺检查;坡度尺检查;泼水检查;蓄水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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