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管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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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劳动关系管理肖传亮童丽王贵军编著 21世纪高职高专精品教材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 第3章集体合同管理 引例 3 1集体协商制度3 1 1集体协商的含义及特征1 集体协商的含义集体协商是集体合同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所谓集体协商也被称作集体谈判 就是用人单位与其所属职工依法组成的代表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保险福利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职业培训等劳动标准为签订集体合同而进行商谈的活动 2 集体协商的特征 1 集体协商代表的身份和人数对等 集体协商代表是用人单位工会或全体职工代表和用人单位 双方人数对等 并且各派一名首席代表 我国有关法律对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 任职作了明确规定 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3至10名 双方人数对等 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双方另行指定一名记录员 用人单位代表由用人单位行政指派 职工代表 已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工会组织派出代表 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 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2 集体协商双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 3 集体协商是公开 平等协商 劳动法 第八条规定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 通过职工大会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4 集体协商是和平协商 任何一方不得有过激行为 双方应遵循合作原则 5 集体协商是在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商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 任何一方都不得以闭厂 罢工等手段要挟对方 不得损害国家 社会 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小思考3 1 3 1 2集体协商的意义1 集体协商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集体协商不是通过对抗而是通过双方对话并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来解决问题 集体协商制度的建立 可以使劳动者个人意志通过劳动者团体表现出来 由团体代表劳动者个人交涉劳动过程中的事宜 这有助于克服个别劳动关系的内在不平衡 增强劳动者一方的力量 有效地促使双方互相让步 达成妥协 签订协议 降低诸如怠工 辞职等冲突产生的副作用 2 集体协商是实现劳动关系协调的必要手段建立集体协商制度 能强化和规范企业的管理 把企业的劳动关系调整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调处劳动关系 充分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从源头上扼制劳资纠纷 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繁荣 发展 构建社会的和谐稳定 3 集体协商可以弥补劳动立法和劳动合同之不足由于立法的局限性 国家的劳动法律 法规只能规定合法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 而不能根据每个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规定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 因此需要集体合同确定合理的劳动条件和标准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由于双方经济地位和力量的不平等 难以实现真正的平等 而集体合同正是介于国家劳动立法与劳动合同二者之间的规范 使劳动者借助于团体的力量 通过与企业协商 达成有利于劳动者的协议 既能规定合理的劳动条件 又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改变个别劳动合同中的不平等内容 因此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集体合同的内容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不得违背国家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同时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3 1 3集体协商的形式和内容1 集体协商的形式为了维护集体合同内容的客观妥当性 各国大致采用两种集体协商形式 即团体协商与劳动基准法定 1 团体协商 团体协商亦称劳动条件的集体形成 指劳动条件由工会与雇主采取自治方式 通过协商签订集体协议形成 政府不加干预 这一机制的运作 有赖于工会成为强有力的协商主体 否则将难以形成对等的谈判地位 因为工会面对的谈判对手 是以法人形态出现的公司 财团 跨国公司等资本集团 如果工会没有谈判力量 就不可能形成同等实力的团体对团体的协商机制 2 劳动基准法定 另一项维护集体合同内容客观妥当性的机制 则是 劳动基准法定 是指国家以立法形式对工资 工时 休息等劳动条件和劳动基准做出明确规定 当然 劳资双方通过团体协约形成劳动条件 也不是完全自由放任的 仍要受国家法律的限制和约束 因为如果资方力量过强则可能引起劳动条件偏低 反之 如果劳方势力过盛则会引起劳动条件偏高 可能影响经济发展 甚至影响国家的竞争力 因此 世界各国为维持劳动契约当事人的自由和合法权益 往往通过法定劳动基准规定劳动条件的上限或下限 如最低工资 最高工时 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由当事人进行自由协商 2 集体协商的内容集体协商双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某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 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 劳动报酬 主要包括 用人单位工资水平 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工资支付办法 加班 加点工资及津贴 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工资调整办法 试用期及病假 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 生活费 支付办法 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 工作时间 主要包括 工时制度 加班加点办法 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劳动定额标准 3 休息休假 主要包括 日休息时间 周休息日安排 年休假办法 不能实行标准工时职工的休息休假 其他假期 4 劳动安全与卫生 主要包括 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操作规程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 补充保险和福利 主要包括 补充保险的种类 范围 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6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主要包括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的经期 孕期 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女职工 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7 职业技能培训 主要包括 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8 劳动合同管理 主要包括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劳动合同变更 解除 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9 奖惩 主要包括 劳动纪律 考核奖惩制度 奖惩程序 10 裁员 主要包括 裁员的方案 裁员的程序 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11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例如 集体合同期限 变更 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3 2集体合同制度3 2 1集体合同的含义及特征1 集体合同的含义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约 劳动协约 集体协议 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约 集体合同根据协商 签约代表所代表的范围的不同 分为基层集体合同 行业集体合同 地区集体合同等 我国集体合同体制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 即集体合同由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业签订 只对签订单位具有法律效力 2 集体合同的特征 1 集体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协议 首先从集体合同的内容看 主要反映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条件 主要是劳动条件 如工资标准 安全卫生 生活福利等 集体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不论是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的一般性义务 还是各自承担的特别义务 都具有劳动性质 其次 从当事人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看 企业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劳动组织 巩固劳动纪律 减少劳动纠纷 发挥职工的劳动积极性 提高劳动效率 工会与职工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 主要是为了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 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 可见 集体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准则 现存劳动关系的存在是集体合同存在的基础 2 集体合同有特定的当事人 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 另一方当事人不能是劳动者个人或劳动者中的其他团体或组织 而只能是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 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 则由劳动者按照一定的程序推举的代表为其代表 3 集体合同的签订既受国家劳动法律 法规的调整 又受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 4 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 其生效须经特定程序 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 只有制作成书面形式 并依法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在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天内未提出异议的 才具有法律效力 3 2 2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 是指在集体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条款及必须明确的其他问题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集体合同的实质 也是集体合同成立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核心问题 1 集体合同的一般内容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 第一 劳动关系标准条件规范部分 这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 它制约着个人劳动合同 第二 过渡性规定 主要包括因集体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解决措施 优先雇用被解雇职工等 第三 集体合同本身的一般性规定 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 变更 解除的条件等 2 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关于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规定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规定 的第六条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规定得更为具体 即 劳动报酬 包括工资水平 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办法等 工作时间 包括每天工作时数和每周工作天数 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 保险福利 包括养老 工伤 医疗 死亡等待遇 劳动安全卫生 包括劳动条件 安全设施 防护用品 职工健康检查等 合同期限 变更 解除 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知识链接3 1 3 集体合同的内容的特点 1 集体合同的内容主要规定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关系而不是各自应享有的权利 而且在内容上占主导地位的是企业单位的义务性条件 这在法律上与规范性条件是有区别的 这种区别的实践意义在于 义务性条件一经履行便告消灭 2 集体合同所包括的劳动规范除了个别规范 即规定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之外 还包括连带规范 即规定劳动者因为是全体之一员与雇用人之间所发生的劳动关系 如工作场所的卫生 安全设备 关于分工合作或其他劳动分配的规定 3 2 3集体合同的订立1 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 合法原则 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 内容 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集体合同所确定的劳动条件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2 平等协商原则 集体合同签约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具有平等的意思表示和主张各自权益的权利 因订立集体合同是劳动者团体和企业两个平等主体自主行为 只能坚持合作 协商一致的原则 国家不能采用强制命令 仲裁或司法强制的手段 3 义务对等原则 确定集体合同的各项条款应兼顾各方利益 不能为追求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即要均衡所有者 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利益 4 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原则 为订立集体合同产生争议 任何一方都不应采取激化事态的行为 双方都应顾全大局 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2 订立集体合同的程序 1 集体合同的主体 劳动者一方 基层工会委员会具有集体合同签约人的资格 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代表 用人单位一方 法律规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 即法定代表人 具备法人资格 跨省市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2 集体合同协商 集体合同的协商是签约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 其主要步骤为 首先 协商准备 双方签约人为集体协商进行各项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协商代表 拟订协商方案 预约协商内容 日期 地点 双方代表组成集体合同草案起草小组 共同拟订集体合同草案 其次 讨论 工会组织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并进行修订 再次 审议 经修订的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会议审议通过 最后 双方首席代表在经过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 3 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由企业一方将签字的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材料 在集体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报送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4 审核期限和生效 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后的15天内将审核意见书送达 集体合同的生效日期以审核意见书确认的日期为生效日期 若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的15日内未提出疑义的 自第16日起 集体合同自行生效 5 集体合同的公布 经审核确认生效的集体合同或自行生效的集体合同 签约双方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成员公布 小思考3 2 3 2 4集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 集体合同的变更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对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行为 作为变更企业集体合同的条件 合同所依据的主客观条件的变化主要包括 1 企业破产 停产或转产 导致企业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2 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 使得合同原规定的有关标准低于现行法规的要求 3 发生不可抗事件如水灾 火灾或地震等 致使集体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条款无法履行 4 合同双方当事人和关系人的某些主观条件发生变化 致使合同的部分甚至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等 企业集体合同的变更一般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法定程序一般为 首先 一方当事人就变更合同向另一方提出请求 另一方应给予答复 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双方进行协商 其次 经双方协商一致后 对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最后 合同变更后 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查 2 集体合同的解除集体合同的解除就是提前终止集体合同关系 根据我国 集体合同规定 经集体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集体合同 但应在7日内向审查该集体合同的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企业集体合同的解除主要包括这样几种 1 协商解除 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 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则企业集体合同解除 2 无条件单方基础 企业集体合同的无条件单方解除适用于不定期合同的解除 3 有条件单方解除 对于定期企业集体合同 未履行一定期限的不定期企业集体合同 一般要求在一定条件下方可解除 这些条件限定要有法定事由 如企业破产 停产或转产 发生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团体解散等 当企业集体合同解除的这些法定事由成立后 解除方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并书面说明解除合同的理由 同时 要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4 裁决或判决解除 当企业集体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 双方当事人要提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仲裁部门或法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解除合同的裁决或判决 3 2 5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作为劳动人民争议的一种 是指由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与本单位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时所发生的争执 根据我国 劳动法 的规定 我国集体合同争议可以分为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两类 与此对应 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两大内容也就是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的处理 这两种集体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其处理程序 处理机构都有所不同 1 因订立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我国 劳动法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 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根据劳动部1994年12月所发的 集体合同规定 因订立集体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 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的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构提出协调处理申请 未提出申请的 劳动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视情况进行协调处理 协调处理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各选派代表3至10名 并指定1名首席代表参加 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时 应组织同级工会代表 企业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共同进行 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订立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应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日内结束 争议复杂或遇影响处理的其他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时 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2 因履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我国 劳动法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 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说 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以下简称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的规定即可 具体讲 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履行集体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 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 中的 特别审理 程序予以处理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 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这类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与目前一般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基本一致 案例分析3 1 3 2 6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的含义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是指集体合同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 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 依照法律或集体合同的规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应当指出 责任与义务有不同的含义 责任 的基本含义是要制裁 而 义务 的含义是指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 当事人只有不履行义务时 才发生承担责任问题 2 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的内容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从承担责任的主体看 有工会组织 企业经营者以及直接责任者个人 从承担责任的性质看 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工会或企业经营者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所承担的责任 另一种是个人责任 是指个人由于失职 渎职或其他行为 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追究个人责任 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直接责任者个人有违法行为 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 如因厂长失职 拖延劳动保护设备改造计划实施 酿成事故 二是已经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损失 直接责任者个人 可以是订立集体合同的法人代表 如厂长 经理 工会主席 也可以是集体合同的其他义务主体 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有扣发工资 奖金 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等 行政责任有给予警告 记过 撤职 开除等处分 构成犯罪的 要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上级机关的过错 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 由上级机关承担责任 3 集体合同规定违约责任的意义 1 能有效地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 使当事人充分认识到 确定集体合同的内容必须慎重 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必须全面 这将对集体合同的全面履行产生积极意义 2 依照集体合同规定的处罚措施 可以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这些措施的实施 对于因自己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当事人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这对于违约者是有效的法制教育 可避免违约行为再次发生 3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使权利人受到侵害的权益得到补偿 集体合同虽然只规定义务性条款 但一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 也就是对方享有的权利 集体合同规定违约责任 有利于保护被侵犯权利人的利益 3 2 7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虽然都是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形式 但有明显的区别 1 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同尽管两种合同的主要目的都是约定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明确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合同内容涉及的当事人是相同的 即劳动者和管理者 但参与合同签订的当事人则是不同的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本人和企业管理者 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的当事人是劳动者集体和企业管理者 2 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目的存在差别企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只涉及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般要将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各方面都要包括进来 企业集体合同的具体内容要涉及劳动者集体劳动关系中的共同权利和义务 可以将劳动关系中的各个方面都包括进来 也可以只包括劳动关系某一方面的内容 此外 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而言 企业劳动合同一般不会对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具体标准进行约定 而企业集体合同则要对劳动关系或劳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各个方面的内容设置具体标准 这就是说 企业劳动合同的目的只是在于确立劳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企业集体合同则要通过对劳动关系的具体内容设置标准来规范企业劳动关系 3 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同企业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个人与企业管理者双方签订的 因此 它对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管理者具有法律效力 企业集体合同是由企业工会代表劳动者集体与企业管理者或其团体签订的 因此 它对工会所代表的劳动者集体和企业管理者或其团体所管理的各个企业都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 企业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要高于企业劳动合同 企业劳动合同的内容要以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为准 更不得与企业集体合同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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