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江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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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江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合江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 月 日合江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按照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川办函2012121号)要求,参照泸州市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泸市府办函2012258号)相关内容,现就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方案。一、 全面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一)加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强化对人口密集区、重要交通沿线及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周边区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工作。调查评价结果及时提交当地区县级以上政府,作为灾害防治工作的依据。(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二)强化重点勘查。对可能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集市和部队营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及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和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较大隐患点勘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落实较大隐患点监测防治措施)(三)开展动态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期检查和汛后核查,及时消除灾害隐患,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县政府相关部门对乡、镇级政府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负责监督指导)二、 加强监测预警预报(一)完善监测预报网络。各部门要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务等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对城镇、乡村、学校、医院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等人口密集区上游易发生滑坡、山洪、泥石流的高山峡谷地带,要加密部署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县国土资源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各自职责部署建立专业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监测预报会商、信息共享和预警联动机制;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二)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进一步加强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重点加强农村山区等偏远地区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并因地制宜地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敲锣打鼓、逐户通知等方式,将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县广电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高群测群防水平。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健全以村(社区)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组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对群测群防员给予适当经费补贴,并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群测群防员和灾害信息员的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其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加强指导和支持)三、有效规避灾害风险(一)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1、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防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国资委、县林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强化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保护与监管,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监测评估。(县环境保护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人工负责)3、在编制区县区域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合理选址布局,避开危险区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国土资源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快速有序组织临灾避险。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区县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泸县及避灾安置场所等。遇台风、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及地震灾害发生时,要组织力量严密监测隐患发展变化,经济情况下,当地政府、基层群测群防组织要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即使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在原址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人员进入造成伤亡。在安排临时转移群众返回原址居住前,要对灾害隐患进行安全评估,落实监测预警等防范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人防办等部门加强指导)(三)加快实施搬迁避让。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房改造、土地整理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搬迁避让,优先搬迁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群众。要加快对搬迁安置点的选择址评估,确保新址不受地质灾害的威胁,并为搬迁群众创造良好的长远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各乡镇政府负责,农工办、中土资源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民政局、林业局等到部门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四、综合采取防范措施(一)科学开展工程治理。对一时难以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地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作用,科学设计,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相关部门,要加快对工程治理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二)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供电输油(气)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部位必须在主体要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安全.(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武装部.国土资源局加强指导工作监督)(三)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统筹各方资源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水土保持、山洪灾害防治、山平塘、水库除加固、尾矿库隐患治理、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要编制实施相关规划,合理安排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业局、安全监管局、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加强支持与指导)(四)建立健全地面沉降防控机制1、建立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地面沉降防控共同责任制,完善重点地区(资源开采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建设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加强指导监督)2、加强地下水工程活动和地下空间管理,严格审批程序,防止矿产开发采、地下水抽采和其他地下工程建设以及地下空间使用不当引发地面沉降等灾害。(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户城乡规划建设局、水务局、林业局负责完善相关审批程序)五、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建设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加强必要的生活物资和医疗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水务局、应急办等部门加强支持与指导)(二)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镇、村地质灾害监测 、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能力建设。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对威胁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人盯守巡查,并于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各乡镇政府负责,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应急办等部门加强支持与指导)(三)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区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要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卫生局加强支持与指导)六、健全保障机制(一)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测、应急管理和技术保障队伍,加大资源整合和经费保障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政府应急办、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支持与指导)(二)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1、国家设立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支持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2、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和群测群防员补助资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根据本地实际,增加安排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财政投入。同时,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各地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加强指导与支持)(三)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科技计划(基金、专项)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地质灾害成灾机理、灾害风险分析、灾害监测与治理技术、地震对地质灾害影响评价等方面的研究。积极采用地理信息、全球定位、卫星通信、遥感遥测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运用物联网等前沿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部门负责;有条件的区、县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四)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培训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地质灾害识灾防灾、灾情报告、避险自救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定期组织机关干部、基层组织负责人和骨干群众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加强对中小学学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教育和技能演练;区县、乡镇领导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和培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县教育局负责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组织开展中小学学生防灾演练)七、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地质灾害易发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负责人任职等谈话的重要内容,督促检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归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合江县人民政府201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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