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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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的总体目标,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加强对近期城市建设的指导与统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的要求,以区域协调、社会和谐、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基本原则,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步骤,是对城市近期发展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共同承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第三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第四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及附件。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空间利用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第六条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二章 目标与策略第七条近期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实现紧约束条件下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益、社会服务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明显提高,促进城市和谐发展。第八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增长,2010年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790平方公里以内。第九条深化区域合作,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力1、积极推动深港跨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拓展两地在科技研发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打造深港创新圈,促进城市功能的互补和融合。2、推进珠江三角洲区域性交通网络的建设,贯通与东莞、惠州等相邻城市的交通设施衔接,开展在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方面的合作,加强与珠江西岸城市的联系。3、主动参与和融入“泛珠三角”合作框架,强化区域交通枢纽和对外开放门户的地位,加强资源能源方面的合作,依托区域产业梯度转移机制,拓展城市经济发展腹地。第十条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区外的建设标准与水平1、深化落实组团分区规划,加强对特区外土地利用的集中管理和空间统筹力度,促进空间结构的调整和优化。2、强力推进若干具有战略意义的重点地区建设,带动特区外城市功能的全面提升。3、以轨道交通带动土地的高标准开发,严格执行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高水平规划建设特区外各类配套设施。第十一条实施“两增一减”策略,实现用地结构优化1、从严控制新增用地规模。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90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建设用地75平方公里,消化存量用地15平方公里。新增用地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以及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需求,提高建设用地的使用效益。2、通过城市更新改造提供新的增长空间。规划期内,更新改造35至45平方公里。加快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积极引导中心城区和重要干道沿线旧工业区的功能置换,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城中村改造,以城市更新促进用地结构调整。3、实施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建设用地清退工作。规划期内,清退基本生态控制线内违法建设用地8平方公里。严厉查处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各类违法建设行为,重点拆除水源保护区和生态廊道内的旧工业厂房,恢复生态功能。第十二条引导产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约发展1、完善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园区的规划布局,推动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基地建设,清理整合零散工业用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建设控制标准,促进集约利用。2、优化物流园区布局,创新物流发展模式,推动“区港联动”建设;加强物流运输平台、信息平台和其它配套设施建设,提高物流业用地的利用效率。3、完善金融、商贸等现代服务业布局,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特色商业的集聚发展;结合城市更新改造提供文化产业发展空间,营造自主创新环境和城市文化氛围。第十三条推进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综合服务能力1、完善多层次多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充实完善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健全公共服务设施门类;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准的大型文化体育设施。2、构筑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大力推进铁路、机场、港口、口岸等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和高快速路网的建设,加强特区外的各类主干道和支路网建设,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系统。3、构建高效安全的市政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安全可靠的资源能源供应系统,完善维持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气等供应设施,加强保障城市安全的综合防灾设施建设,推进提升城市环境水平的污水处理与环卫设施建设。4、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积极开发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推进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推广各种资源的节约利用,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第十四条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创建环境优美的滨海生态城市1、深化推进生态建设。严守基本生态控制线,大力保护东部大鹏半岛自然生态环境;新建一批森林(郊野)公园、自然保护区,继续落实生态公益林和生态风景林建设;加强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建设,提高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加强滨海地区开发管理。推进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岸线自然景观保护,加强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力度,合理规划生产与生活岸线,保留滨海公共空间,塑造滨海城市景观特色。3、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强化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污染综合治理,系统实施河流综合治理工程,实现城市水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建设与管理并重,有效控制大气、固体废弃物、噪声等各种环境污染;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面貌。 第三章 行动与计划第十五条四类重点地区1、重点开发地区重点开发地区是拥有良好的用地条件和设施支撑、以新开发活动为主、对促进新城建设和城市整体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地区。(1)龙华新城:依托深圳新客站、国家铁路和轨道4、5号线的建设,将龙华二线拓展区建设成为区域性交通枢纽和综合服务的现代化新城区。(2)体育新城:高标准建设市大运中心,初步建成集体育、教育、居住、商业文化、旅游休闲于一体的体育新城。(3)光明新城:加快建设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推动光明老城区改造和新中心区开发,完善各类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具有示范作用的生态新城。(4)东部新城:加强大工业区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完善交通和生活配套设施,高标准建设产业与综合服务功能协调发展的东部工业新城。2、重点改善地区重点改善地区是以整理和改善为主、对提升城市功能有重要作用的地区。(1)宝安机场地区:加快机场二跑道和新航站楼建设,完善周边交通设施,调整周边用地功能,提升区域交通枢纽地位,促进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协调发展。(2)盐田港地区:推进港口扩建和后方陆域的改造整合,完善疏港交通体系,推动“区港联动”的实施,建设成为区域性国际物流枢纽。(3)平湖物流园地区:加快铁路集装箱中心站建设,进行土地整理和用地功能置换,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成现代综合物流园区。(4)龙岗轨道3号线节点地区:结合深惠公路改造和轨道3号线建设,对轨道沿线节点进行更新改造,提升建设水平。(5)罗湖上步中心地区:改善人民南和华强北两个片区的交通微循环和步行系统,完善市政设施,重塑公共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升商业功能。3、重点生态恢复地区重点生态恢复地区是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现状生态破坏严重、急需进行生态恢复以保障城市生态安全的地区。(1)铁岗西丽石岩水库地区:完成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清拆工作,遏止毁林种果和陡坡种果行为,开展退果还林,继续进行采石取土整治和无林地的造林绿化,完善截污管网,保障城市饮用水安全。(2)沙井松岗、公明松岗、福永、平湖观澜、布吉、龙岗、坪山龙岗和坪山坑梓等八条生态绿廊地区:逐步进行建设用地清退,结合公园建设、公益林建设、河流综合整治、绿化缓冲带建设等方式,大力进行生态恢复。4、重点储备控制地区重点储备控制地区是发展潜力大、可建设用地较为集中、需加强用地储备和开发控制的地区。(1)前海湾地区:定位为城市西部新的生产性服务中心,近期重点储备宝安中心广场以南、桂庙路至新城大道之间的用地。(2)沙井西部沿江地区:定位为未来高端制造业园区,近期重点储备福园二路以西用地。(3)大鹏半岛旅游控制区:定位为国际生态旅游休闲度假区,近期重点储备新大龙岐湾、西冲、东冲、迭福等地区未开发用地。第十六条跨界合作计划1、完成广深港客运专线广深段、杭福深客运专线厦深段、深圳新客站、集装箱中心站等“两站两线”建设;推进沿江高速公路等其它区域性交通设施建设,加强与东莞、惠州等地干线路网的对接;实施机场飞行区和航站区扩建工程,推进盐田港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盐田港西港区扩建工程和东港区一期工程,大铲湾集装箱码头一、二期工程和蛇口集装箱码头三期工程,以及铜鼓航道工程,促进机场、港口与香港的联动发展;完成西部通道口岸、福田口岸的建设,推动莲塘口岸、南澳旅游口岸的建设;加强珠江跨江通道、大外环(东莞境内部分)等大型区域交通设施建设的前期研究与协调。2、开展水资源、能源方面的区域合作。进一步拓展境外水源,实施东部供水水源二期工程和东江下矶角供水枢纽工程,做好西江引水工程前期研究,与周边地区合作建设大型调蓄水库工程;加快“西电东送”工程建设,提高城市能源保障能力。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与东莞、惠州合作,开展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河流综合治理;与香港合作,推进深圳河治理和深圳湾、大鹏湾水环境监测项目;与香港、澳门及珠江三角洲城市合作开展区域大气环境监测、治理工作。4、推动跨界土地合作开发。推进深港边境地区开发的前期研究工作;引导体育新城、东部新城和东莞、惠州相邻地区的联动发展;与惠州、河源等地合作,引导产业转移,建设异地产业园区和农业基地。5、促进深港两地创新要素的合理流动,共建“深港创新圈”。以市高新区和大学城为主要依托,加强同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研发合作;积极引进香港中介服务机构,依托香港的国际金融业和现代服务业,改善高科技产业发展环境,营造创新氛围。第十七条园区建设与整合计划1、加强市区级重点工业园区的建设。近期重点建设市高新区、大工业区、光明高新区、龙华观澜坂雪岗高新区、宝龙碧岭高新区、观澜汽车电子工业园区和坝光精细化工园区。工业用地供应向重点园区倾斜,原则上不安排零散工业用地开发。2、推进传统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特区内建设水贝黄金珠宝产业集聚基地,进行环境综合整治;特区外推动汽车电子、内衣、模具、钟表、服装、现代家电、家具、新型自行车等产业集聚基地的建设,并以集聚基地为依托,整合公明马山头、合水口、玉律、龙华大浪、布吉甘李和下李朗等传统工业区,带动传统产业的效益提升。3、实施旧工业区的升级改造和功能置换。近期完成旧工业区升级改造15至20平方公里、功能置换10平方公里。特区内对蛇口、彩田、泰然、天安、水贝、莲塘等旧工业园区进行产业升级改造,对梅林、华侨城、八卦岭、南油、沙头角等旧工业区进行功能置换,为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空间;特区外结合重点园区开发、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和传统工业区整合,对零散工业区和工业用地进行升级改造,对布吉、龙华、横岗、西乡、龙岗中心城、宝安中心区等中心城区以及广深公路、深惠公路沿线的旧工业区进行功能置换,鼓励发展城市服务功能。4、促进物流业的合理布局。在完善前海湾物流园区、盐田港物流园区、机场物流园区、平湖物流园区、龙华物流园区和笋岗清水河物流园区的基础上,新增大铲湾物流园区和宝安、龙岗两个区级配送中心,完善物流配送体系,形成“72”的物流业空间格局。第十八条城中村改造计划1、近期全市完成10至15平方公里城中村的改造。特区内,结合城市中心提升、产业园区发展和水源保护的要求,完成20城中村的拆除重建和其余城中村的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实施福田中心区周边地区和高新区的城中村改造。完成中心区东片、罗湖中心片、华侨城西片的改造;加快推进中心区南片、中心区西南片、华强南片、上沙下沙片、蔡屋围片、银湖片、笋岗清水河片、水贝片、高新区片、龙珠片、南山中心西片、蛇口片、沙头角片、盐田后方片、梅沙片等15个片区的改造;启动梅林片、沙湾关口片、东湖片、莲塘片、盐田墟镇片、西丽片、大学城南片等7个片区的城中村改造;完成深圳水库片、西丽水库片的城中村整治工作。2、特区外,结合重点地区和重大项目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完成5城中村的拆除重建和20城中村的综合整治工作。以广深公路和深惠公路沿线地区为重点,推进宝安中心区、龙城中心区、机场片区、体育新城片区、龙华中心区、布吉中心区等6个片区的城中村改造,启动公明、松岗、光明、沙井、观澜、福永、西乡、坪地、坑梓、龙岗、坪山、横岗、葵涌、平湖等中心区和梅林关口片区、坂田片、大工业区北片以及东部大鹏半岛地区共18个片区的城中村改造,进行石岩水库片区和沙湾河沿线片区的城中村整治工作。3、切实抓好城中村改造中的公共安全工程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加快城中村的消防、人防、排涝等公共安全工程建设,改善道路交通设施和公交基础设施,进行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网络的改造,提高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设施服务水平,增设小游园、小广场及街头绿地等公共空间。4、保护历史遗存,培育现代城市社区文明。加强对散布在城中村的客家民居、家族宗祠等地方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健全和完善群众文化服务网络,丰富和提高居民文化生活质量,实现城中村在人居环境、社会管理和文化氛围等各方面与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全面融合。第十九条和谐住区计划1、合理调控房地产开发。规划期内新提供住房建筑面积约5700万平方米、60万套住宅单元,满足市民的居住需求;新增居住用地14平方公里,主要位于特区外的龙岗中心城、龙华、横岗、光明、沙井和坪山等地区;加速盘活特区内存量居住用地,推动城中村改造;调节商品房供应结构,确保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不低于总量的90。2、大力推进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改变目前社区服务设施薄弱的局面。规划期内在特区外新建100个、特区内新建20个示范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安排社区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福利及社区警务等设施,全市建设250个社区公园,满足居民在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休闲游憩等方面的基本需求。3、加大市区级公共设施建设力度,保障市民高层次生活需求。建成歌剧院、现代艺术中心、深圳科技中心等一批重大文化设施,提升城市形象;筹建深圳科技大学,推进深圳大学二期和大学城二期建设,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加大基础教育建设投入,建设55所小学、20所初中、16所高级中学和24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兴建市大运中心、海上运动基地,完善各区级体育中心;完成滨海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的建设和市第一人民医院的扩建;以宝安中心区、龙岗中心城和龙华新城三个次级城市中心为重点,新建一批商贸服务及文教体卫等设施,按区级标准进行特区外其它组团中心的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第二十条阳光海岸计划1、高标准建设深圳湾十五公里滨海岸线和下沙旅游度假区。推进南山商业文化中心、欢乐海岸、深圳歌剧院、深圳科技中心等文化、旅游、商业设施建设,加强对滨海滩涂地区红树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重建,完成大沙河综合整治,将深圳湾十五公里滨海岸线塑造成为最具滨水魅力的城市休闲海岸;开展下沙公众型滨海游乐度假区的建设,完成下沙村的改造,进行旅游核心区的整体开发,削减LNG工程、东部电厂等对旅游发展的不良影响;继续加强生态林地和岸线资源的保护,提高旅游项目准入门槛,维护优美生态景观,打造滨海景观新亮点。2、严格保护东部滨海地区自然生态环境,控制工业项目的入驻;开展破损生态环境和景观资源的普查和修复工作;设立东部银叶树、香蒲桃及红树林湿地保护区,启动排牙山、三洲田等森林公园建设,保存、恢复珍稀自然景观,维持良好的水体环境质量。3、合理利用珠江口岸线资源,加强港口岸线集约利用,保障滨水公共空间;推进河流整治工程,建设茅洲河口湿地公园,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第二十一条公交优先计划1、推进大容量轨道交通建设。完成轨道1号线、4号线二期工程和3号线的建设,推进轨道2号线、5号线的建设,规划期末建成轨道总里程140公里;开展轨道6号线(西北方向城际线)、12号线(东北方向城际线)、8号线的前期研究,控制沿线用地;加强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的衔接,以轨道站点为核心建设一批换乘枢纽。2、强化常规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特区内外、特区外各组团中心之间的快速公交连接,实施公交线路优化调整;推进BRT建设,新建老街西丽、上步南龙华清湖、车公庙平湖、罗湖火车站大梅沙、蛇口航空城等5条BRT线;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在福强路、香蜜湖路、彩田路、红荔路、新洲路、建设路、深南路、香梅路、莲花西路、华强路、南山大道、南新路、创业路、工业大道、桃园路、后海大道等16条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推进公交场站建设,新建特区内45个、宝安区153个、龙岗区114个公交场站。3、建设以人为本的行人交通空间。在主要商业区、交通枢纽处构建连续的步行空间;在北环大道、泥岗路、布心路、沿河北路、深南路、华富路等37条城市干道上增建行人过街设施,在太白路口、布吉农贸市场、三九大酒店等处增设27座人行天桥,改善人民北路晒布路、东湖公园门口等20个交叉口的行人设施,形成轨道一期工程20个站点行人接驳系统;优化交叉口行人交通组织;增设自行车专用道和停放点,改善自行车通行条件。第二十二条 资源保障计划1、保障水资源供应安全。挖掘本地水资源供应潜力,积极推进污水再生利用、海水淡化、雨洪利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研究建设地下水应急水源。新建、扩建4个水源水库和11个调蓄水库,新增调蓄库容2.9亿立方米;新建19项污水再生利用工程,研究实施2个海水淡化工程,力争新增非常规水资源供水规模1.8亿立方米/年;扩大境外引水能力,实施东部供水水源二期工程和东江下矶角枢纽工程,开展西江引水前期研究,新增引水规模3.7亿立方米/年;利用水价杠杆,配合其它优惠政策,推广节水措施。2、保障城市能源供应稳定。加快本地前湾电厂、深东电厂、岭澳核电厂二期、抽水蓄能电站等4座大型电厂的建设,完成南山、月亮湾、美视、福华德、钰湖、宝昌6座电厂改造工程,本地新增供电规模290万千瓦,南方电网新增供电规模330万千瓦;构建深圳500千伏骨干输电环网,提高电源调配能力;完成广东LNG一期及增量工程建设,新建一批加油(气)站;积极开展城市能源安全储备系统研究和建设,建设国家成品油战略储备深圳基地,制定深圳市油气仓储布局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基础设施提升计划1、加强城市水厂及输配水系统建设。扩大供水规模,新建10座水厂,扩建12座水厂,使城市供水能力达到720万吨/日以上,确保城市供水保证率达到97%,全市供水普及率达到100%;完善管网体系和调整管理机制,打破特区外相对分散的供水局面,实现分片集中供水。2、全面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特区内以污水管网改造为重点,特区外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新(改、扩)建16座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规模约210万吨/日,实现污水处理率大于75%的目标。3、加快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新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220千伏变电站25座、110千伏变电站90座,新改建供电生产基地三处,实现供电能力达到1400万千瓦的目标。4、推动燃气设施的升级换代。完善燃气供应网点的布局,推动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建设,新建天然气门站3座、调压站20余座及一批加气站,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和管线,完成管道气用户的天然气置换改造,居民管道气用户达到110万户。5、完善城市通信基础设施。新建大型通信机楼13座,预留7处通信发展备用地;对通信管道瓶颈路段和片区进行重点改造,新建、扩建通信管道14400孔公里,瓶颈疏通率达到90以上。6、初步建成现代化环卫系统。新建小型压缩式垃圾转运站418座、卫生填埋场1座、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2座;推动资源再生利用网点建设,促进可回收物的综合利用;结合填埋、焚烧和生物处理等多种手段,推进城市各类污泥的综合处理工作。7、构建安全可靠的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全市水库和重点堤坝达标建设,基本完成全市涝区的综合治理;新建27处消防设施,建立消防安全保障体系;配套建设掩蔽工程140万平方米,初步建成地下防护体系;建成第二条核应急公路,完善核应急设施;完成全市各地质灾害点的整治工作,提高灾害防治能力;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龙头,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第四章 政策与措施第二十四条实行空间分区管制政策1、实施“两线三区”空间分区管制。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和规划建设控制线,将市域空间划分为基本生态控制区、限制区以及规划建设区。近期城市建设应严格限制在规划建设区范围内。2、实施“五线”管理。划定“绿线”,加强对区域绿地和各类城市绿地的保护与管理;划定“蓝线”,加强对城市水系的保护与管理;划定“紫线”,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划定“黄线”,加强对各类交通市政设施用地的控制与管理;划定“橙线”,加强对重大危险设施及其周边影响范围的控制与管理。第二十五实施高效集约的建设用地政策1、制定产业集聚政策。根据不同产业的集聚要求,分强化集聚型、引导集聚型和非引导集聚型三种类型,为产业的集聚发展提供分类指引。2、加强产业项目用地的审批管理。出台产业用地指南,在投资效益、开发强度、设施配套、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新的建设标准和政策门槛;完善产业项目审查程序,建立科学的项目评估机制。3、建立产业用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制定工业项目用地“招、拍、挂”实施办法,一般性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建立产业用地批后公示和效益评估制度,完善相应的监管机制。第二十六条制定加强重点开发地区建设的政策1、明确建设管理模式。以市为主、市区共建,设立市一级的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项开发建设。2、建立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各重点开发地区的管理规定,推进土地的清理和储备,加强规划的引导和管治,严格项目的准入制度。3、加大资金投入。将重点开发地区的有关项目优先列入市、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计划,保障资金投入。第二十七条完善以提升城市功能为主旨的城市更新政策1、制定旧工业区改造专项政策。确定旧工业区改造的模式与程序,分“升级改造”和“功能置换”两种类型提供旧工业区改造的政策指引,强化规划调控作用。2、继续完善城中村改造政策。界定改造范围红线,明确特区内外改造开发强度要求,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通过城中村改造提供公共服务、市政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和政策性住房用地。第二十八条建立面向多层次需求的公共住房政策1、强化政府为城市居民提供合适住房的公共服务职责。扩大政策性住房的适用范围,制订以中低收入阶层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住房保障政策,明确政策适用对象和标准,加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居民的住房保障。2、加强公共租屋的建设和管理。新建一批中小户型的政府公共租屋,满足中低收入阶层的阶段性住房需求;积极鼓励通过城市更新建设公共租屋。3、重视工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建设。鼓励集中建设、统一管理工业园区配套职工宿舍。第二十九条制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和节约型城市建设的政策1、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绩考核指标,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2、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强制推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倡导节约循环的生产和消费模式。3、建立公共研发技术平台,投入专项资金,促进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发展规模化、产业化的资源回收、加工和利用体系。第三十条完善规划实施和管理监督制度1、强化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深化和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调控指标和具体项目用地安排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不符合年度实施计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确需增加的项目,应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并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批。2、完善规划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规划实施责任主体,严肃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规划实施的检查,采用实地巡查和遥感监测等方式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控;接受人大、政协及上级部门的监督,定期向市人大或其常委会汇报年度实施计划执行情况;完善规划公众参与机制,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健全城市规划社会监督机制。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二条本规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本规划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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