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建设局行政管理职能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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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机构名称行政管理职能市城镇规划处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检查村镇规划的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编制、审核、上报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有关专项规划;3、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1)负责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核定用地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质和建设内容,提供规划设计要点。负责审批城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设计要点。(2)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审查。(3)负责城乡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签发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意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意见;4、参与城镇规划区居(村)民建房的规划管理工作;5、指导村庄、集镇的规划工作;6、配合行政服务科、建筑学会开展城乡规划设计单位和城市规划测绘等行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城乡建设需要安排城乡勘测任务,专项管理城市勘测成果资料;7、负责规划信息工作,推广运用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的办公自动化;8、承办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具体工作;9、承担重要规划方案审查的咨询研究;10、承担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运行与维护更新。市公用事业处1、负责牵头制定公用事业管理养护的考核标准、监督处罚制度,并对公用事业管理养护的考核工作实施指导、监督与处罚;2、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3、拟订建设系统公用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指导和监督实施;4、参与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与维护计划;5、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规划编制;6、盘活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资产存量,组织实施经营运作。市燃气办依据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负责燃气管理的日常工作。市房地产开发处1、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2、依照城市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3、依据江政发200965号文件规定,牵头负责江都市商品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备案后的现场查勘工作;4、负责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管理;5、配合行政服务科审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报建资料;6、配合行政服务科实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7、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市城建监察大队查处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建设发展公司)市 城 建 发 展 中 心 1、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建设计划,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合作开发项目、安置房建设;2、负责城市建设对外合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从事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实施项目投资管理、资产收益管理、资产重组和运营;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市广场管理服务中心1、负责对城市广场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2、负责城市广场设施的对外招租;3、负责做好广场参观接待工作。(城建监察处)市城建监察大队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乡规划方面的监察,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建筑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城乡建设工程管理方面的监察,对违反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移交档案等方面的行为进行查处;3、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市政工程设施方面法律法规,实施城镇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4、依据江苏省燃气管理办法等公用事业方面法律法规,实施城镇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对违反燃气、供水、路灯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5、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实施城镇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镇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查处;6、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等城市绿化方面法律法规,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对损坏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乱伐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市拆迁办1、接受拆迁人的委托实施房屋拆迁,收取拆迁实施费;2、配合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做好拆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3、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4、拆除旧房屋,做好安置、结算工作;5、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整理拆迁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市城建档案馆1、贯彻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贯彻实施国家、省城建档案工作的具体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4、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组织并开展城建档案工作的理论研究和科研工作;5、配合市城建监察大队依法查处城建档案违法行为;6、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全市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和城建资料;7、对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利用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8、指导市建筑学会组织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城建档案科技研究推广工作;市路灯管理处1、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2、配合市城建发展中心(发展公司)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照明设施的建设;3、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照明设施的管理维修;4、负责路灯建设、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移交城建档案馆保管。市环卫处1、负责城区公共道路(含两侧绿岛)、桥梁、地下通道的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处理;2、配合市城建监察大队实施城区环境卫生监察;3、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公共厕所管理和粪便清运处理;4、参与编制环卫专业规划;5、负责环卫设施维护,配合市城建发展中心(发展公司)实施环卫设施建设;6、培育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竞争主体,推进市场化,并实施考核。市园林管理处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绿化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绿化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参与编制城市绿化规划;3、配合市城建发展中心(发展公司)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建设;4、在市城建档案馆的指导下,负责绿化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统计和提供利用;5、配合市城建监察大队查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6、在市城镇规划处的指导下,参与各单位、小区绿化配套方案的审查,督促和检查验收工作;7、配合公用事业处做好城市绿化养护的考核工作;8、负责绿化达标单位的审核、发证工作;9、承担创建园林城市的日常事务工作;10、负责对城市相关单位的绿化开展指导工作。市质监站1、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2、具体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3、按照国家及省(市)制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对受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职责情况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对混凝土预制构件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5、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以及检测报告等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6、向工程备案管理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7、对责任主体有关机构的质量信誉进行管理;8、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检查;9、参与优质工程评选;10、配合市城建监察大队查处工程质量违法行为;11、参与本市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12、掌握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工程质量管理经验;13、对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商品砼预拌砂浆制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市招投标办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实施措施;2、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本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总结交流经验;3、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直接发包备案;4、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工程施工合同跟踪管理;5、按照规定权限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动态监管;6、受局委托监督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工作,对有形建筑市场实施监督和指导;7、受理和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的纠纷;8、配合市城建监察大队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图纸审查中心1、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2、审查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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