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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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调研报告根据省农业厅安排部署,6月份,市农业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如何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听汇报、看现场以及通过与龙头企业负责人座谈的形式。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及现状莱芜市辖莱城区、钢城区和3个省级开发区、1个旅游度假区、1个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20个乡镇(街道),1070个行政村。总面积2246平方公里,人口129.85万,耕地85.15万亩。我市从1992年开始探索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93年下半年,市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涉农机构,到潍坊、青岛、烟台参观考察,学习外地面向国际市场,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经验做法。94年,印发了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莱政发19941号文件),决定以基地为基础,以资源为优势,大力培植发展以“三辣”为主的蔬菜,以“莱芜猪”为主的畜牧,以花椒为主的干杂果和以精细菜为主的大棚菜四大主导产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加快发展龙头企业和各种中介组织,走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路子,推进农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现代化农业发展。目前,我市三辣面积已达到30多万亩,各类畜牧小区发展到380个,养殖大户2.5万户,冬暖大棚13200个。四大主导产业的形成推动了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促使了全市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和规模的迅速发展。从数量上看,由少到多:2010年全市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能力达到60多万吨,贮藏能力达到150万吨;规模以上龙头企业(销售额500万元以上)达126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17家,市级龙头企业68家,分别比2005年增加1家、15家、68家。从行业分类看,由单一到多样:龙头企业不仅涵盖农、林、牧各行业,而且还涉及食品加工、食用菌养殖、畜禽产品加工、生态旅游、农资供应等行业。从企业规模上看,不断壮大:2010年全市销售收入过10亿元、亿元、500万元的龙头企业发展到1家、24家、60家,分别比2005年增加了1家、18家、46家。2010年全市实现农产品出口5.65亿美元,农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的54.73%,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2家,超过钢铁和纺织产业,成为我市第一出口行业。二、农业龙头企业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随着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步确立,并发挥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一)拓宽就业渠道,带动农民增收。龙头企业的发展使我市的姜蒜、莱芜黑(莱芜黑猪、黑鸡、黑山羊)等农产品的销路有了保障,有效带动了农民种养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增收。2010年,全市126家规模以上龙头企业(销售收入500万以上)带动农户20多万户,带动生产基地50多万亩,农户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获得的收入达3.3亿元,户均收入1500元,成为全市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来源,并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出明显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吸纳和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达3万余人,其中固定工达到8000余人,季节性用工达250万人次,龙头企业每年需要支付工资3亿元以上,年人均收入近1万元。极大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如:2010年万兴公司共收购生姜、大蒜等农产品13万吨,通海公司收购约4.8万吨,仅这两家企业就辐射带动了近25000户农民发展姜蒜等经济作物种植,固定性员工人数达1953人 ,平均每人年收入2.5万元, 季节性员工1312人,每年增加收入2600多元。(二)推动了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龙头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一是加快了农业标准化建设步伐。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标准化建设载体,对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市已有60家企业通过了HACCP认证, 165家企业通过了ISO9000认证,186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0认证,8家企业通过了欧盟GAP或中国GAP认证,是山东省通过GAP认证最多的地市。先后认证无公害农产品44个、绿色食品11个、有机食品15个,“三品”认证基地总面积达到40多万亩。编制了生姜生产技术规程、大蒜生产技术规程等30项技术规程,并以地方标准颁布,使主要农产品生产都实现了“有标可依,按标生产”。其中编制的山东省出口生姜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成为全省的种植新标准,并于2010年底通过国家标准委审核,成为国家出口生姜最新生产标准。二是品牌建设得到加强。市场竞争实质是产品竞争,产品竞争实质是品牌竞争。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创建自己品牌,有效地提高了市场占有率。万兴公司培育出的“泰山”牌生姜、“姜老大”牌生姜、“蒜农”牌大蒜,东兴源公司的“姜莱”牌生姜、“头道菜”牌生姜以及紫光科技的“白花丹参”品牌,盛德泰“水果罐头”品牌等一批名牌产品。已成为国内外市场的抢手货。如:万兴公司的“泰山”牌生姜被确定为北京奥运会专供产品,产品进入北京、上海等地大型超市,每公斤价格达到140多元。山东六润食品有限公司被第十一届全运会组委会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运动会肉类制品(猪肉)独家供应商”,“莱芜黑猪”被誉为“华北第一猪”,每公斤价格120元,是普通猪肉价格的6倍以上。(三)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产出效益。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重要途径。通过积极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和入股等形式,完善“龙头企业+村级组织+农户”、“ 合作社+农户”、“ 现代农场+农户”、“ 产业+农户”、“土地承包权股权化+合作社经营”等土地流转模式,进一步促进了土地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集中。目前,我市土地流转面积23万亩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基地用地流转面积就占了总流转面积的85%以上。万兴公司在寨里镇公家庄通过土地流转建立起万亩生姜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带动周围2个乡镇10几个村发展生姜标准化种植面积5万亩,每亩效益比原来传统种植增收近2000元以上。有效提高了土地产出效益。(四)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主体作用,开拓国内外市场。龙头企业作为连接农民与市场的桥梁,生产与销售的纽带,在开拓国内外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近几年龙头企业发展的情况看,瞄准国际市场,全面实施走出去战略,开通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直通道是龙头企业发展趋向。对此,我市根据国际市场的特点,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对周边韩国、日本以及东南亚等地区,发挥距离近,运输方便的特点,重点发展保鲜农产品,对欧盟、美洲等国际高端市场重点发展了加工产品,对不同地区和不同市场实行择优发展战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要。目前,全市已有76家农产品企业与106个国家和地区做买卖。开拓了日本、美国、欧盟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端市场。同时,积极开拓国内市场。万兴、东兴源、盛德泰等龙头企业在北京设立了直销机构,产品打入上海、沈阳、杭州等10余个大中城市超市。(五)龙头企业拉动了出口创汇。从我市出口创汇的情况看,农产品出口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创历史新高,增幅全省第一。2010年,全市农产品出口5.65亿美元,增长73%,增幅高于全省43个百分点,总额列全省第八位。生姜、大蒜及其制成品成为出口的领军产业,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85.4%。生姜及制成品出口7.42万吨,实现出口1.09亿美元,增长45%;大蒜及制成品出口20.3万吨,实现出口3.74亿美元,增长93%。农产品出口占全市出口总额的54.73%,出口额是2008年的3.7倍,成为我市第一出口行业。其中,出口创汇超过4000万美元的企业达到3家, 3000万美元的企业达到5家, 2000万美元的企业6家,1000万美元的企业11家,500万美元的企业18家,300万美元的企业25家,100万美元的企业34家。万兴公司出口创汇1.6亿美元,成为我市首家出口创汇突破亿元大关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龙头企业拉动了全市农产品出口,带动了一方经济,增加了农民收入。三、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主要运行机制(一)按土地流转形式划分:近年来,我市把土地流转作为促进规模经营加快龙头企业发展的突破口,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为目标,以承包经营权资本化为基本取向,引导农民采取租赁、转包、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加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主要形式有:一是“万兴模式”。主要形式是“龙头企业+村级组织+农户”。万兴公司是一家从事生姜和大蒜种植、加工、销售的国家级龙头企业。从2006年开始,该公司通过与3个镇的5个村委会,连片承租800多户农民的5000亩土地,进行基地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公司对基地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产品达到日本有机食品和欧盟GAP标准,每吨出口价格达到3000美元以上,是普通产品的7倍多;农民转租土地每亩可获得600元的租金收入,在基地打工一年还可获得8000元左右的工资收入,年收入是原来的4倍多;村集体负责协调服务,可获得每亩100元的组织管理费,年收入50多万元,实现了企业、农民、村集体“三满意”。目前莱芜通过该模式实现规模经营的企业120多家,土地流转面积4万多亩。二是“明利模式”。主要形式是“合作社+农户”。明利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以芹菜、马铃薯、韭菜等蔬菜种植为主的专业经济组织。2007年,该社通过组织村民以地入社、以资金入社的方式成立合作社,发展社员217人,建设自属基地300多亩。合作社还与周边2600多户村民签订协议,发展合同基地5000多亩,由合作社统一提供种苗、肥料和技术服务,农户按有机标准进行种植,合作社按保护价收购,并根据交易量分红,农户亩均收入1.4万元,是原来的1.8倍。目前莱芜发展专业合作社200多个,带动入社农民1.8万人,流转土地3万多亩。三是“六福模式”。主要形式是“现代农场+农户”。 从2004年开始,辛庄镇蔡店村的谢宜福与本村80多户农民签订流转协议,以每亩123元的价格连片承包980亩荒山,成立了六福果业公司。2006年又跨村流转了1900多户农民的4000多亩土地,建设现代农场,发展林果种植。公司生产的“井旺庄”牌蜜桃获得“国家绿色食品”认证,产品成功打入香港等地超市,每个蜜桃卖到10元。目前,莱芜发展该类专业大户300多家,流转土地16万亩。四是“黑山模式”。主要形式是“土地承包权股权化+合作社经营”。黑山村是雪野旅游区一个偏远山村,由于耕地少、产出低,全村一半以上的青壮年劳力长年在外务工,不少耕地长期闲置。面对这些情况,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村两委班子引导村民将土地承包权股权化,按0.7亩耕地折算为一股的标准,将全村405亩土地承包权折算579股个人股,将115亩集体经济林地折算为164股集体股,成立了“黑山村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将入股土地经营权全部转租给经济实力强的丰远集团进行开发经营,并安置村民在企业农场打工,经营效益按照土地股份合作社和企业7:3的比例分成。通过合作经营,村集体每年有2万多元的集体股收益,村民不仅有了每股每年600元的保底收入,在农场打工还可获得每月600元的工资收入,年底还可享受合作社分红,户均收入2.5万元以上,是原来的2倍多。(二)按经营方式划分:1、产供销一体化型。农业龙头企业将生产经营领域向产业链两端延伸,实现种养、加工、营销配套发展,最大程度地提升效益空间。如六润食品有限公司是肉食品屠宰加工企业,为增创竞争优势,该公司利用莱芜特有的黑猪优质资源,建立起莱芜黑猪繁育场和养殖基地,进行天然放养;从荷兰引进先进设备对屠宰加工车间进行改造升级,开发出冷鲜肉、风味烤肉、香肠等三大系列20多个产品;实施品牌扩张战略,主打“莱黑”品牌,在北京、天津、济南等城市建立起销售网点,成功打入国内高档肉类产品市场。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创出了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使企业实力大大增强。2、市场契约型。以合同为纽带,将企业、合作社、农户等不同市场主体联结起来,形成产供销紧密衔接的产业链条。如莱芜东井食品有限公司牵头成立马铃薯合作社,吸引8个乡镇的9000多户农民带地入社,公司与农户签订收购合同,对入社的农户每亩土地给予100元的保底租金,产品按每公斤高于市价0.2元全部收购。通过产销合作,农民不愁产品的销售,而且亩均增收600元以上。企业有了稳定的货源,扩大了经营规模,提升了效益空间。3、产业融合型。莱芜市积极引导农业向观光休闲、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等功能发展,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促进了农业与旅游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如雪野旅游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将农业发展与旅游业发展紧密结合,开发了观赏种植、农耕体验、水上乐园等特色项目,配套建设了面积1万多平方米的四星级酒店,成为集农业生产、科技研发、休闲度假、康乐美食于一体的多功能园区,去年接待游客5万多人次,门票、餐饮、住宿三项收入1800多万元。目前,全市已有近百个村发展生态农业、旅游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兴产业,年接待游客250万人,实现销售收入60多亿元。四、加强宏观调控,落实扶持发展龙头企业政策情况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产业化,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民。对此,各级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调整、充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发展宏观调控力度。切实把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一是各级领导重视。市、区、乡镇(街道)都成立了农业主导产业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农业主导产业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市委、市政府围绕蔬菜、畜牧、林果等主导产业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实行一名市级领导、一个主管部门、一个发展规划、一套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莱芜市大宗农产品产业化发展规划及实施办法(莱办发200511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的意见(莱政发200732号)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把引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突破口,注意研究解决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通过行政的、政策的、法律的、经济的、服务的等多种手段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发展。(二)强化政策扶持。市委、市政府根据农业产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发展的需要,制定实行了相应的配套政策。一是财政政策。对引进的境外和国家、省重点企业及开拓欧美、日本等高端市场,在境外设立生姜等大宗农产品直销机构的,给予重点扶持。自200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400万元,扶持促进大宗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二是金融政策。对国家、省、市重点龙头企业,由金融机构通过资信评估公开授信,在授信额度内,执行优惠利率。市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当年新增贷款的15%、50%、80%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税收政策。由税务部门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确保农产品出口退税率,达到足额及时返还给出口企业;对新产品开发、自主创新、农业技术引进的省、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及为生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密切关联性行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四是其他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建设用地也制定实行了一定优惠政策。(三)突出主导产业,强化区域布局,加快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立足莱芜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已形成的主导产业优势,对全市农业产业进行布局,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措施。1994年,市委、市政府明确重点发展“三辣”、蜜桃等几大产业;2006年,提出抓好“三大产业板块”和“四个功能区”的规划布局。2008年开始,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种植、产业化发展”的发展思路加快发展步伐,逐步形成了西部平原的“三辣”主产区,北部山区的花椒、核桃等干杂果主产区,东部山区的黄烟主产区,南部山区的蜜桃主产区等一批规模大、质量优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出台了关于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 加快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奖励办法,积极引进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现代化的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项目以及大型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项目。积极为农业龙头企业争取产业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投入力度,大力开发高附加值产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2011年,仅农业产业化贴息项目一项,计划为龙头企业争取省财政贴息贷款2.289亿元,计划落实到位,年内为企业争取扶持资金376万元。(四)强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各种农业协会是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创建现代农业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市委、市政府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地位,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已达到518家,带动农户在5.8万户以上。(五)突出龙头企业主体地位。农业龙头企业上联市场、下连农户,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市委、市政府多年来一直遵循“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2010年,17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出口额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80%以上,主要农产品原料采购值达到42亿元,占全市农业总收入的60%以上,全市70%的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域。五、影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问题分析从国内外发展的情况看,一是绿色壁垒影响。过去这些年,国际农产品市场保持了稳定增长的态势。即使2008年严重的金融危机,也没有改变农产品国际需求增长的大趋势。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出于对本国农业和农民利益的保护,各国在开放市场的同时都设立了一定的门槛,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层出不穷。前几年,我市90%以上的农产品出口企业遭遇过绿色壁垒。今后,随着贸易地位的不断提升,国际上针对我国的绿色壁垒及相应的贸易争端也会越来越多,使我市农产品出口遇到的困难会越来越大,从而影响龙头企业发展。二是国内高效特色农产品和加工制成品领域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虽然国家将继续对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采取相应的扶持政策和调控手段,但由于种粮比较效益低的状况短期内还难以改变,各地都看好发展高效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对促进农民增收的潜力,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发展势头之猛前所未有。特别是设施蔬菜和水果,目前几乎各地都在加快发展。可以预料,二、三年以后,全国蔬菜、水果的种植面积和产量都将大幅增加,这就很有可能在某些时段、某些品种上造成大量滞销积压,甚至出现菜贱伤农、果贱伤农的现象。从加工制成品来看,这几年新上的和正在建设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很多,这些企业受销售渠道、经营能力等因素制约,短期内很难大量打入国际市场,竞争压力会越来越多的集中到国内市场上来。三是出口产品风险不断扩大。农产品出口贸易方式单一,易受汇率波动影响。目前,农产品出口全部采用“一般贸易”方式,生产所需的基本要素完全靠国内市场解决,原料和人工等生产成本均采用本币计价,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趋势下,不能从国外市场获得低价的生产原料来对冲本币升值的不利影响,扩大了出口产品风险。从龙头企业自身发展来看,我市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发展较快,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经济关系逐步规范,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企业总体规模还不大。部分龙头企业存在规模小、实力弱,生产经营管理不规范,再发展的能力较弱等问题。目前,具备精深加工能力的企业只有万兴、通海、一品等20余家企业,大部分龙头企业市场开拓能力不强,产品研发和创新能力缺乏,限制了农业龙头企业向深层次发展。二是从我市出口的农产品看,主要集中在生姜和大蒜上,占全市农产品出口创汇总额的80%以上,出口的产品大多是一些初级产品,高附价值、高档次的产品占有份额比较少,市场竞争力不强。三是土地制约因素比较严重。从我市的情况看,企业用地成本居高不下,用地指标、用地手续审批较难,企业看好的项目不能及时上马,即使能解决指标问题,价格过高,一亩土地18万元左右,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制约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四是融资难度增加。虽然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但对农业企业来说,仍然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由于农业企业担保、抵押物较少,政策性贷款、商业性贷款很难申请。据调查,全市农业龙头企业资金缺口高达20亿元,不少小型农业企业贷款使用的商业贷款利率过高,有的年利率高达15%-18%,企业难以负担。五是企业联结带动力还不强。部分农业龙头企业习惯于自我发展,与普通农户的联结不紧密,发展也不够规范,带动力不强。进而也影响了自身发展。六是管理营销模式落后,高新人才缺乏。我市部分农业龙头企业尚未摆脱“作坊式”、“家族式”的管理模式,缺乏现代企业管理人员和管理机制。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对市场供求变化、价格走势、产业政策、贸易规则跟踪研究不够,基本上没有建立应对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有效机制。尤其是营销企业和外向型企业,缺乏与外商打交道的营销人员和专业翻译人员。所有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六、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政策措施及建议当前,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存在一些困难,但也应看到,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外向型农业发展良好,正处在扩规模、上水平的历史机遇期,只要积极引导、加快提升,将会迎来快速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下一步,要进一步整合各种资源,加大政策培育扶持力度,选择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竞争力较强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扶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动我市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发展,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再上新台阶。(一)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整合国家、省里给予的农业产业化、农业标准化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资金,集中用于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国家和省组织的农业龙头企业评选,农业部门要优先从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中推荐。从2011 年起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 万元,重点扶持生姜、大蒜、食用菌、莱芜黑猪及林果等发展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大规模专项贷款项目。在扶持方式上,采取贴息、担保、保险、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主要用于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新上项目补助、市场开拓、人才引进与培训及新技术的引进、推广等。(二)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完善银企项目对接机制,积极协调农业龙头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投资者进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银企合作洽谈会,加强银企项目对接。金融机构要将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列为信贷优先支持的对象。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要设立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担保资金,为龙头企业项目融资提供担保、资金互助等服务,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争取上市融资,增强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力。对成功上市的龙头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三)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落实有关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对重点农产品加工骨干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免征3至5年企业所得税。认真落实各级政府有关电价优惠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生产基地生产用电、用水,按所在区农业生产用电、用水价格给予优惠。工商、交通、税务等各有关部门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收取的行政性费用一律按最低标准执行或者免除。土地规划部门要对农业龙头企业用地进行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龙头企业新(扩)建项目的用地需求。(四)发挥农高区的载体优势。充分发挥农高区生产要素的集聚效应、整合效应和共享效应,不断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以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打破行政地域界限,发展“飞地经济”,支持和鼓励企业采取自建和联建等形式落户农高区,提高企业集约化程度。发挥园区技术优势,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促使农业龙头企业转化升级。(五)打造优质特色品牌。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品牌意识。对具有区域优势的产品,要以优势龙头企业为依托,对品牌进行整合,增强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对龙头企业开展的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和省、市组织的名优产品展示、展销等经贸洽谈活动给予补贴和支持。协助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制定名牌创建方案,鼓励和引导企业搞好商标注册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农业龙头企业,享受市相关奖励政策。(六)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将农业龙头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帮助企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现代管理人才,提高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推动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农业龙头企业拥有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和专利成果的,给予专项补助。鼓励产学研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组建研发中心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科研工作站。鼓励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通过技术承包、入股、转让等形式参与企业经营。支持企业承担和参与本领域有关的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农业龙头企业的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的,再给予所获奖金等额的奖励。(七)营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良好的发展环境。要把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摆上各级重要议事日程,继续实行市级领导干部分工负责制,加强对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工作的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业龙头企业在“三农”工作中的战略地位,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把做大做强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切实抓紧抓好。莱芜市农业局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龙头企业与农户关系的分析现代农业管理专业学生 李成春指导老师 张秋林摘要: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新阶段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现实选择,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农村奔小康目标的战略措施。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对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区别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的一种新机制,其实质和核心是建立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具体表现为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参与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一)“企业+农户”型。(二)“企业+经纪人+农户”型。(三)“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型。关键词:农业产业化 企业 农户 关系Analysis the main item enterprise and the peasant household relate which about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Modern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specialized student Li ChengchunInstructs Mr. Zhang QiulinAbstract: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production management is the new stage our country agriculture and the rural economy development inevitably request, is the solution current restriction agriculture and the rural economy develops the deep level contradiction and the question reality choice, is increases the farmer to receive, the solution three agriculture the question, realizes the city and countrysid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and the countryside rushes the ORD2 TG0 0N better-off society strategic measure. Grows strong the main item enterprise, has the pivotal function regarding the impetus agriculture industrial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production management is distinguishes between the traditi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way and the organization form one kind of new mechanism, its essence and the core establishes the integrated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the concrete manifestation for the production specialization, layout regionalizing, the management integration, serves the socialization, the management commercialization.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production participation mainly has following 3 kind of types:(1) enterprise + peasant household.(2) enterprise + manager + peasant household.(3) enterprise +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 peasant household.Key word: The agricultural industrial production enterprise peasant household relates“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采取得力措施,推进农业产业化健康发展。要以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更好地带动农民致富和区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通过农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可把分散的小农户有效有机地组织到主导产业、基地建设的整体系统之中。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采取多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使企业与农户,生产与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不仅提高了农户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而且使农民产前计划有指导,产中服务有保障,产后销售有渠道。通过一体化经营,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农产品的比较利益,既满足了市场需求又增强了抵灾抗险的能力。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思考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加工企业为依托,以农户参与为基础,以科技服务为手段,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连成一体,形成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生产经营形式,已被社会所公认,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说农业产业化也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是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近几年来,农业生产受市场约束增强,许多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雷同,加工能力低,为了各自利益争夺原料、争夺市场、打价格战,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产业化经济发展。为此,笔者就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一、新形势下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第一,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丰富了为农服务的内容,提高了服务的水平,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对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充实、完善和发展。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使农户找到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新的联合与合作形式,是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业经营形式,是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改革探索的新飞跃。第二,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带动力量。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对农产品品种和质量、农业区域布局和产后加工转化进行全面调整的过程,也是加快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向深度进军的过程。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带动千家万户按照市场需求,进行专业化、集约化生产,避免分散的农户自发调整结构所带来的盲目性和趋同性,全面推进新阶段我国农业的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农业产业化经营造就了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龙头企业通过组织农户,实行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充分发挥家庭经营和农村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再依靠精深加工和提高科技含量,创出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名牌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参与竞争,既提高了农业的总体效益,也提高了农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增加了农民的收入。第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最基本的经营制度,是各项农村政策的基石。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由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与千家万户建立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可以在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引导分散经营的小规模农户组成专业生产联合体和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开辟了在小规模家庭经营基础上,有效吸纳先进生产要素,提高农业整体规模效益的新途径,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二、现阶段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新阶段健康顺利发展仍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问题:第一,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虽然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已达66000多个,但龙头企业没有摆脱“小、散、低、弱”状态。大部分组织的龙头企业还是小企业,经营规模小,经济实力弱,辐射面狭窄,带动能力不强,缺乏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风 险的能力。龙头企业的科技含量普遍较低,科技投入少,在农产品精加工、包装、营销、品牌管理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龙头企业的弱小直接影响了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目前,初加工农产品比较多,精深加工的产品少。加工产品技术含量低,更缺乏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品牌效应尚未形成。第二,主导产业缺乏长远发展能力。尽管各地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时,都确定了一些主导产业,但多是小规模、不成批量的产业,规模较大、竞争力强的支柱性的主导产业较少。有的地方由于龙头企业重复建设,农产品区域布局不合理,基地生产缺乏规模,资源优势发挥不够。更有部分地区由于信息滞后,或没有结合自身实际、从自身优势出发,在确立主导产业中存在趋同性,缺乏特色,缺乏与市场的紧密联系,导致了主导产业不能发挥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主导作用。第三,组织化程度较低。分散众多的农户直接面对竞争激烈的市场,没有联合起来的强有力组织保护,农户切身利益的维权呼声因势单力薄而被市场变化的浪涛吞没,组织化程度低使农民难以在新阶段得到生存和发展。另外,农业科技教育现状、农民素质、农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在国民经济格局中的地位等方面,也都与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第四,利益机制不完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完善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一方面,龙头企业扶持生产的机制没有健全,加工、运销企业不能自觉地扶持生产,不能自觉地为生产环节提供资金、技术等各项服务,不能自觉地让利于农;另一方面,龙头企业与农户双方普遍没有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助协作、联动发展的关系,因而不能做到同甘共苦,不能形成长久的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以上这些问题都是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问题。今后,总结经验,强化措施,扬长补短,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措施与对策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的,以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业结构的调整,从而实现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本人认为以下措施与对策:(一)壮大规模 ,增强带动能力。以壮大规模和增强带动能力为重点,把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1、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在产品质量上有新的提高。龙头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品牌意识和名牌意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以及出口目标国的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农产品,并在包装、储运方面狠下功夫,提高产品质量档次。企业要对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进行严格的标准化管理,尽快推进标明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的标识。2、不断完善和创新利益联接机制。要从企业发展的长远着眼,正确处理好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建立风险基金和最低保护价收购等方式,与基地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机制;龙头企业与农户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发展订单农业,通过订单规范产销双方权利和义务。3、加大投入力度,使龙头企业的发展能力有新的增强。要引导各类资本向龙头企业集中,做大做强做优龙头企业,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其他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兴办龙头企业。(二)建立产业化经营的合作组织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要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多类型、多层次、多领域推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1、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突出专业合作社建设。突出农村各类生产大户,贩运大户和经纪人利用其生产、经营、购销的优势组建;加大力度扶持基层农业部门和农技人员利用技术优势组建;积极引导各类龙头企业、工商企业利用其资金、信息、管理和加工、流通优势组建;鼓励基层供销部门、科协和其他部门,利用人员、场地、经营优势组建。同时,突出培育一批加工、流通、信息型的专业合作组织,在强调数量扩张的同时实现质量的新提高。2、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突出标准化的推广和运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以质取胜,注重农业的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统一制定和实施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标准,在合作社内部统一注册商标、统一包装,同类产品的不同合作社之间要互相协调、互相沟通,逐渐形成良好的价格运行机制。3、努力提高运行水平,突出开展经营活动,在向经济实体型上过渡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向实体化过渡,才能增强服务实力和能力,其自身也才会在带领农民致富的同时得到发展壮大。明晰产权关系,使社员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和体观;坚持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体观合作制的性质;鼓励企业化经营,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成一个实体化的市场主体。(三)积极探索与内部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突出内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价格保护机制,对社员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收购;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建立风险基金,有条件的合作社努力实行利润二次返还;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社员监督。总之,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进行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探索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最佳途径;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可急于求成,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多形式、多样化。从而,促进产业化经营更快的发展。二、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关系 现在很多学者和政府官员只认识到小农经济的分散、“粗放”性质,由此出发,大力主张农业的产业化。他们热衷于讨论“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等设计。但是,如果仅仅从规模化、集约化角度看待产业化,那就尚停留在经营的层面上。我认为,在其本质上,农业的产业化,也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市场过程是一种自发过程。我们不需要婆婆妈妈地告诫农民该怎么做,相反倒很有必要认清农民和农业所处的市场地位。农业产业化的市场瓶颈究竟何在? 农业固然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从社会再生产过程来看,也只是其中的一环,有其上游和下游。农民参与市场经济,必然是有进有出,同样是“两头在外”。择其要者,一头是购进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一头是卖出粮食等农产品。问题是农民处于双重的市场垄断之下。在粮食市场上面临着粮站系统的买方垄断,在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上面临供销社系统的买方垄断。这样的结果,就是无法生成舒尔茨所称的“正确的价格信号”,而使农业产业化成为空谈。从纯粹经济学观点看,农业的典型特征,无非生产周期长,需求弹性小,市场调节有一定局限。再有政治考虑,是“无农不稳”。西方经济学家不少基于农业在市场上是个“弱质产业”,而主张予以保护。而我们现在的情境是,农民和农业尚未被真正置于市场,而是处于市场夹缝,“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进一步说,现有的问题主要不是市场失灵,而是政府失灵,切不可南辕北辙。 一、当前龙头企业与农户的联结方式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区别于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组织形式的一种新机制,其实质和核心是建立一体化生产经营体系,具体表现为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管理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的参与主要有以下3种类型7种方式:(一)“企业+农户”型。指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直接与农户进行市场交易,发生经济关系,企农之间不通过其他中介组织。这是目前企业与农户最普遍也是最复杂的联结方式,主要有5种: 1、自由买卖方式。是指企业根据市场行情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市场上随机收购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双方不签订合同、协议,自由买卖,价格随行就市,企农之间是纯粹通过市场价格竞争发生交易。这种利益关系的好处是农户与企业都可凭自己的意愿自由决定交易对象,获取最大的市场利益。但农户处于原料提供者的被动地位,一方面要支付很大的市场交易费用,另一方面还要独立承担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由于企业没有与农户建立稳定关系,收购农产品的数量、质量尚难保证,影响企业产品的质量。 2、合同订单方式。是指企业根据自己对农产品的需要,通过与农户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产销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以契约关系为纽带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这种联结方式常被称为“订单农业”。其基本特点是以合同订单为法律依据,规定了企农双方的利益关系。优势在于企农之间的市场关系相对稳定,降低了双方的市场风险和交易成本。不足之处是企业一般处于强势地位,分散农户的权益难以保护。 3、保护价方式。是指企业承诺按保证价格收购农户产品。保护价是以农户平均生产成本加平均利润为基准,保证农户与企业都获得相应的利益。这种方式有的企业与农户签订按保护价收购的合同,有的并不签订合同,只是收购时依据保护价。其优点是企业的原料来源有充分保证,农民也有稳定的收益。缺点是保护价的履行与市场价格波动关联度很大,当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企业可能因经济原因而采取多种形式限收,或压级压价;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企业只能按照市场价格收购农户的产品,从而承担较大的经济负担。 4、配套服务方式。是指企业为了保证原料的数量和质量,积极为农户优惠提供一定的种苗、技术、信息等产前、产中配套服务。优点是双方的经济责任明确,联系紧密,互信互惠,在较长时期内保持稳定。企业通过开展服务,对农户利益进行补偿,农户得到了企业在资金、物力、技术等方面的扶持,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和相应的风险,保质保量地收购到农产品,双方关系趋于稳定化、长期化。不足之处是企业管理线延长,费用增大,如果服务不到位,会起反作用。5、参股联结方式。是指企业与农户互相参股,以股权为纽带结成利益关系。这种方式使企业演化成为股份合作制法人实体,入股农户成为企业的股东和企业的“第一车间”,相互拥有,共兴共荣。入股农户不仅可以按股分红,而且还能从企业的供销等服务中得到优惠。这种方式使农户与企业之间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关系。这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高级模式。 (二)“企业+经纪人+农户”型。 是指企业以从事农产品经销活动的农村经纪人(或生产大户)为中介,联系农户进行产业化经营。这种方式简单易行,企业可以根据加工需要和市场行情,向经纪人提出数量、质量、规格等要求,由经纪人在熟悉的农户、村庄或市场上收购农产品,企业付给经纪人一定的报酬和交易费用。企业与农户不直接见面,或通过经纪人预先签订供销合同,但大多数靠长期形成的信誉和关系不签合同,价格随行就市。好处是农户、经纪人、企业都有经营自主权,可凭自己的意愿自由选择交易对象,各自获取利益。市场交易费用相对较少,市场风险由企业、经纪人、农户共同承担。但是,这种方式中的企农关系还是不很稳定,若经纪人出现问题,会使联结链条断裂,企农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另外,农民仍处于提供原料的地位,还是价格的被动接受者,无法分享加工、流通中的利润。(三)“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型。是指企业通过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联合和合作,以合作组织为中介与农民形成的利益联结关系。主要有4种形式:(1)企业牵头,联合农户兴办合作组织,由合作组织再组织、指导农户为企业生产原料;(2)农户自愿组建合作组织,企业以团体成员身份加入合作组织,再由合作组织与企业联合销售农产品;(3)合作组织、企业互相以资金、土地、设备、技术等要素参股,共同出资组成具有独立法人的经营实体,互有股份,互相参与经营管理和监督;(4)由合作组织出资兴办龙头企业,使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形成一个目标、利益一致的有机整体。在这种利益联结机制中,企业与农民不仅有严格的经济约束,而且还作为共同的出资方,组成或拥有新的经济主体。在(3)、(4)两种形式中,由农民民主选举董事会进行管理,农民在产业化经营中起着控股作用,参与管理、决策和监督,确保农民利益得到充分反映和体现。其利益联结方式是企业将利润按股分配给合作组织,合作组织将含有企业分红的总利润二次分配给农户成员,形成企业、合作组织、农户“资金共筹、利益共享、积累共有、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但这种联结机制要求管理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也需要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二、企业与农户建立良性联结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当前,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企业与农户之间以产权为纽带结成利益共同体,实行“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关系的较少,绝大多数是松散型、半紧密型,实质上还是以自由买卖为主的关系,企农之间的利益纽带比较脆弱,联结机制不合理,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产业链。其主要问题和原因是:(一)农户力量弱小,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在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龙头企业经济实力强,人才积聚,信息灵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价格有绝对的发言权。而农户由于经济能力薄弱,大多数没有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还处于维持低级简单再生产阶段,再加上农产品价格低水平徘徊,生产成本较高,盖房、医疗、子女上学费用逐年增加,没有就业、低保、养老等保障,一遇灾害或婚丧嫁娶和重大疾病就即刻返贫。同时,农户经营无规模,细小分散,市场组织化程度低,处于企业的附属地位,极易受到盘剥。当市场发生波动时,特别是农产品进入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农户由于缺乏谈判能力,产业转移相对困难,不得不依附于企业,甚至成为企业转嫁风险的被动接受者,使自己的利益不得不受到侵害。对此,农户的积极性不高。(二)龙头企业经济实力不强,带动作用不大。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9.4万个,但经农业部批准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仅有372家,其中西部省、区的一些企业是在政策倾斜的情况下获得的。陕西省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2800多个,其中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1000余家,但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仅41家。龙头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小而散。例如,作为陕西省主导产业的果业,约有龙头企业百余家,其中大多数是技术设备落后、产品档次低、品种单一的小企业,以初加工多,精深加工少,多次增值的更少。因此,在利益刚性原则的作用下,多数企业维护自身利益高于维护农民利益,追求当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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