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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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研究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部分, 是法治的“灵魂”和源泉,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该具有两个方面的涵义: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即“良法”与“普遍服从”。法治文化是指溶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法律行为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法律机构、法律设施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是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一、法治文化的内涵法治文化作为法治精神在文化层面的体现,无疑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基于法治文化对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和作用,如何来正确定位法治文化和开展好文化建设显得尤为迫切。法治文化是以法治理念为核心的社会文化体系,所以相对于社会其他的文化体系,法治文化的内涵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确立法律至上原则。法治所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和制度的保障。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本质体现,是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特征。法律至上意味着法律是评判公民、法人和国家机关行为最基本的准则,是解决纠纷和社会冲突的首要选择。(二)法律普遍性和公开性。法律针对普遍的人与事,主张“类似情况类似处理”和“类似情况反复适用”,法律适用排除了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的随意性和任意性;公开性是指法律要为民众所知晓,让公民知道什么是法律所禁止的或者允许的,让公民可以有意识的安排自己的生活。这样的普遍性和公开性可以给人们的生活一种确定性、有序性。(三)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依法行政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行政是否依法进行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能否实现法治。而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它要求司法主体的产生要公正、司法主体的行为方式要公正、司法程序要公正、司法的结果要公正。要保证司法公正就必须要保证司法的中立,而司法的中立的基础就是要保证司法的独立,因为只有司法机关自己能够独立地分析处理问题,才能不为其他的权力或者社会舆论所干涉。(四)实行权力制衡与监督。我们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权力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又进行必要的约束和监督。这种在约束中行使权力,在行使中又约束其它权力的机制,是法治社会运行较为理想的状态。(五)依法保障人权。现代法律已经从以前的“义务为本位”转向“权利为本位”的法,而人权是作为基本的权利的一种,必然要成为现代法治的保障的核心。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法治文化建设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载体,也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内容,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对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和有机组成部分。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现法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利于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文化支撑,有利于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利于创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而中国现阶段国情所面临的法治文化现状与人民对法治文化急剧需求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政府自觉地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二)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西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代社会的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我们强化法治文化建设,旨在形成一个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治环境。政府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用法制来引导、规范、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和执法司法环境,使市场经济基础稳固、秩序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合法经营,并依法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三)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万事皆规律,有法才和谐。法律文化建设为和谐提供守法意识,用法意识,依法处置,消除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秩序、公平和正义;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维护稳定;执法人员依法办事,杜绝因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执法犯法等而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努力消除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依法协调各类民商法律纠纷,稳定社会秩序;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不仅要使人们信法、守法,在日常社会生活中自觉尊重法律秩序,更要使人们学会用法,在自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自觉诉诸法律解决,从而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身权益,让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在人们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中诞生。(四)法治文化建设有利于全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法治文化不是抽象和悬空存在的,它取决于作为主体人的公民素质的程度,同时又需要内化并体现于公民素质之中,不断提升公民素质。任何一种制度要想在实际生活中得到推行,行之有效,就必须同公民的文化观念之间形成一种相互配合和彼此协调的关系,否则,再完善的制度也会在一种不相适应的文化氛围中发生扭曲甚至失去意义。在构建和培育法治文化时,就是把提升公民素质放在中心的位置,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公民不是对象而是目的。所以法治文化建设能够提高全民崇尚法律的意识、遵守法律的意识、运用法律的意识、维护法律的意识。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成为全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理想,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行动,达到有为而治,无为遵守。三、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西部地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均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与此相伴,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若要给西部地区法治建设问题定一个位置的话,那么在法治建设的横向的差序格局中,西部地区的法治建设状况与中部地区一样,处于第三层次,港澳台地区位居第一层次,东部地区则处于第二层次。3如何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公民信仰法律和崇尚法治的意识,以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需要我们积极的思考和不懈的努力。尽管我们的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我们工作中确实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提高。(一)历史上缺少法治文化的传统。在中国西部地区的历史,应该说我们并没有现代的法治文化,在传统社会中一直存在的是理治和德治,而理治和德治在本质上是人治。古代统治者主张的法治也不是今天法治的含义,实际上还是一个权大于法,法受制于权力的人治。中国缺少法治的文化传统,这不仅无助于法治,甚至它本身就是法治的障碍。(二)民间传统习俗与法治文化冲突。我国西部地区位于亚欧大陆的腹地,远离海洋,地理位置相对偏远,与外界的文化交流不畅。这样民间社会长期以来由共同的道德信仰形成的习俗做法,就会不断促成乡土秩序的衍生、巩固和强化,成为社会的主要规范,这些土生土长的礼俗秩序逐渐成为了百姓生活中的“活法律”,一代代流传下来,根深蒂固、极难改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如今我们的很多法律在很多方面己经西方化,但许多中国人并不习惯于这种法律,因此在许多地方出现了许多法律规避和违法现象。4曾几何时,抱有“饿死不做贼,屈死不告状”心态的人在民间为数众多,打过官司的人常被视为异类,“这人不好惹,这人品行可疑”通常成为评价他的标准。“中国人极不愿打官司,亦很少打官司,亲戚朋友一经诉讼,从此便不好见面”。5 尽管有些法律规定是科学的,也是符合我国现阶段需要的,但是,在某些地区某些情况下,仍然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贯彻起来仍然存在障碍(三)法治文化内容形式单一,文化融合不足。法治文化内涵涉及到法治的体制形态、法制体系、法治思想、社会心理以及公民的日常行为规范等各个方面。现有的法治文化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来看,都较为陈旧,不能有效的吸引民众。法律与文化的结合点也未能得到全面开发,与机关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农村文化的融合程度需要进一步加深,与传统文化、廉政文化、行业文化、旅游文化、环境文化等有待进一步拓展。(四)实践开展不够充分,法治惠民需要务实。法治文化建设是为了培育出民众信仰法律的精神,培养出从内心认同法律,使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一部分的思维方式,从而达到构建法治社会的目的,可以让群众享受到法治实实在在的成果。目前,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开展不够全面,法治文化建设的“酵母效应”没有充分发挥,导致民众对法治带来的安民、富民、惠民的效果感受不深,影响了法治建设的进程。四、推进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为新时期如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和目标,也为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形成人人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提出了新的课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西部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一是要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文化,重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指针,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要通过普法活动,教育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内容,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的最具权威价值的取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实践,在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特别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把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作为学习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过程。二是要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应该在法制宣传工作中加大法治文化的含量,通过倡导和组织各种法治文化活动,使人们在参加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中,自觉地接受法律知识的传播和法治思想的熏陶;通过“法律六进”全方位的传播法治精神。并根据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和人员构成,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市民,分专题有侧重的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法律宣传与法制实践相结合。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办事、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着力提高社会各方面人员依法维权、依法处置矛盾纠纷的能力。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担起开展法制宣传的责任和义务,大力开展司法和执法领域的依法治理,将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以及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将群众“要说法”解决自身涉法问题的过程,作为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的过程,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增强渗透力和感染力,促进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为西部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三是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尊法,依靠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实现。但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观的真正形成,从根本上讲要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而逐步培育形成。“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损害得到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以矫正,其威信才能树立,其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的价值才得以彰显。司法公正起到了公平正义法治价值体系形成的巨大潜在作用。法治文化的建立不但要以良法存在为前提,更要以良法的公正实施为目的、为保证、为重点。虽然说整个法律的实施,是包括着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司法和公民群众的普遍守法两个基本的方面,但前者即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执法和司法者却始终处在决定和影响法律实施的主导方面。因此,作为一个必须满足法治要求的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实现执法和司法的公正。因为只有执法和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而这显然是整个法治文明的基础。所以,培育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抓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四是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艺创作,着力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过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加强法治文化的培育,要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法制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从而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在新的历史起点谋划和推进法治建设,既是时代的紧迫要求,也是人民的普遍呼声。相信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西部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一定会得到不断的完善和提高,从而为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大繁荣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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