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与做市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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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与做市商制度一、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通过提供买卖报价为金融产品制造市场的证券商。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为中心的市场交易方式与交易制度。使用做市商制的市场称为做市商市场。纯粹的做市商制有两个重要特点:第一,所有客户订单都必须由做市商用自己的账户买进卖出,客户订单之间不直接进行交易。第二,做市商必须在看到订单前报出买卖价格,而投资人在看到报价后才下订单。 在全球市场上,做市商制度有两种存在形式:一种是多元做市商制;另一种是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特许交易商制。1.多元做市商制伦敦股票交易所和美国的那斯达克(NASDAQ)市场是典型的多元做市商制,每一种股票同时由很多个做市商来负责。在那斯达克市场,活跃的股票通常有30多个做市商,最活跃的股票有时会有60个做市商。做市商通常也是代理商,他可以为自己、自己的客户或其他代理商进行交易。做市商之间通过价格竞争吸引客户订单。2.特许交易商制(Specialist System)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里,交易所指定一个券商来负责某一股票的交易,券商被称为特许交易商(Specialist)。交易所有将近400个特许交易商,而一个特许交易商一般负责几个或十几个股票。与那斯达克市场相比,纽约股市有三个特点:第一,一个股票只能由一个特许交易商做市,可以被看作是垄断做市商制。第二,客户订单可以不通过特许交易商而在代理商之间直接进行交易。特许交易商必须和代理商进行价格竞争,所以纽约交易所是做市商制和竞价制的混合。第三个特点是特许交易商有责任保持“市场公平有序。二、做市商的职责1.NASDAQ市场:(1) 做市商必须随时准备用自己的账户买卖他所负责的股票,并有义务持续报出他对该股票的买卖价格。(2) 做市商必须恪守自己的报价,必须在他的报价下执行一千股以上的买卖订单。(3)做市商的报价必须和市场价格一致,买卖价差必须保持在规定的最大限额之内。2.纽约证券交易所纽约股市的特许经纪人除了以上提到的做市商的职责,还有责任保持市场公平有序。他们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保持价格连续性。当股票价格变化太快时,经常会使投资人做出错误决策。作为特许交易商,有责任避免价格大幅度跳跃。比如说,下一个成交价比前一个价格有很大下跌时,作为特许交易商有义务在中间下一个买单,以稳定价格。(2)保持市场活跃。当一个市价订单下到交易所时,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找不到和它匹配的买单或卖单,特许交易商有义务接下这个买单或卖单。(3)保持价格稳定。如果买单暂时多于卖单,特许交易商有义务用自己的账户卖出;如果卖单暂时多于买单,特许交易商就有义务用自己的账户买入。当价格出现持续下跌时,特许交易商有义务以等于或高于前笔交易的价格卖出;当价格出现持续上涨时,特许交易商有义务以低于或等于前笔交易的价格买入。(4)其他职责,包括大额交易、散股交易、卖空交易及订单保价等。三、做市商的报价机制 美国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对做市商的报价做了以下几项主要规定:(1)做市商必须双向报价,所报差价须在允许范围内。差价范围由全国证券协会规定,并时常更新。(2)做市商的报价要和主流市场价格合理相关,否则它必须重新报价。如果做市商没有及时重新报价,协会将取消它对一只或所有股票的报价。 (3)做市商对属于NASDAQ全国市场的股票一个月内所报的平均买卖差价不能超过其它所有做市商所报平均差价的150。如果这种情况发生,做市商将被取消做市资格,并在20个营业日内,不得重新注册成为做市商。 (4)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一个做市商报出的买价不能等于或大于其它做市商对同一股票输入的卖价,它的卖价也不能等于或低于其它做市商报出的买价。做市商制度的利弊分析国际上存在两种交易制度:一是报价驱动制度,二是指令驱动制度。报价驱动制度也称做市商制度,其特征是:做市商就其负责的证券,向投资者报价买入与卖出,投资者或直接或通过经纪人与做市商进行交易,按做市商报出的买价与卖价成交,直至做市商改变报价。使用做市商报价驱动制度的市场,主要是美国的NASDAQ 市场和英国国内股票市场(1997年10月之前)与国际股票市场。指令驱动制度或称竞价制度,其特征是:开市价格由集合竞价形成,随后交易系统对不断进入的投资者交易指令,按价格与时间优先原则排序,将买卖指令配对竞价成交。中国深沪两个交易所以及香港、新加坡、日本等市场均实行指令驱动制度。一、报价驱动制度与指令驱动制度的比较报价驱动制度与指令驱动制度的区别是:1、价格形成方式不同。采用做市商制度,证券的开盘价格和随后的交易价格是由做市商报出的,而指令驱动制度的开盘价与随后的交易价格是竞价形成的。前者从交易系统外部输入价格,后者成交价格是在交易系统内部生成的。2、信息传递的范围与速度不同。采用做市商制度,投资者买卖指令首先报给做市商,做市商是唯一全面及时知晓买卖信息的交易商,而成交量与成交价随后才会传递给整个市场。在指令驱动制度中,买卖指令、成交量与成交价几乎是同步传递给整个市场的。3、交易量与价格维护机制不同。在报价驱动制度中,做市商有义务维护交易量与交易价格。而指令驱动制度则不存在交易量与交易价格的维护机制。4、处理大额买卖指令的能力不同。做市商报价驱动制度能够有效处理大额买卖指令。而在指令驱动制度中,大额买卖指令要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盘,完成交易常常要等待较长时间。 上述两种交易驱动制度各有所长,也各有不足之处。二、做市商报价驱动制度的优点1、成交及时性。投资者可按做市商报价立即进行交易,而不用等待交易对手的买卖指令。尤其,做市商制度在处理大额买卖指令方面的及时性,是指令驱动制度所不可比的。2、价格稳定性。在指令驱动制度中,证券价格随投资者买卖指令而波动,而买卖指令常有不均衡现象,过大的买盘会过度推高价格,过大的卖盘会过度推低价格,因而价格波动较大。而做市商则具有缓和这种价格波动的作用,因为:(1)做市商报价受交易所规则约束;(2)及时处理大额指令,减缓它对价格变化的影响;(3)在买卖盘不均衡时,做市商插手其间,可平抑价格波动。3、矫正买卖指令不均衡现象。在指令驱动市场上,常常发生买卖指令不均衡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时,做市商可以插手其间,承接买单或卖单,缓和买卖指令的不均衡,并抑制相应的价格波动。4、抑制股价操纵。做市商对某种股票持仓做市,使得操纵者有所顾及。操纵者不愿意抬轿,也担心做市商抛压,抑制股价。这对中国市场尤其有意义。三、做市商报价驱动制度的缺点1、缺乏透明度。在报价驱动制度下,买卖盘信息集中在做市商手中,交易信息发布到整个市场的时间相对滞后。为抵消大额交易对价格的可能影响,做市商可要求推迟发布或豁免发布大额交易信息。2、增加投资者负担。做市商聘用专门人员,冒险投入资金,承担做市义务,是有风险的。做市商会对其提供的服务和所承担的风险要求补偿,如交易费用及税收宽减等。这将会增大运行成本,也会增加投资者负担。3、可能增加监管成本。采取做市商制度,要制定详细的监管制度与做市商运作规则,并动用资源监管做市商活动。这些成本最终也会由投资者承担。4、可能滥用特权。做市商经纪角色与做市功能可能存在冲突,做市商之间也可能合谋串通。这都需要强有力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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