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

上传人:大头 文档编号:8462446 上传时间:2020-03-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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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土地利用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县直农林场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管理 防止乱占滥用土地尤其是耕地建 房 建猪场等现象发生 促进农村节约集约用地 切实保护耕地 根据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国土资发 XX 234号 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意见 干府 字 XX 20号 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县实际 现就加强我县农村土地 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严格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规模 一 实行规划管理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 县城市建设规划和村庄 集镇规划 地上建筑物建设 必须按批准的规划要求实施 农民建房应当与旧村改造 土地整理 相结合 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 村内空闲地 尽量不占或少占农 用地 各乡镇要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 积极引导农民建房向集镇和 中心村集中 同时 积极配合规划建设部门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新农 村建设详细规划 在农民申报宅基地时严格依照详细规划进行规划 选址 逐步消灭 空心村 按照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农民建猪场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禁养区 控养 区 可养区范围建设 并按 一头一平方米 的标准审批 确需使 用农用地的 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占用耕地的 必 须落实占补平衡措施 县城规划区内的农民建房管理依照干府办字 XX 35号规定执行 二 实行指标管理 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 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 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未利用的 不得批准 新增建设用地 并将农民建房用地纳入年度用地指标管理 县国土 资源局根据市下达的农民建房计划指标 经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分 解下达到各乡镇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指标审核农民建房 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农民建房占用计划指标执行情况的 监督检查 凡超占指标的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得上报县人 民政府审批 二 严格依法按程序审批农民建房 一 把握农民建房申请条件 坚决贯彻农民建房 一户一宅 即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 西省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严禁 一户多宅 禁止城 镇居民购买或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 农民建房申请 必须符合土 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二 规范农民建房审批程序 农民建房的审批 必须在完成 村庄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没有进行规划的村庄必须先做好新农村建 设规划 其农民建房申请才能受理 使用村内原有建设用地的 由 村申报 乡 镇 审核 批次报县政府批准后 由乡 镇 国土资 源所逐宗落实到户 占用农用地的 应当按照 土地管理法 第四 十四条 四xx条的规定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经依法批准后 由乡 镇 国土资源所逐宗落实到户 宅基地审批应坚持实施 三到场 接到宅基地用地申请后 乡 镇 国土资源所要组织人员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 要到实地丈 量批放宅基地 明确建设时间并受理农民宅基地登记申请 村民住 宅建成后 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符 合规定的方可办理土地登记 发放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文秘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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