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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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财务制度,结合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执行本制度。第二章 会计机构及财务人员 第三条 #综合科下设财务室,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 第四条 重大项目的投资决策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上岗(会计证、会计电算化操作人员合格证书、财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无证不得从事财务工作。第六条 财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对违纪行为,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或主管单位请示汇报。第七条 #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从事#的财务工作。 第八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第九条 财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树立全局观点,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实事求是。 第十条 财务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丰富会计理论知识,提高业务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会计账务,熟练运用计算技术和分析方法,做好本职工作。第三章 会计人员工作规范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除会计制度允许变动的以外,不得任意增减或者合并会计科目。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对规定的会计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对应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第十四条 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核会计凭证并妥善保管。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启用会计帐簿时,应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帐簿名称,帐簿扉页应附“启用录”。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时,不准涂改、刮擦、挖补或用药水消除字迹,而应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线注销(必须使原有字仍可辨认),然后在划线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由记帐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月、季、年)核对帐目、结帐、编制会计报表。并做到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都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他人篡改会计报表数字。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对各种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要负责收款收据和其他票据的登记、保管、发放工作。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每月按时向#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报送时间为,月度会计报表在月终后5天内报告;季度会计报表在季终后10天内报告;年度会计报表在年终后20天内报告。第四章 出纳人员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 负责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工作,做到日清月结。第二十二条 负责保管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及银行印鉴卡等有关资料。第二十三条 负责管理银行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月终及时对帐,并根据需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第二十四条 出纳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具体办理收入及费用报销等现金或银行转帐手续。第二十五条 负责统一使用#的各种发票和收据,并及时到会计处申领、核销相关票据。第二十六条 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帐户管理制度。不得挪用公款,不得出借单位帐户。第二十七条 负责根据财务制度及时催收外单位及个人欠款。第五章 内部稽查第二十八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第三十一条 #领导必须切实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支持会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同时对敢于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应予以表扬或奖励。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力求稳定,不准随便变动。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第六章 现金、银行存款及个人借款管理第三十三条 现金收入的管理。#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不得任意坐支现金,各项经济业务需要的现金支出,一律从银行提取。第三十四条 现金支出的管理。现金支出的管理主要是对现金使用范围及现金支出的程序和凭证的合法性的管理。(一)现金使用的范围: 1、支付员工个人的工资、奖金、福利费等; 2、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学生助学金,退职退休金等); 3、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二)对现金支付程序和支付凭证的合法性管理: 1、严禁违反规定支付现金和谎报发放工资、奖金、福利费的数额强行支付现金; 2、严禁凭白条支付现金,伪造费用单据领取现金以及利用未盖“付讫”戳记的凭证重复支付现金; 3、会计人员应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严格按财务制度和规定手续办事,防止假公济私、贪污公共财产现象的发生。第三十五条 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根据2008年1月份绥芬河市财政局执行的零余额管理。第三十六条 银行存款管理(一)出纳员应根据收付款凭证每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结出余额,每月终了,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若有差异,应及时查清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二)会计人员应根据每月银行存款明细帐的余额同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核对。年终决算时应对货币资金进行清查,由会计根据核对相符的存款余额和其他有价证券、其他货币资金的余额,检查出纳管理的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金。(三)银行帐户及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不允许任何人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利用#帐户进行不正当或违法的交易。第三十七条 财务人员必须根据需要及时向#领导汇报银行存款余额数目。第三十八条员工个人借款的管理:(一)借款的前提是因公携带现金或支票(包括临时办理某项经济业务借款、差旅费、购置办公用品借款等,员工因生活困难需借款者不在此范围)。(二)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原因及金额,经财务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室办理借支,需携带支票者,支票应注明金额或限额。(三)凡人民币1000元内费用性借款、零星购物、差旅费及备用金借款可领取现金,凡总额超过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在本地使用的必须使用支票。(四)凡领用支票丢失者,必须登报声明,费用自理,如因支票丢失,造成经济损失,过失人应承担经济责任,并上报#领导酌情处理。(五)借款人必须及时办理报帐手续(从借款之日起或出差回来一周内),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及时清理帐款,不允许挂帐不清。第七章 财务印签及票据管理第三十九条 印章管理:银行帐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财务专用章由出纳员保管,法人代表私章由会计保管,禁止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因业务需要,经批准带银行帐户印鉴外出办理业务时,应由会计、出纳两人分别携带印鉴外出,并分别使用印章。第四十条 支票管理:原则上不得开出空白支票,属特殊情况无法填制结算金额的,由经办人填写“借用空白支票单”,经批准借出,空白支票必须填明收款单位、日期和限额,支票从借出之日起计算(不论是否使用),应在七天之内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或退票手续,如遗失支票,经办部门应及时办理登报报失,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第四十一条 收据管理:对往来款项,如定金、暂收暂付款项等属#收款的,必须书写正式收据交对方,属#付款的,由经办人员持#转帐支票交对方取回正式收款收据。一切往来帐款,必须凭银行收付凭证及收付单位正式收据作帐,不得只凭银行收付凭证作帐。第四十二条 财务室应设置支票领用登记本,实行登记领用制度,详细登记金额、用途、期限、号码、收款单位等内容,并由领用人签字。第四十三条 收到外单位开出的结算票据时,应立即向银行申请兑付,并坚持收妥确认原则,未经确认,不得做出付款等行为。第四十四条 严禁签发空头支票、无能力按期付款的汇票和有效期超出的支票。第四十五条 如遇银行结算票据遗失,直接责任人应立即通知出纳员,并去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逾期未用的银行结算票据,领用人应及时交回出纳员,办理注销手续,对填写错误、过期失效的银行结算票据,出纳员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第八章 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第四十六条 #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行政经费实行部门预算制度。由综合科财务室负责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上报和执行。第四十七条 按市财政局统一规定,每年12月份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综合科负责编制机关办公费用和设备购置费的年度计划;其他各部室要依据业务需要编制各类专项项目支出的年度计划,由综合科财务室汇总平衡并经主任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审定。第四十八条 上报经费预算时,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计划、统筹安排,要按照项目的重要性和缓急程度编好次序。第四十九条 年度经费预算下达后,根据#的工作特点,综合科财务室必须做好资金的计划与运用。机关各部室使用资金必须向财务室门申报支出计划,以利于统筹安排,保证重点,节约使用,避免因计划不周而造成资金缺口,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第五十条 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开支项目一般不得用款。由于特殊原因确需用款者,应提出书面申请,经主任批准后从现有经费中调剂。第五十一条 政府采购。凡列入年度预算经费中的大额购置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如工具、电脑、网络建设等项目,由#综合科和负责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预算中规定的时间、金额、数量、品质要求等,完善采购手续,及时、保质地完成,以保证#预算经费的合理使用,避免浪费。第五十二条 对于上述的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项目,财务人员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不得拖延,并按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分类登记,便于查询和整理。第九章 行政经费管理第五十三条 费用报销规定。费用的报销应以合法的、内容齐备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据以报销的原始凭证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一)凭证的名称:如发票、收据、借据、商品清单等必须与经济业务相符;(二)凭证的日期填写必须齐全,年、月、日缺一不可;(三)经济业务的内容如涉及到实物的应注明实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四)凭证的总金额应具有大写及小写数字;(五)外单位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或发票专用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具有部门主管及经办人签章;(六)发票、收据等原始单据,必须印有当地税务机关印鉴的才是合法的,才能据以报销;(七)自制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注明经费开支的用途,防止费用开支划分不清。第五十四条 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费用报销采取“事前审批、事后监督”的原则。费用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可省略事前审批手续,由主管领导初审,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经主管会计审核后办理报销。费用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使用前必须填制“经费支出审批表”(见附表一),详细填列费用的用途、使用时间、限定金额等,由主管领导初审,报分管财务领导批准,经主管会计审核后办理报销。5000元以上的,由主任审批。20000元以上的,要经领导班子会议议定。第五十五条 费用报销程序:报销费用时,报销人应将单据和事前经批准的“经费支出审批表”分类别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并填制“费用报销审批单”或“差旅费报销审批单”,经会计和财务室负责人复核签字。费用实际发生额未超出审批限额的,可直接到财务室报销;费用实际发生额超出审批权限的,必须在“经费支出审批表”上写明超出的原因,并按审批权限补充审批手续后方可办理报销。第五十六条 办公费用报销:(一)办公用品和各种办公设备由综合科统一计划购买发放,并按上述费用的审批权限和报销程序办理报销。(二)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和报销各类费用,必须取得合法的票据,未经税务、财政部门批准使用并加盖专用章的票据,视为无效,原则上不予报销。(三)购买各种办公用品和报销各类费用的票据要写明购物单位、货物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填写票据内容不完整和计算数目有错误或存在涂改行为的票据不予报销。(四)报销购买办公用品、设备以及其他零星物品和实物的票据,票面要有经手人、验收人、使用者或保管责任人、批准人签字,做到帐物相符、手续齐全。(五)购买图书、工具、办公设备等备品,保管人签字,同时登记在册,借用者留借条。每半年由主管领导组织账物核对并向主任报告结果。第五十七条接待费的报销:(一)接待工作由综合科负责。如无特殊情况,各业务科的接待事宜应事先通报综合科,按费用审批权限审批后到财务室开具支票。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报销时应补办书面说明手续。(二)招待的规模和标准要严格按照#接待工作制度执行。(三)在市内接待客人,接待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者,一律使用支票结算(从领用支票之日起,限一周内报帐)。不按规定私垫现金再报帐者,财务室门可不受理报销。第五十八条医药费:所有在编或非在编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具体办法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已办理医疗保险人员,原则上不予报销现金支出的医疗费。办理统筹医疗的条件,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 通讯费:按照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第十章 差旅费管理规定第六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工作和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成行。遇紧急情况事先来不及请示的,应在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后成行,回来后补办书面说明手续。第六十一条 出差回来后,应立即办理报销手续,最迟不得超过7天。第六十二条 报销差旅费的人员应按要求整理粘贴好票据,并经分管领导签批和“经费支出审批表”,按前述的费用报销权限和程序办理报销手续。第六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的伙食费补助、交通费、住宿费等标准按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第六十四条 工作人员因公到国外出差、考察,其费用标准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六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概念标准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起点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实物形态不变的物质资料。其范围包括:(一)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属于固定资产。(二)单价虽不满500元,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如图书、桌椅等也属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第六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分类(一)房屋和建筑物:包括产权属于本单位的一切房屋、建筑物及其各种附属设施。(二)专用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文体设备等。(三)一般设备:包括被服家具、办公设备等,一般文体设备等。(四)文物和陈列品:各种文物和陈列品。(五)图书:主要指专业图书和工具书。(六)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同定资产。第六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类别,按该项固定资产的用途确定:具有多种用途的固定资产,按其主要用途确定。固定资产的类别一经确定,所有固定资产一律列入已确定类别。第六十八条 #的固定资产计价一般采用实际成本法。(一)新建、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入帐,按规定支付的购置车辆附加费计入购价内。(二)自制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入帐。(三)无偿调入、捐赠、赞助、旧存和盘盈的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价的可参考同种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以估价入帐。(四)调出、变卖和报废的固定资产,都按帐面原价注销。(五)购人、调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运杂费作为经费支出,不计人固定资产原值。(六)固定资产大修理,不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但在大修理的同时进行技术改造或扩大原有规模的,应按其支出相应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第六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对固定资产的帐面原值进行调整:(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进行评估;(二)将固定资产具有相对独立功能并单独计价的部分拆除。(三)因增加新功能而增加的装置。(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五)发现原来登记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第七十条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不计提折旧。第七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一)固定资产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按固定资产的品名、型号、规格、座落或存放点、出厂编号,专人登记保管。(二)各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或使用人要办理借用和保管手续,做到每件固定资产有专人负责保管。(三)分配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电脑、办公用桌、椅、设备仪器、汽车、摩托车等)都要妥善保管,发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综合科,并要查明原因,属个人失误造成丢失或损坏的,要按原价折旧赔偿,否则从重追究责任。(四)公共场所及各个部室公用的财产,综合科和各部室要指派专人负责,不得乱拿乱用,更不能化公为私,如发现有损坏、丢失要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五)财务室除设置“固定资产”总帐科目进行核算外,还应分类设置二级明细科目。第七十二条 固定资产必须定期实地盘点,年度终止前需由财务室及综合科组成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及时按市场价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在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后,可由领导批准销帐。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造成的,应当给予过失人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作损失或其他处理。第七十三条 废旧的固定资产,经领导班子会议审议,并经市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拍卖,由综合科提出方案,处理或变卖的收入要如数进帐,不得挪作他用;任何人无权私自处理和变卖。第十二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评价第七十四条 会计报表是反映本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第七十五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本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本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是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支出明细表是反映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表。第七十六条#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一)月报,是反映本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二)季报,是分析、检查本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三)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第七十七条 #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财务负责人和主任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第七十八条 #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时,应根据需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一)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等。(二)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上级会计单位工作的建议。第十三章 会计档案管理第七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内容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查帐报告、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者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会议纪要等各种会计资料。第八十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一)确定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室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上卷登记,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二)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二类。具体类别和保管年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三)各种会计档案在财务室门保管3年后,转交#档案室封存保管。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档 案 名 称保管期限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15年 其中: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永久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款25年 2、明细帐、总帐、铺助帐15年 3、涉及外来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帐薄永久 三、会计报表类1、主要财务指标快报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15年 3、年度会计报表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25年 2、财务成本计划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永久第八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综合科审查,主任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上级领导。第八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二)#内部其他部门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须有主管会计及分管领导的批准书,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综合科和主任同意后,方能由档案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四)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带出公司或复制时,须经会计及分管领导批准,并限期归还。因经济纠纷,须带原件往法院查证时,须有会计人员陪同前往。第八十三条 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移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第十四章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第八十四条 会计电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部各个方面,各部室负责人应根据#的财务制度,协助财务室门共同搞好会计电算化工作。财务室是会计电算化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在各部室的配合下,负责和承担会计电算化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第八十五条 会计电算化是#财务工作的基础和核心,由财务负责人领导统筹,本部门统一执行。第八十六条 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为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切实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将电算化会计岗位和工作职责划分如下:(一)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管理。电算化主管由会计主管担任。(二)软件操作:负责输入记帐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和会计数据处理工作。(三)审核记帐: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帐簿;对打印输出的帐薄、报表进行确认。(四)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五)电算审查: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具体分工由主管会计上报方案,由分管领导批准。第八十七条 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一)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充分考虑到相互牵制的原则,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二)预防已输入计算机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等会计数据来经审核而登记机内帐薄。(三)操作人员离开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四)为防止数据的损毁和缺失,操作人员要进行阶段性复制备份。第八十八条 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一)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二)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更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或光盘等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三)对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进行修改、对通用会计软件进行升版及对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要有一定的审批手续和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四)健全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进行排除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五)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的措施。第八十九条 建立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会计数据是指记帐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二)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务室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三)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双备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点地。(四)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五)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的会计软件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第十五章 需要注意事项第九十条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律和纪律,执行#财务制度。第九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室解释。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现行的会计法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以会计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九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后附:经费支出审批表经 费 支 出 审 批 表单位:人民币元使用部门经费用途使用时间预计金额经 办 人超支原因审批意见分管领导1000元至5000元(含)主任5000元以上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1、费用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可不做事前审批,不需使用本表;2、费用实际发生额超出审批限额的,报销前要及时办理补充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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