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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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海御金沙花园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单位:中建四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湛江海御金沙花园项目部 审 批 人: 编制日期: 2 0 14 年 12月 23 日目 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4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0第五章安全检查制度 24第六章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8第七章施工现场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30第八章安全防护用品、劳动用品管理制度 32第九章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34第十章施工现场奖罚制度 35第十一章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4第十二章分包单位管理制度45第十三章责任目标管理制度5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根据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思想,以“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湛江海御金沙花园项目经理部。第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 组 长:张卫峰副组长:陈忠华、彭清华、韩庆忠、杜明、付金华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 长 张晋蜀 项目安全:谢青松、王奇、蒋煜 组 员 :王欣智、余海龙、杜代安、吴强、朱新、黄凯(保安队长)负责监督管理 钢筋班组砼 班组木工班组架工班其他班机电部门水电班组泥水班组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目的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项目各部门、全体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湛江海御金沙花园项目部及劳务分包方。3 职责3.1 项目经理负责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批准。3.2 主管生产经理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审核,并监督落实。3.3项目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3.4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考核。4 工作程序4.1 制定依据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按照企业机构、岗位设置,制定各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4.2 考核办法4.2.1 以项目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作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依据,做到责权明确、问题分清。4.2.2 考核组织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小组:项目经理由公司进行考核; 4.2.3 考核时间每月考核一次。4.3 考核奖惩4.3.1考核成绩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3.2管理人员每月度考核成绩为优良的奖责任人200元;合格不奖不罚;不合格的对责任人罚200元。4.3.3 连续两月度考核结果优良者,奖500元;连续两月度不合格处罚500元;连续三季度不合格者处罚800元,并调离本岗。4.3.4 其余奖惩,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4.4 考核记录4.4.1 每月度考核结果记录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上。4.4.2 每月度奖罚兑现情况,记录在奖罚单上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负责施工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是: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项目上贯彻落实;2、负责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制度,按照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和责任体系,保证其有效运行;并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3、按照国家和总公司规定,从质量和数量上保证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并在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4、严格安全管理,认真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必须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同时纳入计划;5、组织对项目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严格遵守操作规程;6、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7、进行拆模、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的落实;8、每周组织项目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立即停工,并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组织施工;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9、项目上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适时组织演练,并做好记录;10、项目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项目经理应在10分钟内向总经理或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总经理: 责任人: 生产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生产经理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1、协助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抓好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3、确保本项目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4、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指导安全技术交底与安全设施验收工作;5、组织并参与每天的施工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6、组织并参加每天的现场安全巡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 7、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8、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层的安全意识;9、适时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做好记录;10、发生伤亡事故时组织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 责任人: 项目安全总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2、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3、组织制定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制定相应管理对策,并通过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4、督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项目的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执行情况;5、参加项目安全设备的技术鉴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检查督促班组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6、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组织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 “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处理,督促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对逾期不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纠正违章行为,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险情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或险情;7、负责对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工作;8、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督促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9、健全和完善项目部安全奖惩办法,负责安全奖惩的考核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有奖罚;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10、负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1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12、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本项目负责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紧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详细记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项目经理: 责任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1、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2、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3、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履行验收手续;参加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各项验收工作; 4、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要及时上报,经公司(局区域性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并做好培训和交底工作;5、参加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6、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技术原因,制定初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实施。 项目经理: 责任人: 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2、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业务工作,负责或参与制定项目上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管理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3、编制本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并进行考核,制定相应管理对策,并通过过程控制实现安全生产;4、督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项目的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的执行情况;5、参加项目安全设备的技术鉴定,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检查督促班组搞好安全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供应和产品质量、防护性能检查,监督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得到劳动保护;6、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三违”行为和人员,参加项目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的问题要 “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处理,督促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对逾期不处理的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纠正违章行为,遇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险情时,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排除事故隐患或险情;7、负责组织项目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班组、岗位三级安全教育;8、具体负责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督促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9、健全和完善项目部安全奖惩办法,参加安全奖惩的考核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有奖罚;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10、参与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具体组织实施;11、负责项目安全基础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及时向公司填报项目上职工伤亡事故月报和做好各类事故登记工作;12、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本项目负责人,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紧急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做好详细记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项目经理: 责任人: 项目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班组长和操作工人)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规、违章作业;3、经常检查所管辖班组作业环境的各种电气、设备、脚手架及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操作人员及设备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所管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接受安全监督部门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及时安排整改;5、对项目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应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应用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并报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确认;6、落实和督促所管辖班组的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7、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 责任人: 项目材料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材料设备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负责对购入(包括租赁)的各类材料机械设备的施工架料的质量管理,使其安全可靠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负责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采购与管理,严格发放和使用制度;3、按计划及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 4、负责所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完整的全套资料收集存档,并在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投入使用;5、负责组织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修理,并定期检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检查、维护、保养、修理、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6、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并保管和发放。项目经理: 责任人: 项目机电管理员(电工、焊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机械动力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对本公司所拥有或租赁的机电、起重、锅炉、受压容器(气瓶除外) 等施工生产设备进行管理,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2、负责编制上述施工生产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对上述施工生产设备的操作运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 4、对严重危及职工安全的机械设备应会同技术部门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付诸实施; 5、负责组织对现场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6、负责对施工生产设备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参加由于施工生产设备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措施。项目经理: 责任人: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认真做好新入场工人和换岗及歇业后重新上岗工人的岗前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教育内容登记和接受教育人员的签字工作;2、认真执行国家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本班组工人严格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不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并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3、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并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佩戴和合理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保证本班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特种作业上岗证上岗;5、认真向本班组全部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内容登记和接受交底人员的签字工作;6、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要立即向施工员报告;7、发生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项目安全员、施工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 责任人: 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不野蛮施工,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施工)设备、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急征兆,应主动采取措施, 当人力无法抗拒时,可先撤离岗位,并向负贵人报告。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5、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抢救,保护现场,并如实向有关负责人报告。项目经理: 责任人: (附页签到表)第四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第二条 内容: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进行安全资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项目经理每年应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知识,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2、安全员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员每年应学习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安全管理知识,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3、工人的三级教育即对新进人员必须进行入场三级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许进入操作岗位。在实行“三级教育”时,只要符合“三新”条件都必须进行教育培训。“三新”的条件是:新入场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情况。4、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及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其作业的场所、操作的设备、操作的内容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伤亡事故,或者容易对操作者本人,以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由于特种作业的危险性大,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知识的教育和训练,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5、用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工艺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不得上岗操作。6、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能一劳永逸,必须经常不断地进行。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已经掌握了的知识、技能,如果不经常使用,可能会逐渐淡忘;随着生产技术进步,生产状况变化,有新的安全知识,技能需要掌握;已经建立起来的对事故预防工作的浓厚兴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逐渐淡漠;在生产任务紧急情势下,已经树立起来的“安全第一”思想可能发生动摇,安全态度会发生变化。因此,必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7、新工人入场应进行三级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并签订有实质内容的安全合同。变换工种、转场都应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教育内容统一,严格考试,记录清楚。使他们能够了解本企业、本项目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熟悉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范。8、完善班前安全活动8.1建立班前活动制度。班前活动应包括以下内容:8.1.1上岗交底班组上岗时班长或安全员针对当天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向班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交底。8.2.2上岗检查班长或安全员检查每一个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作业环境,机械设备、安全设施。8.2.3上岗记录班长或安全员对当天交底内容,作业情况,安全状况作真实记录。8.2.4安全活动日班组每周应抽一小时进行安全生产总结和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9建立安全事故档案9.1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确立事故性质,按“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按规定上报。对隐瞒事故不报,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9.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含重伤),应控制事故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24小时内报公司和地方有关部门单位。9.3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建立职工伤亡事故台帐和安全生产统计,每月28日前将本月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报公司。10安全标志10.1工地设专栏、板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宣传,特别要做好每年一次的全国安全检查生产“安全月”宣传活动。10.2在主要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交通要道、进出口处按规定设置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标牌,并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第五章 安全检查制度1 、目的为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的正常秩序,维护员工的健康安全,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湛江海御金沙花园项目部的安全检查活动。3、职责 3.1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安全检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3.2 项目安全组是安全检查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安全检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4、工作程序4.1 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是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4.2 检查方式 4.2.1 定期检查 a、每月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并作好检查记录;项目部安全组每日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 日常性检查 a、项目部由专职安全员对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b、(电工):对施工现场用电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并填写电工日巡查维修记录。 4.2.3 专业性检查:由相关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对各施工工种使用的机械、设施、机具、临时用电和消防器材管理等进行单项专业安全检查。 4.2.4 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冬雨季):在五一、十一等放假前和冬雨期结合施工特点和施工工程,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域进行安全检查。 4.2.5 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安全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检查,并互相监督。 4.3 检查整改 4.3.1 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由安全组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被指令整改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整改责任人在整改后上报安全部进行复查。 4.3.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的问题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4.3.3 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机具、临时用电、消防管理等安全问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4.3.4 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4.3.5 各班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4.3.6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安全组进行记录,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4.4 整改分类 4.4.1 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易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重大隐患,应立即整改。安全主管负责人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隐患整改。整改完毕后立即通知检查部门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4.4.2 限期整改的的问题:凡是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如上。 4.4.3 口头上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逐项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4.4.4 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导致伤亡事故的,除追究行政责任人,对事故责任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依据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开罚通知单。4.5 检查时间及人员 4.5.1 检查时间:每月有经常性不定期检查,有四次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间为每周二下午3:00, 参加人员:项目经理(可由生产经理代),安全部,动力部,工长,分包单位安全负责人,各班组现场带班人员。第六章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第四条 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第五条 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第六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2、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 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4、 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第七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用电技术档案,包括:1、 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 定期检(复)查表;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由电工管理)第八条 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并管理。第九条 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第十条 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遵循国标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第七章 现场警示标志管理规定为保障本项目施工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保证现场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项目在工地开工前,由现场专职安全员与技术主管按施工现场进度、施工项目的特点、大小、危险性质等,拟定现场安全标志计划书,项目经理签认后由材料部按所需数量保证全部按时进货。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由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明确挂设位置、数量,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绘出安全标志平面图和安全标志一览表。 第三条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的不同阶段及危险部位,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应采用各种文字,或图形标志。第五条 安全标志所用安全色应符合GB2893-2001规定,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2008规定。第六条 凡是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电梯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五小”设施处,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七条 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不能随意移动或拆除。第八条 应根据不同部位,设置不同类型的警示标志,对爆破物及有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应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禁止标志;在施工机具旁应设置当心触电、当心伤手等警告标志;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在现场沟、坎、深基坑处,必须设置夜间灯警示。第九条 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警示标志,不宜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改动后,看不见安全警示标志。第十条 各类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后,应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每年一次,发现变形、破损、图形颜色脱落,应即使修整更换。第八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专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条 项目部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合格证,具备安全标志,不得采购非国标产品。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1 、项目部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 )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项目部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不得挪用。3、项目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项目部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 5、项目部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7、项目部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公司安全部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架工第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第三条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按公司相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1、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 2、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3、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第十章 施工现场奖、罚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为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实现,要强化安全监管力度,有效控制和遏制伤亡事故发生,做到有章可循、违规必究,以规章制度管理,自觉克服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以及发生事故、安全管理目标不达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个人或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特制定本制度,望遵照执行。1.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分包单位)未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防火责任制)承包合同的,给予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长300元罚款;2.工程(专业,劳务)分包单位,无配置专职安全员或不到位的,每缺一位处以500元/次的罚款;2天内仍未到位的给予处罚500020000元,并责令停工,同时在该2天内引发的安全问题,则承担全部责任。3.对工程无施工(专项)方案或无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施工,擅自改变方案,安全措施不落实,对项目施工员或谁下令施工作业的,处以指令者200500元/次罚款;4.分项工程施工前凡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未履行班组全员交底,双方无签字,处以施工员,施工班组长各200元/次的罚款;5.施工班组未按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执行,无安全措施,冒险作业,处以班组长100300元/次的罚款;6.入场的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员上岗前,凡未经三级教育和考核不合格上岗者,每有一个人罚个人50元,对其班组长负连带职责同处50元/人次,管理人员处以100元/人次。安全员失职,负连带责任处以200元/人次罚款;7.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穿拖鞋、赤脚、裸背者,罚款50元/人次,高空作业无安全防护措施或无系安全带作业者,处以50200元/人次罚款;8.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工作牌,违者处以50元/人次,禁止翻爬围墙,违者处以100元/人次的罚款;9驻本工地人员必须具有身份证、工作牌、班组长不得私招乱雇,不得未经领导批准留宿非本工地人员,违者处罚200元/人次;10进入现场作业人员,酒后上班,追逐嬉闹、睡觉、斗殴、赌博者处罚5005000元/人次;11.严禁使用童工和超龄人员进入现场作业,违者处罚班组长500元/人次;12.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罚款50100元/人次;高空向上,向下抛任何物者,罚款10050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施工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责任人负连带责任罚款200020000元;13.无持有效特殊工种操作证和特种设备拆装及三机操作证上岗作业者,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施工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责任人负连带责任罚款200030000元/人次;14.施工机械和建筑特种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提升机、吊篮提升机)操作人员违反本机安全操作规程或违反“十不吊”等,每次违规处以500元/人次罚款,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施工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责任人负连带责任罚款200020000元/人次;15.各类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以“谁指令,谁负责,处罚谁”的原则,处以2002000元/人次的罚款,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施工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责任人负连带责任处以200020000元的罚款;16.未经项目部批准同意,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装置、安全警示牌不能按时恢复,无采取弥补措施的处罚每处200500元/人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施工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责任人负连带责任处以100020000元/人次的罚款;17.搅拌机、砂浆机、吊料斗用后无冲洗,周边清理及时刷漆不干净,施工机械设备无做好“十字”作业或用电设备到下班后无拉闸断电,按每台机械设备处罚该班组或个人每次200元罚款;18.破坏外脚架或卸料平台架的附墙杆(连墙杆)或卸荷杆件和顶撑杆发现破坏者每处罚款200元,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施工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责任人负连带责任处以100020000元/人次罚款;19.凡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施工安全),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程度,按每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20.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宿舍内,非电工人员私自乱接电线、电灯、加插座及使用不安全电线,不合格品等罚款100300元/人次;21凡指令无证人员开特种设备,对指令者处以200元/人次罚款,对偷开者处以5001000元/人次的罚款;造成设备损坏等按损坏的综合成本价赔偿处,造成伤亡事故等由班组承包人负连带责任,肇事者构成犯罪的负刑事责任;22.现场建材、构件、料具不按总平面图堆放,未成垛堆放,不整齐或超高,每处罚款该班组1000元;23.施工现场楼层钢筋,浇捣混凝土使用路桥、钢管、模板等材料,未按指定的地点堆放或堆放在外脚手架上的,每处罚款该班组200元;24.施工作业班组严禁浪费公司建筑材料,对随意倾倒丢弃建材材料,下班未用完到致过期的、散落砼砂浆和砖未清理回收及时使用的,由班组承担材料损失并责令清理,并对班组处以一次5001000元处的罚款;25.施工现场用电,未采用“TN-S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自备开关箱的班组,有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每有违反强规处以50200元/次的罚款;26.施工用电,电缆线不得拖地、泡水,必须高挂,违者每条罚款50元;使用碘钨灯、类电动工具,必须用三芯电缆线,外壳接零保护,违者每条罚款100元/次;27.各班组未做到工完料完场清,不及时运到指定地点,有违规班组处以2001000元/次的罚款;28.施工班组仓库易燃、易爆物品无分类、无安全隔离、无按规定存放及发放,有违规班组处以100300元/次罚款;29.施工切割作业(氧气和乙炔两瓶),无达到安全距离,无装安全阻火器,每有违规处以作业者100500元/次的罚款;30.施工现场明火作业,无办理动火(包括施工区段、楼层位置、施工人员数量)审批手续;对有审批手续但防火措施不到位(无监护人,无携带灭火器材,无先清净易燃易爆物,无接火斗)对违规者每次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31.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对肇事人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外,造成经济损失由班组承包人负经济赔偿责任,肇事人构成犯罪的要负刑事责任;32.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液化气灶、煤球炉、电磁炉、电炒锅、电加热棒等煮饭、烧菜、烧水,对违规者处以500元/人次罚款,并没收炉具等;33.在宿舍区内喧哗、吵架、斗殴、酗酒、赌博者,对肇事者处以100元/次罚款,发生的一切费用承当外,班组承包人负连带责任加倍罚款,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34.在建工程发生盗窃行为的处盗窃者所盗物资单价的200%的罚款,施工班组负连带责任200%罚款,金额较大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属于保安人员失职的,若偷窃物价值500元以上的,处当班保安人员200元/次,处保安组500-2000元/次的罚款,保安人员解除职务,若发生财物丢失500元以下,对保安人员处100元/次罚款,若监守自盗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35.施工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拒绝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劝阻、制止,并受到围攻、威胁、辱骂、殴打、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或其他分包人员,对肇事者处以5005000元/次的罚款外,并承担一切费用,班组承包人负连带责任,罚款加倍,视情节严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36.在现场楼层内随地大便者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并清理所有的大便,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500元;37.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及机械维修人员每月无台班交接班记录,无设备运行记录,无期检查记录,无设备修理记录或内容填写不真实,按每台设备,每缺一项处以50元/次的罚款;38.现场临电管理班组长,无建立用电档案,无电气设备调试记录,无接地电阻或绝缘测定记录表,无幢号临时用电验收记录,无定期检(复)查表,无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档案混乱,内容填写不真实,无专人管理,每缺一项处以50元的罚款;39.对破坏工地内公私财物的肇事者,按物件或成本价十倍罚款,举报者按破坏物件罚款的1050%给予奖励,造成施工生产停工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40.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无健康证,上班无穿戴工作服、发帽未做到三白(白衣,白帽,白口罩),每人处以100300元的罚款;41.检查发现宿舍内外脏、乱、差,生活用品、衣、被等不整齐,每间处以100元的罚款,在宿舍区内乱倒垃圾,乱扔烟头,乱倒剩菜者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42.检查出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做不到“三定一落实”,到期未完成,复查不合格,处责任班组5002000元的罚款;43.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严重安全违规违法,受到媒体曝光,企业形象严重受损,处责任班组承包人500010000元的罚款;44.对部、省、市、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签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整改,复检不合格的,处责任班组承包人20005000元的罚款;45.施工班组长,分包单位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项目部质量、安全的会议及定期安全检查,实行签到手续。迟到每次罚款100元,缺席每次罚款200元,有事应该请假批准,方可不罚款;46.要求施工班组,专业分包单位,严格履行质量及安全合同条款中各项规定,保证工程进度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于违约班组应承担全部责任,勒令退场,终止合同;47.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玩忽职守造成他人伤亡重大事故,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肇事者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负连带责任班组承包人,按公司该年对重伤,伤亡事故的经济处罚规定执行;48.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不报,延误抢救时间,不积极参加抢救,破坏事故现场,阻挠事故调查等,对肇事者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49.对违反本条款较轻违规的,被处罚超过三次员工者,必须立即清退出本项目工地;50.对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防止了事故发生有功者;当事故发生积极参加抢救,阻止事故扩大和抢救伤员及国家(企业)财产有功者的个人和单位予以1005000元的奖励;51.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改善劳动条件,有重大创新者和合理化建议,若被采纳者,给本工程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奖励30010000元;52.项目部严格实行放行制度进出场材料、设备车辆实行登记,如未登记放行的对保安人员一次处以200元罚款,并视情节轻重报公安机关处理,53.现场进出人员,必须出示工作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对非本项目工作人员进场,需出示有效证件,并由公司管理人员带入现场,否则一次对保安人员处100/次罚款,严禁小孩进入工地作业区玩耍。54.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管理人员发现工人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对无视安全隐患放任违规作业及安全隐患的管理人员处200/次罚款对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对相关管理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处200-1000/次罚款。55 .管理人员在办公区及生活区严禁喧哗、吵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行为,违者处以每次200元罚款,对于行为恶劣者项目有权遣送回公司,由公司酌情处理;56项目商务部必须建立罚款专户,项目部开具的奖励或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项目部存档一份,受到罚款个人或班组(单位)给一份,并报送一份给项目商务部执行发放奖金和罚款造表依据。第十一章 现场安全交底管理制度第一条 项目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第二条 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工种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第三条 工长或施工员在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第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完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第五条 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建议人事部门辞退的处分。 第十二章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对提供服务的分包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租赁)进行评价,选择控制,以确保其工程质量满足顾客和产品规定要求。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设备租赁服务过程的控制。3职责3.1项目部职能部门根据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选择分包单位,并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复审。并负责相应分包合同的签定结算和组织施工管理。4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评价标准5 总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5.1、安全生产协议实施分包的施工项目,应签订总包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协议条款中不得有“发生一切事故由分包方自理,总包方概不负责”的内容。分包队伍应服从地方政府和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严禁违规层层转包,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现象。用工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合同签订后,严格监控。5.2、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分包队伍应当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以上的须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设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他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应经过安全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5.3、管理制度5.3.1、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a分包施工队伍各级应按总包单位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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