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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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行业标准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医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药监综械注201923号)批准的一个项目,项目编号为A2019054-HZ,由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负责起草。标准起草组主要由*等同志组成,起草小组成立后,制定了编制计划,确定了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各阶段工作的重点。主要的工作过程包括调查、收集文献资料、试验、测试、验证、标准及编制说明的编写等,涵盖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结构组成及分类、技术要求指标的确定和验证,以及验方法的研究和验证等。首先,起草小组对当前我国市场上医用激光光纤产品的技术资料进行收集、比对,并结合临床使用情况和相关文献内容,归纳出主要技术要求。参照相关国际标准(如ISO11146)和国家/行业标准对光纤输出参数的试验方法,并进行了一些验证检测,确定了光纤性能指标的试验方法。另外,YY/T 0758-2009治疗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仅适用于治疗用的激光光纤,不包括具有检查和诊断功能的光纤,也不包括红外空芯波导光纤。然而,具体检查和诊断功能的、照明功能的医用光纤使用越来越广泛,它们的安全性能同样会引用人身危害,为此第二版标准更名为医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适用于传输激光能量的所有医用激光光纤。2019年7月起草小组完成了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2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是对YY/T 0758-2009治疗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的第二次修订。医用激光光纤是一种传输激光能量的产品。近年来,激光设备的生产企业开始选择国内生产加工的光纤纤芯,其生产工艺质量良莠不齐。并且,随着各种异形光纤不断被应用于各种适应症的治疗,完善和修订行业标准医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非常必要。本标准适用于医用激光光纤。行业标准医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规定了医用激光光纤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结构组成及分类、要求、试验方法以及包装、标志、使用说明书、运输和贮存等要求。从该类产品制造、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考虑,行业标准医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着重规范了主要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其中,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 ,2009版的第1章);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2009版的第2章);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 ,2009版的第3章);增加了结构组成及分类(见第4章 );修改了“制造商应至少提供一下产品信息”(见第5.1条,2009版的4.1条);增加了“光纤最大传输功率(或能量)”(见5.3.1条);增加了“发散角”(见5.3.2条);修改了“光纤传输效率”(见5.3.3条,2009版的4.3.1条);删除了“光纤传输效率不稳定度”(见2009版的4.3.2条);删除了“光纤传输效率复现性”(见2009版的4.3.3条);修改了“消毒灭菌”(见5.3.4条,2009版的4.3.4条);修改了“光纤抗拉强度”(见5.4.1条,2009版的4.4.1条);修改了“光纤弯曲抗疲劳性”(见5.4.3条,2009版的4.4.3条);增加了“特殊应用端的要求”(见5.5条);修改了“环氧乙烷残留量”(见5.7条,2009版的4.6条);增加了“安全性能”(见5.10条)。3 主要试验验证分析、综述报告在编制医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行业标准期间,起草小组和杭州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对上海瑞柯恩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得邦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送检/生产的医用激光光纤产品进行了验证检测。检测中使用的测试设备有卷尺、显微镜、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CCD相机、可变光阑、推拉力计等,均为杭州中心已有检测设备和检测工装。结果证明,检验机构的技术能力能满足标准全性能测试的要求。4 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该产品尚无国际标准,国外生产企业也没有形成明确的产品标准。5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部分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不存在冲突。6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正在征求意见。7 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根据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文件要求,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8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为便于生产企业理解和贯彻标准,建议本部分从发布之日起,可给予一年过渡期,一年后正式实施。宣贯对象主要是医疗器械行政监管、审评、制造、检测、临床机构等相关标准使用方。9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YY /T 0758-2009。10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医用激光光纤通用要求行业标准起草小组2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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