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站镇流动党员积分制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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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马发201023号中共马站镇委关于印发农村流动党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0年4月6日)各村(社区)党支部、镇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探索加强农村流动党员管理的有效办法,现将马站镇农村流动党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每季度向镇委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马站镇农村流动党员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巩固和发展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流动党员的管理,帮助他们增强党员意识、奉献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形成要求明确、操作简便的农村流动党员管理新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对象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马站镇党委管理的,且在镇外流动的农村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三条 实行农村流动党员积分制管理责任制。镇党委对本地农村流动党员积分制管理负总责,负责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村级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流动党员积分制管理,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村级党组织负责建立本级组织所属流动党员积分卡,实行流动党员一人一卡。积分卡由镇委统一印制,平时记载,定期公开,年终统计积分,按积分考核评定等次。积分卡一式二份,一份由流动党员本人填写保管,一份由村党组织填写保管。 第五条 农村流动党员积分内容包括理想信念、学习培训、接受管理、发挥作用、自我约束等五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方面(8分)。始终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坚持并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支部和上级党委的各项决议、决定的,加8分;反之扣8分。 (二)学习培训方面(12分)。自觉参加流入地或流出地所在基层党支部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活动,每年记录学习笔记不少于3000字,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的,加5分;反之上述内容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5分。所撰写的文章被国家、省、市、县(区)级刊物刊发的,分别按5、3、2、1的分值另行计入总积分;没有的不扣分。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或技能培训的,加3分;反之扣3分。取得国家认可的本科、大专、中专学历或获得高级、中级、初级技术(能)等级的分别按3、2、1的分值另行计入总积分;积极参加劳动技能竞赛的,加4分,不参加不扣分。获国家、省、市、县(区)级奖的分别按4、3、2、1的分值计入总积分。 (三)接受管理方面(20分) 1、自觉持证流动。党员外出前主动向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填写流动党员联络服务卡,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凭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报告外出期间情况,自觉接受党员群众评议,属合格等次的加8分;上述内容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8分。 2、定期联系汇报。党员外出期间每季度主动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及参加组织生活、平时表现等情况,外出就业地点、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及时主动向流出地和流入地有关党组织报告,加6分;联系汇报次数每年少于2次的扣6分。 3、主动交纳党费。主动向党组织如实申报实际收入,按规定按时(按月、季交纳,最多不超过6个月)足额交纳党费,加6分;反之扣6分。 (四)发挥作用方面(20分)。自觉宣传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双建双带”和“双培养”活动,每年至少向家乡群众传播一条致富信息,传授一项致富技术,给村“两委”提一条合理化的建议并被采纳,帮扶一个贫困户,或促成一项招商引资项目落户本镇(或沂水经济开发区),或积极参加“凤还巢”工程新上项目创业或投资家乡公益事业,上述内容有其一的,加20分;没有的不扣分。 (五)自我约束方面(20分)。珍惜党员荣誉,遵纪守法,年度内无参加赌博、封建迷信等违法违纪行为,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带头遵守村规民约,并教育亲属、子女,履行义务,守规矩的,加20分;反之上述内容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0分。 第六条 每名流动党员每年基本积分为60分,实行加分或扣分的办法累计积分,可对照积分内容和标准,自行打分,每季度(或半年)累计一次与村党组织登记积分进行核对。加分或扣分统一由村党组织记录。村党组织每季度(或半年)公布一次流动党员积分情况。 第七条 每年底,村党组织组织召开党支部会议或党员大会,根据流动党员全年累计积分,评定相应等级,120分以上为优秀党员等次,90119为合格等次,6089分为基本合格等次,59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第八条 凡获优秀党员等次的可镇党委表彰。连续三年被乡镇党委表彰的优秀流动党员可推荐镇及以上党委表彰。对初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作为当年组织诫勉或参加党性党风学习班对象。连续三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作为不合格等次党员给予限期整改、黄牌警告。对初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作为当年限期整改对象。连续三年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予以开除党籍或劝其退党。 第九条 本规定由马站镇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其他流动党员的管理可参照此规定进行。主题词:流动党员 积分制 暂行规定 中共马站镇委办公室 2010年4月6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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