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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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一、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总体责任;二、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四、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五、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六、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七、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八、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九、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十、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十一、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十二、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十三、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十四、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十五、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十六、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十七、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十八、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十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三、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定期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四、安全与生产工作做到“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新改、改建、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五、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七、按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并专款专用。八、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和安全生产环境。九、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十、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十一、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方案。十二、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十三、定期组织和领导矿山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十四、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审定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十五、及时如实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十六、担任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汇总不安全隐患,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十七、检查和指导副职及下属单位领导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一、协助矿长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专职安全部门和各班组开展工作。二、组织实施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三、协助矿长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贯彻落实。四、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五、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有计划的组织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六、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七、按周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八、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九、负责具体实施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十、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十一、检查专职安全部门和各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二、负责编制本矿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三、组织本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四、负责制定本矿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负责组织本矿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六、负责督导本矿下属各班组及职工执行各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三、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本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本部门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四、组织本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向上级安全和生产有关部门报告;五、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六、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七、定期召开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安全问题;八、负责按规定使用本部门安全管理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九、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对班组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二、指导和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和工具,要求职工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三、负责对新工人、转岗、复岗人员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对不合格的工人不安排上岗工作。四、每周组强一次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逐人检查核定是否达到上岗作业的安全标准,未达到标准不能上岗;班中检查安全,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和行为坚决制止;班后总结安全提出分析和奖惩考核意见。五、指导和组织班前会议,布置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六、检查、维护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置,保证安全、灵敏可靠。七、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能解决的要采取控制措施并上报,做好交接班及记录。八、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对已、未遂事故和违章违纪都要及时分析,做到四不放过。九、建立健全班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记录。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一、在矿长领导下和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指导下,负责矿山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参与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修改,并检查执行情况。三、参与矿山改、扩建工程设计审查以及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四、负责日常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协助处理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五、协助领导组织好矿山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工作。六、参与矿山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爆破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按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二、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三、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四、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五、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变他人,不准擅自销毁挪用;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六、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凿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一、在班组长的领导下,负责采场工作面炮眼布置和打眼工作。二、打眼前应先检查钻机(或凿岩机)以及风水管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打眼,打眼时应根据露天采场边坡等情况,对炮眼布置参数进行调整和控制。四、应采用湿式打眼,如因特殊情况不能采用湿式打眼时,要采取有效的降尘捕尘措施,人员佩戴好防护用品。五、打眼前必须检查露天采场残炮、瞎炮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准套老眼,打眼和装药不得平行作业。七、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打眼,坚决杜绝违章作业,拒绝他人违章指挥。八、打完眼,钻机(或凿岩机)放到安全地点,同时把风水,管线盘好,打扫现场,不遗留任何工具。九、积极配合班组长和放炮员的工作,确保放炮工作的顺利完成。电工岗位责任制一、在矿机电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养维修,更换和安装工作。二、认真执行电气设备养护、维修分工责任制的规定,使分工范围内的电气线路、设备、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养护状况,保证不带故障运行。三、对全矿的电气线路、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定期检查保养工作,同时做好保养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负责提出电料备货计划;按要求协助机工搞好机械维修保养。五、负责全矿电气控制、动力拖动、照明信号等设施的安全运行,正常使用,保养维修、更换和安装工作。六、抓好本矿用电安全和节约用电,严格遵守电工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或作业。七、遵章守纪,服从分工,积极完成班组和领导分配的其它各项任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一、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遵守企业的三项规章制度(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二、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完成个人“安全目标”,做到个人无违章。三、在工作中用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四、发现危险、有害因素要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要采取措施,报告领导进行处理。五、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当事故发生时),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安全活动日制度一、矿山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日。二、安全活动日要求全矿干部职工参加。三、安全活动日由矿山安全员组织。四、安全活动日内容:1、学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2、学习本矿规章制度、作业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3、由安全管理人员讲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1)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隐患的检查处理情况;(2)检查出的“三违”情况及处理;(3)安全目标完成情况。4、布置下周安全生产任务;5、组织安全智力竞赛、安全游戏等多种多样的活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矿山工伤事故指标。二、工伤事故的经济损失指标:1、休工工时的损失;2、停工工时的损失;3、设备、工具等物资的损失;4、工伤治疗费用;5、其他费用。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数据指标:1、安全教育,安全评比;2、不安全因素的检查及整改等。四、企业安全管理费用指标:1、劳动防护用品;2、安全技术措施费用;3、其他费用。五、安全目标的考核:1、矿山领导干部的考核;2、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的考核;3、安全专业干部的考核;4、对班组、个人的考核。(全矿无死亡、无重伤,区队、班组无轻伤,个人无违章)安全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一、奖励矿山每年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组织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安全生产先进集体(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企业的“三项”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2)落实矿山的安全目标管理,为矿山“达标”创造条件。(3)集体内部未发生责人事故,且无三违现象发生。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1)实现了个人的“安全目标”。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能够自觉的纠正和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3、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二、处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处罚:1、集体和个人未能完成全年“安全管理目标”的。2、发生死亡、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事故的,追究其责任人及领导的责任,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的。5、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6、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一、矿山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要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二、具体审批事项:1、矿山采用的新技术、新装置的实施和安全使用规定;2、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3、新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4、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5、矿山施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一、班组长、安全员、全矿职工在日常生产中,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二、对季节性的安全工作(冬季、夏季),要例行检查。三、通过检查暴露问题,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堵塞漏洞,进行整改。四、对查出的问题要逐项登记,本着边查边改的原则,能改的立即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也要按“三定”原则:定时、定人、定措施,做到整改有计划,防患于未然。五、对没能力解决的不安全因素要逐级上报,争取上级协助解决。在没解决之前,要立即停产采取临时措施并进行监控。六、安全整改方案由矿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商制定;整改验收由安全员先行验收合格后报矿山安全领导小组验收。七、凡列入安全整改记录的需进行整改的问题,经整改验收合格后,要做好整改记录。安全检查制度一、检查次数安排:1、矿山每月到少组织一次全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特殊性检查(防汛检查、冬季防寒、防煤气中毒检查等)根据实际需要安排。2、矿山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对矿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3、班组长、作业人员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二、检查内容:1、查思想。要认真检查各级领导及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情况。2、查制度。主要检查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查纪律。检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纪律。生产岗位上有无迟到、早退、脱岗、串岗、打盹睡觉;有无在工作时间干私活,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工作;有无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在施工中违反规定和禁令等。4、查管理。主要检查各生产系统、各作业地点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经常化;目标管理是否落到实处。5、查隐患。检查生产系统安全设备、设施的不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立即向有关负责人和部门汇报;检查及处理的情况应记录在案。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一、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应上岗作业。二、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四、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五、新进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六、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七、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八、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入矿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九、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记录存档。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矿山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副班长、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三、安全办公会议内容:1、总结上个月安全生产情况:(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操作规程落实情况;(2)不安全因素、不安全隐患整改、排查情况;(3)三违情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4)事故处理及安全奖惩落实情况;(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问题。2、布置下个月的安全、生产任务。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一、加强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安全设施、设备安全巡回检查制。切实维护好安全设施、设备,使其安全、正常运行。二、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要定期检修和维护,消除不安全隐患,严禁带病运行和运转。三、所规定的日、周、月、季进行维护检修、检验、检测的设备,必须按时进行上述工作,并不得漏检。四、安全设施、电器设备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应定期维修、实验和整定。五、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按规定设置,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六、对检修后的安全设施、电器设备、机械保护要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灵敏可靠。七、电器设备经下列检修后,必须进行试运转:(1)设备修换轴承;(2)设备经过解体、大修,调整转子、定子间隙。八、所有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检修后,都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及遗留问题等,并将资料整理存档。露天边坡管理监控制度一、露天边坡要加强管理,要有专人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保证边坡的安全。二、临近最终边坡作业应采取控制爆破减震。三、应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平台、清扫平台、运输平台。四、应保持台阶的安全坡面角,不应超挖坡底。五、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六、每个台阶采掘结束,均应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组织矿有关部门验收。七、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必须采取措施,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八、监控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班进行巡检:边坡坡面角,浮石、危石,断裂等。开工前,放炮后做重点检查。九、矿山至少每季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十、监控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如发现坡面过陡、有浮石、危石,断裂等,要立即停止作业,向领导报告,并组织排险;险情未排除前,不得恢复生产。十一、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控记录,对出现的隐患和处理结果整理归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一、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掌握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防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按期、准时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三、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真正能起到防护作用。四、劳动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安全帽、安全鞋(安全靴)、安全带(安全绳)、防尘口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及特殊需要的其他防护用品。五、发放周期:(1)防护服、安全帽、安全鞋(安全靴)、防护眼镜:每年一次;(2)防尘口罩:每季一次;(3)防护手套:每月一次;(4)安全带(安全绳):随坏随换;所有劳动防护用品因工作损坏,立即发放,不受上述周期限制。六、职工个人应爱护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因个人原因损坏,仍由企业立即予以更换,但职工个人须按价付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危害的设施,要认真做到劳动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二、生产设备必须符合劳动卫生要求:对人身有危害或对环境有污染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容易发生危险的特种设备,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准上岗。三、劳动场所要有可靠的劳动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如“有电危险”、“严禁止烟火”等标志)。四、对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有毒物质、粉尘等危害健康的作业人员,从事电器操作、高空作业以及其他特种作业的人员,要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五、对从事接触尘、毒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六、对有尘、毒、噪声、振动等职业危害地场所要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要的资金(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二、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标准:1、提取标准:按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20%比例提取,单独立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他用;2、提取时间:每季度或每半年提取一次。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必须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事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本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矿山电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爆破工、凿岩工、空压机操作工。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种作业人员,单位有权调离其特种作业岗位:1、身体健康善不佳,已不适应该特种作业岗位的;2、违章操作,造成后果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事故抢救(1)伤亡事故发生后,矿领导及主管部门的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救。(2)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进行事故调查。二、事故报告(1)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以便于有关部门组织抢救、调查、处理。(2)凡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上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三、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事故发生后,由有关部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1)查明事故详细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2)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及责任。(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值班制和交接班制一、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二、值班制(1)矿山企业应安排好值班人员(矿级领导或管理人员),做到班班有领导,班班见领导。(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要处理好当班的安全、生产等各种情况。(3)交清当班人员、安全、生产各方面情况,布置下班安全、生产情况。(4)作好当班安全、生产各方面情况的各项记录工作。三、交接班制(1)各岗位人员应做到现场交接班,人交人,手交手,接班人不来,交班人不走。(2)交班人要交清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等情况。(3)交清设备、工具等是否完好齐全。(4)提出下班安全、生产应注意的事项。(5)做好交接班记录。入矿须知一、非本矿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矿区;二、员工入矿前严禁饮酒,睡眠要充足,保持精力充沛;三、工人入井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戴工作服、安全帽、手套、靴子等),严禁穿托鞋;四、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者,有妨碍工作的病症或有生理缺陷者禁止入矿;五、工作人员在井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许摘、坐安全帽;不许睡觉、大声喧哗、打闹等;六、不准玩弄、损坏矿区安全设施、装置、标记;七、不准违章冒险作业;八、采矿现场不准单人作业,至少保持两人以上;九、严禁私自进入危险区或禁止作业区。凿岩工安全操作规程一、凿岩工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凿岩工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熟悉工作面的炮眼布置、爆破说明书;掌握钻眼机具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钻眼机具在工作中出现故障时,应能立即检修或更换。三、应采用湿式作业。凿岩工要穿、戴好防尘、保护用品。四、浅孔凿岩机钻孔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凿岩机钻孔前应准备好所使用的钻具,风管、水管、钻头、钻杆等;检查其安全、可靠。(2)进入凿岩地点,要认真检查,是否有危岩、险石及不安全的地方;如有应立即进行处理。(3)严禁凿岩与装药平行作业或在在残眼内钻眼。(4)在倾角较大的坡面上钻孔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工作台,作业人员应配戴保险带。(5)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带手套,不要把毛巾露在衣领外。(6)凿岩时要随时注意风管接头与凿岩机连接的牢固性,防止因震动脱扣伤人。(7)凿岩时钎头、钎杆、凿岩机要形成一条直线,操作时手握凿岩机不要太紧,人不能骑在气腿上或身体压在机器上,以防断钎伤人。(8)凿岩作业后要将风、水管关闭,钻具、设施撤至安全地点。五、深孔钻机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钻机稳钻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钻机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电铲不应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不得小于45。2、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台车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2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3、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有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斜措施。行走时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上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得照时,夜间不得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4、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靴,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能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5、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1、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2、各种爆破作业均应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爆破器材。3、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应不穿戴产生静电的衣物。4、起爆破器材加工(1)起爆破器材加工,应在专用的房间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就应在爆破器材存放间、住宅和爆破作业地点加工。(2)加工起爆管和信号管,应在带有安全防护罩,铺有软垫并带有凸缘的工作台上操作。每工作台上存放的雷管不得超过100发,且应放在带盖的木盒里,操作者手中只准拿一发雷管。(3)切割导火索和导爆管应使用锋利刀具在木板上进行。每盘导火索或每卷导爆管,两端均应切除不小于5cm。(4)雷管内有杂物时,不应用工具掏或用嘴吹,应用手指轻轻地弹出杂物;杂物强不出的雷管不应使用。(5)将导火索和导爆管插入雷管时,不应旋转磨擦。金属壳雷管应采用安全紧口钳紧口,纸壳雷管应采用胶布捆扎牢固或附加金属箍圈后用安全紧口钳紧口。(6)加工好的起爆管与信号管应分开存放,信号管应制作标记。(7)加工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加工数量不应超过当班爆破作业用量。5、装药(1)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2)装药前对炮孔要进行检查和清理。(3)使用木制或竹制装药。(4)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5)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6)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火索、导爆管、导爆索和电雷管脚线。6、填塞(1)硐室、深孔、浅孔、药壶、蛇穴爆破装药后都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2)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水下炮孔可用碎石渣填塞。(3)用水袋填塞时,孔口应用不小于0.15m的炮孔填满堵塞。(4)水平孔和上向孔填塞时,不应起爆药包或起爆药柱至孔口段直接填入木楔。(5)不应捣鼓直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6)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7)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8)深孔机械填塞,填塞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和拉扯导爆管、导爆索、并应保护雷管引出线;当填塞物潮湿、粘性较大或表面冻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将大块装入孔内;填塞水孔时,应放慢填塞速度,让水排出孔外,避免产生悬料。7、爆破警戒和信号(1)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并设置明显标志(浅孔爆破300m、深孔爆破200m或按设计要求执行)。地面爆破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使所有通路经常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2)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应使全体职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和时间。8、起爆1)导火索起爆(1)导火索起爆时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单个点火时一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10根;(2)同一工作面由一人以上同时点火时,应指定一人为组长,负责协调点火工作,掌握信号管或记时导火索的燃烧情况,及时发出撤至安全地点的命令;(3)连续点燃多根导火索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管或记时导火索,信号管响后或记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人员必须立即撤离;信号管和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4)导火索的长度必须能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并不得短于1.2米;信号管和记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燃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三分之一。(5)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用火柴、烟头和灯火点火。严禁脚踩和挤压已点燃的导火索。点火前要用快如将导火索切掉5厘米,严禁边点火边切导火索。(6)只准用快如切割导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药里的导爆索。爆索起爆网路应采用搭接、水手结等方法连接。搭接时,两根导爆索重叠的长度不得小于15cm,中间不得夹有异物和炸药卷,捆绑应牢固。支线主主线传爆方向的夹角不得大于90。导爆索网路除连接时的水应在两根导爆索之间放一厚度不小于10cm的垫块。(7)起爆导爆索的雷管应绑在距导爆索端部15厘米处,要绑紧,雷管的聚能穴应朝向导爆索的传爆方向;(8)导爆管网路中不得有死结,孔内不得有接头,孔外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距。用于同一工作面的爆管必须是同厂同批号产品。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应有防止雷管的集中穴炸断导爆管和秒延期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9)露天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通往人工掩体的道路不得有任何障碍物。(10)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同一区段的二次爆破,应采有一次点火或远距离起爆。(11)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9、爆破后检查1)爆破后检查等待时间(1)浅孔爆破,爆破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2)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破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3)经检查人员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2)爆后检查及盲炮处理(1)确认有无盲炮,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石、危坡;(2)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急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3)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搜集上缴,集中销毁。10、盲炮处理1)一般要求(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2)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3)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络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4)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的起爆药包。(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应搜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6)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2)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络完好时,可重新起爆。(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残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炮孔的方向,可从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3)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线起爆;最小低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线起爆。(2)可在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其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11、爆破总结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填写爆破记录;年度,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做爆破总结;爆破记录和爆破总结应整理归档。破碎工安全操作规程一、上岗前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二、开车前必须对机械设备、油路、电气系统及安全装置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车。三、原矿仓遇有大块矿石堵塞或需下仓扒料时,必须有监护人并系好安全绳,需要用炮处理时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用炮。四、严禁在设备盍时检查设备或清扫卫生。五、不准随便将岗位交他人看管或随便开别人岗位的设备。六、不准从皮带上面或运转设备上跨越或传递物品。七、上班严禁饮酒和串岗、睡岗、脱岗及打闹。采石工安全操作规程1、现场作业时,必须佩带好防护镜、安全帽、手套、胶鞋、工作服等,避免碎石给人身造成不必要的伤害。2、必须在安全的作业场地工作采石上方无浮石,周围边角稳定。3、石料整方后,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谨防翻滚、滑落等不安全因素存在。4、不得在石料下方挖根掏角,危险作业。临近最终边坡作业时,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平台宽度进行生产操作,要保持阶段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每个阶段结束后,均须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经安全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5、在距坠落高度基础面2m以上(含2m)的高处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高处作业时,严禁抛仍物件,严禁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人员通行和操作的场所,必须保持整洁和通道安全。6、采掘、运输等设备移动时,禁止人员上下,在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地点,任何人不得停留或通行。维修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从事检修工作。二、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三、需进行倒闸作业时,由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按倒闸操作规定的顺序和安全要求进行。四、严禁带电作业,检修工在距离带电体较近或在危险地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并设专人监护,否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工作命令。五、在进行高压故障修理或高压试验时,工作场所必须用遮拦挡住,并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六、严禁在他人检修的线路上擅自进行作业;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和检修输电网路时,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七、在回路上工作时,必须切断一切可以反送电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八、根据工作任务填写工作票和停电申请单,经有关部门领导签字后,分别送到电力调度、变电所签证。九、工作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宣读工作票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人员布置任务,明确专门负责停送电的操作人员、具体检修工作地点及质量标准、检修工艺要求等事项。十、检修工作前,参加检修人员要对所使用的工具仪表、仪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登记,同时要对所使用的各种安全保护用品进行人真的检查,以确保安全可靠。十一、检修前,由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一起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停电部位、带电部位、运行方式及工作区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然后工作,负责人才能将工作人员带入现场工作。十二、按工作票规定的任务和时间要求进行检修工作,并保证检修质量。当由于现场情况变化和其他原因需要变更任务内容时,应先行报告任务下达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发生紧急情况时,可在处理后立即报告。十三、检修人员进入工作现场时,不得进入检修以外的其他地段或触动与检修无关的设备及零部件。十四、在高压开关柜内工作时,开关柜上的隔离开关处必须加装临时隔板或套绝缘筒。若检修的开关柜为电源开关和有可能送电的开关时,还必须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出线电源,经验电、放电、封地,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加装接地线后方准工作。十五、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除采取正常安全措施外,必须拔下二次熔断器,严禁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上工作。十六、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二次线应做可靠的短路,同时不准在短路端子之间和导线上工作。十七、断路器解体检修时,必须按拆卸顺序进行,对相对位置要求对号配合的零部件做好标记记录,同时放到指定位置,以防组装时弄错。在检修断路器底部时,应避免撞击其他部位,以免损坏设备。十八、拆卸有瓷件设备螺钉时,如有卡紧现象不准用工具敲打。在搬运有瓷件设备时一定要轻拿轻放,以防损坏瓷件。十九、搬运电容器时,不准搬电容器的瓷瓶,要搬电容器的扳手。在电容器上检修作业时,有放电装置的待停35分钟后方可作业,如放电装置已坏,要对单个电容器进行35次重复放电后,方准许工作。在连接电容器母线引流线时,螺订拧的不宜过紧。二十、检修电抗器时,严禁攀登电抗器的线圈,严禁用力摇晃。清扫电抗器时,严禁用紧硬的工具清扫,应用毛刷和吸尘器等工具除尘。二十一、检修蓄电池时,要防止电气短路,严禁电气明火;如确实需要用火时(如焊接等),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再进行工作。二十二、在二次控制回路上工作时,一定要拆除控制容电器,以防接地、短路造成机构误动作。二十三、在二次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二次线接地、短路,以避免保护装置误动作。二十四、在信号、事故音响回路上工作时要防止接地、短路,保障作业顺利进行。二十五、检修或更换低压回路、二次回路的熔断期时,要使用专用工具或戴绝缘手套。二十六、检修工作结束后,要进行自检、互检,确认无误后经工作负责人及变(配)电所值班负责人检查验收、签字后再向调度回报并请示送电。调度同意送电后,方可恢复送电并填写检修记录。二十七、检修人员工作完后,要清理现场,清点工具、仪表、仪器、材料、配件,待送电正常后方可撤离工作点。电气焊工操作规程一、电气焊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二、上班前要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鞋、防护手套、面罩;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三、详细了解工作场地情况及爆、割物体的使用情况和构造。四、重点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或明文规定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爆、割的地方,没有经过安全技术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电气焊。五、焊、割场地附近,有易燃物、易爆物和易燃气体等,未作清除或未进行覆盖、隔离,不能进行焊割。六、用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隔热、隔音设备的部位,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进行爆、割。七、盛装过易燃液体、气体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不能进行切割和焊补。八、有压力管道、容器的设备(如高压气瓶高压管道,带气锅炉),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九、在禁火区内,一律不许焊割。十、在气焊与气割操作过程中,主要安全事项是注意预防氧气、乙炔瓶气泄漏,发生燃烧和爆炸事故。十一、在焊接前要检查电焊机的外壳和焊件是否已可靠接地,电缆和电焊钳手把应很好地绝缘,电缆与焊接设备的连接螺栓是否拧紧拧牢。十二、工作前要准备好灭火用具。如:泡沫灭火器、砂子、水桶等。十三、开关应装在箱内,铁壳开关的铁壳必须接地。拉合开关时,必须戴干手套,头部偏离开关,防止触电和开关发生火花烧伤面部和手。十四、改变焊机接头,检修焊机或转移工作地点时,必须停电。十五、不要把带电焊钳夹在腋下或将电缆绕挂在脖子上搬移被焊物件。十六、雨天禁止在室外进行作业。十七、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不得靠近火源,勿暴晒。十八、气瓶要有防震胶圈,带有安全帽。十九、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橡胶软管不能短于15米。二十、氧气瓶、杨胶软管严禁沾染油脂,气瓶内气体不可全部用尽,应留有余压。二十一、氧气瓶安装减压器之前要略开气瓶阀门吹除污物,打开阀门时不应操作过快。二十二、氧气瓶和氢气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良好可靠的接地装置,以防静电造成自燃。二十三、乙炔瓶必须垂直放置,不得卧放,以防丙酮流出。二十四、氧气瓶乙炔气瓶应禁止放在同一车辆内使用,严禁震动和撞击。使用时,两瓶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m。二十五、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焊、割时,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必须留1020%容积气化空间;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材料;不靠近明火、不爆晒、不漏气。二十六、液化石油气瓶严禁火烤或用沸水加热,冬季用40度以下温水加热,不得靠近暖气片。不得自行倒出残液,以防遇火成灾。二十七、特殊环境焊、割作业时,要制订安全技术措施,经施工单位主负责人、安技部门、保卫部门、矿长、总工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作业。操作时,必须一人操作,专人监护,并配有消防设施。二十八、焊接与气割作业后的安全检查:1、仔细检查漏焊、假焊处,一旦发现应及时补退;2、对加热的结构部分,必须待完全冷却后,才能进料或进气;3、检查火种,对整个地带及邻近房屋进行检查;4、最后彻底清理现场。二十九、工作完毕严禁割、焊炬放在乙炔瓶和氧气瓶上。三十、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所有易燃、易爆的设备、器具,在确定没有发生事故危险的情况下,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空压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一、空气压缩机必须有专职人员操作、维护,除专职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操作。二、司机应熟悉空气压缩机的结构、性能、动作原理、技术特征;司机应由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能独立操作的人员担任。三、司机班前不准喝酒,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现场交接班;交班司机必须将本班设备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楚,接班司机应详细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有无异状。四、启动前要检查以下事项:1、轴承、油槽及油箱内的油位是否在标尺规定的范围内,油路是否畅通,油质是否洁净,润滑油温是否正常;2、开启冷却水路,检查冷却器及水套内是否有水流过,冷却水是否充路,水质是否洁净;3、检查机器各部是否正常,螺栓、三角带等是否符合要求;4、检查电机内的炭刷和滑环接触是否良好,隔离开关、油开关是否在断开位置,无压释放及过电流保护动作机构是否灵活;5、启动设备动作是否灵活,启动手把是否在启动位置;6、压力表应指零位,断水开关是否灵活可靠;7、清除机体上和附近存留的工具和杂物,盘车12转,听是否有冲击声和其他声响,观察轴承和传动皮带工作情况。五、启动时必须在空载下进行,启动步骤如下:1、开启冷却水路,观察回水漏斗有无水流过;2、打开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间排气管道上的阀门;3、调整卸荷器,使空气压缩机处于无负荷状态下启动;4、用手摇油泵,将润滑油打入汽缸、十字头及轴承曲轴瓦等处;5、启动电动机。六、运行操作:1、空压机正常运行后,司机应定期进行全机检查,每小时不少于一次巡回检查;2、如发现电动机及机械部分的响声、震动情况不正常,应立即停车检查;3、注意检查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的指示是否正常;4、注意检查各部位温度情况(包括滚动轴承温度、气缸排气浊度、曲轴箱油温、电动机温度;排气温度单缸应不小于190,双缸应不小于160,冷却水出水温度,出水口温度不得超过40);5、注意各部螺栓、销轴等不得有松动和残缺现象,润滑油、冷却不得中断或不足;6、中间冷却器及风包内的存油、存水每班最少要放一次;7、检查中间冷却器、气缸水套、排气管、水管等是否有漏气、漏水现象;8、压力调节器必须工作正常,否则要停机修理;9、检查吸气阀是否发热,阀的声音是否正常;10、检查注油器是否正常工作,保持曲轴箱和注油箱内油位;11、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安全阀、断水保护、超温保护等);12、空气压缩机在运行中如发生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动作、有关部位温度过高、电动机电流超限、异常响声、严重漏水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电检修修理。七、停机操作:1、将压力调节器调整到使压风机空运转位置;2、停止电动机;3、停机5分钟待气缸冷却后停止输送冷却水。八、注意事项:空气压缩机在运转时,禁止人员对其转动部分进行检修、注油和清扫。铲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1、挖掘机汽笛或警报器应完好;进行各种操作时均应发出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及前后的所有信号、照明灯应完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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