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场安全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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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汇 商 业 广 场安全规章制度编制:四川华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0 年 六 月目 录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1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2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3.1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23.2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73.3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84.安全检查制度.94.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94.2 季节性安全检查制度.104.3 整改、处置、复查制度.13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37.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158.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159.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610.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811.施工现场防火制度.19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213.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231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51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51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考核规定.2817.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2818.劳保防护用品管理细则.2919.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管理制度.3019.1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3019.2 供应单位管理制度.31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和控制措施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创造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依据省政府及省建设厅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指标,特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具体如下:(1)、杜绝工程建设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2)、年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1%以内;(3)、杜绝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和重大设备事故;(4)、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2003),经上级主管部门评价合格。2)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措施(1)根据公司职代会要求,各分公司每年年初和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对未达标的分公司将根据四川华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遂宁分公司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状等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2)司属各科室负责人根据职代会的要求,每年年初和公司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按规定进行考核。(3)项目部应依据企业和分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项目部的管理人员、生产班组,并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2.安全技术管理制度1)所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吊装、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特殊架子搭设和拆除、龙门架、井架、塔吊的安装和拆除,施工用电等特殊工程或作业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否则不许开工。2)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依据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防止一般化。3)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实行分级审批。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分公司、工程处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和技术人员编制和审批;大型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部门编制和审批。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随同施工组织设计一道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逐级交底。4)实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每个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程项目经理或施工技术员都要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向参加施工的不同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1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1)认真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其中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入场,必须进行不少于50 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并进行登记签字后方可上岗作业。2)“三级”安全教育的级别划分是:一级安全教育指公司级,教育时间不少于15 课时;二级安全教育是指分公司(项目部)级,教育时间不少于15 课时;三级安全教育是指班组(岗位)级,教育时间不少于20 课时。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一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等;二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分公司(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要求,安全生产的特点,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注意事项;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为班组(岗位)安全生产的特点,主要危险和防护要求,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三不伤害”自我保护要求,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5)电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机操工、塔吊工、起重工(包括指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每年必须按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6)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合格证外,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 课时。7)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合格证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 课时。8)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课时。9)安全培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和登记制度。(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许可的培训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员和从事安全培训工作的教师资格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实行登记。(2)各企业、单位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负责本企业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一级教育工作,并实行登记。(3)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本单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二级教育工作,并实行登记。(4)项目部和作业班组负责本班组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的第三级教育工作,并实行登记。3.2 安全生产培训计划1)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2)公司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载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3)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各分公司和工程项目部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公司培训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的第三周进行,具体培训要求和安排详见劳动教育部门的通知。6)建筑劳务读本及各种工法、工艺的培训,按上级要求,由劳动教育部门统一安排。7)每年培训生产操作人员(含民工)不少于500 人(其中装饰公司不少于100 人),其他须培训人员由各分公司安排,每单位不少于20 人。3.3 从业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公司从业人员工作行为,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公司聘用从业人员,必须经相应岗位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拿到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岗位合格证后才能上岗。2、公司必须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3、公司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4、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公司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要求。7、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8、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9、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公司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10、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4.安全检查制度4.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建立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2)各分公司各项目部在进行安全检查和落实隐患整改时要做到“三定四不推”。“三定”即:定人、定措施、定期限对隐患进行整改。“四不推”即:凡本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班组不推给项目部;项目部不推给公司;公司不推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不推给上级政府。3)每个项目部都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4)各分公司。项目部要抓好自身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不能以上级检查代替自身检查,不能以大检查代替制度检查。5)公司检查每季度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组织工程管理科等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6)各分公司每月对所属工地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安全员每天要对施工现场至少巡查一次。7)生产班组每天做到自检、互检、交接检,班组实行“专检与群检”相结合,责任落实到人,把好安全关。8)安全检查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要求检查。9)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立即进行整改。每次检查都要做好记录。10)各分公司和各项目部不能以上级检查代替本单位的自身检查,不能以大检查代替制度检查。4.2 季节性安全检查制度1)雨季施工安全检查(1)施工现场的大型临时设施,在雨期前应整修加固完毕,应保证不漏、不塌、不倒,周围不积水,严防水冲人设施内。选址要合理,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坍塌等灾害地段。大风和大雨后,应当检查临时设施地基和主体结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雨期前应清除沟边多余的弃土,减轻坡顶压力。(3)雨后应及时对坑槽沟边坡和固壁支撑结构进行检查,深基坑应当派专人进行认真测量、观察边坡情况,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支撑结构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当立即采取措施。(4)雨期施工中遇到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因下雨发生坡道打滑等情况时应当停止土石方机械作业施工。(5)雷雨天气不得露天进行电力爆破土石方,如中途遇到雷电时,应当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连成短路。(6)大风大雨后作业,应当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塔身的垂直度、缆风绳和附着结构,以及安全保险装置并先试吊,确认无异常后方可作业。轨道式塔机,还应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轨距偏差、轨顶倾斜度、轨道基础沉降、钢轨不直度和轨道通过性能等。(7)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底应当高于自然地坪50mm,并夯实整平,留一定的散水坡度,在周围设置排水设施,防止雨水浸泡脚手架。(8)遇到大雨、大雾、高温、雷击和6 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应当停止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9)大风、大雨后,要组织人员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如有倾斜、下沉、松扣、崩扣和安全网脱落、开绳等现象要及时进行处理。(10)雨季前应检查照明和动力线有无混线、漏电,电线杆有无腐蚀,埋设是否牢靠等,防止触电事故发生。(11)雨季要检查施工现场电器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装置是否灵敏,电线绝缘接头是否良好。(12)施工现场内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以及较高金属脚手架等高架设施防雷装置是否可靠有效。2)夏季施工卫生保健(1)宿舍应保持通风,干燥,有防蚊蝇措施,统一使用安全电压。生活办公设施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清扫、消毒、保持室内整齐清洁卫生。(2)炎热地区夏季施工应综合采取防暑降温措施,防止中暑。如: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改进生产工艺、供给含盐饮料。(3)施工现场应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不得多人共用饮水器皿。3)冬季施工安全检查(1)施工现场临时用火,要建立用火证制度,由工地安全负责人审批。用火证当日有效,用后收回。(2)明火操作地点要专人看管。订立看火人的主要职责:注意清除火源附近的易燃、易爆物。不易清除时,可用水浇湿或用阻燃物覆盖。检查高层建筑物脚手架上的用火,焊接作业要有石棉防护,或用接火盘接住火花。检查消防器材的配置和工作状态情况,落实保温防冻措施。检查木工棚、库房、喷漆车间、油漆配料车间等场所,不得用火炉取暖,周围15m 内不得有明火作业。施工作业完毕后,对用火地点详细检查,确保无死灰复燃,方可撤离岗位。(3)冬季防火器材的保温防冻a)室外消火栓。冬期施工工地,应尽量安装地下消火栓,在入冬前应进行一次试水,加少量润滑油,消火栓用草帘、锯末等覆盖,做好保温工作,以防冻结。冬天下雪时,应及时扫除消火栓上的积雪,以免雪化后将消火栓井盖冻住。高层临时消防水管应进行保温或将水放空,消防水泵内应考虑采暖措施,以免冻结。b)消防水池。入冬前,应做好消防水池的保温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发现冻结时应进行破冻处理。一般方法是在水池上盖上木板,木板上再盖上不小于4050cm 厚的稻草、锯末等。c)轻便消防器材。入冬前应将泡沫灭火器、清水灭火器等放入有采暖的地方,并套上保温套。4.3 整改、处置、复查制度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检查(1)各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工程整改后,应立即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将整改内容复印一份报公司备案。(2)各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按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一天,报公司复查后,再将有关情况报检查执行部门备查。(3)对整改不能到位的工程项目部和项目负责人公司将进行处罚,并实行强制措施,确保其整改符合要求。2)公司检查(1)每季度对分公司和所属工程进行检查,各工程项目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应认真按要求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和照片,经工程负责人和分公司经理签字报公司备案。(2)公司工程管理科应在接到整改回单的三天内,对工程进行复查。(3)复查后,工程仍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公司将按职代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部进行处罚。3)在公司例行检查中,排名前、后三名的工程项目,分别给予分公司 XXXX、XXXX、XXXX 元的奖励、处罚。4)公司签发的整改单,必须安“三定”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前后的照片和整改回单一起报公司,不报者每次处罚XXXX 元,已报经复查,整改仍不到位者罚款XXXX 元。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1)年龄满18 岁;(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必须通过的内容(1)安全技术理论;(2)实际操作技能。4)考核、发证(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作,并由当地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O 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必须认真执行四川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川劳安19935 号),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到指定的培训单位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隔两年组织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参加复审。6)公司人事部门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名册,并按建设部规定每年对他们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7)各工程项目聘用和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要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有效性,并按规定复印操作证正本作为安全管理资料备查。严禁无证和持无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7.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及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工程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公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工程项目部和分公司应积极配合。8.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1)司属各工程项目部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2)司属各工程项目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合格后,必须向公司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9.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1)工程负责人不可以要求施工现场操作人员使用国家和有关部门已颁布严令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材料。2)对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淘汰时期内的工艺、设备、材料,工程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使用,但必须报公司备案。10.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机械设备的前期管理(1)设备的购置申请项目部根据施工任务和现有设备情况,提出设备购置申请。购置申请送公司工程管理科审核,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2)设备购置设备选型大型设备(10 万元以上)由公司工程管理科负责,中小型设备(10 万元以下)由购置单位负责。选型原则:(a)必须全面衡量设备的技术经济指标。(b)向选购的不同生产厂家,了解不同机型的技术经济指标及购置费用,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情况,然后择优选购。(c)购置的设备和单位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购物发票等,证件要齐全。(2)设备的验收:大型设备(10 万元以上)由公司工程管理科验收,中小型设备(10 万元以下)由使用单位验收。如发生设备的性能不符合要求,运输中损坏、丢失等情况,向供方单位提出索赔或退货要求。(3)建档、立帐卡:新增设备由分公司对该设备予以入帐、分类、编号、立卡、建档。2)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项目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置机械设备,正确、安全使用机械设备,机操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机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熟悉业务,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实行机械操作证制度,机操人员应经必要的培训,持证上岗。3)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管理机操人员必须认真做好例行保养:每班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重点是润滑、紧固、调整、清洁、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项目部在安排施工生产和机械设备使用计划时,应考虑机械的保养,提供机械保养的必要条件。各项目部应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编制保养维修计划,对已进行保养维修的设备做好保养记录。修理费用一次性超过5000 元的设备保修,项目部应提供设备保养申请,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批准。4)设备的改造和报废、淘汰管理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械设备,可申请报废:(1)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大修已无法恢复使用性能和安全要求的;(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者;(3)修理费用高,不如更新者;(4)属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来源者;报废申请手续和审批权限:各项目部需报废的设备应向公司报告,每年一次,公司工程管理科提出审批意见,最后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5)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机械设备使用时,机操工要坚持班前检查、班中观察、班后清擦,及时消除隐患,各分公司在进行生产检查时,要检查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非本机操人员严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机操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但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事故的违章指挥,机操人员有权拒绝执行。6)机械设备的检查机操人员必须每天对所属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汇报。项目部至少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分公司每一月要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项目部、分公司、公司检查时按建设部发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对工地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7)大型设备装拆安全控制为了加强现场机械设备的安装、拆除、移位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使机械设备更好的为施工现场服务,特作如下规定:(1)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和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技术和安全装置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交接。(2)机械安装和拆除作业前,各项目部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的具体情况编制作业方案,提供安装、拆除单位和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资格证件。一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3)机械设备安装到位后,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安全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双方签字,方可使用。(4)未经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现场使用的设备进行拆除、移位,包括设备的附墙架及附件,否则所有产生的后果由使用设备单位及个人负责。(5)在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项目部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问题按“三定”的原则解决。公司工程管理科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6)对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投入使用。8)安全设施和防护管理(1)各施工机械和机具必须由专人管理。(2)暴露在露天的施工机械,必须有防护棚。(3)在各施工机械容易发生事故或容易被人忽视处应布设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予以告知提示。11.施工现场防火制度1)防火制度的建立(1)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12,总人员的10。(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2)消防器材的配备(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lOOm2 配备2 只1OL 灭火器。(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 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4)24m 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1)各项目部或分公司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11)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b)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c)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12)施工现场的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a)一级动火作业由分公司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b)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c)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d)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各分公司在报告期中,无论是否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填报建设职工伤亡事故综合统计月(年)报表。报送给公司工程管理科,月报表于下月5 日前,年报表在次年元月5 日前报送,12 月月报免报。2)伤、死亡事故报告程序(1)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公司相关负责人要用快速办法(包括电话、传真等)最迟不超过24 小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随即填写死亡、重伤事故快报表,分送有关部门。(2)伤亡事故报告的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问、地点、伤亡人员的姓名、年龄、工种等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3)伤亡事放报告的部门针对本企业流动施工的特点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以下要求报告。(a)在本地区发生伤亡事故时分公司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再由公司向公司、遂宁市安全监察部门、遂宁市总工会报告,遂宁市建筑行业安全监督站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时,分公司还应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所报告。(b)在本地区以外的地区施工时发生伤亡事故,分公司也应立即公司报告,再协同公司向事故发所在地安全监察部门、总工会、建筑安全监督部门、集团公司和遂宁市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时,分公司应向事故发生地的派出所报告。3)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办法,按集团公司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川建总劳发20003 号文)执行。4)企业职工负伤事故登记与建档(1)分公司发生轻伤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存档。(2)各分公司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分析、处理、批复结案存档,同时将上述材料装订成册,连同负伤人员工伤认可证材料一并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安全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到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工伤认可证。(3)企业发生伤亡事故后,形成的调查报告,结案审批材料,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材料要整理成册存档。13.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03107 号)的规定,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公司事故风险,增强公司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对公司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作如下规定:(1)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各工程项目部应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公司所在地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3)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公司所属工程项目部在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所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由各工程项目部支付,项目部不得向职工摊派。(5)告知制度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6)索赔制度在发生建筑意外伤害事故时,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和有关部门,并如实准备事故汇报材料。对发生时故隐瞒不报、不索赔的项目负责人,公司将严肃查处。(7)保险公司的选择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要求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1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1)公司建立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召开安全生产会议。2)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文件、决定、标准、规范;听取各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3)安全生产会议般由各分公司的经理和书记参加;必要时通知项目部的负责人参加。15.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项目经理应对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规范。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保证工程质量和保证工期,提高经济效益。2)项目经理在组建项目管理班子的同时,应当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员。(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机构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施工员、安全员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和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工作。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行监督检查权。(2)工程项目安全员,实行委派制度。项目经理在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同时,向公司安全科申请委派安全员,并提出对委派安全员的要求;公司安全科,在接到申请后三天内派遣安全员到达申请的工程项目。(3)工程项目安全员接受公司安全科和项目部双重领导。3)工程项目必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其基本要求是:(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落实到人,安全责任状中要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2)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做好新进场工人,变换工种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3)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指定的培训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接规定的期限复审,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册要登记齐全。(4)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审查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由技术负责人向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5)落实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中的要求,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向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交底人员应当在交底书上签字。(6)落实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验收管理制度,凡调进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机具必须完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新购买的机械合格证齐全,龙门架(井架)、塔吊、安全网、外脚手架、特殊架子(悬挑架、吊架),施工用电设施、装置等在安装搭设前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安装搭设完毕应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设备搭设安装人员,操作人员参加的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组负责人必须在验收表上签署“经验收合格可以使用”的结论。否则应当进行整改,直至合格为止。这类设备拆除时也必须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7)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工程项目要建立现场安全值日制度,开展日常安全巡查,组织定期安全检查。(a)现场安全值日由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轮流担任,负责处理每日现场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b)项目经理每半月应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本工程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检查评分记录。检查要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标准和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照“三定”要求整改。(8)落实班组“三上岗,讲评”制度。班组长在操作前须对班组成员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安全活动,并每周进行一次安全“讲评”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9)建立和执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人员登记制度,并对“三违”人员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10)建立和落实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按规定向公司报送伤亡事故月报表。发生工伤事故,工程项目经理应当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告,按国家规定的调查分析规则进行调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11)落实“五牌一图“和安全标志牌管理制度。编制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施工现场主要出人口处应固定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现场主要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挂安全宣传标语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牌。4)工程项目聘用的临时人员都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对他们的身份证件和家庭住址、联系方法进行复印、登记,并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准安排上岗操作。禁止招用童工和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和有毒有害作业。1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考核规定1)考核单位:对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安全员的考核由公司进行,对项目部其他成员和生产班组的考核由项目组织考核小组进行。2)考核时间:对分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对项目部经理、安全员的考核每季组织一次,对项目部其他成员和生产班组的考核由项目部考核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每月组织一次。3)考核评分:考核严格按安全生产情况综合考核评分汇总表和责任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分,所扣减分数不得超过应得分数,得分70 分以上(含70 分)为合格:70 分以下为不合格;得分85 以上(含85 分)为优良。4)奖罚:考核得分达优良或不合格者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责任状进行奖罚。17.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1)工程项目不设安全管理机构,不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混乱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罚款千元以上万元以下,并责令停工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经理承包资格,项目经理资格年审为不合格。2)工程项目发生四级以上事故,经调查确认不是由于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的直接过错造成的,属于教育不够等责任的,对该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记录在案,并罚款1000 元;经调查确认,事故是由于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施工现场管理的混乱,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除记录在案外,停止其对该工程项目的承包管理资格,特别严重的收缴并吊销其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罚款1万 元,追究其行政责任。3)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故意隐瞒不报或谎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拒绝接受调查,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外,并对分公司处以30万 元罚款。4)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分公司和工程项目部,在事故调查结束后都必须依据省政府关于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职责中所担负的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5)工程项目部和分公司对违反公司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公司将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6)罚款统一上缴公司财务处,使用财务专用收据,专户储存。罚款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开展安全生产活动。18.劳保防护用品管理细则为了加强特种劳保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了本规定,分公司和项目部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必须按规定执行:1)建筑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指安全帽、安全带、密目安全网、防滑鞋、绝缘鞋、防尘口罩、绝缘手套、防护手套、电焊护目镜、面罩和漏电保护品等。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采购计划,按人员进场、施工进度情况提前购置。3)各项目部在自行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向经销商索取有效的“三证一票”,(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签定证、专用发票),并复印一份送公司工程管理科存档。4)严格执行防护用品进场验收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防护产品流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销毁。5)经验收合格后的防护用品,项目部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个人使用和公用性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发放记录。6)项目部应教育和监督职工在上岗时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公用或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指定专人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7)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使用失效或超过使用期限应立即更换。因管理不善致使防护用品霉烂变质或久时未用,在使用前因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测,不合格的进行报废。19.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管理制度19.1 分包单位管理制度1)保证在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活动正常,对选用劳务和分包单位实施控制和管理,保证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正常。a.项目经理是项目的主要负责人b.分管分包的综合办也是主要负责人2)分包队伍的选择应在公司颁布的合格分包方名录中优先挑选,由于专业需要在名录外挑选,要对分包单位进行评价,报公司主要部门批准录用。a 评价条件: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分包方业绩;分包人员的技术、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承担本项目的生产能力。b 分包合同:同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的原则,各项条款必须符合工程承包的规定;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廉政等协议;在合同中明确分包方进场人员的资质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分包方所提供具体的设备要求。c 项目部对分包管理规定:确认分包方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资格和有关证件;对分包进场物资、工具设备、设施进行验收;对分包方编制的专项施组和方案(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确认;项目经理对分包进行安全总交底,双方签字;施工员(技术员)负责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教育,安全员负责安全操作规程教育,综合办负责文明施工教育。d 对分包单位做好合同履约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业绩考评。3)及时记录,各负责人签字。19.2 供应单位管理制度1)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实现,加强对源头的控制,使施工现场采购的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符合要求。(1)项目经理是本要素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采购要料计划的审批;(2)材料员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项目部;(3)安全员配合验收。2)项目部或项目部上一级采购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按公司颁布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优先采购,不在名单之列的要对供应商进行评价,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1)供应商的评价条件a、生产技术、生产管理和质量保证能力;b、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c、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2)进场验收a 自行采购验收:对照规格、型号、数量;目测外观;检查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测报告;查核供应商是否在合格供应商名录中。b 租赁设备材料机械验收:按合同或协议书的规格、型号、等级;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目测外观。c 调拨进场验收:调拨单复印件;质保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必要时抽样送检d 分包方自带或自购材料的验收:项目安全员、材料员(机管员)会同分包方安全员、材料员(机管员)进行共同验收;分包方必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或检验报告。e 对进场的物质验证后进行标识,防止误用。(3)及时记录,验收人签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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