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与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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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不是“摇钱树”保障房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与对策近年来,随着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启动,保障房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其中今年开工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就有1000万套,十二五期间还要建3600万套保障房,全国上下将到处呈现出一派热火朝天的建设场面。但其背后,也隐现出一些令人担忧的现象,陕西省商州区政府向上级申报计划建设600套保障房,1600万元国家专款也已拨付到位,而实际只利用商品房改出72套保障房,大量专项资金被挪用。北京市门头沟区建委原主任安凤奎在廉租房建设中受贿,2006-2009年间,先后多次收受贿赂计人民币50万元、港币28万元。2010年12月16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深圳市住建局系统5名处级干部近日被检方带走,就牵涉保障房分配环节的腐败。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受贿金额超过1589万元,被判无期徒刑,他落马后表示:“在房地产规划、开发领域中的潜规则,有些人把它当作摇钱树,但我却感到害怕。我清楚,那种搞法早晚要出事”。受贿过千万的大贪官居然害怕“潜规则”,说明在工程建设领域,多数干部很难经受住“糖衣炮弹”的袭击。如何减少“楼房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腐败现象重演?如何防止领导干部把保障房当作“摇钱树”?如何不让“豆腐渣工程”破坏国家保障房建设工程大计?我们认为关键要针对“四个不规范”现象和“三个存在”的原因,扎实做好“三个强化”,确保保障房建设不会成为贪官的“摇钱树”。一、保障房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工程建设历来是官员“出事”高发区,而保障房建设又成为腐败“沦陷区”。有的官员“工程项目抓在手,坐舟等待鱼上钩;长线放出抓机遇,不钓大鱼不罢休”。随着近年来保障房建设的大规模兴起,“摇钱”的机会也从中滋生。据通报,自2009年9月到2011年3月,全国共有11273人被给予党纪处分,其中厅(局)级干部78人,县(处)级干部1089人。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的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贪污贿赂案件涉案人数高达13416人,涉案金额29.9亿余元。(一)徇私舞弊,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在保障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的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私下串标,暗箱操作,权钱交易,不断“摇钱”。一是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有的领导常常以保障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为由,不按正常程序招投标,而是以会议决定代替招标、以会议纪要肢解项目,规避招标,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直接发包。二是照顾关系虚假招标。为了照顾特定关系人,有的领导根据特定关系人的条件,量身定做招标条件,人为设置障碍,使其他投标人不符合投标条件,让关系单位中标。有的建设单位领导明知特定关系人资质不够,但为了让其开发建设,故意以低价中标;工程实施过程中,额外增加工程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三是私下串通泄露标底。个别领导与开发商私下串通,泄露标底,造成不公平竞争。有的表面上看招投标的入围、评标,由专家、领导集体决策,但实际上是个别领导说了算。四是相互串联进行围标。一些开发商为谋取中标,到处挂靠施工企业,有的挂靠几家甚至几十家单位进行投标报名,使得入围单位实际上大部分是一个人进行投标,人为抬高中标价格。一些开发商联络关系较好的几个人,组成围标团伙,串通并提高报价围标,这次你中标,下次我中标,轮流坐庄。而掌握招标大权的领导,在得了好处后,却不闻不问,任其发展。据监察部前不久通报:在保障房建设案件中,江西省某市的4家建筑公司组织串通多家公司,采取“价格同盟、轮流坐庄、陪标补偿”等串通投标手段,参与了多个廉租房工程的招投标。涉及投标公司100余家,建设项目21个,涉案标的金额2亿余元。(二)层层转包,施工管理不规范。有的领导甚至暗中参股保障房工程建设项目,从中座收分成。还有的领导干部想方设法让自己的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承接工程,得手后,马上转包,从中赚取高额转包费。有的项目甚至出现三四包等层层转包现象。每转包、分包一次都要收“管理费”,层层剥皮,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导致保障房施工过程偷工减料,质量低劣。去年北京大兴区9栋保障性住房中,有8栋被查出有质量问题,被责令拆除重建,令人瞠目结舌。(三)收受回扣,建材采购制度不规范。一方面,有的地方领导天天在叫地方财力有限,保障房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另一方面,有的领导又在拼命地捞取建材回扣。据了解:在建材采购方面,采购价格越高,回扣比例越多,个别高达50%。并形成建筑行业物资采购中的“五舍五求”怪象,即:物资质量上“舍优求劣”,供货单位上“舍大求小”,路途上“舍近求远”,价格上“舍廉求贵”,最终实质是“舍公求私”。吃亏的是国家和集体,收益的是少数腐败分子。这种包含回扣的建材物资,往往是以次充好,双方得利,却造成了工程质量低劣。(四)暗箱操作,保障房分配环节不规范。在分配环节,有的政府部门与开发商联手抬高保障房价格,让开发商获暴利;有的借建设保障房之名,“捆绑”建设非保障房,个别人从中获利;还有的开发商捆绑销售其他产品,“堤外损失堤内补”,青岛市某保障房项目开发商卖房时就别出心裁,将1.9万元的太阳能热水器与房子捆绑销售。有的购房申请人弄虚作假,通过骗购、骗租等手段谋取保障房,“开着奔驰、宝马住保障房”,一度成为充满讽喻意味的怪象。深圳市前不久公布的第二次保障房申购名单中,就有近300人涉嫌骗购保障房,并被开出了罚单。二、保障房建设领域出现腐败现象的原因保障房建设是加强楼市宏观调控、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之所以被少数腐败分子当作“摇钱树”的深层原因,主要表现为“三个存在”。(一)服务意识不强,存在难以抵制的诱惑。从主观上讲,是个人放松世界观改造,背弃党的理想和宗旨,私欲极度膨胀的必然结果。客观上讲,在保障房施工建设过程上,多数地方设立了各种临时性机构,如建设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人员都是从有关职能部门抽调,且多数由地方领导兼职,人员管理比较松散;指挥部内部又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为一些人利用职权实施“权钱交易”提供了可能。加上一些指挥部领导已近退休或刚退居二线,“机会不多,诱惑又盛,何不趁机捞一把走人”。(二)管理体制不健全,存在外权干预的漏洞。一是建设市场地方垄断现象仍然存在。保障房工程建设市场的地方垄断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形不成真正意义的、统一的有形建设市场,给少数心术不正者提供了滥用权力的机会。二是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现象。如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尽管早已颁布施行,但有法不依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责任追究制度不严。出了质量、安全事故,当时追究一下责任,过段时间还是异地任职,照样提拔重用。(三)监督机制不健全,存在管理弱化的盲区。一是施工监理不尽职。有的保障房监理人员受利益驱动,身兼数个工地的监理,常常不到施工现场,无法实施现场监督。有的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或业务不熟,关键部位监理不到位到,达不到事前、事中质量控制的效果。有的监理经常与施工企业在一起吃喝玩乐,受金钱美女诱惑,被拉下水,完全失去监督作用。二是纪检监察机关难履职。现有的纪检监察监督机构由于受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缺乏相对独立性,制约职能和手段不够强大,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特别是个别心术不正的领导打着减人增效的旗号,有意识地削弱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使之既缺乏办案条件,又缺乏办案人力,让腐败分子及其帮凶逍遥法外。三是职能部门不敢履职。有的领导认为保障房建设是“政绩工程”,是由当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发生一些违规现象在所难免。造成下属职能部门人员是不敢监督,不敢执法履职和难以执法履职。个别领导甚至无视法律、法规,认为我是领导,工程怎么干就该我说了算,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开发商就可以了,用不着搞招标。三、遏制保障房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对策与措施保障房建设是一个“民心工程”。但这个民心工程要做好,殊为不易。在目前条件下,保障房建设既要防“豆腐渣工程”,更要防分配腐败,还要防止程序不到位。如何解决好这些问题?如何防止腐败领导把保障房建设当作“摇钱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三个强化”走出一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保障房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新路子。(一)强化制度建设,公开透明,把握保障房工程源头治腐工作的关键。由于保障房建材及相关设备占工程总造价的份额较高,建材及相关设备采购就成了腐败分子“摇钱”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围绕建材及相关设备的采购活动,重点完善三个制度:一是实行招标结果、材料采购公开制度。要将保障房建筑材料采购原则、采购程序、采购物品种类、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举报电话等逐一向群众公榜,公开透明,为群众创造便利的监督条件。同时,将保障房建设项目单位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招标结果情况一一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尤其要重点公开各标段的中标单位、中标单价、工程量等内容。逐步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阳光操作”制度。二是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权分离制度。即采购由工程招标单位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验收由使用单位会同采购中心执行,并逐一签发验收单;付款由财务中心根据采购合同及验收情况直接将资金拔付给供应商,以减少中间环节和合理分权,形成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减少或杜绝以少报多、以次充好、盲目采购、积压建材、贪污受贿等腐败的发生。三是实行建材和设备采购人员岗位交流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坚持两年一次或定期交流制度,这既有利于选拔优秀人才充实采购岗位,又有利于遏制采购人员编织关系网,串通谋私。(二)强化监督制约,完善机制,把握保障房工程源头治腐工作的重心。一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对保障房建设领导者的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在保障房建设过程中,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更大的监督权,在健全纪检监察机构、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基础上,实行纪检监察机构垂直管理,让纪检监察机关有相对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处分权,形成一个以权制权的监督机制,迫使腐败分子不敢“摇钱”。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坚持重大问题民主科学决策,防止保障房建设领导者在行使权力时独断专行、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二是加强对保障房分配环节的全程监督。实现保障安居工程的公平分配,出台保障房分配管理具体办法,审核和分配保障房实行网上公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坚决排除人为干扰,查处以权谋私。对不符合条件骗取了保障房的,要严肃查处,给予重罚,并坚决收回保障房。要严防政府部门与开发商串通一起抬高保障房价格,让穷人望之兴叹,失去保障房应有的功能。要严防开发商借保障房之名,捆绑销售其他产品,借机渔利。三是加强对保障房建筑质量的监督。要充分发挥监理、质检部门的作用,加强保障房质量检查,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保障房一旦质量出了问题,不论责任人走到哪里,都要追究其法律、经济等责任。(三)强化案件查办,综合治理,把握保障房工程源头治腐工作的根本。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继续完善保障房案件查办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审计机关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充实办案力量,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三要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要围绕保障房工程建设领域的关键环节,严肃查办在项目决策、土地审批、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房屋分配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房屋分配谋取私利、索贿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办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案件,深挖细查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三要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要把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相结合,运用典型案例,积极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要把查办案件与建立健全保障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长效机制相结合,深入分析工程建设领域发案特点和规律,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有针对性地完善工程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市场体系、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提高保障房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总之,保障房建设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只要我们认真对待,切实解决工程建设分配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就能防止腐败领导把保障房建设当作“摇钱树”,并使保障房成为老百姓的“聚宝盆”。(邓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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