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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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四川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章程(草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名称为“四川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简称留联会。英文译名:SICHUAN OVERSEAS SCHOLARS UNION,缩写:SOSU。 第二条 留联会是由全省各行各业留学人员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是留学人员间相互联系与合作的纽带;是发挥留学人员作用、开辟留学人员智慧与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绿色通道”。 第三条 留联会坚决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认真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积极有效地调动各类留学人员的创新精神,努力营造崇尚科学,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省“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留联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人事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社团组织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留联会秘书处办公地点暂时设在四川省人事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东二巷21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留联会的业务范围: (一)向党和政府反映留学人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不断改善留学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维护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开展留学人员业绩和成果宣传工作,组织各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国内外留学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学术交流,促进不同领域留学人员之间的了解与沟通。 (三)加速留学人员科技与专利成果的转化,研究成果转化的途径和方式,开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社会生产力的“绿色通道”。 (四)发挥留学人员的智囊作用,激励留学人员开展科技咨询,鼓励并组织留学人员投入生产、管理第一线,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业主和农户作顾问,开展单项技术、经济咨询和综合性管理“会诊”,将留学人员的潜能转化为现实生产、管理能力。 (五)加强同国内外知名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社会团体的联系,交换信息,扩大视野,有效地开展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工作。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留联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遵守、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留联会: (一)来(在)川工作、服务、创业的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其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 (二)国内已取得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并赴海外研修、培训、讲学等一次或多次,时间累计达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三)川籍正在海外攻读学位的人员; (四)从事留学人员管理和服务的领导及组织人事工作相关人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留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留联会的活动; (三)获得留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留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按贡献大小获得留联会组织的各种科技咨询活动报酬;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留联会章程; (二)执行留联会决议; (三)维护留联会合法权益; (四)完成留联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留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为办好留联会积极提建议,并积极参加专联的各种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留联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留联会活动的,将被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果发生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留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人事厅审查并经省社团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留联会设理事会。由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组成。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联谊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与取消;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决定留联会的市州分会、省级部门分会的设立与取消; (九)领导留联会各机构各分会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留联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留联会的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其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留联会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人事厅审查并经省社团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留联会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省人事厅审查并经省社团组织管理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留联会秘书长为留联会法定代表人。留联会秘书长必须是本会常务理事。留联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留联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留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留联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留联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留联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留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留联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留联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留联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留联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留联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省社团组织管理局和省人事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留联会的资产。 第三十八条 留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留联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留联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并报省社团组织管理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留联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留联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人事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留联会终止前,须在省人事厅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留联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留联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人事厅和省社团组织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留联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5年 月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之解释权属留联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附件2四川省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申请表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年月党派民族职称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讯邮编照地址电子邮箱片国内外就读院所(进修机构)名称(中英文)专业学位起迄年月最后学历国内国外主要研究领域从事的主要工作主要工作与学习简历主要创业经历及业绩 主要专利 与省部级 以上获奖 成 果 待开发与 转化的科 研成果与 专 利 初审意见 (章) 年 月 日省留联会审批意见 (章) 年 月 日 备注附件3四川省留学人员联谊会会员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序号工作单位及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留学国家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其他 职务手机、电话电子邮箱备注注:其他职务指兼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此表可复制)。 四川省人事厅 印制附件4四川省留学人员联谊会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推荐表姓名性别出生地出生年月党派民族职称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照片通讯地址邮 编电子邮箱国内外最后学历就读院所(进修机构)名称(中英文)专业学位起迄年月国内国外主要研究领域从事的主要工作主要社会及学术兼职推荐理由 推荐单位及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筹备组初审意见 年 月 日大会选举结 果 年 月 日四川省人事厅 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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