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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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无锡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苏建管企200745号,以下简称“省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管理 无锡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施工设计一体化资质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市政类及其它企业资质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局城市建设处负责。二、资质申报(一)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报,由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市(县)、区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申请,由市(县)、区建设局、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负责核对、汇总上报:(1)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一级、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特、一、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3)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在本市注册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一层级的企业资质,直接向建设部提出申请(已委托管理的除外)。(二)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三级资质)的申请,由市建设局进行审查。申报程序如下:(1)企业申报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劳务分包资质的,应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局提出申请,各市(县)、区建设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其中江阴、宜兴二市企业的申报材料需经所在地建设局初审后汇总。(2)申报市政类施工企业资质,在江阴市、宜兴市、锡山区、惠山区注册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建设局提出申请,在滨湖区、南长区、崇安区、北塘区、新区注册的企业向市市政公用事业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需经相关建设局或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三)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三级资质,征得市相关专业部门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城建处,经市建设局统一核对、汇总上报。(四)混凝土预制构件、商品混凝土、建筑物非爆破拆除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应由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局提出申请,各市(县)、区建设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材料经市建设局审查后报江苏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行政审批中心(以下简称行政审批中心)。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申报企业提交的综合资料(第一册)包括下列内容:(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五)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七)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八)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九)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十)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特级资质标准要求的材料;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二)、(四)、(五)、(九)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由市建设局审查的企业, 不需提供上述(四)、(五)要求的报表,以企业上报的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统计年报为准。其中净资产指标发生变化,可提供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申报企业提交的人员资料(第二册)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三)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四)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明。企业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申请施工总承包序列特、一级资质企业还应包括总经济师)应单独提供上述材料中要求的养老保险凭证如手册、社保卡等,其余人员可提供经社保部门确认的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详细名录。 申报企业提交的工程业绩资料(第三册)包括下列内容:(一)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二)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三)上述资料无法反映技术指标的,还应提供能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工程照片、图纸、工程决算资料等。以合同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决算资料;以高度或层数为指标的,需提供立面图或剖面图;以跨度为指标的,需提供基础图或剖面图。申请最低等级资质的,不需提供上述工程业绩资料。申报附件资料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分三册装订。每册的具体卷数可根据该册内容的实际情况决定,如人员资料较厚,可装订为第二册卷1,卷2卷N。由市建设局核对、汇总上报企业资质的,企业必须将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养老保险凭证单独装订为一卷。附件资料,规格应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逐页编写页码。申请三级和劳务资质的企业如申请资料较少,也可装订为一册。附件资料一律采用软封面封底。由市建设局负责核对、汇总上报的资质,企业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二套。其中申报总承包类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一级、爆破与拆除一级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资料各一套。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由市建设局负责审查的资质,企业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资料一套 。四、审查程序由市建设局负责核对、汇总上报的资质,在收到材料的20个工作日内上报省建管局。其中涉及交通、水利等方面的资质,由申报企业征求市行业部门意见后报市建设局核对、汇总。市建设局按下列工作步骤进行操作:(一)核对材料原件;(二)实地核查;(三)反馈核对原件和实地核查情况;(四)资质评审会讨论;(五)上报省建管局。由市建设局审查的资质,市建设局在收到企业或市(县)、区管理部门的全部申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具体工作步骤包括:材料初审、材料复审、原件复核、补正核查(实地核查)、资质评审会审定、审定结果公示和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公示和公告制度。审定结果公示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和公告发布在无锡市建设信息网(www.wxcin.gov.cn)和无锡市建管安监网(www.wxjgc.com)上。建筑业企业在提供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必须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的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相一致。网上申报登陆(http:/218.94.72.213:8080/jscbmis)。申请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网上申报须在监管平台内注册审核通过后方能登录上报。市建设局应当自资质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省建管局备案。五、日常管理建设部、省建管局许可资质的企业变更由省建管局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见省实施办法。其它企业自然信息变更均在市建设局办理,企业应根据变更内容提交下列相关资料:(一)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二)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涉及到营业执照上的变更事项);(三)企业法人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五)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六)相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任职文件、养老保险证明。(七)证明变更内容的其他相关材料。企业在进行上述变更时还应登陆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http:/218.94.72.213:8080/jscbmis),进行网上变更上报。原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无锡市范围内的企业申请企业资质工商注册地变更至无锡市,企业应通过我市向省建管局提出申请并供以下材料:(一)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二)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三)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申请补办遗失资质证书。建设部、省建管局许可资质的企业申请补办遗失资质证书,根据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市建设局审查资质的企业,申请补办遗失资质证书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补办的报告;(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三)在无锡市建设局网和无锡市建管安监网上发布的遗失声明或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各市(县)、区建设局应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将企业发生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市2007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的施工单位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中予以记录。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应将企业近一年内的上述行为作为是否予以资质许可的重要依据。市建设局将对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每年抽查率不低于5。被核查单位应如实提供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统计报表、人员及业绩等与资质相关的资料。核查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由资质管理部门通知企业限期改正,整改期限不少于一个月,整改过程中企业应暂停新接工程、不得新申请资质。逾期不改的,由市建设局撤回其资质或建议上级资质许可机关重新核定其资质。六、资质证书管理和发放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5年,有效期的具体时间加注在资质证书正本的右下角和副本的备注栏中。由市建设局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一个正本和二个副本。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向市建设局申请增加副本,但最多增加的数量不超过四本。申请增加副本需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增加副本的报告;(二)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证书增补审核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副本。市建设局审查的资质,其证书由市建设局制证发放,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首页必须加盖市建设局公章,自然信息变更加盖市建设局公章或建筑业企业资质专用章。七、其他 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本实施方案中涉及的表格和资质等级标准均可在江苏建筑业网(www.jscons.gov.cn)和无锡市建管安监网(www.wxjgc.com)下载。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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