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力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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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大干部选任工作监督力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显示了中央关于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坚定决心,是强化用人行为监督的有效措施,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的有力保证,是关心爱护干部的重要体现,是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内在要求。组织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一、加大学习宣传力度,确保四项监督制度深入人心按照“领导干部熟知,组工干部精通,干部群众了解”的要求,深入组织学习四项监督制度。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制度下发后,我们采取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心组学习讨论、民主生活会自查等形式,抓紧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由组织部牵头,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好宣传好四项监督制度,并将制度列入县委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二是相关部门深入学。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各项监督制度的执行任务,不仅要深刻领会制度精神实质,还要出台相关配套制度规定。应严格规范程序,强化责任意识,忠诚履行职责,提升执行水平,为县委当好参谋助手。三是广泛开展宣传思想发动工作。通过向各级领导干部印发学习资料、发送短信,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办专栏,创办干部监督工作简报等形式扩大宣传范围,在全县上下迅速营造学习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参与意识。二、加大自查整改力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运行四项监督制度破解了许多制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对需要报告、评议、检查和责任追究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作了具体规定,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我们认真对照四项监督制度,对近几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进行完善,促进制度的配套落实。一是规范“一把手”用人行为。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细化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用人行为规范和党委(党组)书记用人行为监督检查办法。严格执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做到应报尽报,并制定县直各部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防止违规用人;将离任检查办法同县直各部门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检查及“一把手”离任审计工作相结合,以倒逼机制促使“一把手”正确行使选人用人权。二是规范组织部门干部选任基础性工作。根据责任追究办法修订勃利县委关于实行干部推荐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完善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办法,按照规定全面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三是规范选人用人权力运行机制。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全面疏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所有权力事项和现有的各项工作规则,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职责和关键环节,配套违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探索权力公开运行力度,确保选人用人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整体上水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出台后,县委高度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领导。一是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了干部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担任组长,3位县委领导担任副组长,15名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在组织部设立了办公室,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干部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明确工作职责,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健全完善组织部门与执法执纪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干部监督信息员、群众监督举报等各项制度,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防范和纠错机制。三是严肃纪律要求,对违规用人行为严肃查处。组织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衔接,共同研究制定责任“倒查”办法,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分解工作任务,明晰责任主体,细化办案程序,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做出严肃处理。认真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为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今年中央出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监督选人用人行为,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名基层组织部长,我坚信随着四项监督制度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不断深入,必将进一步优化选人用人环境,推进选人用人工作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就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谈几点体会。一、在学通学会、提高知晓率上下功夫抓好制度学习宣传,让领导者熟悉、执行者精通、监督者了解,是确保制度真正落实的前提和基础。一是处级领导带头学。通过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组织领导干部逐条逐句地学习文件;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结合实际,开展深入讨论;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制度查找不足,制定下步整改措施。二是科级干部重点学习。组织各单位、部门、街道和乡镇“一把手”重点学习,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作为考核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并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三是组工干部深入学。作为组工干部,不仅要理解制度精神,还要熟记制度规定,在认真抓好自学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理论研讨会、专题辅导等形式对组工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并组织统一考试,真正实现以考促学。四是党员群众广泛学。通过开展网上在线学习等形式,增强广大党员群众对四项监督制度的理解把握,不断提高党员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二、在贯彻落实、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制度能否奏效,关键看落实;制度能否管用,关键在执行。对四项监督制度的各项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一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公平公正、科学管用的配套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责任链,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二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探索、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科学设定公开内容和公示范围,不断完善和丰富现有举报监督制度和手段。三要进一步细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明确各环节的工作任务和纪律,确保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三、在营造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上下功夫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对于有效扩大选人用人工作公信度将起到积极作用。一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要继续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重要的岗位上来,真正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用人导向。二要尊重干部群众在选人用人工作中的话语权。不断扩大全委会提名推荐的干部范围,对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均不过半数的人选,一律不列为考察对象,充分保障“一报告两评议”参评人员的民主权利。三要进一步规范干部选用行为。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初始提名、酝酿等办法,不断规范工作操作程序。积极探索实行干部选拔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扩大群众公认在干部决定任用环节的作用。四、在督促检查、提高约束力上下功夫一要完善四项监督制度落实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干部工作联席会议、干部监员等干部监督机制的作用,并形成有效的考核办法,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内容,真正做到奖优罚劣。二要加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对切实违反制度的行为,不仅要一查到底,还要追究到位、问责到人,严肃查处。三要进一步完善干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行为做到程序记实和重要事项记实相结合,由专人对干部选拔工作进行全程记实,并将各个环节的文字材料进行汇总,归档保存,便于进行责任追究。健全民主监督体制着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市委统一部署,通过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深刻体会只有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才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前提和基础。要把干部民主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坚持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程序。按照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坚持推行空缺职位预告制度。在提名推荐前,党委组织部门应积极探索各种方式向各个方面、各个层次预告空缺或调整职位情况。实施预告,变“部分人推荐”为“全社会推荐”,变“神秘”为“公开”,不但拓宽了荐才渠道,提高了选人质量,而且进一步落实了群众“四权”,增强了群众参与干部工作的热情,在干部选任的基础环节充分体现民主,切实增强提名推荐的公信度;坚持推行考察对象公示制度。对考察对象公示一般采取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张贴考察预告的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示的广泛性。应进一步扩大公示面和知情范围,并有重点地向相应层级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书面公示,收集各个方面的情况反映,切实提高被考察对象情况的客观真实性;坚持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干部选任的必经程序,是把好领导干部“入口关”的有效途径。现有公示方式,内容过于简单、干部信息过于抽象、方式不够灵活。可以增加面向公众讲演施政方略等方式来丰富公示的内容,方便群众的民主监督。二是坚持三个标准,在选人用人上充分体现民意。要坚持不用民主推荐得票少的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关键是充分体现民意,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民意情况的综合分析。在民主推荐环节不能过半,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则说明该干部不能代表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大多数群众反对的干部是干不成事业的,甚至会贻害党和人民。所以,必须坚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硬性标准;要坚持不用民意调查情况差的干部。没有主观意向引导的公开公正的民意调查最能反映民意。对少数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表面上政绩突出,而民意调查得分明显偏低、情况反映差、不得民心的干部,坚持不予提拔重用。真正树立起让为民办实事的干部有前途,让群众信得过的干部得实惠的氛围导向,使民意调查结果真正成为干部考察和调整使用的前提条件;要坚持不用群众举报意见大的干部。充分发挥群众依法民主监督作用,是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重要保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干部,特别是涉及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对经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决不予上会研究或取消任职,从而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三是坚持三大机制,保障监督渠道畅通。要完善举报信息收集机制。保障群众民主监督渠道畅通,就要坚持按照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建立处理举报信息领导小组。通过定期不定期地排查信息、接待信访、分流转交等多种渠道,对倾向性、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和已发生的涉检上访信息进行收集整理,提前开展工作,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要完善多元化调处机制。针对举报信息内容复杂、面广线长的特点,实行分工合作,相互联动,协调配合,抓本治源;要完善分类反馈机制。在对群众举报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和分类处理后,要及时将查核情况、处理结果向相关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进行反馈,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心得体会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正因为关注度高,使它成为最易受到诟病的话题。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通过对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从总体上看,四项监督制度的实施,与前面出台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一起, 凸显示了中央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决心。一、四点认识 四项监督制度的部分内容在以前一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件中已经有所体现,这次四项监督制度集中出台,我觉得最大的亮点是它的系统化、具体化、规范化。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划定了“硬杠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需要书面报告上级组织部门批复同意的,哪些需要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一级组织部门意见的,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具体内容、测评评议对象、参加评议人员范围,市县委书记离任检查的内容、程序、检查结果的使用以及有关问题的处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二是架起了“高压线”。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规定了哪种情况需要追究责任的,需要追究的责任主体,包括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领导、干部考察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和人员,规定明确,成为今后干部工作中的“高压线”,提醒组工干部不得靠近,更要避免碰线。三是确立了“风向标”。对选人推荐失职加强了责任追究,因此领导干部在推荐人选时将会更加谨慎,对所选干部的情况会更加深入地调查和了解,“问题干部”必将失去生存的土壤和空间,“带病上岗”现象将会得到有效的避免,进而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导向。四是堵塞了“潜漏洞”。四项监督制度涵盖了干部选任过程的方方面面,并且环环相扣、相互依托,共同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监督链条,最大限度地堵住了每一个选人用人环节可能存在的“漏洞”,为培养选拔高素质领导人才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干部工作更加如履薄冰。好多人认为,当官是一种高危职业,四项监督制度为领导干部坚持公平公正选拔干部提供了坚强的保障,也使组工干部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在今后工作中,要更加严格的执行干部工作相关政策、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把好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二是干部工作需要更高的政策水平。干部工作政策性很强,需要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四项监督制度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是一个监督链条,在这个链条每个环节都要接受监督。因此,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甚至被追究责任。三是干部工作需要更强的责任意识。四项监督制度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各环节责任主体的责任,不能因为承担责任而过分谨慎,不敢创新,而应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敢于讲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敢于秉持公道正义。四是干部工作需要更高的工作标准。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使干部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对干部工作的监督也将更加有加有据可依。干部工作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接受监督。 三、四项打算 一是学习研讨。通过中心组学习组织交流研讨,促进本单位同志全面熟悉干部选拔工作流程,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做到干部选拔工作无差错,推进干部制度改革的深化,提高干部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相关制度。以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宏观指导,特别是围绕有关事项报告办法中规定的需要上级组织部门进行批复或答复意见的事项,以及近几年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经常出现的普遍性问题,进一步完善报告内容、报告程序和相关要求。抓好干部调整事前报告制度、县管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备案等制度,推进教育系统干部工作规范化建设。三是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档案。重点围绕干部提拔任用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纪检部门意见、会议研究、任前公示等关键环节,全程记录干部提拔使用过程和各阶段的详细情况,做到每个环节不少、每个环节不错、每个环节清楚。四是完善教育系统工作业务流程。我们要利用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机会,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干部人事选拔任用工作流程,提高公信度。人事司监察局联合召开我委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工作会议5月14日上午,人事司、监察局联合召开会议,传达中纪委、中组部关于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视频会议精神,部署我委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工作。监察局局长牛昌文同志主持会议,人事司司长孙霖同志传达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在视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纪委副书记黄树贤和中组部副部长张纪南同志的讲话精神,介绍了我委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工作安排,并提出了工作要求。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综合处处长,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人事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委联系社团秘书长,人事司、监察局全体干部参加了会议。孙霖同志强调指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委党组高度重视,张平同志专门做出批示。我们要认真落实党组领导指示精神,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落实。他还介绍了我委下一步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安排:一是在年内举办的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和发展改革系统人事干部培训研讨班上,组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有关情况。二是进一步拓宽和畅通选人用人问题举报渠道,完善举报措施,健全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反映和工作中发现的违规用人行为。三是在机关和委直属单位推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工作规程,为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有关规定提供依据。四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人事司负责督促委直属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如实报告有关事项。五是建立直属单位干部选拔聘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具体由人事司会同有关方面结合年度考核组织实施。六是在委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开展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聘用工作职责情况检查。七是继续开展对委直属单位干部选聘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列入检查的重点内容。孙霖同志就我委的学习贯彻活动,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委内各单位要做出专门的安排,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深刻认识出台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制度法规以及委内干部人事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的自觉性。同时,要把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列入本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二是严格制度,切实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遵守四项监督制度,切实规范用人行为,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人事司将会同监察局按照文件要求和工作方案安排,认真开展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活动,对发现违反四项监督制度的行为,及时调查核实,根据政策法规作出严肃处理。要以贯彻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定规定,坚决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三是强化责任,务求学习贯彻落实工作取得实效。各单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既要管好自身,又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各直属单位要对照四项监督制度,规范干部选拔聘用工作流程,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考察工作不规范、聘用材料不齐全、选用干部不按程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广大人事干部,特别是直属单位的人事处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坚决抵制违反制度行为,把好选人用人关,为领导当好参谋助手。人事司将认真落实委党组的指示,继续按计划开展委属单位人员选聘工作检查,并配合监察局开展委属单位巡视工作,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各项整改措施,其他单位也要对照四项监督制度的要求,及时开展自查。四是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水平。要继续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公开、程序公开、资格条件公开、干部监督工作渠道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进展情况公开以及干部任用的结果公开,及时听取意见建议,让群众了解并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完善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共同落实关于加强干部管理各项部署。要加强学习宣传,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形成推动四项监督制度落实的良好氛围。希望各方面继续给予支持配合,共同落实好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促进我委的干部人事工作。牛昌文同志最后强调,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中央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又一举措,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全委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委内学习贯彻活动各项部署,带头学习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规定,确保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人事司、监察局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委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良好环境。“一报告两评议”,即党组(党委)向参加测评的对象报告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由参加测评的对象对党组(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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