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埠中心校学生营养餐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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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及全国、自治区、桂林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雁山区教育科技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实施方案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进一步发挥学校强体与育人的双重功能,通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我校学生营养水平,增强其体格体质,保障其健康成长,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二、实施目标通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逐步提高我校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不断加大我校食堂建设投入力度,切实改善我校学生就餐条件,建立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其它供餐方式为辅的学校供餐模式,为学生提供卫生、可口的营养餐,并培养学生形成科学的营养观念及饮食习惯,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营养和健康水平。三、实施对象及标准(一)对象 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二)营养改善标准 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均由财政拨款。四、实施时间自2013年秋季学期起开始实施。五、组织机构及其职责为加强对我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我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和审核小组。1.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职责如下:组 长:周润友 桂林市大埠中心校校长 龚明玉 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副校长成 员:龚青平 桂林市大埠中心校总务处主任 刘伊玲 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办公室主任 刘秀龙 桂林市大埠中心校总务处主任 朱凤华 桂林市大埠中心校报账员 龚承淮 桂林市大埠中心校食堂负责人 及各班班主任、食堂工作人员职责:周润友 全面负责滕姣礼 财务监督刘秀龙 卫生监督龚明玉、刘伊玲 协调各部门龚青平 具体落实朱凤华 经费保障龚承淮 食物保管及餐饮、食品检验、食品专管班主任 组织管理班级学生2.审核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滕姣礼 桂林市大埠中心校支部书记副组长:滕桂喜 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工会主席成 员:白丽芳 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唐二娣 桂林市大埠中心校五(2)班主任 蒙胜英 桂林市大埠中心校四(2)班主任六、组织实施(一)供餐模式根据我校的现状,决定采用学校食堂供餐。学校每周星期一将一周的营养食谱进行公示。(二)原料及营养制品采购1.营养餐食品由学校食堂根据市场价格确定搭配食品种类,所需食品及原辅材料实行定点、集中采购。学校实地考察后确定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食品供应商。食品原料采购本地化。学校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和质量安全保证协议,食品配送服务纳入采购协议;每学期签订一次合同,供应商按合同将营养餐食品及时配送到学校。 2.建立食品质量验收制度。学校要设立食品检验员,对进入食堂的食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做好食品配送相关资料的留存归档工作,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作为检查核实的证据,并定期公示采购物品的数量、价格等情况。3.学校设立食品专管人员,认真做好食品的签收、保管和发放登记工作,建立食品出入库台账。4.对食品专管人员和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持证上岗。学校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对聘用的食堂从业人员要按照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件。学校食品的存放要注意防潮,做到安全、干净、卫生,无污染。对过期变质的食品要及时予以销毁,坚决不允许让学生食用过期变质食品,对积压食品引起的安全事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为确保食品质量,供应商必须按时配送食品,食品不在保质期(或即将过期食品)或不是按时配送的食品,学校有权拒收。6.建立食品采购台帐登记制度。学校实行索票(索证)登记制度,做好购货记录,建立采购和使用台帐。(三)营养餐的分发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校学生按时、定点就餐和发放营养食品。(四)食品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学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餐具消毒、设备清洁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留样的监测和食堂从业人员体检的监管。2.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学校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对供货商进行综合评议,对食品原材料或营养制品供应商加大抽检频次,及时查处生产、加工、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供应“三无”食品、腐蚀变质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未经检疫合格的肉类制品和其它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律取消其供货资格。3.强化食品安全存放管理。学校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按照食品保管要求,分类存放,安全管理。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学校制订完善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时的应急措施,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演练。(五)经费管理1.学校建立专项经费明细帐,按财务管理要求,做好食品采购凭证的装订工作,做到帐证相符,日清月结。4.食堂食品采购凭证必须有学校分管领导、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等三人以上签字方有效。5.严格执行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学生身上,不用于工友等人员经费支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6.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不直接发给学生个人及家长。7.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经费实行财务公开制,学校按月定期向师生和当地群众公示资金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六)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依托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系统,对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进行跟踪调查,为营养改善工作成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七、实施步骤 (一)2013年7月。学校成立领导机构,制定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 (二)2013年8月。学校完成供餐方式及食品供应商的调查摸底工作,确定供餐方式和食品供应商;加强食堂建设,完善食堂管理制度,落实食堂工作人员。(三)2013年9月。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调查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建立相关档案;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八、工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必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管机制,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加强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有效实施。校长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第一负责人。(三)强化管理,规范操作。学校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进一步完善食堂基础设备、设施,坚持学校食堂不得承包经营的原则,由学校自主实行公益性经营。同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明确食堂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规范操作和运行,为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四)加强监督,阳光运行。学校要建立完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监督机制,建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公示制度,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营养标准、资金计划、招投标结果、进展情况等,通过设置举报电话、公众意见箱及网站留言等方式,保证公众意见反馈渠道畅通,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五)加大宣传,确保实效。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向社会、家长和学生宣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目的、重要意义、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和保障措施,宣传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的具体举措、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要以实施营养改善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健康和行为习惯,使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升,为全面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桂林市大埠中心校201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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