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镇街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职责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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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制 度 汇 编肇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9月目 录一、工作制度(一)镇街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职责1(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1(三)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制度4(四)定期分析评估和上报维稳及治安形势制度5(五)接访制度5(六)矛盾纠纷排查制度7(七)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制度7(八)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8(九)治安联防制度9(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10(十一)重大事件案件通报制度10(十二)领导包案制度11(十三)挂点制度12(十四)督办制度13(十五)重大问题责任倒查制度14二、会议制度(十六)中心办公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14(十七)中心专题工作协调会议制度15(十八)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15三、人员管理制度(十九)工作岗位职责16(二十)工作人员守则16(二十一)综治干部培训制度17四、考核制度(二十二)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18(二十三)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18(二十四)对中心成员单位和下属工作站年终考核制度19五、其他制度(二十五)宣传工作制度19(二十六)台帐档案管理制度20(二十七)财务管理制度20(二十八)后勤管理制度21一、工作制度(一)镇街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中心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的方针、政策和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计划。2、组织开展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事项,协调处置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3、参与、配合严打专项斗争,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治安突出问题。4、指导、督促本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做好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禁毒和反邪教等工作。5、指导、督促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综治法制宣传等活动。6、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7、检查、督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8、完成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维稳及综治办:(1)排查化解辖区内矛盾纠纷和不和谐不稳定因素;(2)开展治安混乱地区、突出治安问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并参与有关专项行动;(3)协调落实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措施;(4)统一组织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对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法轮功”人员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5)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6)协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安全生产监管、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7)全面掌握辖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形势,及时向上级综治、维稳部门汇报本镇的综治、维稳工作情况,向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提出工作建设;(8)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制的执行情况,认真查究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9)完成上级综治、维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信访办:(1)做好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的接待工作;(2)承办属本级人民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3)承办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事项;(4)研究、分析信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5)做好突出信访问题的分析汇报工作,及时向上级信访部门汇报本镇的信访工作情况。公安派出所:(1)预防、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保障法人和公民合法权益;(2)及时掌握、报告社会治安动态,配合做好各类大型活动安全防范工作;(3)依法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4)落实人口户籍管理、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管理、特种行业管理、租赁房屋以及公共场所的管理措施,做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5)积极创建安全小区(村、镇),维护好中小学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6)及时赶赴发案现场,做好先期处置工作,积极提供线索协助侦察破案,及时发现和抓捕藏匿在辖区内的在逃犯;(7)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开展治安整治,查处“黄赌毒”,积极开展打黑除恶,查处治安案件;(8)指导治保会工作,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群众性自防自治;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帮教工作,开展“四防”检查,落实“四防”措施;(9)热情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建立多种形式的警民联系制度;(10)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格队伍的教育管理,科学划分和管理责任区,防范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及时报送综治信息。司法所:(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及时上报综治信息。社会事务办:(1)负责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2)负责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双拥、老龄服务工作及其他民政事务诉求问题的调处工作;(3)指导行政村(居委会)建设工作;(4)完成上级民政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劳动保障所:(1)负责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2)负责劳动保障事务和劳资纠纷问题纠纷调处工作;(3)完成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国土所:(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土地和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2)负责各种土地和矿产资源使用权纠纷的调处工作;(3)完成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林业站:(1)宣传与贯彻执行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2)负责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和林业问题诉求的调处工作;(3)完成上级林业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水利所:(1)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和宣传工作;(2)负责水利纠纷调处工作;(3)完成上级水利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妇联:(1)负责有关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2)负责家庭伦理、妇女儿童保护工作的诉求问题纠纷调处工作;(3)负责平安家庭建设工作;(4)完成上级妇联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工作计划、总结、通报工作情况制度中心每年年初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半年和全年进行工作总结,并及时向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上级综治部门报告中心工作情况。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形成统一格式的信息或简报,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和通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各类情况。内容包括: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某一时期开展工作的总体情况;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在某一阶段的重大工作部署;有关成员单位完成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转交的具体工作任务的跟进督导情况;针对某一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排查出各种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预警信息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突发性事件及其他工作信息等。上报的信息要注意整理归档,形成系统规范的报告制度。(四)定期分析评估和上报维稳及治安形势制度每半月一次,由中心主任牵头、召集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评估治安形势,排查治安难点和突出的治安问题,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重点整治,限期改变治安面貌。每季度上报一次治安形势分析评估报告。(五)接访制度1、接访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接受群众来访的首位工作人员为首接责任人,必须负责解答、受理或转交群众来访事宜。接访人员实行轮流值班接访制度,当值人员应当在接访室候值。遇有较大规模集体上访时,由中心主任统一调配力量。2、接待来访群众必须做到“三个一”: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张板凳;“三个心”:热心、耐心、细心;“三个声”:来有迎声、问有应声、走有笑声。3、首接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对来访人的合法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在接访过程中要做到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用语文明,并严格执行信访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接待来访群众时,首先请来访人填写人民群众来访登记表,在检查表格内容清楚完整后,核对来访人身份证。属精神病人或传梁病人的来访者,应通知有关部门将其带离。5、接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访材料,耐心听取来访人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清楚主要问题,可当场解答的,当场解答;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不能办理的,做好解释工作;对属于中心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转交部门处理,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可要求相应主管部门领导到现场做解释疏通工作;对不属于中心协调范围的应告知来访人,并帮助联系有关单位。6、对来访反映的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摘报、信访反映、转送、交办、发函、立案、调查等形式进行处理。对需要领导批示的,经办人拟稿后送中心主任审批后上报。7、对来访反映的情况以规范的文书格式进行处理并及时归档管理,对每月和季度来访情况进行归类并及时形成文书上报主管领导和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8、承办单位、部门在信访件处理完毕后,须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将调处结果报中心备案归档。(六)矛盾纠纷排查制度1、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由中心牵头,维稳及综治办和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具体实施,中心成员要主动了解掌握全镇矛盾纠纷的情况,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2、排查内容包括:社会不稳定因素;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的苗头及其他矛盾纠纷。3、每月进行一次矛盾纠纷排查,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前夕集中排查,准确掌握各类矛盾纠纷,并及时化解。4、排查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积极拓展信息渠道,做到范围广、情况明、内容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矛盾纠纷防范机制,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七)治安重点地区及治安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制度1、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本辖区社会治安情况进行排查。2、排查的重点地区是繁华街道、城乡结合部、娱乐场所、学校周边等;排查的突出问题是当地治安状况,包括黑恶势力犯罪、侵财型犯罪、黄赌毒犯罪、涉枪犯罪等。3、经排查分析研判,确定本辖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涉及多个单位的要明确牵头单位,并发出整治通知书。没有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及突出问题的,实行零登记。4、责任单位必须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在规定的时限内,改变重点地区的治安面貌,解决突出问题。5、整治结束后,由责任单位写出整治情况报告。中心组织人员对所整治的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经检查评估,如果所整治的问题完全解决,即评为达标;如果解决问题不彻底,即评为部分达标,责任单位仍需继续整治;如果问题未解决,即评为不达标,中心要重新发出整治通知,实行挂牌督办,再次规定期限。责任单位应再次组织人员,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治,直至解决问题。6、对于评为不达标,重新整治又被评为不达标的地区,中心建议县综治委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综治一票否决。(八)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1、中心每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制定预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即时进行整治。2、整治结束后,职能部门要将整治情况报告中心、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3、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即时向上级报告,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4、中心协助各职能部门采取多种渠道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安全宣传,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5、对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以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中心建议县综治委对有关责任单位实行综治一票否决。(九)治安联防制度1、镇成立治安联防大队,在综治工作中心领导下开展治安巡逻执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2、治安联防大队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治安巡逻,及时发现和控制现行违法犯罪活动;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安全检查,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配合其它部门调查处理治安肇事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发现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维护好现场周围的治安秩序;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3、治安联防队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做好上级领导的参谋和队员的楷模,及时了解掌握队员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认真抓好队伍的教育管理和业务学习。4、治安队员要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治安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教育学习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5、治安联防队员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绝不允许发生隐情不报、漏报情况,遇有突发性事件、事故或其他治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中心和派出所,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6、治安联防队员上岗必须佩戴执勤标志,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文明执勤、以理服人,积极帮助人民群众排扰解难。7、治安联防队队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严格交接班制度,爱护公共财物。(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出现突发性事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报告,同时,组织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妥善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遇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全力组织抢救,属刑事或治安案件的,按规定保护好现场,并收集、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尽快侦破案件。(十一)重大事件案件通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重大事件案件决策的透明度,扩大社会良好影响和号召力,中心实行重大事件案件通报制度。通报的重大事件案件坚持事实就是,公开透明的原则。向社会通报的重大事项:(1)辖区内的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2)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过程和上级出台的政策措施;(3)向社会承诺为群众办实事的事项及完成情况;(4)本辖区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措施;(5)对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6)其他需要通报的事项。通报的时间和形式:(1)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2)可通过召开大会或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电台、电视台等形式通报。通报的程序:(1)根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由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决定通报事项;(2)重大事项通报的文稿和有关材料,由重大事项主要办理单位负责提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由有关单位负责提供。通报情况的反馈:向社会通报重大事件案件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由专人收集整理,并进行专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十二)领导包案制度1、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和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经中心讨论需要由镇党委、政府领导包案处理的,严格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包案责任制情况表逐一落实并认真填写,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报送镇党政一把手审批,并送达包案领导。2、包案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包案领导责任,对所包案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调处方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调处工作。3、包案领导在调处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应积极联系,真实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采取调处行动。4、包案领导原则上应在规定的调处期限内完成调处工作,确实因为难度大或出现不可预测的变化,需要延长时限的,经镇党政一把手同意后,在延期期限内办结。5、包案领导应及时将包案办结材料移交中心归档,由上级部门调处的矛盾纠纷,结案后应将调处情况书面告知中心备案,并及时做好销案和归档工作。6、中心应当及时将领导包案调处情况报告党委、政府,由党委、政府一把手在党委班子会议上进行通报督促。(十三)挂点制度1、中心领导和中心各职能部门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分片挂点各村(社区)、学校、企业、厂矿和治安重点单位,积极做好指导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挂点领导和部门的主要职责:(1)指导挂点单位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协助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根据中心维稳及综治工作目标,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2)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社会不稳定因素、群体性事件苗头和群众上访信息,及时指导督促挂点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3)加强与挂点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和工作部署,同时,将基层维稳综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中心,并提出意见;(4)定期参加挂点单位综治工作例会,共同分析当前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形势,找出规律和成因,制定好解决问题的方案及对策;(5)深入群众,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努力探索新时期开展基层维稳综治、群防群治和防控网络建设的新思维、新举措;(6)当发生重大政治、社会不稳定事件和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时,挂点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协调指导做好解释劝阻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7)对被列为治安重点整治的地区,要积极召集有关责任人,指导制定整治方案和开展整治工作,并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确保收到实效;(8)指导挂点单位广泛开展综治宣传活动,强化公民道德法制观念,积极推进平安创建活动。3、责任追究:(1)挂点领导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对挂点单位出现的社会治安等问题处理不力,使之造成不良影响或遭受较大损失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有关制度进行查处;(2)挂点领导因工作严重失职,导致挂点单位发生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坏的,必须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及法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十四)督办制度1、中心对有关部门承办的案件,有权对其调处工作督办,对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部门较多的重大矛盾纠纷个案,中心可以召集有关部门直接进行调处,相关部门必须积极配合中心工作。2、中心对督办的事项要向承办单位发出书面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要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完成调处工作。3、承办部门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当事人申诉不满的,中心有权重新提出办理意见;有权调阅承办部门的有关调处材料;有权要求承办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经办人汇报有关的办理情况;有权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协调处理有关问题。4、未能按照调处时限完成调处工作的,中心应当再次发出督办通知书,承办单位应书面报告超时办理的原因及进展情。5、中心受理解决的事项,按情况分为急件和一般件,由中心领导进行工作情况督查督办,对上级部门的督办事项则按上级的规定执行。6、中心工作人员,在接到领导交办的事项后,即成为信息反馈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事项,并向中心领导汇报结果。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限时内办结或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应立即向中心领导请示。事项承办人在中心领导批准结案或需要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办理时,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7、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事项,中心应主动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系,积极跟踪指导调处工作,及时上报进展情况。办结后向上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进行结果反馈。8、督办通知书要统一编号,列表建档。(十五)重大问题责任倒查制度按照肇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肇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乡镇(街道)倒查工作由县综治办提请县综治委,联合纪委、组织、人事、监察、组成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或要求进行倒查的其他重大问题,启动责任倒查机制。经过倒查,认定属于部门或个人责任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将受到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不同级别的处理。二、会议制度(十六)中心办公会议制度(工作例会制度)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例会内容包括: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决策精神,分析工作形势,部署重要工作事项等。工作例会由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主任召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记录列入中心工作台帐,严格归档。(十七)中心专题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为及时沟通情况,解决重大矛盾纠纷,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行专题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专题工作协调会,根据各项突发的事件或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一般由中心主任召集。参会人员是协调事件涉及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记录列入中心工作台帐并归档。(十八)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履行各部门在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中心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一般由中心主任召集。会议研究事项:(1)研究贯彻上级维稳、综治部门的指示,落实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任务;(2)通报辖区内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情况,研究和部署全镇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3)分析研究本地区社会治安形势和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4)研究协调处理有重大影响、涉及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事项;(5)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记录列入中心工作台帐并归档。三、人员管理制度(十九)工作岗位职责主 任: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作用;负责中心内部人员分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负责中心人员的考核工作;办理上级综治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专职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中心日常工作;协助主任组织制定中心的工作计划和有关的规章制度;负责会务和工作台帐资料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副主任(信访办主任):协助主任做好中心工作,负责信访事项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的调处督办工作。副主任(司法所长):协助主任做好中心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中心领导做好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二十)工作人员守则1、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热情服务,按照工作程序受理信访事项,积极为信访人排忧解难,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2、坚持首问负责。来信、来访、来电的第一接待人,认真记录信访事项,为信访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并负责有关信访问题的处理。3、坚持文明接访。接待人员佩戴工作证上岗,在本中心受理总台接待来访群众。接待时做到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耐心细致,程序规范。对本镇人民政府依法应当或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直接办理。对依法应由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及时转交其他行政机关。4、查办督办及时准确。办案人员恪尽职守,秉公办案,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查清事实、正确疏导和处理,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5、严格工作纪律。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对象。(二十一)综治干部培训制度1、为提高基层综治干部的业务能力,提升综治队伍的整体素质,组织、人事、综治部门要定期联合举办综治干部培训班。培训应分批分层次,由浅入深进行,保证培训效果。2、培训对象:县级培训班的培训对象是县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综治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干部等,镇级培训班的培训对象是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人员、治保会主任、调委会主任等。3、培训内容:国家的法律、法规;综治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信访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治安工作、公共安全、禁毒禁赌禁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反邪教警示教育等相关知识;开展综治工作的方式、方法;综治工作台帐资料的登记和规范管理等。4、培训时间:县和镇每年各举办两期培训班,原则上每半年举办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办。5、培训方式:培训可以采取请专业人士讲课、以会代训、实地参观学习等形式。四、考核制度(二十二)镇街党政主要领导责任制1、镇街党委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年度累计达12次),专题研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和相关工作;2、镇街党政主要领导(之一)每月到中心现场办公一次(可全年累计达12次),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问题,亲自接访化解矛盾纠纷;3、兼任中心主任的镇街党(工)委副书记积极履职、发挥作用,每月至少有10个以上工作日抓综治信访维稳工作;4、中心建设和中心工作纳入镇级人大和纪检、监察的监督工作范畴(街道纳入纪检监察工作范畴)。(二十三)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制度1、严守考勤纪律,每日进行考勤登记;2、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工作人员每日详细记录工作日志;3、中心每月汇总工作情况,由中心专职副主任完成当月工作大事记;4、积极参加教育培训,自觉加强综治信访维稳业务学习,熟悉所负责工作的相关法律政策和群众工作方法,能通过县级以上或综治办组织的相关考试;5、熟悉计算机操作,能够使用电脑草拟文件、操作工作台帐;6、严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7、中心及时向工作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工作人员在中心的工作情况,根据个人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性定量考核,年终根据绩效兑现奖惩。(二十四)对中心成员单位和下属工作站年终考评制度1、中心根据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终进行定性定量考核,考核情况纳入本级机关单位绩效与作风考评范畴,并与单位级领导的晋职晋级、奖惩挂钩;2、根据肇庆市村(社区)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检查考核办法对工作站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四、其他制度(二十五)宣传工作制度1、中心每年年初要制定当年中心建设和中心工作的宣传方案;2、中心内部摆放有关综治、信访、维稳和普法宣传资料,并及时补充及更新;3、在中心固定宣传橱窗每月开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专题宣传;宣传内容为: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中心工作开展情况;中心各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果;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及活动;理论性调研文章,辖区内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等。4、在辖区主要道路、街道、公共场所等悬挂标语、大型宣传画等;向辖区居民发放小册子等宣传品,逐步扩大综治工作的社会影响;5、积极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撰写和宣传本中心本辖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每月向上级政法综治部门报送1份以上简报或专报;积极向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提供宣传素材;6、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合法。(二十六)台帐档案管理制度中心形成的工作材料和台帐薄册,按照“规范管理、便于查阅”的要求,分门别类,整齐统一,按年度分册装订,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个人保存、借让、销毁综治案卷及重要工作材料。严格档案查阅手续,因公借阅材料、案卷,应经过主管领导同意,办理有关手续,方可查阅或借阅。(二十七)财务管理制度1、县(市、区)、镇街两级财政根据辖区内常驻人口数量,按照10万人以下镇街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超过10万人的,超过部分按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安排中心日常运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2、镇财政对综治工作中心专项活动所需经费应及时拨付,年度经费缺口应及时追加;3、中心应厉行节约,尽力减少不必要开支,对贪污、挪用、私分或未按要求保障综治工作经费的,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二十八)后勤管理制度1、中心人员要保持办公场所、走道楼梯清洁卫生,做到墙壁无浮尘灰网,地面随时保持干净,无痰迹、烟头、纸屑,玻璃、门窗清洁明亮;办公用品和桌柜、沙发、茶几等摆设整齐,洗刷干净无污迹灰尘;柜内及抽屉内的物品陈放整齐,无鼠害、无霉烂。中心门前保持干净无脏乱杂物。按卫生划片包干范围,各负其责,定期清扫冲洗,保持清洁。做到地面平整,无污泥垃圾,培植花木要定时洒水施肥。2、中心工作人员仪容仪表,服饰整洁大方;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瓜皮果壳、烟头纸屑,不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每天一次清洁,周末大扫除,遇重大节日和活动还应进行突击扫除。3、综治中心办公用车要做到专车专用,仅用于中心工作需要,严禁挪作他用,禁止私事用车。车辆使用需要报综治中心副主任,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若事情紧急可先使用,事后要向中心副主任报告。4、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妥当,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综治中心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并做到每月校对无误。综治中心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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