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会计制度及衔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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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目 录第一部分 总说明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2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中小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中小学校食堂实行单独核算,同时适用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四、中小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五、中小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六、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使用的会计科目可以不设置。在不影响账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中小学校不得打乱重编。 (三)中小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七、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报财务报表: (一)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会计报表附注中应当披露本校食堂单独核算的会计报表。 (二)中小学校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月度和年度编制。 (三)中小学校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中小学校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四)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五)中小学校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中小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执行。开展会计信息化工作的中小学校,还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相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执行。 九、本制度自2014 年1 月1 日起施行。1998 年3 月31 日财政部印发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4 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序号 科目编号 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 1001 库存现金2 1002 银行存款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 1101 短期投资5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120101 财政直接支付120102 财政授权支付6 1212 应收账款7 1215 其他应收款8 1301 存 货9 1401 长期投资10 1501 固定资产11 1511 在建工程12 1601 无形资产13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二、负债类14 2001 短期借款15 2101 应缴税费16 2102 应缴国库款17 2103 应缴财政专户款18 2201 应付职工薪酬19 2302 应付账款20 2305 其他应付款21 2401 长期借款22 2402 长期应付款23 2501 代管款项三、净资产类24 3001 事业基金25 3101 非流动资产基金310101 长期投资310102 固定资产310103 在建工程310104 无形资产26 3201 专用基金320101 修购基金320102 职工福利基金320103 奖助学基金320109 其他专用基金27 3301 财政补助结转330101 基本支出结转330102 项目支出结转28 3302 财政补助结余29 3401 非财政补助结转30 3402 事业结余31 3403 经营结余32 3404 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四、收入类33 4001 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4 400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5 4101 事业收入36 4201 上级补助收入37 4301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38 4401 经营收入39 4501 其他收入五、支出类40 5001 事业支出41 5101 上缴上级支出42 5201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43 5301 经营支出44 5401 其他支出说明:带有“”上标的会计科目为中小学校非义务教育阶段使用的会计科目,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使用。兼有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可以设置标有“”的会计科目,但仅能适用于本校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有关业务。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的库存现金。中小学校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实际存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因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借出的现金,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因开展业务等其他事项收到现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或商品等其他事项支出现金,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五、中小学校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每日账款核对或定期盘点清查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入或收到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缴财政专户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或支出存款,借记“库存现金”、“存货”、“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中小学校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下同)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金额,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相关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取款项或收入确认当日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的即期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 五、中小学校应当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中小学校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实际存放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中小学校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存货”、“事业支出”、“其他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因购货退回等发生国库授权支付额度退回的,属于以前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存货”等有关科目;属于本年度支付的款项,按照退回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存货”等有关科目。 (五)向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年度终了,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中小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下年初,中小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中小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本科目年末应无余额。 1101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短期投资的实际成本。短期投资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 年(含1 年)的投资,主要是国债投资。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对外投资。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国债投资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短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三)出售短期投资或到期收回短期国债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短期国债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持有的短期投资成本。 120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中小学校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财政直接支付 年度终了,中小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中小学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二)财政授权支付 年度终了,中小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中小学校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的,根据未下达的用款额度,借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下年初,中小学校依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中小学校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末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授权支付)。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因开展业务活动对外提供服务等而应收取的款项。 中小学校收到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或发生预付账款的,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应收账款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确认的收入金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按照应缴增值税金额,贷记“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 (二)收回应收账款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已核销应收账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1215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类别以及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其他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收回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中小学校内部实行备用金制度的,有关部门使用备用金以后应当及时到财务部门报销并补足备用金。财务部门核定并发放备用金时,借记本科目(备用金),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等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其他应收款应在“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金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三)已核销其他应收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301 存 货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存货的实际成本。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中小学校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以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货的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使得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 2.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 元,下同)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验收入库,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按照名义金额入账的情况下,按照名义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存货在发出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低值易耗品的成本于领用时一次摊销。 1.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领用、发出存货,按照领用、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捐出、调出存货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四、中小学校的存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或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实际成本、市场价格均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存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二)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存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存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的相应余额,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存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存货的实际成本。 1401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长期投资的实际成本。长期投资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 年(不含1 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二、中小学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对外投资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对外投资。 三、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投资的种类和被投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四、长期投资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1)以货币资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以固定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3)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 以未入账无形资产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润等投资收益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转让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时,按照所转让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处置资产价值”科目。 转让长期股权投资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4.因被投资单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有确凿证据表明长期股权投资发生损失,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将待核销长期股权投资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二)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债券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以货币资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2.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 3.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持有的长期投资成本。 1501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固定资产是指中小学校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 年(不含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期限超过1 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二、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有关说明如下: (一)中小学校购建的房屋及构建物,不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能够分清购建成本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与土地使用权部分的,应当将其中的房屋及构建物部分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将其中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对于应用软件,如果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价值包括在所属硬件价值中,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如果其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应当将该软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三)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核算。 (四)中小学校以经营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应当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 三、中小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具体分类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照固定资产类别、项目和使用部门等进行明细核算。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 四、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折旧辅助账,登记固定资产原价、当期应计提折旧及累计折旧等情况。 五、固定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照各项固定资产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 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等科目,贷记“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自行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 目。 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修缮后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余额后的金额确定。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修缮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4.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定期支付租金时,按照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参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5.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完工交付使用时转入本科目。有关账务处理参见“在建工程”科目。 2.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三)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至少每年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一)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二)盘亏或者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置报废、毁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置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原价。 1511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在建工程的实际成本。在建工程是指中小学校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达到交付使用状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程性质和具体工程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本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反映。 中小学校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四、在建工程(非基本建设项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建筑工程 1.将固定资产转入改建、扩建或修缮等时,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2.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时,按照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3.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为建筑工程借入的专门借款的利息,属于建设期间发生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其他支出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照建筑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设备安装 1.购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设备,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本科目,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租赁价款,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途中保险费等,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2.发生安装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3.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 16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无形资产的原价。 无形资产是指中小学校持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中小学校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应当设置无形资产摊销辅助账,登记无形资产原价、当期应计提摊销及累计摊销等情况。 四、无形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入账。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2.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软件视同外购无形资产进行处理。支付软件开发费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软件开发完成交付使用时,按照软件开发费总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3.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按照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与无形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为增加无形资产的使用效能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升级改造或扩展其功能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同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2.为维护无形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如对软件进行漏洞修补、技术维护等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但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科目。 (三)报经批准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或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 .转让、无偿调出、对外捐赠无形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转让、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置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转让无形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以已入账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中小学校带来服务潜力或经济利益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予以核销。转入待处置资产时,按照待核销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按照核销无形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中小学校无形资产的原价。 1701 待处置资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待处置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对于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相关收入、发生相关费用的处置项目,还应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中小学校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四、待处置资产损溢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报经批准予以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应收及预付款项核销或“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科目长期投资、无形资产核销,贷记本科目。 (二)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贷记“存货”、“固定资产”等科目。 2.报经批准予以处置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处置存货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3.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等,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 4.处置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5.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借记本科目(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等科目。 (三)对外捐赠、无偿调出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捐出、调出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捐出、调出存货或“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捐出、调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贷记本科目。 (四)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转入待处置资产时,借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贷记“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 2.实际转让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处置资产价值)。 3.转让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转让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科目“四 (二)”有关毁损、报废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价值及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置完毕的各种资产净溢余。年度终了报经批准处理后,本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二、负债类 20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 年内(含1 年)的各种借款本金。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举借债务。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贷款单位和贷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按照实际借入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归还短期借款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尚未归还的短期借款本金。 2101 应缴税费 一、本科目核算中小学校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营业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等。 中小学校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通过本科目核算。 中小学校应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预提应缴税费,直接通过支出等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应缴纳的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缴税费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义务的,按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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