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流指导意见(修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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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解决我市中小学教师富余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科学调配和安置好我市中小学富余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确保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制定本意见。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通过竞争上岗,择优聘用方式推行富余人员分流改革,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二)坚持以人为本,稳定为先的原则。(三)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四)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三、组织机构为了确保我市富余教师的分流和安置工作顺利完成,成立台山市富余教师分流安置领导小组,具体如下:组 长:陈翠芹副组长:陈卓豪、甄景才成 员:朱英炀、容惠汉、吴振文、李石凑、黄伟湛、李育恒、孙聪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台山市教育局人事股。四、分流对象全市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落选的富余学科教师。五、实施步骤和程序富余教师分流工作必须通过公平公正岗位竞聘方式进行,通过履历评价、教学技能评价和民主评价成绩合成综合评价总成绩,根据综合评价总成绩择优聘任。实施程序如下:(一)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机构。各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其他行政领导4-8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宣传发动、报名、组织实施工作。 (二)设定岗位。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实际编制数设定岗位,学校实际编制数按粤机编办200873号文规定标准计算,由本学期学生人数确定,学校岗位总数按实际编制数确定,高中阶段和初中阶段学校现有教师总数超出学校岗位总数的必须进行教师分流改革,小学阶段学校(以中心小学统计)现有教师总数超出岗位总数5%的学校必须进行教师分流改革。管理岗位根据学校行政领导的任职情况确定,一般不能超过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中规定的管理岗位人数,管理岗位人员不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但必须按规定每周不少于4节兼任学科教学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根据课程的比例确定,确保各科岗位合理平衡。岗位设定后,上报台山市富余教师分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后,会同各学校设定岗位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 (三)任职资格和条件审核。参与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人员必须要有与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和职称资格(辅系列人员要有与岗位对应的执业资格)。教师可凭现聘职称专业、本(专)科毕业专业和教育局组织转岗培训专业对应学科报名参加岗位竞聘,教师资格、现聘职称专业与任教学科不符,在现任教岗位工作满2年,可参加现任教学科岗位竞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岗位竞聘:1、五年内年度考核有达不到称职(合格)以上等次;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未有结论;3、受党内处分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内;4、其他严重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学校公布资格条件后,发动教师分学科报名,并根据以上条件审核参选人员资格。(四)高学历人才优先入岗。为了使高学历人才在我市安心任教和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学历提升学习,形成重视引进和培养人才良好导向,本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高学历人才可以按以下规定优先入岗。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教师不列入分流对象,根据毕业专业或最高职称在学校优先安排专任教师岗位。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科(含在读)及以上学历教师,根据毕业专业或最高职称在学校优先安排专任教师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多于岗位无法安排的,由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水平测试,按测试成绩高低择优安排。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科(含在读)及以上学历教师在本校竞聘落选后,经本人自愿申请,可优先推荐到其他学校任教。(五)竞争上岗。在高学历人员优先入岗后,学校专任教师岗位仍有空缺的,由学校组织符合专任教师资格条件人员竞争上岗。竞聘按以下程序进行。1、履历评价。对竞争人选工龄、学历、各类表彰及年度考核等指标进行量化评定。履历评价占岗位竞聘综合评价总成绩30%,满分30分。 (1)工龄评定办法:每一年计算0.5分,满分5分。(2)学历评定办法:大专学历计算2分,本科学历计算8分(本科在读计算6分),研究生以上学历(含研究生课程班学历)或硕士学位计算10分,竞争人选只取最高学历与学位得分计算,满分10分。(3)表彰及年度考核评定办法:获台山市党群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计算1分(如设等次,二等奖及以下等次不计算得分),获台山市委、台山市政府、江门市党群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计算3分,获江门市委、江门市政府、广东省党群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计算5分,获广东省委、广东省政府、国家级党群及政府部门表彰奖励计算10分;个人论文或科研课题获台山市教育系统或学会表彰的每项加1分(如设等次,二等奖及以下等次不计算得分),江门市教育系统或学会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省级以上教育系统或学会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国家教育系统或学会表彰的每项加5分,若其表彰设等次的,得分按等次计算;教师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每次计算1分。不同奖项得分可以累计,满分15分。2、教学技能评价。教学技能评价由教育局人事股组织,以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每组设考官7-9人,由岗位对口专业教师组成,面试成绩占岗位竞聘综合评价总成绩40%,满分40分。3、民主评价。学校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员工会议,由全体教师、职工对竞争人选综合评价,评价设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个档次。五个评价档次的权重是:优秀1分、良好0.85分、中等0.7分、一般0.6分、较差0.5分。计分时,竞聘领导小组成员和其他教职员工的评价分别统计,分别计算得分。竞聘领导小组成员评价的计分方法为:去掉1个最高评价档次和1个最低评价档次后,将其他有效评价加权平均后换算成百分制得分;其他教职员工评价的计分方法:去掉10%的最高评价档次和5%的最低评价档次后,将其他有效评价加权平均后换算成百分制得分。本项评价成绩由两部分组成,竞聘领导小组成员评价成绩占岗位竞聘综合评价总成绩12%,满分12分;其他教职工评价成绩占岗位竞聘综合评价总成绩18%,满分18分。民主评价占岗位竞聘综合评价总成绩30%,满分30分。 4、公布成绩。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领导小组根据履历评价、教学技能评价、民主评价环节的得分计算出竞争人选综合评价总成绩并在学校公布。辅系列人员只统计履历评价、民主评价两环节得分。5、分流安置。根据竞争人选在各岗位的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本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人选,落选教师参加本校教辅和后勤岗位竞聘或由台山市富余教师分流安置领导小组在全市统筹安排。六、分流途径在岗位竞聘中入选教师留任本校从事教学工作,落选教师由台山市富余教师分流安置领导小组另行安排工作,分流途径如下:(一) 调配到其他学校任教。竞聘落选教师,本人要求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原则上由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根据各学校学科需要统筹安排。(二)调到公办幼儿园任教。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师,在竞聘落选后,可以申请到本镇公办幼儿园或其他镇幼儿园任教,一旦被公办幼儿园聘用,奖励性绩效按全市教师人均水平计发。(三)留任本校教辅人员。落选教师可申请留任本校教辅人员,有教辅岗位工作经验人员优先录用,此类人员奖励性绩效按全市教师人均水平的90%计发。(四) 转任后勤人员。凡男年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或工龄满25年的教师,在岗位竞聘落选后,或根据学校的实际需求,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办法,聘任为本学校后勤人员;或自愿提出申请,教育局人事股根据台城各学校的需求,择优安排部分到台城各学校担任后勤人员。担任后勤人员期间仍保留公办在编教师身份和现聘用专业技术等级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全市人均绩效工资的80%计发。(五)安排到本镇学校或邻镇学校任校车管理人员。校车管理人员仍保留公办在编教师身份和现聘用专业技术等级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各学校原定标准计发。 (六)根据工作需要借调到其他单位工作。借调人员仍保留公办在编教师身份和现聘用专业技术等级工资福利待遇,借调到乡镇单位工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保留农村边远地区岗位津贴,借调到城区单位工作的,取消该项津贴。(七)待岗培训。教师竞聘落选后,在各类分流人员竞聘中,仍未能上岗,则暂时待岗。待岗期间,由人事股组织上岗培训,培训时间1年,培训完后,由教育局重新安排工作。待岗培训期间,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待遇保留。以上各类人员的聘用,采用公开报名、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报名人员少于岗位的,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考核后聘用;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数的,竞争上岗。富余教师分流安置后,其身份仍是教育系统在编教师,除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按上述规定执行外,其他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七、相关工作要求(一)学校校长是学校分流安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人员分流安置的协调工作。各学校要召开动员大会,组织教师学习有关政策,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认识,积极支持和参与本次富余教师分流工作。 (二)富余学科全体教师必须竞争上岗,落选教师必须服从安排。对不服从分流安置人员,由台山市富余教师分流安置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政策处理。(三)各学校在2015年5月底前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分流安置所有相关工作必须在2015年6月底完成。(四)台山市富余教师分流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方案解释指导工作。工作日程4月中旬,摸底调查,制订台山市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流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4月下旬,召开全市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流工作会议,下发台山市中小学富余教师分流指导意见5月上旬,各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富余教师分流领导小组,召开教师动员会,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政策5月中旬,各校完成高学历人才入岗工作,岗位不足学校要组织教育教学水平测试确定聘用人员。上报高学历教师落选和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6月上旬,各校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并公布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和富余教师分流工作方案。要公布本校管理岗位、高学历人才入岗、专业技术岗位、教辅岗位、后勤岗位、跟车人员岗位、本镇幼儿教师岗位等需求情况。6月中旬,组织小学阶段学校各类岗位竞聘。6月下旬,组织高中和初中阶段学校各类岗位竞聘。7月上旬,确定并公布分流人员安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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