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人畜饮用水源的水质达标和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草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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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人畜饮用水源的水质达标和环境保护工作方案(草稿)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建设滨江新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为民服务”活动,努力践行“监测为民”宗旨。开展监测技术大比武、环境监测应急演练、优秀报告书评比、监测质量管理等工作。根据群众需要强化民生监测,在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等方面加大监测力度,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围绕“环境监测进家庭,让生活更有质量”的主题,开展了家庭室内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加深群众对环境监测工作的了解。碧水工程包括的七个主要内容是联合治水、饮水安全、水源保护、设施提效、亲水景观、数字监管、全民爱水等七大类工程项目。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索开福区特色养水治水新思路,强化水环境保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坚持以水环境承载力引导经济社会发展,以水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水污染防治工程提升水环境质量,以创新环境政策保障水环境管理,不断提高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全区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重污染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河流水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努力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滨江新城。(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张武领导小组副组长:唐绍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周砾成员部门:区委办、政府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司法局、教育局、人事局、审计局、文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科技局(科协)、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林业水利局、商务局、人防办、统计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业经济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局、房屋产权管理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征地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政局、园林局、疾控中心、食安局、药监局、望麓园街道、清水塘街道、湘雅路街道、伍家岭街道、新河街道、东风路街道、通泰街街道、四方坪街道、芙蓉北路街道、洪山街道、青竹湖镇、捞刀河镇、新港镇职责:协调配合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顺利开展。(三)农村饮用水安全中存在的问题中国民间长期习用的是圆形筒井。直径多为12米深度一般为数米到2030米。这种井只宜于开采浅层地下水。开采深部地下水发展了口径较小(几厘米到几十厘米)而深度相当大(几十米至几百米)的管井。打管井需要专门的打井机械和采用比较复杂的工艺。1.水质污染,农村饮用水面临着工业污染,主要是工业企业排出来的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和废渣,直接渗入地下水源或直接排入农民直接饮用的塘水、河水或溪水等水源中,从而对水源造成污染。农村饮用水面临着农民生产和生活污染。农民因为使用化肥、农药等从事农业生产而间接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饲养各种禽畜产生的粪便、垃圾等因为不能及时和正确处理而对水源产生污染。同时,生活废弃物等也对水源产生污染。2.水量不均匀,有的地方水源充足,而有的村庄水量不充足。井水的水位每年都在不同程度下降,所以饮用水水量会出现不足。地势低的和地势高的用户在用水高峰会出现用水矛盾,处于地势高的住户会出现水量不足的情。3.使用不便利,饮用水使用不便问题主要体现在饮用水的提取方式与现代生活设施使用之间的矛盾。例如,对使用井水或泉水造成洗衣机使用中的用水提取不便问题,农民感觉很苦恼。还体现在取水所需的时间上。有的村庄取水很方便,即使是使用井水,取水时间也不超过5分钟,山泉自来水、自来水都可以实现室内取水和用水。而手压井农户取水往返时间在510分钟之间。4.宣传不到位,农民从来没有接受到政府对饮用水安全的宣传,对政府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的政策、法规,包括政府对农民实施安全饮用水设施建设给予的支持、鼓励等措施从不了解。仅有少数村民知道政府的“村村通”政策。可见,政府对于饮用水安全的宣传不到位。5.供水量标准较低, 目前的工程建设标准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新农村的发展要求,而水质不达标准的恶劣情况却十分普遍。1991年我国制定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饮用水指标从35项减少为20项,而指标值却放宽为三级。其中,一级饮用水指标值与国际标准一致,而二、三级指标值中除毒理学指标,其他各项指标都存在放宽现象。 6.处理设施简陋,农村水源中的深井水和泉水通常都很少经过处理,几乎都是直接供水到户。地表水源有些会在水源点投放药物消毒等,做简易处理。我国农村饮水工程具有工程规模较小、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导致维护、管理和经营的难度较大。(四)基本原则。1协调发展,有效保护。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的刚性约束,构筑生态控制红线,在不同流域、不同水环境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环境政策,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的引领和倒逼作用,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2以人为本,环保惠民。优先保障饮水安全,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重大水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满足公众“喝上干净水、享受水环境”的迫切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3综合整治,系统控制。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以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为基础,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抓手,以“增容减排”为核心,采取控源、治理、修复、风险防控等综合措施,强化工业、农业、生活源协同控制,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恢复河流生态健康。4政府主导,协力推进。各街道镇要履行对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职责,明确目标,落实任务,加大投入,配套政策;各街道镇关部门联动协作,齐抓共管;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共同推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5双向覆盖,三送三查。普及现阶段公民应具备的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知识,并运用这些知识对常见的环境与健康问题做出准确判断,树立科学观念并具备采取行动保护环境、维护自身健康的能力。(五)总体思路。科学统筹区域与流域、发展与保护、长期与短期、供水与排水、局部与全局、硬件与软件“六大”关系,转变被动应对的传统治水模式,构建与资源环境禀赋相适应的空间发展布局和环境友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建立合理安全的城乡一体化供排水格局,完善流域污染系统控制工程体系和水环境综合管理体系,努力走出一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的科学发展道路。(六)范围与期限。范围:井水、河水、水塘水、水库水及湖水作为人畜直接饮用水源的农户是本方案直接接触工作对象。期限:2014年至2020年。二、行动目标(一)总体目标。本行动计划的总体目标是:一年新进展,三年新突破,八年水更清。通过流域综合整治和生态建设,全区地表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饮用水源水质高标准稳定达标,水生态系统逐步修复,重现江河湖库秀美的自然风貌,构建经济繁荣、水体清澈、生态平衡、人水和谐新格局,为全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优质的水质标准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二)阶段目标。一年新进展。继续巩固浏阳河综合整治成果,完善环境功能区规划环评、供排水规划和农户人畜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依法保护生态控制红线;推动重点企业水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新进展,开福区、望城区、雨花区、芙蓉区、天心区和长沙县水污染联防联治上新台阶,浏阳河、捞刀河、沙河、白沙河断面水质实现阶段控制目标。三年新突破。至2015年底,五水厂、六水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源水质显著改善;全区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优良水质断面比例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以捞刀河水系、开福区东北部城市绿肺和北部连绵浅山为主要框架的区域生态屏障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至2017年底,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主要地表水体水质达到环境功能要求,90%以上的农户人畜直接饮用水水质按环境功能达标,优良水质断面比例达80%以上,湘江入江口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区基本消除劣类水体(指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捞刀河河段丰水期水质达到类。依托十园、十湖和八小水库维系流域健康的生态屏障与水源涵养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5%以上,楚家湖等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各大水体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完整性明显提升,水生态功能基本得到修复。三、主要任务(一)实施功能区区控制,优化社会经济布局。1构筑生态红线,优化产业布局。一是依法保护生态控制红线,对非法污染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要把两高司法解释落实到环境建管的工作上来。认真筹备“十三五”环境规划相关资料,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深入开展环境安全网格化管理,构筑维持河流健康所必需的生态控制红线,引导流域社会经济和产业合理布局。二是强化重要水库集雨区保护。严格限制重要水库集雨区变更土地利用方式。2014年底前,各地要取缔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各种开发活动,恢复种植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为主的生态公益林。三是优化产业布局。2014年前划定捞刀河、浏阳河、沙河和白沙河等重要河流水源保护敏感区,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印染、鞣革、重化工、电镀、有色、冶炼等重污染项目。捞刀河流域要严格按照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控制水污染项目的建设。严格控制非煤矿山和采石采砂企业非法生产和排污,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四是规范工业园区、中岭组团、沙坪工业组团建设。继续抓好化学制浆、电镀、印染、鞣革、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依法关停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又拒不进入定点园区生产的重污染企业。加强产业转移的规划引导,充分考虑水资源与水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统筹产业转移园的区域布局,切实防范污染转移。2017年底前,承接产业转移的地区要完成产业转移园区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逾期未能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不达标的各类工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园,暂停审批园区内的新、扩、改建设项目。2协助水务部门优化供排水通道,构建安全供水格局。协助水务部门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根据我区水资源分布及六水厂取水口规划情况,划定主要供水通道。新规划的河流饮用水源地原则上应设在供水通道内。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其余现有排污口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量,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要求。根据我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城市和产业布局,划定主要排水通道。3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与湿地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将饮用水源保护区、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库集雨区范围内的林地逐步纳入生态公益林范畴,加快推进退耕还林、林分改造,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能力,到2015年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17年达到45%以上。加强对重要湿地的保护,鼓励农民退耕退养还湿地,对纳入保护范围、具有水源涵养功能的湿地按面积和水质状况向土地使用权拥有者支付生态补偿费,充分调动农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二)严格环境准入,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依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对未组织环评的规划所列项目不予受理环评文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控制单元内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禁止接纳其他区域转移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鼓励向环境容量充裕的其他区县非敏感河流转移总量指标。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河流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201号)的要求,停批向河流排放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达不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环评文件。对未实现总量控制目标、水质达不到功能区目标要求、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健全落后产能淘汰机制。2014年起,定期发布淘汰、限制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名录;要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订分流域、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大力推进造纸、纺织印染、制革、电镀、化工等重污染行业以及高水耗、高污染、低产出等落后产能的淘汰,鼓励结合自身实际,提高淘汰标准、扩大淘汰产品和工艺范围,综合运用价格、环保、土地、市场准入制度、安全生产等多种手段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循环经济。强化节水减排的刚性约束(阶梯式水价),积极引导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重要取水用户实行重点监控;建设项目执行节水治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出台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石化、冶金、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绿色化改造升级,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或者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水安全。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依据供排水格局的总体要求,各地要在2014年完成乡镇以上农户人畜饮用水源保护地的划定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划定工作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饮用水源保护地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一经划定,要严格控制调整。开展农户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对威胁农户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重点污染源和风险源优先予以整治、搬迁或关闭。推进农户饮用水源保护地内的土地依法征收工作,清理取缔水源保护地内排污口和养殖业。每年组织对全区各行政村(社区)农户人畜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结果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督促完成清理现有农户饮用水源保护地内的违章建筑物及排污口。2015年前,按规范设立保护地标志牌,在人类活动频繁影响较大的六水厂一级水源保护区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加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水陆并举,加强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的污染控制与生态修复工作,加大楚家湖和各大水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的治理力度。2014年启动青竹湖水库、周家冲水库、寒婆山水库、张家冲水库、鱼翅水库、星月水库、铁炉冲水库等水库健康评估试点工作,编制捞刀河、浏阳河等流域水质风险总体控制策略与行动计划;2017年起,适时发布重要河库健康状况报告。协调项目建设开发利用与农户饮用水源保护的关系,保障农户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统筹城乡供水,强化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捞刀河街道、沙坪街道、浏阳河街道、月湖街道、洪山街道、新河街道的农村原则上纳入城镇统一供水系统,青竹湖镇应根据本地情况尽量纳入城镇供水范围。认真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和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至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农村供水安全保障体系,行政村自来水覆盖率、普及率以及农户饮用水源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农村饮用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1强化跨界河流水质达标管理,切实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严格执行长沙市境内河流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流域生态补偿专项基金的请示文件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和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断面水质未达到控制目标的,责任方要提出达标解决方案,向上一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实施流域限批,停止审批在责任区域内增加超标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到2015年其他区县流入开福区的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以上,到2017年达到90%以上。重点解决大明工业园和沙坪工业组团污染整治工作。2狠抓捞刀河、浏阳河流域综合整治,推进河流生态修复。按照“净水行动”的要求,重点推进浏阳河四个排污口的截污工程进展和捞刀河排污口调查及截污规划的实施,在系统掌握城乡结合部交界区域排污分布的基础上,综合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源治理、截污、治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切实削减污染负荷,严格控制纳污总量。到2015年,一江四河保持功能区水质标准。3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减排效果。认真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积极推进新港污水、沙坪、苏家坨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工作。一是优先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加快完善已建设施配套管网,切实提高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负荷及相应的提质改造。按照厂网并举的原则,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入运营。鼓励未开始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地区根据发展规划先行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与城市开发、旧城改造等统筹考虑,城市新区、工业园区和住宅小区新建管网实施雨污分流,积极推进旧城区和重污染河流周边的污水收集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2015年底前,全区配套6座已建成运营设施的污水收集管网50公里,配套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管网30公里,确保全区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应达到80%以上。二是要青竹湖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运行正常及出水水质达标。到2017年,全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分散小区和农户生活污水消解处置率要达到100%,坚决禁止非法排污。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因地制宜选择处理工艺。三是要采用先进技术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治污效能。新、扩和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在“十二五”期间出水要提高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即化学需氧量出水浓度低于40mg/L,氨氮出水浓度低于8mg/L.2017年前,水质超标流域以及尾水直排重要水库或供水通道的污水处理厂,要采用活性炭吸附、臭氧氧化、反渗透等先进技术完成深度处理升级改造,强化脱氮除磷功能,排入重要水库的出水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类水质要求。重点推进开福污水处理厂(鑫远水务)污水再生利用工作。到2015年,力争全区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到2017年达到15%以上。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7年,全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4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深入实施农村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推进农户饮用水源保护地,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堤委会要全面清理河道两旁和水面的垃圾。街道镇、社区村推进农村生活废水、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村收集生活垃圾(分类)、镇转运、黑麋峰统一填埋,仁和垃圾中转站场的渗滤液由中科成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013年前,开福区饮用水源地及重要水库集水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划为禁养区,根据当地环境承载力和总量控制要求划定限养区、适养区,优化畜禽养殖发展布局。加强养殖废弃物污染综合治理,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升级改造。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确定水产养殖规模和布局,强化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五)强化环境监管,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监管机制。严格实施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按照“一企一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重点污染源动态监管档案。深化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扩大重点污染源环保信用评价范围,各地要对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进行环保信用评价,建立企业环保诚信档案,定期公布重点污染源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强制上市公司、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和重污染企业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公开相关环境信息。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与环保部门污染自动监控系统联网,逐步推进重金属特征污染物的在线监控,对重点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建立企业特征污染物监测报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结果。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或线人举报制度,鼓励公众检举、揭发、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实施重点环境问题和重点污染源挂牌督办制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和监测频次,从严从重查处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故意偷排等违法行为,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排污单位进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严重污染环境企业依法关停。到2015年底,全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全面达标。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控。强化源头防范环境风险,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要编制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无环境风险评价专章的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受理;经论证,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相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满足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试生产;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不予验收。加强风险源排查,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为重点,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油类、剧毒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装卸、储存及使用实施全过程监管,督促完善防溢流、防渗漏、防污染措施,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加强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能力建设,建立浏阳河、捞刀河、沙河、白沙河等流域预警及应急管理决策支持机制(专家团队),实现水环境风险评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应急保障。(六)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提升科学决策水平。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评价体系。逐步开展重要水源河流、跨行政区交界断面以及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控,把主要污染物通量监测结果作为跨界河流生态赔偿与补偿和水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环境监测站须具备农户饮用水源全指标监测能力。2015年和2020年前分别开展一次覆盖全区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监测与评价。优化水环境监控网络建设,加强农户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从2014年建立农户饮用水源地综合环境监测长效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指标水质监测。2016年起监测频次增加到丰、枯两期以上。对主要江河、重要饮用水源地、产业转移园区和重大风险源下游等环境敏感区断面加密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加大监督性监测密度。逐步开展农户饮用水源地生物毒性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和湖库型水源藻毒素监测。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水环境科学决策水平。建立集自动监控、业务管理、公众服务于一体的水环境信息化应用集成系统,全面提升水环境管理的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深入开展流域水环境容量与承载力研究,推进主要江河、重点湖库、重要饮用水源地水环境管理基础信息系统、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环境立体监测系统(水、土壤、空气)、环境污染预警应急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流域性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接口兼容,实现省市间、市区间、区县间、部门间信息更新、资源共享。搭建浏阳河、捞刀河、沙河、白沙河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基础数据整合、水质监测与评价、污染源管理、未来趋势预测、风险预警与应急等多种功能的有机融合。搭建统一的开福区水环境信息对外发布的网络和平台,实现重点流域水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农户饮用水源信息多渠道、多形式发布。(七)创新机制体制,强化水环境管理。1宣传水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坚决贯彻落实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浏阳河管理条例,探索完善水污染损害赔偿与生态补偿、水污染联防联治、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等机制,试行区内一级水源保护区土地征用、二级水源保护区土地租用、水源涵养区生态补偿、聘用水源保护专管员模式,为推动水环境管理向流域风险控制和水生态管理转变提供法制护航。强化环境司法保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2探索建立河流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超标项目越多、排放污染通量越大,赔偿额度越大”的原则,在现行激励型财政机制基础上,探索建立科学的监测、评价、考核和补偿制度,以捞刀河、浏阳河、沙河、白沙河等为重点,探索水资源持续利用和有效保护的经验。积极投入全市统筹的跨县(区)河流及跨流域开展生态补偿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争取市政府对我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适当补偿。3重污染流域治理推行“河长制”。对捞刀河、浏阳河、沙河、白沙河流域治理实行“河长”责任制,按照政府对本地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由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本地区内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制定“河长”考核奖惩办法,将重污染流域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河长”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一年考核不合格的“河长”进行约谈;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通报批评;连续三年考核不合格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得提拔。对一年考核优秀的“河长”通报表扬,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予以奖励,并报组织部门作为提拔参考。4实施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对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等企业试行政策优惠。对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对高耗水行业实行差别水价政策。各地应根据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费用和水质改善目标的需要,按照“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用于城镇污水及其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运营和提标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健全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经费保障机制。实施绿色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环保要求项目的信贷支持,限制不符合节水减排政策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的信贷和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5完善跨界水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加强浏阳河、捞刀河跨区流域的协调协作,推动建立跨区流域联防联治机制。建立健全捞刀河、浏阳河、沙河、白沙河流域环保合作平台,健全流域环境监察协作、部门联合执法、边界联动执法和环境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定期协调会商、信息互通共享、水质联合监测等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处置制度,妥善处理跨界水污染纠纷和环境突发事件。6. 农药和化肥作为农业生产主要污染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23种):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EDB),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 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限制使用的农药(18种):禁止氧乐果在甘蓝上使用;禁止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树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山东“毒生姜”事件的主角),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7.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田中的泥沙、营养盐、农药及其它污染物,在降水或灌溉过程中,通过农田地表径流、壤中流、农田排水和地下渗漏,进入水体而形成的面源污染。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来监测水质是否达标。(八)农村饮用水的安全防护措施1.整治水污染。政府在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管理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水源水质的监测。要加强农村卫生设施建设,控制和正确处理农村饮用水污染源,为农村饮用水的长远安全提供保障。政府要加大对工业企业项目的环境影响力评价,对存在饮用水污染的企业、项目要严格控制,甚至不审批、不上马,要坚决避免“一边治理,一边污染”的情况。2.多方资金投入。资金不足是农村各项公共事业发展的瓶颈之一。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需要政府的大量投入,这是主渠道。作为安全饮用水的受益主体,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也要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还要发挥一些非政府组织、国际机构的力量。只有各方合力,才能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彻底解决。3.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要加强政府内部对农村饮用水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将饮用水安全管理问题作为考核地方政府工作业绩的内容之一,使各级领导认识到饮用水安全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关系到农村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大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使每个人都认识到保护饮用水安全与自身利益的重要相关性,自觉参与到维护饮用水安全的行动中。4.注重规模化发展。把发展规模化的集中供水作为主要形式,实现以联户、单村供水工程向以规模化集中供水为主的转变,打破行政区划界限,跨区域发展集中供水,打破城乡分割界限,实行城乡统筹供水。凡是有条件的城市供水工程,特别是占用农村水源地的,一定要将城市管网延伸、覆盖到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有利于保障供水水质,降低投资和运行成本,提高供水保证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工程长效运营。有条件的区域实行整乡推进、整县推进。5.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水厂和用水点的水质监测,对取水、制水、供水实施全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饮用水水源环境、供水水质状况,并定期检查。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水厂应采取必要的消毒净化措施,保证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以规模较大的供水站为依托,分区域设立监测点,对小型供水站提供水质检验服务。加强水质检验和监测工作,完善农村饮水安全监测体系和卫生宣传教育。6.实施水源保护区制度。严格禁止破坏涵养林和水资源保护设施的行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等工程建设。要大力治理污染,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定期对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治理整顿或拆除;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达标排放或搬迁。要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合理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水产生态养殖,推进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的资源化利用。7.强化建后管理。要以保障农村群众正常生活用水为目标,以提供优质高效的供水服务为宗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通过不断改革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村镇供水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建得成、用得好、长受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落实本计划。各地政府要切实对本地区水环境质量负责,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本计划的具体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落实责任分工,向社会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使本计划真正落到实处。开福区人民政府建立碧水行动协调机制,协调实施本计划的重大事项。(二)明确部门分工。区环境保护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碧水行动,负责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察督促工作。区发展改革局要将碧水行动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优先安排碧水行动的重点项目。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制定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工艺和产品名录,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区财政局统筹整合省市区级环保专项资金,加大对碧水行动的支持力度。区国土局和区农林水利局要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库集雨区土地管理及各流域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好河道清淤工程和浏阳河、捞刀河、沙河、白沙河治理工程,合理配置水资源,推进节水工作;要牵头组织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加快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民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负责加强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加大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工程建设力度;要按规划合理布局养殖区域,减少水产养殖污染。区市政局、房产局、环卫局要检查督促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区交通局、区安监局要加强船舶污染物(包括油污水、残油、洗舱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服务管理;加强水上交通污染控制与管理,监督船舶设置污水、污物存贮处理装置。区物价局要牵头制定有利于水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指导各地合理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更加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碧水行动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碧水行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和成效。(三)强化责任考核。把本计划的主要目标、指标、任务和重点工程纳入区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每年考核、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制度。2016年6月底前,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期考核评估结果,牵头完成本计划的滚动修编工作,对2015年、2017年、2020年目标和任务进行修正,报区政府批准实施。严格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本计划执行不得力、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责任人严格按规定予以问责;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一律先免职后查处。(四)加大资金投入。区政府要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审计和监督机制,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效益。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以奖促减”等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港澳台及国外资金投入水环境保护。(五)强化科技支撑。积极鼓励和支持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水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我区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水平。在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等研究成果基础上,加强我区重点流域水污染形成机理与调控机制研究。培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除磷脱氮、脱毒减害和污水资源化等先进技术,开发适合我区实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经济高效废水处理工艺、材料和设备。(六)推进全民参与。建立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应适时向社会滚动公布重要水源地、跨界河流交接断面和公众关注河段的水质状况。推动企业公开环境信息,鼓励企业自觉开展环境公益活动,不断增强企业环保社会责任意识。加强本计划的解读培训、宣传,及时报道各地对本计划的执行情况,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和监督本计划实施。推动建立节水环保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鼓励全民参与节水减排。(七)监测的培训和宣传水环境监测是为国家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提供系统水质资料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环境工程设计、环境科学研究、环境保护管理和政府决策等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水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应水体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微环境管理、环境规划、环境评价以及水污染控制与治理等提供科学依据。生物监测是环境监测的一个分支学科,它是以生物的个体、种群和群落等各层次对环境污染所产生的反应来阐明环境的污染状况,从生物学的角度为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价提供依据。生物监测是一种既经济、方便,又可靠、准确的监测方法。实践证明,长期生长在污染环境中的抗性生物,能够忠实的“记录”污染的全过程,能够反映污染物的历史变迁,提供环境变迁的证据;而对污染物敏感的生物其生理学和生态学的反应能够及时、敏感的反映较低水平的环境污染,提供环境质量的现时信息;生物还能监测出低浓度污染物的累积效应,能综合地反映环境的污染状况。物理监测就是对环境中物理性因素的污染程度进行监测,并根据国家有关标准作出环境质量评价,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选择环境保护措施,做出环境保护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物理监测、化学监测、生物监测相互配合,才能给环境一个正确的评价。附件一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附件二 环境监测站专业服务收费和投诉信息附件三 开福区乡镇街道环保分管领导及专干名单 开福区环保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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