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超市策划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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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超市简况主办:关工委办公室 校工会 校团委 承办:校学生会爱心社目录1、 爱心超市简介32、 爱心工作站成员要求53、 爱心超市人员职责65、 爱心超市管理制度9爱心超市简介成立爱心超市意义: 为关爱贫困同学的社会各界、老师和同学搭起爱的桥梁,提供一个长期有效服务平台;通过爱心超市这一载体,大力弘扬南信大爱心文化,营造和谐的帮困育人良好氛围。服务宗旨:服务同学,奉献爱心,传承关爱,共建和谐节约型校园 服务对象:全校师生 对贫困生或需要帮助的在校学生发放爱心卡,学生凭爱心卡免费领取物品。 非爱心卡用户可在爱心超市义卖区选购物品。服务内容:1、接收爱心捐赠,开通爱心热线,上门领取捐赠物品。2、对爱心卡用户发放所需物品,登记物品流动情况,及 时更新网站内容。3、整理保存捐赠物品。4、对于在爱心超市存放一定时间无爱心卡用户预定选择 取走的物品,工作人员将物品信息移至爱心超市网爱心义卖页面,供非爱心卡用户的一般同学选购。5、开展大型集中捐助活动,收集捐赠物品。6、建立“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基金”。服务时间:1、物品发放时间 每周三14:00-17:00 2、物品接收时间 捐赠者可拨通爱心热线,与工作人员约定时间,由工 作人员上门领取。爱心热线开通时间为周一至周 五:19:0021:00。服务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104室。爱心工作站志愿者岗位职责一、热爱公益事业,积极上进,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有较强的事业和责任感。二、礼貌待人,用语规范耐心,解释详细,表述清楚,文明服务。三、对捐赠物资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做到,帐、证、物统一,日清月结准确无误。四、收到或发出捐赠物资,均应当场登记,出具相关凭证,并及时登记入帐,对捐赠的特别贵重的物品建立有关资料档案。五、对各类捐赠物资均按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分类、整理并堆放整齐。六、认真做好捐赠物资的统计,登记和接交手续,严禁私分、调换和挪用捐赠物资。七、因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影响爱心超市形象,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八、每学期利用学校网站向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公示一次该学期捐赠情况,主动接受捐赠者监督。九、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火警和盗窃事故发生。爱心超市捐赠物品受理人员岗位职责第一条 接待上门捐赠和电话捐赠时应态度热情。第二条 受理捐赠时应准确详细填写受理捐赠登记表,并对捐赠物品进行描述并编号和估计市场价格。第三条遵守保密规定,受理时应征寻捐赠者是否愿意公开其相关信息的意见。第四条 受理捐赠后,应立即在网站发布爱心物品相关信息。第五条 受理捐赠后,在当天将受理捐赠登记表送交爱心超市工作站备案。第六条 定期对捐赠物品进行统计,报校团委备案。爱心超市捐赠物品发放人员岗位职责第一条 接待受赠人时态度热情。第二条 仔细核对校团委发放的爱心卡,并将其进行存档。第三条根据校团委发放的爱心卡情况,严格按照确定的捐赠物品数量进行发放。第四条 准确详细填写分配登记表,对已捐赠物品进行描述。第五条 及时对网上的超市物品进行更新。第六条 定期对发放物品进行统计,并报校团委备案。爱心超市捐赠物品保管人员岗位职责第一条 仔细核对进、出库物品的品目及数量。第二条 妥善保管好捐赠物品,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防火、防潮工作。第三条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减慢)所保管的物品的受损。第四条 对移交过程中物品的品目及数量进行核对,认真仔细做好物品进出台帐及报表,并报送校团委备案。第五条 监督捐赠物品移交过程,保证物品移交准确、安全。爱心超市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奉献精神,整合资源,向经济困难同学提供帮助,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爱心超市统一实施对捐赠物品的受理、保管、发放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物品、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捐赠物是指物品的所有者自愿无偿捐赠给生活学习需要帮助的同学的各类物品。第四条 凡自愿捐赠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经济困难的群体均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物品捐赠第五条 物品捐赠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超市进行捐赠:(一)可以到爱心超市办公地点进行实物捐赠或告知捐赠意向;(二)通过热线电话告知捐赠意向;(三)发电子邮件至爱心超市告知损赠意向;(四)写信至爱心超市告知捐赠意向。第六条 向爱心超市提出捐赠意向的,其捐赠物由捐赠单位或个人送至爱心超市办公地点,有困难不能直接送到时可与爱心超市约定时间由爱心超市派工作人员上门提取。对于愿意暂时将捐赠物品自我保存的,爱心超市应对捐赠情况做好登记工作。第七条 捐赠人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捐赠物相关信息,包括捐赠物的名称、新旧程度、数量等。第八条爱心超市工作人员通过第五条所列途径接受捐赠单位或个人捐赠后即为受理。第九条爱心超市受理实物捐赠时,须有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当场清点捐赠物品,并对物品作好详细登记。第十条谢绝下列几类物品的捐赠:(一)家电类捐赠物品已不能正常使用,且修复成本相对较高,或存在不能修复的安全隐患的。(二)纺织品类捐赠物品出现霉烂,陈旧不堪,或是属于服装垃圾一类的纺织品。(三)家具类捐赠物品存在白蚁等害虫,陈旧不堪,无法正常使用的,且修复成本相对较高。(四)其它物品视实际情况而定。第十一条 爱心超市不接受违禁物品,出现捐赠违禁物品的,应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十二条爱心超市定期向关工委,校团委提供有关物品的捐赠情况,以便按有困难学生的需求进行再分配。第三章 捐赠物品保管第十三条 爱心超市受理单位或个人的捐赠后,应及时将捐赠物品或信息移送至捐赠物品保管员处。第十四条妥善保管好受理的捐赠物品,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捐赠物品受损。第十五条 捐赠物品进库和出库必须有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办理相关手续。第十六条 对于捐赠物品要按照类别有序地进行存放,并做好物品的标识。对价值昂贵的捐赠物品要存放到相对安全的地方。第十七条 定期对捐赠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有第十条所述情况的物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实行销毁处理。第十八条对存放在仓库里的捐赠物品属于自然损毁的,爱心超市不负责任。第十九条 及时对公布的爱心超市库存信息进行调整。第二十条 定期对捐赠物品进行统计汇总,及时上报库存捐赠物品的数量及情况。第四章 捐赠物品的发放第二十一条爱心超市将社会、老师、同学捐赠的物品发放给在校经济困难的同学。发放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登陆爱心超市网页在网上领取;二是经济困难的同学凭卡到爱心超市领取;三是捐献物资分发给学院,由学院根据情况进行分配。第二十二条 捐赠物品的发放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实施。第二十三条 对存放在捐赠者处的捐赠物品进行再分配之前应与捐赠者取得联系,核实无误后,再实施分配工作。受赠者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上门领取捐赠物品。第二十四条 及时调整爱心超市库存的公布信息。第二十五条 定期统计汇总捐赠物品的发放,及时上报捐赠物品发放数量及情况。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爱心超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在未征得捐赠者和领取者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捐赠者和领取者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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