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管理清淤文明施工水泥搅拌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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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河塘清淤回填工程管理细则(试行稿)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sgz.czjt.gov.cn 2009-4-21 来源: 作者:为保证河塘清淤与回填工程质量,规范清淤与回填施工的管理程序,加强投资控制,特制订本管理细则。1、各方职责承包人负责清淤与回填工程的实施和工程量的测算、报验及内业资料整理、上报工作,并配合总监办、市高指的复测工作。总监办负责对每个河塘的清淤与回填及时、独立地进行复检、复测、计算及签认工程量,并配合市高指的抽检工作。市高指负责清淤与回填工程的外业和内业抽查,并最终确认。2、测量工作测量工作是保证清淤与回填的工程质量,正确、合理地确认工程量,对路基横断面进行复测和补充的一项基础工作,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仔细、认真地进行。2.1 测量范围清淤测量应包括河塘起讫断面在内的各横断面淤泥顶、淤泥底高程、几何尺寸,并绘制河塘平面图和横断面图,回填测量按路基填筑要求分层进行。河塘清淤范围以施工图断面图所示为准(即边沟外坡线放线),河塘回填范围以施工图断面图所示为准,河塘回填顶标高采用施工图所列标高。2.2 测点布设平面图应能正确反映河塘与路线的位置关系、周围地貌及清淤范围。平面图中应标明路基中心线、边线、断面桩号、河塘平面尺寸等内容。横断面布置原则上应垂直于道路中心线,反映整个路基宽度范围,并注明与路线桩号的关系。横断面布设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10m,当纵向地形变化复杂时应加密横断面,加密断面桩号尽量与设计断面桩号相符,单个河塘至少应布设三个横断面,且河塘中心必须布设横断面。横断面的测点间距应不大于10m,横向地形变化较大时应加密测点,测点应设在变化点,每个横断面的测点应不少于三个。清淤前、后测点位置应尽可能对应。2.3 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按照规定表格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测量人员、记录人员签署完备。表格见附件3。2.4 内业资料承包人在河塘淤底测量报验时,淤底报验资料中应含有淤顶测量资料、断面图,清淤工程量及回填总工程量。河塘淤顶测量应在资料上明确反映出清淤起算断面(点)、回填起算断面(点),河塘横断面起讫点应以位于原地面处沟塘边口,河塘清淤淤顶、淤底测点应一致。河塘测量资料应按市高指统一的表格、表式进行整理,断面图采用计算机CAD进行绘制,每个河塘测量完成后报总监办、市高指各一份电子版,备存以供复核。每个河塘(包括暗塘)必须留有清淤前后的影像资料,包括照片和视频资料,反映河塘的大小、位置和周边环境,以备市高指检查。根据认可的测量记录,及时整理每个河塘的清淤回填资料,保证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妥善保存、归档。3、清淤与回填程序承包人在完成河塘淤顶(淤底)断面测量后,应及时将河塘平面图及淤顶(淤底)断面高程、尺寸等上报总监办、市高指各一份,总监办应在24小时内完成复测并将复测结果返回承包人并上报市高指,市高指在次日前决定是否抽检,若抽检,则应在当日内完成,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市高指确认后才能进行清淤(回填):(1)清淤面积超过1000m2;(2)实测面积超过施工图设计的;(3)淤泥深度超过施工图设计的;(4)预估回填量超过施工图设计的。承包人对总监办复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施工下道工序前报请市高指复测,以市高指复测结果为准。每个河塘的清淤与回填最终工程量测算资料应在回填结束后10日内整理好上报市高指。4、变更处理4.1 对河塘清淤设计范围内判别为淤泥、泥炭质土、泥炭的必须彻底清除;如淤泥深度和范围超出设计范围的,根据淤泥判别标准(见附件1),由市高指组织设计代表、总监办和施工单位现场核实、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4.2 对清淤后发现淤泥质土或软土,如原设计已进行复合地基或其它软基处理方法处理的按原设计施工,如设计未进行处理,在摸清其分布和特性后由设计代表、市高指、总监办现场共同研究处治方法。4.3 对设计文件中漏列的沟渠、暗塘等的清淤,由市高指工程科、计划科、纪检部门、设计代表、总监办现场确认后,按本细则“3、清淤与回填程序”进行,并按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立项手续。4.4 变更报审:承包人在全部清淤回填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内业资料,必须在28日内将所有清淤与回填变更设计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应在14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市高指。5、计量规定5.1 计量原则:单个河塘不超出图纸设计工程量的,按实计量;超出图纸设计工程量的,先按图纸工程量计量,超出部分待设计变更批复后予以计量。5.2 清淤及回填工程计量,除正常报验资料外,还应包括按一定比例绘制的断面图及平面图,断面图应分别标出相应的地面线、淤泥顶和淤泥底面线,用于计算工程量。同时,根据原地面高程分别列出原地面以上和以下的断面面积,并计算该段河塘回填量和正常填筑土方量。5.3 清淤计量仅针对路基工程断面内淤泥的开挖数量,按路基填筑要求开挖的台阶土方等不得计入清淤及回填数量内。6、清淤回填质量要求6.1 清淤回填碎石土质量要求详见相关施工指导意见,应进行现场工艺性试验确定达到规定压实度所需的压实遍数及采用的机械设备。6.2 对较小河塘回填石灰土必须采用集中拌和灰土办法施工。6.3 所有回填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施工指导意见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7、管理措施7.1 对承包人、总监办未认真执行第2条测量工作要求的,市高指将拒绝接收河塘清淤或回填资料,不予计量,并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对不能满足要求的人员予以清退、更换。7.2 对违反第3条清淤与回填程序,承包人擅自清淤、回填的,所涉及河塘清淤、回填量不予计量;总监办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复测工作的,处于罚款2000元/次。7.3 根据市高指抽检结果,单个河塘的清淤与回填量误差超过8的,对超出部分工程量,进行双倍扣减;同时误差在812,对承包人处于罚款10000元/个,或对总监办处于罚款1000元/个;误差在1220,对承包人处于罚款20000元/个,或对总监办处于罚款2000元/个;误差在20以上,对承包人处于罚款50000元/个,或对总监办处于罚款5000元/个;并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清退相关人员。7.4 对违反第4条变更处理规定,承包人擅自清淤或回填的,处于罚款10000元/次。变更报审未能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对承包人处于罚款1000元/天,或对总监办处于罚款200元/天。7.5 上述罚款累加后在劳动竞赛等考核或相关费用支付中一并扣除,并作为履约考核的依据。8、本管理细则由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或修订。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工程常州段河塘清淤回填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sgz.czjt.gov.cn 2009-4-21 来源: 作者:为保证河塘清淤与回填工程质量,规范清淤与回填施工的管理程序,加强投资控制,特制订本细则。1、各方职责承包人负责清淤与回填工程的实施和工程量的测算、报验及内业资料整理、上报工作,并配合总监办、常州市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桥指”)的复测工作。总监办负责对每个河塘的清淤与回填及时、独立地进行复检、复测、计算及签认工程量,并配合市桥指的抽检工作。市桥指负责清淤与回填工程的外业和内业抽查,并最终确认。2、测量工作测量工作是保证清淤与回填的工程质量,正确、合理地确认工程量,对路基横断面进行复测和补充的一项基础工作,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仔细、认真地进行。2.1 测量范围清淤测量应包括河塘起讫断面在内的各横断面原地面、淤泥顶、淤泥底高程、尺寸,并绘制河塘平面图和横断面图,回填测量按路基填筑要求分层进行。河塘清淤范围以施工图断面图所示为准(即边沟外坡脚线),河塘回填范围以施工图断面图所示为准,河塘回填顶标高采用施工图所列标高(详见施工图第二册、附件图纸)。2.2 测点布设平面图应能正确反映河塘与路线的位置关系、周围地貌及清淤范围。平面图中应标明路基中心线、边线、断面桩号、河塘平面尺寸等内容。横断面布置原则上应垂直于道路中心线,反映整个路基宽度范围,并注明与路线桩号的关系。横断面布设的纵向间距应不大于10m,当纵向地形变化复杂时应加密横断面,加密断面桩号尽量与设计断面桩号相符,单个河塘至少应布设三个横断面,且河塘中心必须布设横断面。横断面的测点间距应不大于10m,横向地形变化较大时应加密测点,测点应设在变化点,每个横断面的测点应不少于三个。清淤前、后测点位置应尽可能对应。2.3 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按照规定表格认真填写,不得涂改,测量人员、记录人员签署完备。表格见附件3。2.4 内业资料承包人在河塘淤底测量报验时,淤底报验资料中应含有淤顶测量资料、断面图,清淤工程量及回填总工程量。河塘淤顶测量应在资料上明确反映出清淤起算断面(点)、回填起算断面(点),河塘横断面起讫点应以位于原地面处沟塘边口,河塘清淤淤顶、淤底测点尽可能对应。河塘测量资料应按市桥指统一的表格、表式进行整理,断面图采用计算机CAD进行绘制,每个河塘测量完成后报总监办、市桥指各一份电子版,备存以供复核。每个河塘(包括暗塘)必须留有清淤前后的影像资料,包括照片和视频资料,反映河塘的大小、位置和周边环境,以备市桥指检查。根据认可的测量记录,及时整理每个河塘的清淤回填资料,保证资料的原始性、真实性,妥善保存、归档。3、清淤与回填程序承包人在完成河塘淤顶(淤底)断面测量后,应及时将河塘平面图及淤顶(淤底)断面高程、尺寸等上报总监办、市桥指各一份,总监办应在次日前完成复测并将复测结果返回承包人并上报市桥指,市桥指在次日前决定是否抽检,若抽检,则应在当日内完成,但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市桥指确认后才能进行清淤(回填):(1)清淤面积超过1000m2;(2)实测面积超过施工图设计的;(3)淤泥深度超过施工图设计的;(4)预估回填量超过施工图设计的。承包人对总监办复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施工下道工序前报请市桥指复测,以市桥指复测结果为准。每个河塘的清淤与回填最终工程量测算资料应在回填结束后10日内整理好上报市桥指。4、变更处理4.1 对河塘清淤设计范围内判别为淤泥、泥炭质土、泥炭的必须彻底清除;如淤泥深度和范围超出设计范围的,根据淤泥判别标准(见附件1),由市桥指组织设计代表、总监办和施工单位现场核实、确定方案后方可实施。4.2 对清淤后发现淤泥质土或软土,如原设计已进行复合地基或其它软基处理方法处理的按原设计施工,如设计未进行处理,在摸清其分布和特性后由设计代表、市桥指、总监办现场共同研究处治方法。4.3 对设计文件中漏列的沟渠、暗塘等的清淤,由市桥指项目办工程科、计划科、设计代表、总监办、纪检部门现场确认后,按本细则“3、清淤与回填程序”进行,并按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办理立项手续。4.4 变更报审:承包人在全部清淤回填工程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内业资料,必须在28日内将所有清淤与回填变更设计上报总监办;总监办应在14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市桥指。5、计量规定5.1 计量原则:单个河塘不超出图纸设计工程量的,按实计量;超出图纸设计工程量的,先按图纸工程量计量,超出部分待设计变更批复后予以计量。5.2 清淤及回填工程计量,除正常报验资料外,还应包括按一定比例绘制的断面图及平面图,断面图应分别标出相应的地面线、淤泥顶和淤泥底面线,用于计算工程量。同时,根据原地面高程分别列出原地面以上和以下的断面面积,并计算该段河塘回填量和正常填筑土方量。5.3 清淤计量仅针对路基工程断面内淤泥的开挖数量,按路基填筑要求开挖的台阶土方等不得计入清淤及回填数量内。6、清淤回填质量要求6.1 清淤回填碎石土质量要求详见相关施工指导意见,应进行现场工艺性试验确定达到规定压实度所需的压实遍数及采用的机械设备。6.2 对较小河塘回填石灰土必须采用集中拌和灰土办法施工。6.3 所有回填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施工指导意见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分层铺筑,逐层压实,使之达到规定的压实度。7、管理措施7.1 对承包人、总监办未认真执行第2条测量工作要求的,市桥指将拒绝接收河塘清淤或回填资料,不予计量,并督促整改、通报批评,对不能满足要求的人员予以清退、更换。7.2 对违反第3条清淤与回填程序,承包人擅自清淤、回填的,所涉及河塘清淤、回填量不予计量;总监办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复测工作的,处于罚款2000元/次。7.3 根据市桥指抽检结果,单个河塘的清淤与回填量误差超过8的,对超出部分工程量,进行双倍扣减;同时误差在812,对承包人处于罚款10000元/个,或对总监办处于罚款1000元/个;误差在1220,对承包人处于罚款20000元/个,或对总监办处于罚款2000元/个;误差在20以上,对承包人处于罚款50000元/个,或对总监办处于罚款5000元/个;并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清退相关人员。7.4 对违反第4条变更处理规定,承包人擅自清淤或回填的,处于罚款10000元/次。变更报审未能按规定时间上报的,对承包人处于罚款1000元/天,或对总监办处于罚款200元/天。7.5 上述罚款累加后在劳动竞赛等考核或相关费用支付中一并扣除,并作为履约考核的依据。8、本细则由常州市长江公路大桥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或修订。 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sgz.czjt.gov.cn 2009-4-21 来源: 作者: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年版)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常州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路基、桥涵工程项目经理部和总监办。第三条 本办法分为驻地建设、现场管理、其他三部分等。驻地建设是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本部的驻地建设、总监办的本部驻地建设。驻地建设包括项目经理部、总监办的房屋、场地、道路排水、绿化、宣传牌、标志牌等。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分设机构如工区,施工队,标段监理组等驻地建设可参照执行;本办法的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道路工程师、桥梁工程师、质检工程师、测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施工队长等;监理单位的总监、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试验工程师),及所有投入该工程的监理人员。第四条 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将按照本办法对项目经理部和总监办的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履约考核和劳动竞赛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二章 驻地建设(一)驻地建设的建设程序第五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接到进场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编制驻地建设规划。第六条 驻地建设规划应做到布局合理、结构清晰、环境优美、功能齐全、标记明显,能真正体现企业文化特色。第七条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驻地建设规划应在接到进场通知后7日内编制完成,报总监审查和批准,并得到市高指的认可,按照审批的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第八条 只有经过审批的驻地建设规划方可进入实施阶段。(二)项目经理部的驻地建设第九条 项目经理部的驻地建设规模1、占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项目经理部选址应考虑交通出行便利且距离主线直线距离不大于1000米。2、房屋建设不少于30间,每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会议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的房建要求1、房屋设计应满足项目经理部功能要求,而且应整齐美观。2、房屋宜以彩钢板搭建,或租用独门独院厂房办公楼,内部地坪要进行硬化处理。3、房屋结构类型不宜过多,选择房屋结构类型应与场地景观、周围环境总体协调,房屋外墙颜色色调应一致并确保整洁。4、项目经理部的生活区、办公区及食堂应分开,并进行适当的归并。5、项目经理部应修建大门,并且有专人管理,四周应当与外界隔离。6、各办公室门前均应设置相应的铭牌,并在醒目处设置办公区域平面图。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程建设图表必须上墙,上墙图表清晰齐全、表式统一,并做到及时更新。7、试验室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上墙,试验室资质证书应悬挂在醒目处,仪器、设备擦试干净、摆放整齐有序。8、宿舍要定期打扫、整理,做到防火、防盗,电路排设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提倡宿舍要安装空调;宿舍区内应设置简便实用的浴室、厕所及职工洗衣房,并有相应的排水设施。9、食堂应由专人主管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制度。食堂布局应符合要求,内部环境整洁、工作台和地面无油腻。炊事员和伙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及其他疾病,并必须经体检合格才能上岗。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内道路1、项目经理部内道路应满足车辆通行要求,保持所有道路通畅。2、项目经理部内道路以水泥混凝土路面为主。3、项目经理部内应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停车场应有明显的标记,满足一次停放车辆在10辆以上。4、项目经理部内要经常对道路维修、养护,保持道路整洁。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的绿化1、项目经理部内场地绿化应结合地形,根据需要进行,应创造舒适、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2、绿化率不小于25%。3、场地四周宜进行植树,道路四周宜进行绿化,绿化树种应有常绿树种,灌木、花草宜四季常绿。4、项目经理部应加强对绿化的管理,保持美感。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内排水1、项目经理部内应结合地形建立独立,完善场地排水系统,确保道路、办公区、生活区,场地等排水通畅,并做到雨后不积水。2、场地四周应设置贯通排水沟并能有效阻止场地外水流进入驻地内。3、项目经理部内应设置排污系统,保证污水不污染周边环境。第十四条 其他1、项目经理部内应设置指示牌、宣传牌,标志牌应做到简洁、美观大方,排列整齐有序;消防器材、卫生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环境优美。2、项目经理部内应提供简易实用的文化娱乐设施,倡导并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有益的文体活动。3、项目经理部应具备与市高指、总监办联网办公条件。4、项目经理部的驻地建设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5日内完成,并投入使用。(三)总监办的驻地建设第十五条 总监办的驻地建设 1、总监办的驻地应有独立的院落和一定面积的停车、活动区域。2、房屋建设不少于20间,每间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会议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3、各办公室门前均应设置相应的铭牌,并在醒目处设置办公区域平面图;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程建设图必须上墙,上墙图表清晰齐全,表式统一,并做到及时更新。4、试验室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上墙,试验室资质证书应悬挂在醒目处,仪器、设备擦试干净、摆放整齐有序。5、宿舍要定期打扫、整理,做到防火、防盗,电路排设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提倡宿舍要安装空调;宿舍区内应设置简便实用的浴室、厕所及职工洗衣房,并有相应的排水设施。6、食堂应由专人主管卫生,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等相关制度,食堂布局应符合要求,内部环境整洁、工作台和地面无油腻。炊事员和伙管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其他疾病等,并必须经体检合格才能上岗。7、总监办内应提供简易实用的文化娱乐设施,倡导并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有益的文体活动。8、总监办应具备与市高指、项目经理部联网办公条件。第三章 现场管理第十六条 便道、便桥1、各经理部在接到中标通知书的50日内完成全部便道、便桥的建设。2、便道便桥须在高速公路主线用地范围的红线以外,不得占用高速公路用地。3、施工便道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确保施工车辆交会;便道的结构层宜为上层15 cm碎石、下层40cm5%石灰土、底部原地面向下20 cm掺5%石灰土处理;便道的两侧应设置排水沟;4、便桥净宽一般不小于5m,且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承载力必须满足施工重载车(35吨以上)能安全通行;桥的两端行车方向应设减速标志和限载标志,确保行车安全;便桥护栏防护措施必须安全、可靠;桥面板必须保证平整、固定牢靠,钢板桥必须设置防滑条;对于有通航要求的河道便桥,应设置防撞墩和警示标志,便桥通航净空必须满足要求,在上下游设置限高标志,并办理相关手续。5、施工单位应配备专人对便道进行日常性养护,确保晴天行车无扬尘、雨天畅通无积水。6、尽量不利用现有乡(镇)、村道路作便道,若必须使用的,应在使用前检查其通行能力,与所在乡(镇)、村签订使用协议,增设必要的交通标志。7、与高速公路交叉的主要道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封闭施工,要与当地交警部门协商制定交通示意图,并做好公示与交通疏导,交通疏导距离一般不少于50米。施工区域围栏围护,围护设施应是砖砌墙或砌块基础上安装彩钢板,高度为2.5米(砌块0.5米,彩板2米),围护设施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应派专人负责现场道路管理,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施工现场的管理,实施划区域分块包干,责任区域要求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挂牌示意。第十七条 标志标识牌设置1、包括主线、便道便桥、预制场、拌和站(料场)、取土坑等在内的施工区域或相关区域应按规定设立醒目的警示、警告标志牌及夜间安全警示灯,内容应包括禁止非施工人员、车辆进入上述区域,提示注意各类安全文明施工警示标志标牌等,在取土坑四周还应设立禁止到取土坑游泳、玩耍的警告标志牌。夜间施工或停放作业车辆、机械的现场应当设置反光警示标志。2、便道每隔2km设立一块20km/h限速标志牌,在与公路(含地方道路)的出入口应设立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示标志牌,采用反光材料制作,版面均为蓝底白字。提示标志牌统一按以下尺寸和内容制作:单位友情提示(交叉路口标志)“车辆慢行”100cm80cm为了您的安全,非工程车辆及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100cm80cm3、施工便道与干线公路的交叉处应按路政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设立警示标志和信号等。4、与干线公路交叉的互通桥梁、分离式立交和通航河流上桥梁的施工,除应到公路、航道、海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外,还应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设立警示标志和信号等。5、便桥两端应设立限载和5km/h限速标志牌,通航河流上的便桥应得到航道、海事部门的批准并按要求设立限高、限宽、限速等警示标志,并提醒施工车辆和过往船舶注意安全。6、对完工的通道,应在两端设立限高、限宽、限速等警示标志,提醒过往行人和车辆注意安全。7、在形象点或入口、起点处应设置醒目的质量责任人警示牌、廉政建设责任人公示牌,尺寸为300cm200cm蓝底白字,距地面150cm或超过此规定标准。内容为: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 合同段质量责任人公示牌交通建设项目质量责任人警示牌工程名称:工程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质量责任单位名 称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建设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分建设单位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设计单位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江苏省交通质量监督站主管部门江苏省交通厅常州西绕城高速公路 合同段廉政建设公示牌廉政建设目标:建优质工程 树勤廉形象廉政责任单位名 称责任人职 务举报电话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部书记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分建设单位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监督单位江苏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纪检监察领导小组驻常州市高指纪检监察办公室8、全线互通、大桥、预制场施工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告示牌。告示牌尺寸240cm 120cm,离地1.2m,蓝底白字。内容为:一排“工程名称:XXXX;二排“施工单位:XXXX”;三排:“工程概况”;四排“工地负责人;XXX”、“技术负责人:XXX”。9、在桥涵、通道处,面向便道设置醒目的告示牌,尺寸为120cmx80cm,蓝底白字,距地面12 0cm。内容为:XXXX桥中心桩号:桥(通道)全长:孔数孔径:结构形式:施工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20cm80cm10、在全线互通、特大桥等形象点应在现场设置醒目的效果图。11、在各标段分界处应设置施工地段分界门楼,门楼净宽不小于7m,净高不低于4.5m,由相关单位在各自标段起点处设置,注明标段和施工单位名称。第十八条 材料场地1、料场布置应合理,场区道路、排水系统应齐全;砂、石料场及钢筋加工场地必须用水泥混凝土进行硬化。2、水泥(散装水泥罐除外)、钢筋等材料必须入库,并垫高堆放。3、各种材料堆放区域要划分清楚,严禁混堆,砂、石料必须分仓堆放,相邻之间设置隔离墙。4、料场材料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面向料场通道,尺寸40cm30cm,标明材料名称、产地,进场数量、批次,进场时间、自检时间、结果,监理检验时间、结果,未经检查的应插“未检”标识牌。5、石灰应在主线以外场地或取土坑消解,严禁在路基上消解。6、工地严禁存放汽油、柴油,油库与生产区、生活区应按有关规定保持安全距离,与周围相隔离,专人管理,并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械。第十九条 取土坑1、自开始取土至取土结束移交地方政府为止,施工单位对取土坑负有全面管理的职责。2、取土坑四周除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牌外,还应采取必要的围护措施。3、取土坑开挖应达到取土坑协议规定的深度,四周边坡坡比、台阶和取土坑底部应符合有关要求,平整规则。4、属施工单位管理期间,遇有人到取土坑游泳、玩耍,应及时劝阻,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安全宣传。取土坑积水应及时排除,积水最大深度不得超过50cm。第二十条 结构物施工1、施工现场应有醒目的标志,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现场。2、拌和场、预制场布置的施工方案必须报市桥指审查和批准,批准后方可实施。3、全线结构物用水泥混凝土必须集中拌和;混凝土拌和楼旁必须配挂“砼配合比”牌,牌面为蓝底白字,具体图样如下:80cm C_砼配合比水泥:黄砂:碎石:水:外加剂:设计配合比: : : : : :设计塌落度 现场材料含水率:黄砂: %,碎石: %水泥:黄砂:碎石:水:外加剂:施工配合比: : : : : :60cm 4、钻孔灌注桩施工的泥浆池必须设置合理,钻渣的排放应规范,严禁污染环境;钻机设备上应设置技术参数牌,尺寸为80cm 60cm,蓝底白字,具体内容根据工程情况确定。5、现场的模板、支架应分类摆放整齐。6、预应力筋张拉时要采取防护措施,先张法台座两端应设置防护铁栅,操作人员严禁站在预应力两端,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具。7、预制梁板拆模后,应在梁板端部用红漆喷印施工印记,标明结构物名称、梁板编号和成型日期,印记尺寸、格式每标段应统一。出坑后梁板应堆放整齐,支点位置准确,并按规定进行预拱度观测,严格控制存梁期。8、混凝土构件应按规范要求保湿养生,并设专人负责。禁止用泥浆水或其他被污染的水进行养生。9、应定期对涵洞进行检查,清除淤泥,保证涵洞的通畅。10、桥梁上部结构施工,桥下有船只、车辆和行人通行时,须设置密目式防落网,防落网要安装牢固,宽度不低于桥下航道或道路的通行宽度,高度不低于1.2米,临边高处作业,须设置操作平台和必要的防护设施。11、供人上下的扶梯或通道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两侧须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为1.01.2米,踏步应有足够的强度和有效的防滑措施,不得采用单根钢管。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0.5米,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踏棍上下间距以0.3米为宜,不得有缺档。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米高的扶手,梯高超过2米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12、施工中应加强对已完成的桥梁、通道、涵洞等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第二十一条 路基施工1、进场设备应统一编号标识。2、施工机械设备要经常冲洗,保持整洁;使用结束后,停放应整齐、有序;施工闲置的机械设备必须及时撤出现场,停放在临时场地。3、合理设置弃土场,及时将清表土、沟塘清淤、耕植土等清理出路基,统一堆放,严禁与路基土混合堆放;可作为绿化用途时,集中在一到二个取土坑堆放。4、路基两侧的排水沟应顺直,并与河道相连,路基上土坡道跨越排水沟时,应埋设涵管,确保路基范围内的雨水及时排出。5、及时进行河塘、沟槽回填等工作,合理安排路基填筑,均衡推进,层厚合理,层次清晰,台阶规范,边坡整修到位。6、当路基填筑超过1.0m时,路基边坡每隔50m应设置一道急流槽,急流槽应用水泥砂浆抹面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雨季宜在路基边缘设置拦水埂,每隔50m设一道出水口,与急流槽位置相对应。7、在不同的施工区段交界处、便道与路基之间设置告示牌和状态牌各一块,牌面面向便道。告示牌显示压实区层次及施工段落,内容:一排“93区第X层”或“94区第X层”或“96区第X层”;二排:起止桩号;三排:表明指示方向“”或“”。状态牌显示路基施工状态,摆放在上一告示牌箭头指向的一边,内容为:“施工中”或“验收中”或“完成”或“返工”,尺寸为50cm*30cm。8、全线应设置红线界牌,在百米和千米处应设置百米桩、里程牌,标牌面向便道,建议用混凝土预制块。第二十二条 污染控制1、水污染的控制:进行混凝土、砂浆等搅拌作业的现场,设置沉淀池,使清洗机械和运输车的废水经沉淀达标后方可排入相应沟渠、管网和回收用于洒水降尘;控制施工产生的污水流向,防止漫流,并在合理的位置设置沉淀池,经沉淀达标后排入相应沟渠、管网,严禁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都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污染水体;施工现场设有临时食堂的需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掏油,防止污染。2、大气污染:施工垃圾搭设封闭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垃圾及时清运,适时洒水,减少扬尘。水泥、石灰等粉细散装材料,采用室内(或封闭)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和施工时必须采用有效措施,避免造成对周围环境粉尘污染。3、噪音污染的控制:施工现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制定降噪的相应制度和措施;进行强噪声、大震动作业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必须昼夜连续作业的,采取降噪减震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4、承包人应收集和处理所有施工区域的垃圾,确保施工现场整洁,直至工程交工。第四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管理1、在岗人员要求佩带工作卡,标明身份,工作卡的制作符合市高指要求,尺寸宜为9cm7cm,如下图所示: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应喷印有单位简称和编号,在开放交通或半封闭的施工路段进行施工时,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着安全标志服。第二十四条 治安管理措施1、施工单位应遵守各相关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与各专业施工单位层层签订治安责任协议书。2、建立专门的保卫机构,统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大门口设立门卫,严格执行出入制度。所有人员进入现场须佩带胸卡,非本工程人员进入大门须登记,通过门卫联系,待明确接待人员后才能进入;3、工作人员不得在工地内酗酒或酒后进工地工作,不得携带违禁品进入,以维护国家财产和所有施工人员安全为重。4、材料车辆进现场装卸完毕后,立即驶离现场,车辆停放要指定停车场。5、对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器材和大型设备加强管理,专人负责,严格制定有关制度,设置防护设施和警报设备,防止物资被哄抢、盗窃或破坏。6、广泛展开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保卫工程建设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7、经常开展以防火、防爆、防盗为中心的安全检查,堵塞漏洞,发现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发生问题。8、加强对外包队伍的管理,设专人负责对外包队伍进行法制、规章制度教育,对参加施工的民工进行审查、登记造册,领取暂住证,发工作证,特殊工种应要求特殊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对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第二十五条 防止扰民措施1、合理进行现场的布置,并增加必要的环保措施,以减少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2、协助业主对周边环境进行协调,确保工程正常运行。3、成立公关协调部门,加强与沿线政府警署的合作。4、对工程可能发生的扰民及民扰问题承担总承包管理职责,全面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5、对受施工噪声、强光、灰尘影响的单位及居民采取相应的必要的弥补措施。同时采取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这些危害,以尽可能地保护周边单位及居民的利益。6、在项目体制上建立有关处理协调领导小组,设专人处理扰民及民扰问题,做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7、如因特殊工艺超过环保规定连续施工和夜间施工,应做好当地居民的协调工作。8、对场地及机械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采用低噪音的新型机械设备。对施工场地照明灯光布置尽量背离居民区。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文明施工管理除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工程常州段水泥搅拌桩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常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sgz.czjt.gov.cn 2009-4-21 来源: 作者:一、总则水泥搅拌桩处理用于加固软土地基,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沉降量,因此水泥搅拌桩施工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路基沉降稳定。为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规范、文件执行)。二、施工单位的选择对所有水泥搅拌桩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要先审查其施工资质、信誉、业绩,并附有以往类似工程经验的书面评价报告;项目经理部经初步筛选合格的施工队伍形成书面推荐报告,经总监办审核认可后方可进场施工(报备市桥指)。经批准后的水泥搅拌桩施工单位不得再分包或转包,如发现有再分包或转包的,将追究项目经理部责任。三、加强工艺性试桩1、室内配比试验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前必须根据设计文件提供的地质资料,选取典型地段钻探取样,按软土天然含水量及不同土性进行室内配合比试验。根据室内配合比试验结果,进行现场试桩,验证室内的配合比,同时确定主要施工工艺指标。2、施工工艺要点水泥搅拌桩施工前,清除场地上一切障碍物,河塘处有水泥搅拌桩的,先抽水、清淤、素土填筑到水泥搅拌桩施工高程处。(1)初始送灰时,注意送灰时间与钻杆提升滞后的问题,严格控制施工时钻杆提升速度。停灰面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工艺试桩和现场情况确定。(2)全桩复搅喷灰后,应从上至下,然后从下到上全过程复搅。(3)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地质资料确定桩钻入持力层50cm,根据电流表读数明显上升等情况判定实际桩底位置。在试桩过程,发现地层与设计文件有明显差异,即软土层厚度与设计桩长不相符时:(1)达到设计桩长软土层仍未穿透(电流无明显变化);(2)未达到设计桩长(电流明显变大)。应立即停机,分析原因及时向监理汇报,由总监办向市桥指汇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市桥指提请设计单位针对实际情况予以变更。试桩报告需提供资料:a、试验说明书b、水泥质检报告c、外掺剂质检报告(如有)d、配合比试验资料汇总e、推荐配比四、现场施工管理1、施工设备总监办和各项目经理部应共同组成验收小组,对进场的桩机进行逐台验收,并填报水泥搅拌桩桩机性能验收表(附表JL-02),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项目经理部在水泥搅拌桩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注明水泥搅拌桩施工设备型号、性能、技术指标,严禁采用非定型产品或改装设备。进场的设备必须具备能显示的明显标尺和电流变化的电流表,显示管道压力的压力表和经计量局标定用量的流量计。2、水泥各标段对进场的水泥搅拌桩施工单位必须采用统一供应水泥的管理办法。水泥厂应优选信誉好、质量稳定的大型水泥厂家,严格按市桥指原材料准入要求执行。同一段落采用同一种水泥。3、施工单位现场管理(1)承包人的管理各段水泥搅拌桩施工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项目经理部在整个水泥搅拌桩施工期间应派一名项目副经理全面负责水泥搅拌桩施工,并应组织技术、质检、计量、材料等有关人员参与各环节的施工管理,同时还应配备足够的专职监控人员,实行两班轮值,并及时做好记录。按照规定填报水泥搅拌桩施工承包协议登记表(附表SG-01)和水泥搅拌桩施工桩机登记表(附表SG-02)。对每台桩机编号,划清施工区间,现场立牌,标明施工单位、机长姓名、施工标段、设计间距、桩长。(2)项目经理部应按有关规定对水泥、外掺剂进行检验,并及时报总监办。水泥、外掺剂的使用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桩机队伍应建立水泥、外掺剂使用台帐(如有),台帐列明水泥、外掺剂用量。项目部应建立水泥、外掺剂供应及使用台帐,专人负责水泥、外掺剂的统一供应,经监理检查发票和质保单后方可使用,详细记录消耗量,逐日检查,逐日汇报。制定详细计划,按工期合理安排桩机数量及桩机位置,用图表表示清楚。各施工作业面应保持连续性,完成一段验收一段。做好施工人员岗前培训,把有关规定要求贯彻到每个施工人员。4、强化现场监理在项目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总监办实行全过程现场旁站。(1)总监办应制定监理细则供监理和旁站人员遵守。并对旁站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施工时对加固深度、桩长、复搅长度、喷灰量加强监理。(2)监督项目部进行工艺试桩,确定各项系数。(3)加强监理力量,进行全过程旁站,总监办排出值班表,加强专业监理工程师巡查力度,责任到人并落实到台班。每2台桩机应配备3人轮换跟班监理。每周一按开工情况上报旁站监理工作安排表(JL-01)至市桥指,以便市桥指根据该表核对现场旁站人员情况。(4) 当班监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水泥生产厂家及其质保单,并验收鉴认,记录每日水泥台帐。(5)及时将水泥搅拌桩的进度、质量、出现的问题书面报市桥指。5、施工打印资料的管理(1)打印资料必须包括两个部分:施工过程资料和成桩资料。(2)所有打印资料均应在施工现场打印。每根水泥搅拌桩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打印成桩资料。严禁补打资料,所有在桩机移位后或室内打印形成的资料均视为假资料。(3)桩机打印部分,应作为可以在打桩过程中随时打印的过程资料,保证任何监理、检查人员检查时,可以打印当时施工情况。(4)成桩资料打印过程必须有旁站监理监督,打印完成后,交旁站监理保管。现场监理(或旁站监理)应在打印资料上手写编号,编号格式采用:施工标段编号桩机编号旁站监理姓名日期序号。其中序号采用“001”格式,按时间顺序递增,每台桩机每日的序号应连续。(5)成桩打印资料至少应包含施工段落(里程桩号)、桩排号、段浆量(逐段喷粉量)、总浆量(水泥用量)、施工桩长、复搅桩长、复搅时间、施工日期、开始施工时间、结束施工时间,其中时间应准确到分钟,浆(湿)喷桩段浆量精确到10厘米,粉喷桩逐段喷粉量精确到50厘米。打印资料应为中文。(6)旁站监理应每天将桩机打印资料转交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部归档管理。以上对打印资料的要求可能与现场施工桩机的打印资料不同,施工单位应要求生产厂家立即着手对电磁流量计、电脑、打印设备进行改造。改造工作应于正式施工前全部完成,确保所有打印资料均应满足要求。6、在施工期间,市桥指将随时对现场进行检查,如遇以下情况将进行处罚:(1)施工单位弄虚作假,当日施工桩全部报废并一次处以5万元罚款;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将按施工单位10%的额度罚款,并清退现场人员,予以更换。(2)现场监理人员无故脱岗,将按要求1000元/人次罚款,并清退该人员,予以更换,同时通报省桥指和监理公司。罚款从当期监理服务费中扣除。五、质量检测及竣工资料1、水泥搅拌桩的检测按照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工程常州段水泥搅拌桩检测工作实施细则执行。2、质量评定参照泰州长江公路大桥接线工程常州段水泥搅拌桩检测工作实施细则,由总监办根据JTG 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4.4.2-4及相关各项评定。3、竣工资料水泥搅拌桩验收合格后,项目经理部及总监办尽快按照竣工资料编制办法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六、水泥搅拌桩的施工全过程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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