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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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二、基本思路和目标三、重点布局与主要任务四、政策与措施 “九五”期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基本完成。可持续发展作为一项重大战略,贯穿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为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后五年,是我省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进一步扩大开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三大目标”奠定基础的重要时期,也是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的时期。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减轻环境问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是新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有关职能部门完成行业规划的基础上,省计委统筹协调、平衡,编制了云南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五”规划,作为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证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现状(一)进展与成就“九五”期间,我省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的方针,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已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环境急剧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建设和保护取得显著成效。1、 生态建设与保护步伐加快 生态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果断停止了66个县和16个森工局的天然林采伐,开展了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先后启动了35个县国家生态环境建设综合治理工程和金沙江、珠江、澜沧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实施了以工代赈造林、农业综合开发造林、飞播造林、绿色扶贫工程造林等工程项目,森林覆盖率达44.29,活立木蓄积量增加4.11个百分点,实现了森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双增长,达到了消灭森林资源赤字的目标。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累计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121个,“九五”期间新增和扩建自然保护区面积50万公顷,总面积达到24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1,使主要的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基本得到了保护。此外,我省还建立了一批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繁育、迁地保护场(所、中心),开展了有效的迁地保护工作,初步构架了珍稀濒特野生动植物的迁地保护网络。目前正在进行“云南省野生种质资源库”建设的准备工作。总体看,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位居全国前列。 基本农田建设进展顺利,生态农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累计投入资金49.36亿元,建成高稳产农田167.3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26.06,治理改造25度以下坡耕地16.3万公顷。全省建成生态示范区3个,生态农业县10个,生态乡24个,生态村50个,生态基地16个,生态户5万多户,覆盖面积218.8万公顷,受益人口784.5万人。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加大。“九五”期间,重点抓了29个“长治”国家级重点县。66个水土保持国债县和12个省级重点治理县的水土保持工作。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675平方公里,占计划治理面积9000平方公里的118。 1999年遥感调查表明,我省金沙江流域年侵蚀量减少 1500万吨。2、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就 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大,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完成了国家下达的 2000年底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任务和省政府下达的100家重点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12种主要污染物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减缓了污染加剧和资源浪费的趋势。列入国家酸雨控制区的7个城市制定了二氧化硫防治规划并正在组织实施。 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环境质量提高。截止2000年底,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9个,形成处理能力425万吨/日,污水处理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市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 20左右;城市气化率达 22;城市绿化覆盖率达 23.9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5.7平方米。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劣于空气质量三级标准的城市(镇)已由“九五”初期的12个减为1个。全省16座主要城市中,7个城市实现了水、气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多数城市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达标;11个城市实现水环境质量功能区达标。交通噪声、功能区噪声污染有所好转。 重点湖泊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启动。滇池列为国家“三河三湖”污染治理重点之一,水质迅速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控制,滇池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其余8个列为我省重点保护的湖泊已完成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治理工作已开始启动,杞麓湖水质已有明显改善。3环境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法规体系日趋完善。“九五”期间,出台和下发了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在金沙江流域和西双版纳禁止采伐天然林的通知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九大高原湖泊先后出台了保护条例,做到了一湖一法,环境法制体系逐步完善。 环境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环保、林业、农业、水利等部门加大了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各级人大、政协对各级政府环境执法实施有效监督,坚持开展环境执法检查。通过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活动,维护了环境法律尊严,有力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4、环境科技、教育、宣传、监测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环境科研工作成效明显。在开展林业应用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中取得科技成果230多项;60多项环保、生态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环境标准的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实施工作有所进展,全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提高。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开展“云南环保世纪行”、“滇池污染治理零点行动”等活动,全民环境意识有较大提高。5、环境保护利用外资和国际合作、交流取得新突破 对外交流领域逐步扩大。我省与世行、亚行、联合国、欧盟、全球环境基金会、福特基金会、德国、芬兰、英国、荷兰、意大利、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进行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环境保护事业的开展。 积极引进外资和技术,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九五”以来,先后启动实施了“世行贷款云南环保项目”、“世行贷款造林项目”、“全球环境基金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中荷合作云南森林资源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以及“中荷滇南四湖环境治理示范合作研究”等一批利用外资和国际合作项目,进一步推进了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二)面临的主要问题虽然“九五”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由于我省自然生态环境多样性和脆弱性特点,以及资源型的、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还没有实现根本转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的不断增加,自然资源开发力度不断加大,以植被破坏、资源不合理利用、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为代表的环境问题仍很突出,环境形势依然严峻。1、 森林生态功能衰退,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森林面积虽有增加,但林分质量下降;森林资源分布不均,难以发挥有效的生态功能;毁林开荒、过度垦殖的现象仍然存在;生物多样性保护受到威胁。自然保护区面积小,仅占全省面积的6.l,低于全国9.85的水平,同时存在“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的问题。珍稀野生动植物时常受到偷采、偷猎,许多野生动植物的适宜生境越来越小。2农村生态环境破坏,面源污染日趋突出农药、化肥和农用薄膜的不合理使用,带来农村环境污染日益严重;乡镇工业污染源污染负荷不断增加;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的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难度大,任务艰巨。3、水土流失仍很严重,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全省水土流失面积 14.13万平方公里,占土地面积的 37;在73个贫困县中有60个在水土流失严重地区,治理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边治理,边破坏;点上治理,面上破坏;先破坏,后治理”的现象仍较为普遍。4、部分区域的水污染严重,固体废物污染日趋突出河流普遍受到污染,主要湖泊污染严重;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增长快,废物综合利用率低;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加,治理“白色污染”迫在眉睫。5生态环境灾害频繁,经济损失严重。 二、基本思路和目标(一)指导思想以江泽民总书记关于人口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论述为指针,抓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建设绿色经济强省的有利时机,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的关系,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完善法规和政策为保障,以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解决重点区域和领域的问题为突破口,加强综合协调和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解决生态和环境问题。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处理好经济建设和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加大土地、森林、水、矿产等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力度。 坚持全社会参与,重视发挥政府、企业和公众三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利用市场机制,合理分担环境义务;鼓励公众参与,加强舆论监督。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在全面规划的基础上,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解决一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环境问题,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所突破;坚持保护与建设、预防与治理并举,保护和预防优先,避免出现新的破坏和污染;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经济条件,因地制宜地采取综合治理措施,提高建设和治理效果。 坚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生态建设要注意与山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要求相结合;污染治理要与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依靠科技进步,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发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提高生产和建设的技术水平,减轻对生态和环境的压力。同时,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开发改善生态、保护环境的先进适用技术,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坚持全方位的对内、对外开放。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多方面吸收和引进国内外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在对外经济贸易与合作中,注意保护我省的资源与环境,充分利用云南的地缘区位和环境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利用国外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解决我省生态和环境问题。(三)主要目标到2005年,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和协调管理机制。以重点生态建设工程为骨干,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基本控制住人为因素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和森林、草地破坏,初步遏制地质灾害持续上升的趋势,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开始得到恢复,现有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遏制。全面巩固和提高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成果,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滇池、抚仙湖等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取得新进展,重点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努力建成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城市和地区。林业生态建设目标:“十五”期间,全省造林营林 424.41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50.86万公顷,封山育林144.9万公顷,飞播造林69.25万公顷,中幼林抚育 67万公顷。到 2005年,全省新增森林面积 150万公顷左右,退耕还林还草 4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 48左右,现有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目标:新增自然保护区2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9个(含升级、扩大),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80万公顷,使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8左右。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实施坡耕地治理面积333万公顷,建设生态农业示范村1000个,到2005年,基本农田保护率不低于80,使全省30左右的农业县(市、区)达到生态农业县的标准,全省40左右的耕地实施平衡施肥。草地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治理滇西北高山草地,金沙江流域退化草地为重点,建设草地29万公顷,人工草地占天然草地面积比例达3。水土流失治理目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平方公里,新实施保护面积24万平方公里,监督管差步入规范的轨道,初步建成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与管理信息系统。水环境保护目标:到 2005年,在六大水系干流 25个国控、省控断面中,70以上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类标准。九大高原湖泊中抚仙湖、沪沽湖水质保持地表水类标准,洱海保持地表水类标准,阳宗海接近地表水类标准,程海、星云湖和异龙湖接近地表水类标准,杞麓湖达到地表水类标准,滇池草海和外海水质在现有基础上略有好转。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全省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城市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要求;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重点城市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以上,城市燃气气化率、城市绿化率等指标和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明显提高。工业污染防治目标:到2005年,主要污染物控制在国家规范范围内;工业废水、废气处理率提高到9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0、处置率上升到20;确保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所有新、改、扩建项目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三、重点布局与主要任务(一)重点布局优先布局生态环境恶化、对改善生态环境有全局意义、容易出成效、对实现近期目标最关键的区域作为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集中力量予以支持,以点促面,带动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全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是:四个流域(金沙江流域、珠江流域、澜沧江和红河流域部分地区)、九大高原湖泊(滇池、洱海、抚仙湖、沪沽湖、阳宗海、杞麓湖、星云湖、程海、异龙湖)和九个城市(昆明、曲靖、玉溪、楚雄、个旧、大理、景洪、中甸、丽江)。(二)主要任务根据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围绕改善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十项”任务。1、森林生态保护和建设 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启动66个县(市)和16个国有重点森工局的天然林保护工程,在调减天然林区木材产量、加强现有天然林保护和转产项目建设的同时,大力推进工程区以营造生态公益林为主的生态环境治理和森林培育。工程区总面积24173万公顷。 2001一2005年完成森林管护面积 11977万公顷,公益林建设 810万公顷,其中封山育林 293万公顷,飞播造林38.5万公顷,人工造林 133万公顷。 极稳妥地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按照“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以及“谁造谁有,谁管护谁受益,50年不变”的政策措施,在保证退耕农户基本生活和自愿的前提下,以乡、村为单位,相对集中连片,积极稳妥地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作。全省完成退耕还林还草40万公顷。 认真抓好防护林体系建设。完成珠江流域防护林30万公顷和澜沧江流域防护林 374万公顷的建设任务,积极争取其它流域防护林体系的开工建设。 实施1449万公顷的封山育林工程。 抓紧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工程。以旅游路线的铁路、公路和旅游区面山绿化为主,绿化里程18708公里。2、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现有重点保护区的管理能力建设。充实管理机构,强化保护管理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区“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力”等问题。 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网络。新增澄江帽天山、盈江铜壁关、丽江玉龙雪山、宁蒗沪沽湖、中甸碧塔海、怒江碧罗雪山等9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瑞丽瑞丽江流域、建水燕子洞、富宁剥隘、元江干热河谷、澄江抚仙湖、曲靖珠江源等一批省级自然保护区,各地结合天然林保护工程,再建一批地州级自然保护区,使我省主要的生态类型、生态景观资源和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到2005年,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上升到8左右。 建立和完善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网络。结合云南野生种质资源库建设,进一步完善现有物种繁育基地的设施条件,新建一批迁地保护基地(站、所),逐步完善珍稀濒危动、植物迁地保护网络,有效保护种质资源。3农业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农业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开展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的治理工作,重点防治不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和污灌带来的农业环境污染,加强农村垃圾的生态处理,结合小城镇发展,引导乡镇企业向城镇集中,开展集中治理,使农业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积极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节水农业,继续开展坡耕地治理和退化草地治理,实施生态家园富民行动计划、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工程、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农村能源示范工程和“光明工程”,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环境和农田质量,提高无公害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比重。计划改造治理坡耕地333万公顷,建设草地29万公顷,建设1000个生态示范村、20万户农村庭院生态户和50个农业生态示范基地,新增农村能源综合建设县5个,新增农村沼气池用户100万户,改灶100万户,推广以煤代柴和以电代柴各50万户。4水土流失治理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十五”期间,遵循“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工作方针,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分金沙江流域、高原湖泊、珠江流域和其它流域四大片区开展,计划治理面积12000平方公里,其中,坡耕地改造82万公顷,水保林371万公顷,经果林153万公顷,种草15万公顷,封禁治理 457万公顷,保土耕作 122万公顷。加强管理,解决边治理边破坏的问题。在公路建设、矿山开采、区域开发等项目中,要大力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做到水土保持措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时”,解决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问题。5、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以金沙江流域、珠江流域为重点,继续实施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金沙江流域除已完成三年建设任务的12个县外,在建的23个县继续安排治理工程,剩余12个县启动治理工程。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全面实施珠江流域重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其它流域启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试点。 开展石漠化治理工程。以南盘江为突破口,以造林育林扩大森林资源,保护、恢复和扩大植被覆盖为主要手段,以小型水利工程为辅助手段,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要保障,结合天保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护林建设工程以及国债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等,争取国家加大投入力度,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推动石漠化的治理工作。 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要求,积极创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和生态功能良好区,明确目标和任务,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推进,积极采取抢救性保护、强制性保护和积极保护措施,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实施“三区”保护战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十五”期间,重点建设滇西北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以及珠江源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6、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按照“科技先行、总体规划、分类指导、一湖一策、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原则,从点源治理、面源治理、内源治理及水资源优化调度、科研及湖泊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几方面入手,以滇池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九大高原湖泊的水污染治理工作。 加快湖泊所在地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截污管网建设步伐。尽快完成昆明城市排水规划,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尽快完成大理污水处理系统、石屏、永胜、宁蒗沪沽湖、宜良阳宗海污水处理工程以及江川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及配套管网工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开展湖周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加强湖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优化施肥技术,提高农村和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率,合理调整农业结构,推广清洁农业和有机农业,采取综合措施努力削减面源污染。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入湖河道整治,清除淤泥和沿岸垃圾,截污排洪,建设绿化带,恢复沿岸生态环境。保护自然湿地系统,开展人工湿地处理系统试点,提高生态系统的净化能力。 稳步实施高原湖泊底泥疏浚工程。底泥污染是湖泊富营养化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要积极争取、抓紧实施滇池草海污染底泥二期疏浚工程和异龙湖、杞麓湖、星云湖、洱海底泥疏浚一期工程。 搞好水资源优化调配工作。抓紧掌鸠河引水供水工程建设,开展星云湖出流改道、杞麓湖泄洪隧道等工程的前期工作,充分论证后尽快组织实施;抓紧开展寻甸清水海引水济昆工程的前期工作;开展金沙江引水到滇中地区的前期准备工作。 对湖泊流域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实行更为严格的工业污染防治,两年内率先在九湖流域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实现总量控制管理,进一步削减流域内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7、工业污染防治 巩固和提高工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成果。以化工、电力、冶金、造纸、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对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实施全面达标工程,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结合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速淘汰一批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依法关闭污染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企业,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项目,按期淘汰国家限期淘汰的小煤矿、小炼钢、小建材、小冶炼、小铁合金,按省内破产和重组政策,淘汰一批小糖厂、造纸厂,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结合技术改造创新,采用一批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工艺,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开展ISO14000环保管理系列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采取优惠政一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促进资源综合利用。8、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结合全省城市化发展战略,以昆明、曲靖、玉溪、楚雄、个旧、大理、景洪、丽江和中甸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 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供气、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和工业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园林绿化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九湖所在城市、环保重点城市以及地州所在地、边境城市和旅游城市。旅游城市和风景名胜区尤其要抓好垃圾处理,防止“白色污染”。到2005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50万吨日。 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在城市工业区和中心区,逐步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生产工艺,特别是直接燃用原煤的污染企业,加强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昆明、曲靖、玉溪3个国家重点环保城市污水处理率达70 8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楚雄、个旧、大理、景洪、丽江和中甸6个省环保重点城市污水处理率达6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5。 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积极推动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注意保护和整治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街区、标志,逐步提高城市的环境管理水平。9防灾减灾及矿山环境整治 加强减灾工程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病险水库处理、江河堤防、抗旱设施、抗震设防、滑坡泥石流灾害整治等减灾工程建设,加强非工程性减灾工作,有效减轻灾害。 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于由于历史原因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开展矿山覆土植被工程建设,对于新开发的矿山,要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实现废渣、废水的达标排放。10、生态、环境、资源和灾害的综合监测体系建设围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点任务,结合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进程,初步建成现代化生态、环境、资源和灾害的综合监测体系,为各级政府提供及时、可靠的决策依据,为全社会的参与和监督提供丰富翔实的信息。 建设以水和大气质量为重点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特别是国际河流、跨省界河流水质的自动化定时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的在线自动监测。 建设以遥感和地面观测站相结合的环境与资源监测体系。 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的监测、预报和应急系统。 四、政策与措施(一)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关系到我省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和民族文化大省的战略根基,各级领导一定要以历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列入政府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核心内容之一,通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确保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健全和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与部门分工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好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计划部门要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城建、国土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通力合作,加强行业指导和项目管理;财政、经贸、金融、科技、教育等部门要从资金、政策、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其它各相关部门也都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 改善经济决策过程,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新的形势下,要注重宏观经济政策的综合决策,减少经济决策过程留下严重的环境后果。(二)完善法规,加强执法,加大政府监管力度 继续完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云南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实际和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配套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和实施云南省实施(森林法)办法、云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云南省风景旅游区环境管理办法、云南省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填补立法空白,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体系,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果。要加强环境监理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环境监理工作,规范监理行为,实行环境生态稽查制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加强环境行政处罚和复议工作。依靠加强监督执法和规范管理,保障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目标责任制的有效实施。(三)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争取国家加大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转移支付的力度。生态环境建设受益的是全国,要争取国家提高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投入,并保证投资渠道明确、稳定。建立长江中下游省区,特别是东部发达省市对上游(云南)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制度。 改进和完善现行财政投入机制。随着公共财政的建立,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投资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的正常支出科目,并逐步增加;按照分类经营、分类管理的原则,改革现行财政投入机制,建立以公益性项目和科技投入为主体,以启动和引导发展为重点,实行无偿和有偿扶持相结合的生态建设投入机制;政府环保支出主要用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管理活动;增加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地方也应建立环保专项资金。 鼓励全社会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对服务对象明确的公益林、草地、水土保持工程以及依托其获取直接收益的单位,建立直接受益者的资源补偿制度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规范、完善育林基金、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制度;强化环保监督,促使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标准,结合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增加环保投入;通过股票等融资形式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及相关产业发展;通过“四荒”拍卖等形式动员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 加大吸引外资投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力度。继续利用和更多地引进国际金融组织的多种贷款和直接使用非债务外资。制订优惠政策,鼓励外商直接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产业。(四)运用价格、收费和税收手段,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运用价格、税收杠杆作用,引导各类资源要素按市场规则进行配置。提高那些环境污染型和浪费资源型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避免其进入市场低价竞争。从税收、信贷和价格方面,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逐步完善税制,进一步增强税收对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宏观调控功能。 促进环保设施运营社会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实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运行收费制度。全面推行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和危险废物处置费,保证城市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好。(五)加大生态扶贫力度,促进实现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将生态建设与扶贫开发紧密地结合起来,促进协调发展。我省不少贫困人口分布于石山区、干热河谷地区,生活生产条件恶劣,在生态建设项目的安排上,要注意与扶贫相结合,安排一定的财政扶贫资金,开展小流域治理、生态农业和农村能源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生产水平。 实施异地扶贫,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对一些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地区和生存条件极端恶劣、自然资源极度贫乏的“自然障碍区”,在统一规划、认真进行社会经济论证的基础上,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移民开发,实现异地脱贫,防止这些地区因人口压力过大而导致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六)推行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积极防治工业污染 大力开展清洁生产,积极推动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和环境标准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能力,实行污染全过程控制。积极扶持无污染、轻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严格控制新污染源。研究和调整能源与环境政策,大力提倡节能和清洁煤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支持、鼓励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研究和制定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技术和装备攻关,提高环保设备成套化、系列化水平;大力发展环保咨询服务业,引导开展社会化环境服务。引入市场机制,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打破环保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部门、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同时加强宏观指导,防止出现一哄而上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七)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结合“四五”普法,开展环境、生态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环保宣传教育要向农村扩展,逐步提高农民的环境意识。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环保宣传和舆论监督。注重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 推行绿色消费方式,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环保行动和监督。加强消费引导,减少一次性消费品的数量,推广绿色食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制度,拓宽公众参与和监督渠道,促进生态环境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八)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生态环境 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指导思想,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科技含量。 开展环境与发展的战略、政策、法规、环境经济与管理制度的研究。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研究,为提高宏观决策和环境管理水平服务;集中力量对重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引进和推广环保先进技术、最佳实用技术,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人才的培养。进一步加强对职工的岗位培训工作,提高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管理和决策的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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