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2015低空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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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20132014年度冬扬尘及低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季时间: 2015-03-16 作者: 文档来源:永登县20132014年度冬季扬尘及低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我县扬尘及低空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有效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永登县2013-2014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及目标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配合,形成各级各部门分工明确、行动统一的强大合力,以及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治污工作体系,强化监督力度,落实防治措施,降低全县扬尘及低空面源污染,促进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二、治理措施及职能分工(一)扬尘污染治理1.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由县住建局牵头,10月15日以后禁止一切土方作业,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不定期检查,各建筑工地、道路建设工地必须全封闭围挡作业,易起尘物料采取袋装覆盖措施,严禁高空抛撒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工序实施洒水抑尘,出入口铺设碎石防止车辆带泥上路。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车斗,无密闭车斗车辆的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由县住建局负责,对扬尘污染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整顿,对3次发出整改通知仍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列入永登县施工“黑名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2.拆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在“冬防”期间停止审批拆迁项目,已拆迁工地必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挡,严禁使用透光滤网、彩条布等代替硬质围挡。拆除工程完成后7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若建设单位超过3个月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拆迁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防尘布(网)、定期喷洒抑尘剂、植被绿化或铺设焦渣、细石等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不间断洒水抑尘等措施。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相关乡镇政府4.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由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加大对城区道路保洁力度。县住建局要在10月15日前根据实际情况对城区未铺装道路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尘剂,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破损路面要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和修复。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建局、城关镇5.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各乡镇政府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各类堆场(工业料堆、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料堆、建筑渣土及垃圾堆、生活垃圾堆)进行日常监管,检查督促各堆场落实好密闭存储、密闭作业、喷淋抑尘、覆盖防尘、设置防风围挡、硬化稳定及绿化等措施,减少作业和风蚀起尘。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二)低空面源污染治理对群众生活面源污染进行有效管控,坚决制止焚烧垃圾、枯枝落叶、使用有烟煤等行为。建立乡镇、村社三级禁止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城管执法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统一调度指挥扬尘及低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扬尘及低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落实。(二)落实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为扬尘及低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辖区扬尘及低空面源污染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落实指导和监管责任。县住建局、县执法局负责建筑和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按要求和时间停止拆迁工程的审批、土方、渣土、建筑垃圾、散装物料运输监管和房屋拆迁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县监察局、县委督查组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三)严格督查考核。永登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考核组依据督查考核工作方案,采取明查暗访、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部门、各乡镇的治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和挂牌督办;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和单位,要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到位。对不作为、未有效控制污染的部门和乡镇,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与新闻媒体沟通,采取开辟专栏、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对扬尘及低空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促进扬尘及低空面源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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