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职业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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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类型工伤和职业病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 次页 次三阶文件HR-WI-056A11/31. 目的:为适应工伤保险制度,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使工伤与职业病的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劳动部、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电力行业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员工。3. 职责人事科:负责工伤与职业病认定和管理工作归,工伤保险和伤残等级鉴定。4. 作业内容:4.1 员工由于下列情况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认定为工伤。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令,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6)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大众利益的活动的。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9)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4.2 职业病与认定1)职业病系指员工在生产环境中由于工业毒物、不良气象条件、生物因素、不合理的劳动组织、以及卫生条件恶劣等职业性毒害而引起的疾病。2)职业病的认定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必要的医疗检查,患者的职业史及其劳动、生活条件等全面观察和审查;职业病的鉴定还需卫生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出具书面鉴定,并根据国家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进行鉴定。4.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自杀的;4.4 工伤事故与调查1)重伤、死亡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的调查可参照执行。2)事故发生后,应该救护受伤害者,应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必须立即向人事科报告事故经过。有关人员应及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人事科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报告事故。文件类型工伤和职业病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 次页 次三阶文件HR-WI-056A12/3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4)工伤事故的调查,应在事故调查组的领导下进行,调查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劳动人事部、工会、安全监察部等部门组成,后果严重的伤亡事故,还需有上级及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调查。发生事故的分公司或项目部及时出具事故报告。4.5 工伤的申报1)工伤员工或其亲属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工伤员工本人或者其亲属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单位工会组织代表工伤员工提出待遇申请,过期不予受理。2)安全监察部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三十日。4.6 认定工伤应具备资料:1)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2)指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证明书。3)受伤员工单位的工伤报告。4.7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并定期复查伤残状况。2)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员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负责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员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3)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4)工伤评残等级确定后,由劳动人事部负责向上级劳动管理部门上报工伤申报材料,工伤(重伤以上)的认定权最终由上级劳动部门决定。4.8 工伤待遇1)员工工伤或职业病一经劳动部门或卫生部门确定,并颁发工伤证或职业病证书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文件享受有关待遇。2)工伤员工经评残并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由受伤所在单位提供陪护,陪护人员在陪护期间的工资、奖金应当按月发放。员工工伤需要短时间陪护(七日以内)的可以参照本条执行。3)因工伤需要治疗,如安装假肢、镶牙、补眼、皮肤移植等,或需购置生活必需品,如助听器、助行器等生活必需物品价值在100元2000元之间的,应由当事人分别提前报请安全监察部同意,价值超过2000元以上的,需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当事人才能进行必要的医疗支出,工伤医疗费报销时,必须出具处方笺或治疗单据,以做医疗费的凭据。4.9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使相关部门无法及时准确取证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职工个人全部负责。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奖、评先和晋级的评定。如发现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弄虚作假,除费用自理外,处以10倍罚款并进行通报批评。 文件类型工伤和职业病管理办法文件编号版 次页 次三阶文件HR-WI-056A13/34.10 说明:1)凡属调入本公司前受伤需补办工伤手续的,本公司不予受理。2)离休、退休后的人员不予办理工伤手续。聘用人员受伤的按劳务合同的约定执行。3)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生或外来本企业帮助工作的人员在本企业受伤的,不予办理工伤手续。但是,可以向有关部门出具事故经过的证明材料。4)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制定日期宁波为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批 准审 核制 定修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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