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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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环境保护管理方案为规范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京建施20033号)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BB11/5132008)有关环境保护规定,制定本方案。一、工程概况6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全长12.395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7座(物资学院站、北关站、新华大街站、玉带河大街站、郝家府站、东部新城站、东小营站),其中换乘站2座,北关站与R1线换乘、新华大街站与S6线换乘。平均站间距1826m,最大站间距2583m,为物资学院站至北关站区间。本标段为全段第17合同段主要包括东小营站及东小营站至终点区间两个单位工程。东小营站车站为地下二层岛式车站,含出入线及远期预留延长线,车站长523.5m,有效站台长158m,车站宽度为20.8m,站台宽度为12m。车站主体覆土约2.2m3.5m,站中心里程为K42+950,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向西连接东部新城站;向东连接东小营车辆段,出入线区间均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附属结构现阶段实施3个风道、4个出入口及3个安全出口,均采用明挖法施工。远期预留3个出入口。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5、重特大风险/重要环境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三、管理职责1、建立项目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明确管理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管理。2、项目部工程科负责环境保护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制度,明确扬尘、水污染、噪声污染的控制措施。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建立管理资料。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劳务队)意识,对各级管理人员、劳务队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环境保护管理应知应会的考核。4、项目部其他管理部门围绕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责任,主动做好工作。5、项目部所属各分部、分包工程单位应在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下,认真做好主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6、项目部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公司的监督、检查管理。四、扬尘污染控制1、施工现场采用不低于1.8m的硬质围档或砖砌围墙进行围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围档的,采取隔挡措施。2、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工地出入口设置防止车辆带泥砂出场的设施(洗车池)。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3、施工现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裸露场地进行绿化、美化工作,改善施工现场环境。4、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焦渣、砂石等措施进行硬化处理,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各种施工机械、车辆在现场要限速行驶。5、现场料具存放整齐,易产生扬尘的细粒材料采取入库或严密遮盖措施存放。6、现场搅拌站应设置喷雾除尘装置,搭设封闭式搅拌机棚(房)。7、对工程浇筑剩余的预拌混凝土要进行妥善再利用,严禁随意丢弃。8、土方尽量集中堆放;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绿化等措施。10、施工现场设立垃圾站,对各种施工垃圾和废料及时集中、分拣、回收、清运;生活区设置垃圾箱(桶)集中存放生活垃圾,并及时清运。清运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遗撒的措施。11、成立保洁队,配备洒水车等工器具,对现场主要道路、办公区等易产生扬尘或对扬尘控制要求严格的部位每日坚持12次的洒水、清洁。12、遇有四级及以上的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13、现场的使用的各种茶炉、炊灶以及冬季取暖炉火,必须使用清洁燃料。14、施工现场所产生的各种废渣(含生活垃圾)应按环保、环卫部门的要求运送到固定地点处置,严禁随意随地抛扔而污染环境。五、水土污染控制1、各种施工废水、废渣及生活垃圾,严禁未经处理随意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及河道等天然水系。2、各种施工废水以及施工降水所抽取的地下水,不得排放到道路、街道;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排入农田。3、搅拌站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确保清洗搅拌机和运输车辆的污水在正式排放前进行沉淀处理。4、食堂污水排放处应设置粗隔栅、隔油池,确保食堂污水在正式排放前进行隔渣、隔油处理。5、施工现场各种水源应采取防污染措施。6、油料存放必须有防泄漏的措施,防止产生污染。7、结合雨季防汛工作,对易产生水污染的油料库、水泥库等部位,确保其周边排水通畅,防雨、防泄、防溢流措施可靠。8、施工现场使用环保厕所采用微生物和可进行酸碱综合处理的设备技术处理,定期委托清运单位及时清理。清运单位须持有废弃物销纳资质和经营运输证。9、施工现场加强管理,统筹安排,尽量减少各种废水的产生,尽量增加废水的有效再利用。六、噪声污染控制1、从噪声传播途径、噪声源入手,减轻噪声对施工场地外的影响。切断施工噪声的传播途径,可队对施工现场采取遮挡、封闭、绿化等吸声、隔声措施,从噪声源减少噪声。2、施工现场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健全控制人为噪声的管理制度。尽量减少人为的大声喧哗,增加全体施工人员防噪声扰民的自觉意识。3、尽量选用低噪声或备有消声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施工现场的强噪声机械(如:搅拌机、调直机、电锯、电刨、砂轮机等)要设置封闭的机械棚,以减少强噪声的扩散。4、合理规划强噪声作业点对生活区、办公区居民集中区的方位和距离,或在高频定向传播方位设置具有良好吸声性能和吸声结构的隔离设施。5、施工车辆、机械在施工现场不得随意鸣笛;途经办公区、生活区等噪声敏感区域时,禁止鸣笛。6、从事强噪声作业的人员,应使用防噪声伤害的劳保用品。7、在城市的噪声敏感区域内,夜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确因工艺需要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在当日22时至次日6时施工的,应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做好周边居民的工作。8、加强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的长期监测,项目部主管部门采取专人监测、管理的原则,根据要求,凡超过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的,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噪声超标的有关因素进行调整,达到施工噪声不扰民的目的。9、施工噪声限值表:七、废气排放控制1、项目部定期对施工现场车辆、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良好的运行状态。采取选用清洁燃油、代用燃料或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和高效燃料添加剂等,保证车辆、机械排气达标。2、砼外加剂测试,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01)的规定。八、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 1、项目部在施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可能遗留在现场地下的固体废弃物,应采取科技措施,尽量避免减少地下的固体废弃物的产生。 2、对建筑垃圾如:渣土、散落砂浆、砼、剔凿产生的砖石和混凝土碎块、打桩截下的钢筋混凝土桩头、金属、各种包装材料和其他废弃物等,进行分类处理,将其中能直接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九、违规处罚对下列违法、违规的分部、分包工程人员根据情节给与罚款处理。1、凡形成严重违章、重大隐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200-10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2、对存在严重违章、重大隐患的分部、分包工程单位处罚10000-20000元。3、凡形成违章、隐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100-50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50-300元。4、对存在违章、隐患的分部、分包工程单位处罚2000-10000元。十、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重大隐患1、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措施。2、施工现场未有建立环境保护体系。3、由于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致使施工现场泥泞,扬尘。4、水泥和其他以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在存放,使用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扬尘。5、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未采取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6、规划市区的施工现场,砼浇筑量超过11立方米未使用预拌砼。7、搅拌机前台、砼运输车清洗处未设置沉淀池,废水流入污水管网。8、现场存放油料,对存放库房未采取防渗漏处理,存储使用措施。9、市区范围内施工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未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进行申报。10、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夜间施工的,未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部门提出申请。11、其它有关严重违规。十一、凡有下列问题为违章、隐患1、施工现场遇有四级风以上的天气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2、施工现场未有配备相应的洒水设施,及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3、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密封式垃圾站,施工垃圾同生活垃圾混放,不能按规定及时清运销纳。4、施工现场屯放的土方未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5、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使用未封闭式车辆运输,施工现场出入口处未设置防止将泥沙带出的冲洗设施。6、施工现场设置的搅拌机棚未有封闭,没有配备降尘防尘装置。7、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炉,炊事炉、取暖炉使用非清洁燃料。施工机械尾气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8、施工现场食堂未设置隔油池。食堂隔油池未设专人定期清理。9、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定期对噪声值进行检测。夜间施工未采取减少噪音的措施。10、夜间施工未采取减少噪音的措施(隔音布、低噪音振捣棒等)。11、其它有关管理违规。、目 录一、工程概况1二、编制依据1三、管理职责2四、扬尘污染控制2五、水土污染控制3六、噪声污染控制4七、废气排放控制5八、施工固体废弃物控制5九、违规处罚5十、凡有下列问题之一为严重违章、重大隐患6十一、凡有下列问题为违章、隐患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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