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休假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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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明确员工工作和休息时间,明确考勤部门的工作范围、职责,保障工作效率,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在岗员工。第三条 工作时间公司实行标准、不定时两种工时制。因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的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其他所有员工实行标准工作制。员工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标准工作制:每周五个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休息。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 13:0018:00,午休12:0013:00。标准工作制的日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第四条 考勤管理一、 考勤方式与范围(一) 员工上下班时均用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记录;(二) 新员工在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人员负责安排录入个人指纹数据;(三) 考勤对象规定为总监以下级员工(不含总监),每天打卡二次,分别为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二、 员工考勤管理以每月指纹采集记录结合外出登记为主要依据计发当月薪资。三、 员工如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等不能按时打卡者应于外出当日或返回公司当日作好“外出登记”,否则视为缺勤。四、 员工有责任准时到岗,避免不必要的缺勤和迟到,未经部门负责人事先批准不得提早下班。第五条 异常考勤处理一、 迟到(含早退)(一) 当月迟到5分钟以内,次数三次以下(含三次)不做迟到处理(不含超过5分钟的迟到),5分钟以上的迟到超过一次后按迟到处理(其处理包含前三次迟到)。(二) 迟到处理:迟到1分至60分钟,迟到每分钟扣10元。(三) 迟到超过60分钟的必须向上级备案,已备案的按事假小时工资处理,没有备案的按旷工一天处理。(四) 当月累计迟到6次及以上的做劝退处理。二、 旷工(一) 旷工半天警告一次,扣除当日工资;(二) 旷工一天警告一次,扣除当日三倍工资;(三) 试用期内旷工一天,合同期内连继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七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做任何经济补偿、停止购买社会保险。三、 未打卡记录处理(一) 故意不打上下班卡者按旷工处理;(二) 忘记打卡1次按事假半天处理,当天忘记打卡2次按旷工1天处理。四、外出登记(一) 员工外出办事,必须通过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外出登记,没有外出登记以及部门负责人不认可的外出按脱岗处理,脱岗1时间以内,按事假半天扣除;脱岗1小时以上、2小时以内,按事假一天扣除;脱岗2小时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二) 员工出差必须执行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出差的流程,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单,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考勤依据。第六条 超时工作管理(一) 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日工作,公司以补休形式给予安排。(二) 补休假不能与5天及以上法定假期、公司年假合并。第七条 假期管理一、 假期审批权限职级/假期时限3天以内3天以上(含3天)5天以内5天以上(含5天)员工及主管部门负责人行政人力资源总监董事长部门经理行政人力资源总监董事长部门经理以上级董事长年假/婚假提前7天申请5天以上假期提前7天申请备注:财务管理岗位请假须经董事长/总裁审批,其它岗位一律按上表逐级审批。 二、 无相应请假审批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三、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且请假,应以电话或其它方式知会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申明请假事由,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并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假期期间应留下有效的联络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四、 病假(一) 病假是指因疾病或非工伤而产生的休假。(二) 员工申请病假须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证明,无病情证明的按事假处理,凡弄虚作假开假病情证明的一经查出按旷工处理。(三) 员工全年享受3天全额带薪病假,病假超出3天的,超出部分在3天(含3天)以内的获日工资二分之一,超出部分在3天以上(超出3天部分)按事假日工资扣减,其他情况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五、 事假(一) 事假是指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而产生的休假。(二) 事假应当首先从员工当年带薪年假中扣除。如员工年假天数少于申请事假天数,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三) 事假扣款标准,工资总额21.75实际事假天数=事假扣款。六、 年假(一) 年假为带薪假期,员工连续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者,可享受带薪年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的假期。申请年假须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二) 年假在下一个年度入职周期内休完,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最多分为两次休完。(三) 年假不能与国家5天及以上法定节假日合并。(四) 年假按国家法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本公司连续工作年数享受休假天数已满1年,不满10年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10天已满20年15天员工有下列情况任何一条,不享受当年的年休。1. 工作满1年不满5年的员工,请病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的;2. 工作满5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事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七、 男士约会日,女士经期假。所有员工除正常双休日外,每月享受一天带薪休假,男士为带薪约会日,女士为经期带薪假,假期当月清零不累计计算。八、 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丧假为带薪假期,给予3天的假期。九、 婚假(一) 员工入职后领取的结婚证可享受婚假(试用期员工不得申请婚假),申请婚假须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批。(二)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婚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三)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休完,最多分为两次休完,不能与5天及以上法定假期、公司年假合并。(四) 婚假期间,员工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核发。婚假不可保留或用其它方式代替。十、生育假期(1)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为90天;(2)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晚育(实满24周岁生育)的,增加产假30天,男职工晚育(实满26周岁生育)的享受7天护理假;(5)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15天;(6)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时按照正常产假休假;(7)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8)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天;(9)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10)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11)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12)流产(包括人工流产)4个月以下15天,4个月至7个月42天,7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计算;(13)公司生育假期工资核算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及地方政策执行。十一、工伤假(一) 工伤假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患职业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经社保机构认定后而产生的假期。(二) 工伤假期的长短及工资核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十二、公假(一) 员工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外出参加培训、调研等一类的活动所占用的工作时间视为公假,公假期间享受该岗位在岗同等薪资。(二) 申请公假的员工须提前提出申请并在填写假条之外附外出活动的详细说明,由直属上级和分管领导两级审批后报至人力资源部备案。(由公司支付费用的该项活动管理详见员工外派培训协议书)十三、法定节假日按国家颁布的法定节假日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统一安排。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生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主导实施并进行解释。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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