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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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附件: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修订)为加强教职员工的考勤管理,使广大教职工树立良好的制度意识、规范意识,提高有效工时利用率,最终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的目的,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一、上班考勤1学院处级及其以下管理干部、行政教辅人员,中级职称及其以下专任教师实行打卡考勤制度。2中级职称及其以下专任教师每工作日打卡一次(上午上班打卡一次)。3各系(部)正副主任、主任助理、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每工作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上班打卡一次)。4行政处级及其以下人员(含各职能处室、中心、馆、党群机构、实训室等行政教辅部门人员及各系部秘书、实习干事等)每工作日打卡4次(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下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5有效打卡区间:上午上班打卡时间:7:158:15,8:15后打卡计迟到;上午下班打卡时间:11:5012:50,11:50前打卡计早退;下午上班打卡时间:13:0014:00,周一至周四14:00后打卡计迟到,周五13:00后打卡计迟到;下午下班打卡时间:17:2518:25, 周一至周四17:25前打卡计早退,周五16:30前打卡计早退.二、考勤要求及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理1考勤要求:打卡考勤的教职工实行坐班制,除因公外出外,正常上班时间必须在校在岗并保持通讯畅通。2迟到、早退的认定:超过上班时间打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会议的计迟到;上班已打卡,但在正常上班时间内不在岗或无法联络的区间计早退。3迟到、早退的处理:迟到、早退30分钟以内每1分钟扣5元;迟到、早退31分钟及以上按旷工一日处理。4.旷工的认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处理:(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虽办理请假手续,但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3)假期已满,未按规定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获批准而不到岗的;(4)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但事后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的;(5)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的; (6)迟到、早退达31分钟以上的;(7)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会议的。5.旷工的处理:旷工半天或无故不参加学院、系(部)、教研室会议的,每次扣当日工资的1.5倍;旷工一天的扣当日工资的3倍,以此类推。连续旷工3天(含3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5天的,除按以上规定扣款外,按自动离职处理,学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6. 因迟到、早退、旷工造成教学事故的,除按以上规定扣款外,再按我院教学事故、教学差错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并罚。因旷工给学院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相应处分或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三、特殊考勤1.教职工因公外出无法按时打卡的或因特殊情况漏打卡的,应在返校后当日及时向本部门考勤员说明原因,填写考勤解释单,经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人事处备案,可视为正常出勤。2.部门领导因公外出无法按时打卡的或因特殊情况漏打卡的,应在返校后当日及时向人事处说明原因,填写考勤解释单,经主管院长(副院长)签字确认后,可视为正常出勤。3.需要申请补休的教职工,须填写加班补休单,按隶属关系经领导签字后方可补休,并将单据交人事处存档,考勤员在考勤记录上备注。 四、加班、补休规定 1.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值班或临时安排紧急公务的,视为加班。 2.加班时间以小时计算,累计8小时为一天。 3.一般日常加班(非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填写加班补休单,每月由各部门负责统计,按要求审批后交人事处存档,部门要尽快合理安排补休并在当事人的加班补休单上注明补休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单,按要求审批后交人事处,按国家法律规定计发报酬。 4.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预先填写加班补休单(申请单)的,加班结束次日按要求补办相应手续。五、请销假规定 1.部门负责人离开工作岗位(办公场所)外出办理公务,需事先向分管院领导请示;科以下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办公场所)外出办理公务的,需向本部门领导请示,回岗后要及时销假。 2.请事假、公假、婚、丧、产假或加班补休,假期在2天(含2天)以下的,填写请假(补休)申请单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备案,假期在3天(含3天)以上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请分管院长(副院长)审批,交人事处备案。各部门领导请假的,副职由正职审批,正职由院长审批,交人事处备案。请假期满及时到人事处销假。3.因病请假需凭医院病假建议书方能请病假。假期在2天(含2天)以下的,填写病假申请单报请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人事处备案,假期在3天(含3天)以上的,经部门领导同意后报院长批准,交人事处备案。特殊情况无法预先请假的,待病情稳定后凭医院诊断证明书回学院补办请假手续,交人事处备案。请假者要根据请假时间及时到人事处销假。 4.教职工参加子女家长会的凭子女就读学校出具的“家长会议通知”每学期可享受一次(限一天)带薪假,一般员工由部门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学院领导批准,审批后由本人将请假单交人事处备案。 5.由单位组织外出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因事不能参加的,须按隶属关系履行请假手续并按事假处理;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处理。六、病、事、婚、产、丧等假工资待遇1病假工资:须出具二甲以上医院证明:每年5天(含5天)以内病假,不扣工资;6天至15天(含15天),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资,扣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岗位)工资;超过15天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资,扣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岗位)工资。病假工资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在校工作5年以上者,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工资:每年2天(含2天)以内事假,经部门领导批准,不扣工资;3天至5天(含5天),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工资,并扣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岗位)工资;6天至15天(含15天),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资,扣发请假期间的职务(岗位)工资;15天以上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全额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其他补贴。3丧假工资:根据粤劳薪1997115号文规定:“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按国家规定给予3天丧假,交通费用自理。”4生育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女职工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8年国务院令第9号)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并按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执行,25岁生育的增加晚育假15天,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5婚假: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文)规定:“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另增加10天”婚假。6各类请假必须按“五、请销假规定”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职守者,按旷工处理。七、其它规定1各部门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的考勤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 。2学院人事处于每月13日将上月考勤机原始考勤记录提供给各部门,由各部门考勤员根据考勤机原始记录、考勤解释单、请假审批单等考勤依据进行汇总制作考勤统计表,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报人事处复审。3.当月全勤且无迟到、早退记录者,发放全勤奖100元。八、附则1. 本制度自修订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规定予以废止。2. 本制度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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