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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衡南县2010-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我县将逐步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为做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1、 工作目标为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切入点。到2009年底,城镇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以乡镇为单位达30%以上,农村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以乡镇为单位达5%以上,2010年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20%以上。到2011年,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城市达80%以上,农村达50%以上,其他人群达30%以上。2、 基本原则(1) 点面结合原则。根据湖南省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妇社发200916号)文件要求,各责任单位在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中,既要注重在面上推进,更要注重对重点人群健康档案的建立与完善。(2) 循序渐进的原则。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要由易到难,遵循先重点人群,后一般人群,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重点人群建立健康档案;先基本信息,后逐步补充完善。(3) 动态管理的原则。居民健康档案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实现信息多渠道动态收集,及时更新,保持资料的连续性,有条件的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4) 客观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健康档案不仅具有医学效力,还具有法律效力。建立健康档案必须确保资料的客观性,做到资料准确无误。(5) 保密性的原则。居民健康涉及个人隐私,因此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储存等各个环节必须坚持保密性的原则,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和本人许可,不得随意流转。(6) 知情自愿的原则。对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要充分征求当事人的意愿,坚持自愿和政策导向相结合的原则。3、 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1) 健康档案的建立。1、 建档对象。建档对象为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2、 建档责任单位。为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卫生分院在辖区卫生院的指导下,原则上可以承担周边行政村辖区人口的健康建档工作,但必须与卫生院签订建档目标责任状(交医政股一份),建档信息资料递交一份给卫生院。3、 建档方式。居民健康档案包括居民个人健康档案和家庭健康档案。辖区居民到基层卫生机构接受服务,或者通过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方式,医务人员应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4、 建档程序。首先,确定建立健康档案的对象。根据辖区居民的构成,明确一般人群与重点管理人群(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优先考虑重点管理人群及参合农民。第二步,对需要建立健康档案的居民进行宣传,促进居民主动配合健康档案的建立,采取多种主动服务的方式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第三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按照居民健康档案的各类表格内容,开展调查、健康体检、义诊等服务,收集相关健康资料,填写健康档案表格。第四步,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对建立了健康档案的居民,填写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2) 健康档案的使用管理。1、 实行责任医生管理制。基层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人群的现状,建立责任医生制,明确每名责任医生的服务范围、服务人群。责任医生负责辖区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如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需做好健康档案的交接。2、 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基层卫生机构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保管,对健康档案的保管要注意防火、防盗、防虫、防鼠。建立严格的借阅、调用登记制度。机构外的调用必须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3、 建立动态更新管理制度。居民在基层卫生机构不论受何种性质的卫生服务,医务人员要及时记录、补充、更新和完善相关的健康档案资料,并定期进行整理、核查,以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动态变化情况。4、 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提高工作效率。四、保障措施(1) 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把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作为落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把建档工作列入当前卫生工作的重点,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相关人员职责,真正将城乡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工作落到实处。(2) 加大投入。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维护和人员培训等相关费用各责任单位要纳入财政安排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有关支出范围。健康档案由县局统一印制。(3) 加强宣传。各责任单位要大力开展居民建档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居民建档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居民对建立个人和家庭健康档案的认识,营造全民建档的良好氛围,使居民积极主动地接受建档;要主动公布建档的时间和方式,为居民建档提供方便。(4) 严格考核。县局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等情况列入年度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挂钩。各责任单位要实行分级负责制,院科要充分协调配合,加强对建档工作的落实。(5) 经费拨付。每年九月底前完成健康建档考核工作。九项公共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健康建档15分。按全县考核总分值不变,实行多分多拨,少分少拨。 附件2:衡南县2010-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 施 方 案健康教育是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健康教育在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和慢性病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全县的健康教育工作,为全体居民提供优质健康教育服务,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建立健全全县健康教育服务网络;提高县乡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健康教育人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大力开展居民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二)分年度目标2010年城乡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2011年分别达到80%、70%以上。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2010年项目在全县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健康教育管理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教育服务规范,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如下:1、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居民健康教育:合理营养、控制体重、加强锻炼、应付紧张、改善睡眠、戒烟、限盐、限酒、控制药物依赖等可干预的健康危险因素基本知识健康教育。3、重点人群健康教育: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36个月儿童父母等。4、重点慢性病和传染病健康教育: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哮喘、乳腺癌和宫颈癌、结核病、肝炎、艾滋病、地氟病等健康问题。5、公共卫生问题健康教育:包括食品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卫生问题。(二)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开展下列健康教育活动:1、制定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健康教育的年度计划,保证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计划应包括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健康教育的内容、形式与时间、实施和质量控制方法、组织实施流程、人员安排、设备和材料准备、效果评价等。2、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一是发放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供居民免费索取。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二是播放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应诊时间,在门诊候诊区或观察室内循环播放。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宣传栏不少于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收费大厅的显眼处,距地面1.5-1.6米高的位置。专栏应标有机构名称,应根据健康教育规律、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等及时更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每年更新不少于4次,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每年更新不少于4次。4、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节假日,利用会议、集会、电影放映等社会活动,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5、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以普及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技能和预防传染病、慢性病、多发病为重点内容,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精神分裂症患者及家属、孕产妇、0-36个月儿童家长等为主要对象,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引导村(居)民学习和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村(居)民的身心健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月举办健康教育讲座应不少于1次。6、健康教育工作资料档案管理。县直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三)健康教育服务网络建设1、健康教育是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县疾病控制机构要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妇幼保健、医疗机构要重视健康教育工作。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规定配齐健康教育专业人员,县直医疗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1名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保证社区和农村基层健康教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3、积极与大众媒体合作,协调县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开设健康教育频道或栏目,提高大众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效果。(四)健康教育能力建设1、健康教育设备配置。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相应的健康教育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设健康教育室、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照相机、电视机、DVD机、投影仪等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设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并配备必要的设备。2、基层健康教育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主要培训对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相关医务工作者,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教育基本理论、内容、方法、技巧,健康教育基本设备的使用,健康教育效果评价等。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至少接受上一级健康教育机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3、社区和农村健康教育技术指导。县疾控机构要定期参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提供现场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加以指导和纠正,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好参谋。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也要根据自己的职责、服务内容等,加强对城乡基层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4、统一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为了降低宣传材料制作成本,节约经费,保证宣传材料的科学性和质量,达到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的传播效果,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宣传材料主要由省、市级统一设计,由各乡镇卫生院印刷发放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三、项目组织与管理1、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与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制定实施计划、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绩效考核、信息管理等。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向所辖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负责组织社区和农村大型、集中性健康教育活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提供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积极发挥大众媒体在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服务中的重要作用。3、妇幼保健及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服务内容,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四、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起开始组织实施。五、项目实施监督与考核(一)县卫生局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各级承担健康教育任务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分别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督导检查、效果评价。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定期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每年不少于2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三)主要评价指标1、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和任务完成情况;2、城乡重点人群及居民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行为形成率;3、居民满意度等。附件3:衡南县2010-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实 施 方 案为做好免疫规划工作,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免疫规划项目实施,为全县城乡所有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保护儿童身体健康。(二)分年度目标1、实行儿童预防接种卡、证管理。为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以及电子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建卡(电子卡)率100%,建证率95%以上。2、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单苗接种率大于95%,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实行计算机管理,信息录入率大于95%。2010年为全县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风疹疫苗(麻疹疫苗)、麻疹腮腺炎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和A+C群流脑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以乡镇为单位原“五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新扩大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按照指定范围和人群接种率达到90%以上。到2011年底为全县所有适龄儿童免费提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服务,城乡和地区间预防接种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以乡镇为单位所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报表及时率100%,合格率95%以上。 3、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强化免疫接种率和群体性接种率大于95%。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范围:全县所有乡镇和村(居)委会及厂矿企业等。(二)内容1、为适龄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1)服务对象: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包括外地儿童和计划外生育儿童等。(2)免费范围:所有与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相关项目均免费,如免收建卡、注射、注射器、接种前问诊等费用。不得强行用第二类疫苗替代第一类疫苗,不得在对适龄儿童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搭收体检费等任何费用。(3)服务内容及时为辖区所有0-6岁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入户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4)其他相关工作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卡、证,项目必须填写完整。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二联单),并要求受种对象按程序转卡。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和接种等数据。各接种单位要按月及时、准确、真实上报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科学管理疫苗,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记录必须及时、准确、有效。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按要求参加考核,并持证上岗。2、开展预防接种相关工作(1)疾病监测: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下发的有关方案,各相关单位要写协助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开展疑似病例报告、个案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疾病监测工作。(2)培训与督导培训: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培训一次,县级培训对象为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督导:除做好接受省市级督导工作外,年度内县级开展4次、乡镇级开展6次,督导方案由各级自行制定。(3)印刷与宣传印刷: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印刷和发放接种单位使用的预防接种资料,包括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及其他工作表格等资料,其模板及技术参数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宣传: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本地的免疫规划宣传,包括印制宣传品和利用电视、广播进行宣传等。(4)异常反应的报告、调查、诊断、处理: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湖南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实施细则(试行)开展有关工作。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二)相关部门职责。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确定的免疫规划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职责,卫生部门负责免疫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技术培训与指导,督导和评估;财政部门保障开展免疫接种项目的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价;药监部门对疫苗生产和流通进行监管,保证疫苗质量。 四、项目执行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五、督导与评估(一)2010年度预防接种常规免疫项目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1、建卡(证)率:0-6岁适龄儿童建卡(证)率95%。2、接种率:2010年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全部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3、建卡(证)率和接种率评估方法。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评估,适龄儿童建证(或接种)率=适龄儿童已建预防接种证(或接种)人数/辖区适龄儿童数100%。调查方法: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1)通过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2)在现场由上至下逐级复核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的数据吻合情况,结合有关部门的年龄别人口、接种率调查、疫苗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认同性评估;(3)采用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对适龄儿童进行现场调查建证率和接种率。(二)督导频次:除做好接受省市级督导工作外,县(乡)各级均应对免疫规划项目进行全面督导。县对每个乡镇开展4次、乡镇对每个接种单位开展6次督导检查。(三)督导重点内容:项目经费是否按时、足额下拨到执行项目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宣传栏及告知情况;所有适龄儿童是否及时得到免费的、安全的、有效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服务。(四)对于没有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指标的,在第二年削减相应的经费。附件4:衡南县2010-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报告与管理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推动全县规范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程报告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依法监管辖区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至2011年,全县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8%,报告及时性不低于95%,传染病报告准确率达到95%,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100%。死因监测报告率达到目标死亡数的50%以上,死亡病例报告卡符合率大于95%,网络报告卡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填写完整率合格率均大于95%,死因编码正确率大于85%,按月完成死亡病例报告数。(二)年度目标在2010-2011年度项目实施期内实现以下目标:1、每年4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更新,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及时填报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系统; 2、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3、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置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4、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开展日常工作;5、建立对辖区每个传染病报告机构进行培训、督导与考核的机制;6、加强网络设备管理,改进网络运行条件,培训信息技术,保障网络直报正常运行。二、项目范围和内容项目范围全县所有医疗卫生机构。项目内容(一)传染病报告机构1、培训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县直医疗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每年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参加省、市、县疾控机构组织的对医师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的培训。2、发现、登记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3、报告(1)报告程序与方式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县卫生局报告。(2)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传染病的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4)死亡病例登记报告在1个月内完成网络报告。4、处理(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3)病例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大传染病治疗管理。按照国家及我省确定的重大传染病防控计划,协助管理辖区内病例。逐步分担辖区结核病、艾滋病患者及感染者、疟疾、慢性丝虫病、麻风病、狂犬病、手足口病、甲类与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我省确定的监测传染病等病例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疫苗针对传染病病例监测工作,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各病种有关项目规定。(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00%;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2、培训与指导。形成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县级组织集中培训,每年一次轮训,并组织开展面对面现场指导,乡镇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每年4次。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视及时指导辖区报病机构正确报告准确完整信息。3、考核。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2005试行版)及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关于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组织全县传染病报告工作考核,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奖惩机制。4、县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审核、指导信息订正、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信息交流、资料保存等工作。5、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治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办理。三、项目组织领导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县疾控机构负责疫情处理和疫情控制指导。四、实施时间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是全年365天每天的日常工作。五、项目督导与评估县乡逐级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传染病报与处理规范、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对辖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整改问题。业务评估核心指标为: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直报系统中的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要求达到95%。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性网络直报及时的传染病病例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要求达到95%。3.传染病疫情报告准确率95%。4.疫情调查处理: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达到9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达100%。资金使用管理评价:专款专用,按类别要求合理开支。县卫生局和县乡疾控机构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登记,按工作任务量和工作质量拨付经费。经费要与完成工作任务和质量挂钩,工作任务量和质量以及发放补助要有详细记录。各单位要加强项目工作的财务管理,县卫生、财政部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附件5:衡南县2010-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保健项 目 实 施 方 案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掌握辖区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基本情况,并登记管理。对城乡老年人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逐步使老年人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在2010年项目年度实施期内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城乡分别达40和20。到2011年,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城乡分别达60和50。每年为管理的65岁以上老年人做1次健康检查,体检表完整率大于95,发现的慢病患者纳入慢病管理。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一)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乡镇。(二)项目内容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1、每年进行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包括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2、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包括吸烟、饮酒、体育锻炼、饮食、慢性疾病常见症状和既往所患疾病、治疗及目前用药情况。3、体格检查:包括血压、体重、皮肤、淋巴结、乳腺、心脏、肺部、腹部、四肢肌肉关节等体格检查以及视力、听力和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4、辅助检查:每年检查1次空腹血糖(指血)。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B超、眼底检查、肝肾功能、心电图检查以及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5、告知居民健康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干预。(1)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相应的慢性病患者管理。(2)对存在危险因素且未纳入其他疾病管理的居民要定期随访。(3)告知居民一年后进行下一次健康检查。6、对所有老年人进行慢性病危险因素、流感疫苗接种知识、骨质疏松预防及防跌倒措施、意外伤害和自救等健康指导。三、项目组织与实施(一)组织形式1、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卫生局成立项目领导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项目执行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2、原则上项目由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具体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其技术指导。(二)职责与任务县卫生局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培训、督导和宣传;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督导和培训,并实施技术指导、健康教育、考核验收等。工作表格由省级负责制作模板,乡镇负责印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执行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具体实施项目工作,并承担老年人健康体检中相关辅助检查等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是项目实施管理最小单元,负责收集辖区内老年人人口信息、告知服务内容、预约,对行动不便、卧床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开展健康体检、健康指导、随访等工作,完成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和老年人健康管理随访表的填写,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四、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五、项目考核与评估(一)县乡均应对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督导与考核评估,县级对辖区内每个乡镇开展2次、乡镇对每个社区和村卫生室开展2次督导检查。督导内容主要有项目工作进度、辖区老年人接受健康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规范管理水平、经费下拨及使用情况等。(二)考核指标1、项目执行期末城乡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分别达40%和20%以上;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接受健康管理人数/年内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100。2、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达50%以上;老年人健康规范管理率=按照要求进行健康管理的人数/年内接受健康管理人数100%。3、健康检查表完整率达95%以上。健康检查表完整率填写完整的健康检查表数/抽样的健康检查表数100。(三)奖惩措施对于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指标的项目执行单位予以鼓励,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对于没有完成上一年度工作指标的,在第二年扣减相应的经费,并追究执行单位责任。附件6:衡南县2010-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 目 实 施 方 案为建立健全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慢性病管理系统,对城乡居民的慢性病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暴露,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关于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目标(一)通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项目,对城乡居民的慢性病及相关危险因素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二)2010年启动本项目,在2010年项目年度实施期内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登记管理率城乡分别达到30和20%。 ( 三)到2011年,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得以加强,以上两类人群登记管理率城乡分别达到70和50。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和血糖控制率城乡分别达到30和10。已建档的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乡镇。(二)项目内容1、高血压患者管理根据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规范管理。(1)高血压患者发现发现途径:开展35岁及以上居民每年首诊测血压;居民诊疗过程测量血压;健康体检及高危人群筛查中测量血压;通过宣传教育让患者主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人群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询问等。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2)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要提供至少四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血压测量等检查和评估,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记录。(3)高血压患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随机血糖(指血)测量,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血常规、尿常规、血脂、眼底检查、心电图、大便潜血、超、K(钾)、Na(钠)检查、认知功能和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2、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根据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规范管理。(1)2型糖尿病患者发现发现途径:健康体检及高危人群筛查检测血糖;建议高危人群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血糖;通过宣传教育让患者主动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人群居民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询问。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健康指导。(2)对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基层医疗(乡、村)卫生机构每年要提供至少四次面对面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空腹血糖和血压测量等检查和评估、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记录。(3)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指血)测量,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增加糖化血红蛋白、血常规、尿常规、血脂、眼底检查、心电图、大便潜血、腹部超和认知功能、情感状态的初筛检查。三、项目组织与实施(一)组织形式1、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县卫生局成立项目领导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项目执行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2、原则上项目由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站)具体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其技术指导。(二)职责与任务县卫生局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培训、督导和宣传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项目管理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督导和培训,并实施技术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表格由省级统一制定模板,乡镇负责印刷和分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宣传、动员和质量控制等工作,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开展高血压患者和糖尿病患者管理(患者发现、建档、随访管理、健康体检、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三)技术保障依据高血压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及质控措施,并组织各项目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四、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五、项目督导与评估(一)监督与考核内容主要监督与考核以下方面:人员落实及培训、工作进度、数据质控、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执行期末,具体考核指标为:1、高血压患者管理率城乡分别达到30%和20;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3、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城乡分别达到30和20;4、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二)奖惩措施对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项目单位予以表彰,并作为今后优先考虑的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量和工作目标的项目单位要追究相关责任,扣减相应经费并限期完成任务。附件7:衡南县2010-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和全国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对辖区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服务。二、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是指以精神分裂症为代表的,临床表现有幻觉、妄想、严重思维障碍、行为紊乱等精神病性症状,且患者社会生活能力严重受损的一组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等。三、服务内容1建立健康档案在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管理的时候,除需要由家属提供来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外,还应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还包括患者监护人姓名、监护人电话、初次发病时间、既往主要症状、既往治疗情况、最近诊断情况、最近一次治疗效果、患病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关锁情况等。2随访对于纳入健康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紧急处理。具体内容如下:(1)危重情况紧急处理:询问和检查有无出现暴力、自杀自伤等危险行为,以及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和严重躯体疾病。若有,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2)分类干预:若无上述危重情况,则进一步对患者原有的病情进行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状况,包括感觉、知觉、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自知力等;询问患者的躯体疾病、社会功能情况、服药情况及各项实验室检查结果等;并根据患者的精神症状是否消失、自知力是否完全恢复,工作、社会功能是否恢复,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以下分类干预:对病情稳定(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躯体疾病稳定)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继续执行上级医院制定的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对病情基本稳定(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处于“病情不稳定”和“病情稳定”之间)的患者:若无其他异常,医生可在现用药物基础上在规定剂量范围内调整剂量,必要时与患者原主管医生取得联系。调整过一次剂量后,可连续观察46周,若患者症状稳定或虽然明显但比上次已有好转,可维持目前治疗方案,3个月时随访;若仍无效果,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若同时伴有躯体症状恶化或药物不良反应,要查找原因对症治疗,2周时随访,观察治疗效果。若有必要,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对病情不稳定(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社会功能较差,有影响社会或家庭的行为,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的患者:建议转诊到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情况。(3)每次随访根据患者病情的控制情况,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对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帮助。(4)建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血压、体重、空腹血糖、一般体格检查和视力、听力、活动能力的一般检查。必要时增加血常规、尿常规、大便潜血、血脂、眼底、心电图、超等检查。四、组织与实施(一)职责分工1.县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项目执行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技术指导,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印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随访服务记录表,负责临床医生的技术业务培训和管理指导,保障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水平,督促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高效益、高质量的开展工作。2.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制定和实施本单位、本辖区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工作流程和考核办法,发放病人管理服务卡。落实本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及本单位、本辖区各村卫生室管理患者的责任医生。并为所有重性精神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完成本辖区重性精神病人基本稳定、不稳定类病人的随访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做好辖区内重性精神病管理的宣传工作。接受县卫生局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考核。4.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完成本辖区重性精神病人的筛查及首次随访工作,并采集填写个人信息表及重性精神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负责本辖区重性精神病稳定类病人的随访和健康教育及康复指导。负责本辖区健康教育入户宣传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资料的整理上报工作。接受县卫生局及有关部门、乡镇卫生院的考核和村委会的监督。(二)实施要求1.确定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临床医生和乡村医生开展相关管理工作。2与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4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五、资金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六、督导与考核、县卫生局负责对乡镇卫生院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及全面考评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村卫生室的日常监督与考核。、考核指标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显好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附件8:衡南县2010-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 施 方 案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生长发育和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2010年起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对全县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项目指标:为全县0-36个月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对新生儿进行2次访视。婴幼儿保健手册80%,新生儿访视率城市80%,农村60%,儿童健康管理率城市80%,农村60%,儿童系统管理率城市40%,农村30%。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2010年项目在全县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保健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另发),结合我县实际,必要时制定补充规定。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详见附件)。(二)开展妇幼保健技术培训。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每年对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三)提供儿童保健服务。2010年1月1日起,按照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规范的规定,为常住人口中036个月儿童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新生儿访视、开展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进行母乳喂养、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等健康指导,筛查体弱儿并进行专案管理等(详见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项目0-36个月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四)加强儿童保健信息管理。完善全县妇幼保健信息网络,添置、更新必要设备,组织计算机和信息化技术培训,使用全省统统一的软件,提高儿童保健信息管理水平。三、项目组织与管理1、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管理,制定实施方案与计划、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考核等。2、妇幼保健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指导、信息管理、绩效考核等。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036个月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须在户所在地街道计划免疫接种的医疗机构防保门诊;农村儿童在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接受儿童保务。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儿童保健信息收集、上报、管理工作。四、项目实施督导与考核(一)县卫生局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各级承担儿童保健任务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妇幼保健机构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级每年不少于2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二)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三)主要评价指标1、儿童保健覆盖率;2、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3、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居民满意度。附件湖南省0-36个月儿童基本保健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一、新生儿访视(2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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