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职教育推动产学携手合作实施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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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行空官方博客:http:/t.qq.com/tmxk_docin ;QQ:1318241189;QQ群:175569632技职教育推动产学携手合作实施计划壹、 缘起随着科技发展及环境变迁,我国的产业结构由技术密集的制造生产,逐渐走向脑力密集的创新研发,在此同时,部分制造业或代工业亦致力推动产业升级,以延续传统产业的生命,并创造在新经济环境中的附加价值。技职教育在过去培育许多技术人才,促进台湾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今面对高等技职教育升学机会的迅速扩增,多数高级职业学校学生在毕业后选择继续升学。在高级职业学校校数及学生数方面,校数由90学年度178校降为95学年度156校,学生数也由37万7,731人降为33万5,560人。在高级职业学校学生升学就业方面,自87至93学年度,学生升学比例不断升高,由24.76%已升高至66.61%,就业人数则不断下降,由42.57%下降至21.36%,使得职业学校培育基层技术人力的定位备受挑战。因此,结合高级职业学校、技专校院及产业界实施弹性学制与课程,兼顾学生的升学与就业需求,以扶助家庭经济弱势学生,落实特殊类科人才培育、满足产业人力需求,为技职教育当急之务。爰此,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乃拟定产学携手合作计划,自95学年度开始试办,初步选定7所高职、8所技专校院及约50家合作厂商办理此项计划。 产学携手合作计划的办理主要透过学制弹性,协调厂商提供高级职业学校或技专校院学生就学期间工作机会或津贴补助,或设施分享。对学生而言,可提升家庭经济弱势学生升学与就业意愿;对厂商而言,除技术交流外,亦可稳定产业人力,减少劳工流动,进而培养高素质之劳动力。对技专校院而言,与业界合作能据以发展系科本位课程规划,因应社区发展与需求的特色,培养学生毕业即就业的能力,发挥技职教育办理之优势。对高级职业学校而言,办学绩优之学校亦能成为区域特色指针学校。对技职学校体系而言,技专校院则扮演大手携小手的功能,做为社区高级职业学校的后盾,以奠定推动12年国民基本教育之良好基础。貳、 目标一、 配合推动12年国民基本教育之结合技职教育与产业发展子计划,建立以兼顾就学就业为基础之新教育模式。二、 发展技职体系的纵向弹性衔接学制,以利学生学习一贯化。三、 提供家庭经济弱势学生优先就学机会,减轻其经济负担。四、 重视理论与实务教学,弥补重点产业技术人才需求之缺口。五、 就近结合高级职业学校、技专校院与合作厂商的资源,建置产业与学校紧密之教学实习合作平台,发扬技职教育做中学、学中做务实致用之办学特色。參、 推动对象一、 办理单位公私立高级职业学校、高中附设职业类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技专校院及合作厂商。二、 学生符合学习适性发展之学生,并以家庭经济弱势学生为优先。三、 产业申请学校需具备下列领域之相关类科之一:(一) 特殊类科或严重缺工产业:模具、精密机械、精密加工、航海、航空维修、游艇、半导体、纺织、服饰、表面处理等相关类科。(二) 产业发展套案之新兴产业:无线宽频及相关服务产业、数字生活、健康照护、绿色产业等相关类科。(三) 产业发展套案之产业升级转型重点产业:1. 农业 农业经营等相关类科。2. 制造业半导体产业、平面显示、石化产业、钢铁产业、纺织业、机器设备产业、通讯产业、车用电子、绿色能源产业等相关类科。3. 服务业金融服务、流通服务、医疗、电信、观光、信息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数字内容产业、流行文化核心产业、环保服务、工程及管理顾问服务等相关类科。肆、 办理期程来自http:/www.glzy8.com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95学年度试办,96至98学年度三年逐年扩大办理,通过审查之学校,其后续年度计划,需经绩效考核后得继续给予奖助。96学年度依本部96年2月8日台技(一)字第0960022492号函订定96学年度产学携手工作计划执行,97学年度起请依本计划期程办理。伍、 办理原则一、 高职与技专校院充分分工合作,高职培养基层技术人才、专科培养中级技术人才,技术学院与科技大学培养高级技术人才。二、 产业界人才培育重点与需求为计划审定依据。三、 建置技职教育及产业界之合作平台。四、 学生学习兼顾升学与就业。五、 学制规划及衔接强调弹性原则。六、 课程规划以合作厂商之人才培训为重点。陸、 实施方式一、 3合1(高职+技专校院+合作厂商)的合作方式,计划概念图如图1所示。二、 发展3+2(高职3年加二专2年)、3+2+2(高职3年加二专2年加二技2年)、3+4(高职3年加四技4年)或5+2(五专5年加二技2年)之纵向弹性衔接学制。三、 可于高一、高二、或高三开办,惟需以学年为单位。四、 为配合产业人才需求,可于不同学制及上课时间办理。图1 产学携手合作概念图柒、 具体措施依据本计划目标及办理原则,合作厂商、技专校院及高职之具体实施措施,分别叙述如下:一、 成立产学携手合作委员会应由高职、技专校院与合作厂商成立产学携手合作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议课程规划、学生遴选、升学衔接、资源共享、权利义务、相互支持、工作轮调、学生辅导及企业人才培育等议题。高职与技专校院应负责召集委员会。学生就学高职时,由高职召集会议;学生升读技专校院时,由技专校院负责召集。二、 遴选合作厂商(一) 合作厂商评估1. 参与本计划之合作厂商应经评估合格,评估作业程序另行公布之。2. 评估合作厂商之资格及技术容量,由三方在契约书中明定学生至合作厂商应习得之技能指标及可抵免之学分数。3. 每位学生之合作厂商以同一家为原则,但可视学生学习阶段与所需技能更换合作厂商。4. 合作厂商的权利义务相关规范,依照劳动基准法、高级职业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办法办理。(二) 学生职场学习 学生在合作厂商工作期间,依厂商人才培育计划,得遴选任用为正式员工、技术生或实习生。学生任用事宜需经高职、技专校院及合作厂商共同商议,并以书面契约述明。三、 执行高职与技专校院应办事项高职与技专校院邀合作厂商共同进行课程、教学、师资、辅导、设备与招生之规划: (一) 课程规划1. 课程规划需以合作厂商需求为主,内容宜强调实作能力之培养,以培育学生成为合作厂商正式员工为目标。2. 可参考职业学校课程暂行纲要,由高职、技专校院及合作厂商依年级、类科特性,采高职与技专校院衔接之一贯课程设计,规划基础教育、专业教育及实习教育。3. 高职二、三年级始进行本计划者,需召开产学携手合作委员会,调整既有之高职课程结构,使之衔接合作厂商工作及技专课程。(二) 教学实施采轮调式、实习式、阶梯式等建教合作教学,在技专校院部分可采三明治式等弹性教学设计。上课时间弹性配合合作厂商之工作需求,除日间开课外,可兼采夜间、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开课。(三) 教师授课1. 鼓励教师接受合作厂商委托,进行实务研发工作。2. 实作课程得聘请产业技术专家授课,学校可在经费许可范围内,办理产业师资至校授课。来自http:/www.glzy8.com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四) 学习辅导需建置学生辅导机制,由接受辅导专业训练的辅导员进行学生职场学习、生活、心理辅导。(五) 设备整合 为强化资源整合,高职、技专校院及合作厂商之设备得相互支持,以节省资源。(六) 招生工作1. 高职阶段(1) 招生对象:以学习适性发展明确之学生为主,并以家庭经济弱势或清寒学生优先。(2) 招生名额: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招生类科及班级名额为限,并于招生简章注明经由本管道入学学生未来经甄审可升读合作的技专校院及赴合作厂商实习或就业。(3) 招生管道:可透过申请入学、登记分发、荐辅分发或单独招生等入学方式招生。(4) 招生部制: 可于日、夜间部或进修部开班。2. 技专校院阶段(1) 招生对象:技专校院应自合作高职招生。 (2) 招生名额:得采外加名额方式办理,逐年纳入总量名额。每班最高以50名为限。如有缺额,得经合作厂商同意,酌收非合作高职之学生,但以补足原核定名额为限,其人数不得超过原核定名额30%。(3) 招生管道:由学校拟订招生计划报部审核后,采单独招生,由合作厂商、高职与技专校院三方共同明订升读技专校院遴选办法,并正式签订合约。(4) 招生部制 可于日间部、进修部、进修学院等开班招生。四、 落实合作机制本计划需三方合作,学生于高职阶段与技专校院阶段之合作内容(如图2所示)叙述如下:(一) 学生在高职阶段的合作机制1. 高职与合作厂商合作(1) 在高职一年级、二年级、或三年级,实施各种方式之建教合作教学。(2) 共同规划符合业界人才养成之学校本位课程。(3) 高职使用合作厂商设备,以节省资源。(4) 共同建构学生辅导机制,选派辅导员辅导学生学习及生活。(5) 合作厂商得视合作之内容,依劳基法提供学生薪资津贴、福利与保险等。2. 高职与技专校院合作之策略联盟实施与合作厂商相关之教学、研究及服务等策略联盟活动。3. 合作厂商与技专校院合作之产学合作实施与合作厂商相关之产学合作、专题制作、实务教学及课程规划等。(二) 学生在技专校院阶段的合作机制1. 技专校院与合作厂商合作(1) 实施各种不同方式之建教合作教学。(2) 技专校院教师得承接合作厂商之委托研究案、产学合作或专题研究。(3) 技专校院教师得使用合作厂商之设备进行研究或教学。(4) 共同规划符合业界人才养成之系科本位课程。(5) 合作厂商得视合作之内容,依劳基法提供学生薪资津贴、福利、保险等。2. 高职与技专校院合作之策略联盟实施与合作厂商技能相关之教学、研究及服务等策略联盟活动。3. 合作厂商与高职之产学合作(1) 双方以原有计划为基础,规划下一阶段产学携手合作计划。(2) 合作厂商提供高职教师产学合作项目。二專二技四技技專校院高職合作廠商高一高二高三技術設施工作崗位BAC師資五專前三年五專後二年图2产学携手合作运作系统图 注:1. 学生在高职阶段的合作机制:本方案学生就学于高职时,高职与合作厂商合作(双箭头A)为主机制,高职与技专校院(双箭头C)、合作厂商与技专校院(双箭头B)实施策略联盟及产学合作。2. 学生在技专校院的合作机制:当学生进入技专校院就读,技专校院与合作厂商合作(双箭头B)为主机制,高职与技专校院(双箭头C)、合作厂商与高职(双箭头A)实施策略联盟及产学合作。五、 规范权利义务(一) 三方责任 合作厂商主要责任为产业专业技能培训;高职为基础能力养成;技专校院为管理知能与研发能力的培养。三方需密切协商充分配合。(二) 契约合同合作厂商与学校初步规划合作需签订同意书;核班后,学校与合作厂商需签订合约书;招生后,合作厂商与学生需签订权利义务契约书,合约书与契约书参考模板如附件1。(三) 合作方式计划申请及三方合约书应明定教育训练计划,含课程衔接、学习内涵、建教合作及工作轮调方式、学生任用方式及薪资福利条件等。捌、 业务分工本计划业务相关单位包括教育部技职司、教育行政主管机关、高职、技专校院、合作厂商等单位,各单位负责之工作事项如表1所示。表1 产学携手各单位业务分工表办理单位工作事项教育部技职司1. 订定技职教育推动产学携手合作计划。2. 审查及核定本计划之开班事宜。3. 协调相关部会,奖鼓励产业界参与本计划。4. 协调相关部会对合作厂商进行成效评估。5. 宣导产学携手合作计划。6. 进行技专校院实施本计划之督导及管考。7. 辅导技专校院实施本计划。8. 检讨计划执行情形,修正本计划。教育部中部办公室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1. 遴选学校,配合督导高职执行本计划。2. 配合审查本计划之开班事宜。3. 配合进行高职实施本计划之督导及管考。4. 进行各高职合作厂商之评估作业。5. 规划高职建教合作制度之整合与分工。6. 配合追踪、考评各高职执行成效。高职1. 与技专校院洽商合适之合作厂商参与本计划。2. 初步评估合作厂商资格条件及工作环境。3. 协助合作之技专校院与厂商,研拟合作计划。4. 召开产学携手合作委员会。5. 执行产学携手合作之教学及行政协调。6. 签订产学携手合作合约及学生学习契约书。7. 共同规划三方合作衔接课程。8. 进行学生在厂实习之访视及辅导。9. 配合办理学生升读技专校院之招生遴选工作。10. 协助、执行与技专策略联盟计划。技专校院1. 协商高职与合作厂商参与本计划。2. 召集合作之高职与厂商研拟合作计划。3. 评估合作厂商之资格条件及工作环境。4. 召开产学携手合作委员会。5. 执行产学携手合作之教学及行政协调工作。6. 签订产学携手合作合约及学生学习契约书。7. 规划三方合作衔接课程。9. 办理学生招生遴选工作。10. 规划、执行与高职策略联盟计划。11. 进行学生职场之生活、心理与学习辅导。合作厂商1. 与学校、学生签订产学携手合约书与契约书。2. 参与产学携手课程规划,提供学生职场所需能力。3. 规划与执行职场实习的工作分派与轮调计划。4. 共同参与高职与技专校院之招生与学生遴选作业。5. 提供实务方面的师资进行教学。6. 提供设备供学生实习及高职与技专校院教师教学与研究。7. 协助教师执行产学合作研究。8. 进行学生在职场学习之学习、技能及生活辅导。9. 提供学生津贴补助与奖助学金。10. 优先提供学生就业机会。玖、 实施经费一、 96学年度高职及技专校院办理第一年每校每班每学年补助新台币50万元,后续年度将视经费需求、执行情况、产业需求等逐年调整补助金额。二、 96学年度经费以补助学校与业界之互动为主,未来各校应逐年纳入正常业务,并自97学年度起兼采奖助与补助并行。三、 本计划推动所需经费,96学年度为5,600万,97学年度预计8,500万,98学年度预计8,500万。四、 依教育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要点办理拨款及核结事宜。来自http:/www.glzy8.com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壹拾、 计划审核一、 计划申请由申请学校向本部提送计划书,计划提报以学校为单位,惟一班一子计划。计划之申请可视产业界人才需求隔年申办。计划书要项含:(一) 高职、技专校院与合作厂商名单。(二) 学校邻近产业特色评估。来源于www.三七二二.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 学校发展愿景。(四) 申请科系所属领域。(五) 课程规划设计:包含高职与技专校院及合作厂商需求的整体衔接课程。(六) 师资:包含高职、技专校院与合作厂商的师资互相支持与配合的策略。(七) 合作机制:具体叙述学生在高职、技专校院及合作厂商三方之合作内涵。(八) 高职与技专校院阶段的入学方式及甄审方式。(九) 高职、技专校院与合作厂商签订的合约书:包含合作厂商对学生的培训方式与目标、是否提供津贴、奖助学金等。(十) 当学年度经费需求预算表。(十一) 计划之预期效益。二、 评选指标(一) 计划内容完整性内容是否完整(包含高职、技专校院与合作厂商名单、课程规划设计、师资、高职与技专阶段的入学方式及甄审方式、合作厂商是否提供津贴及签订合约书、经费需求预算表等)以及整体计划之汇整(含整体预定进度)。(二) 计划内容可行性包含高职、技专学校与合作厂商对计划的支持与配合程度、计划是否符合三方需求、三方在各阶段的角色功能为何、经费编列、课程规划、资源共享,以及学校行政支持等是否具体可行。(三) 计划目标与教育政策配合度是否符合本计划之计划目标。例如:是否提供家庭经济弱势学生优先入学的机会、是否以培养正式员工的目标进行培训、是否建置产学合作的平台、是否共同规划高职与技专校院课程之衔接等。(四) 计划预期效益影响程度包含计划是否具延续性、计划之预期效益具体明确,有效弥补产业人才缺口等。三、 评选方式(一) 本部得成立审查委员会进行计划书初审及复审作业。(二) 审查委员会之组成包括专家学者、高职校长、业界代表、家长教师团体代表及主管机关代表等。(三) 初审作业以书面审查为原则,评估其可行性,并提供修正意见。(四) 复审作业以实地查访或专业面谈,以供学校修正后核定实施。四、 申办流程产学携手合作计划之申办流程详如附件2所示。壹拾壹、 督导考核一、 本部为考核年度执行成果,得订定追踪考核指标,并于每年进行访视辅导。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接受奖补助之各校及合作厂商应配合本部列管机制,按时填报各项列管及检核表册。二、 计划各项补助款应专款专用,不得移作他用,如有不实者,补助款应予追缴,并依规定予以处分。三、 本计划系由高职与技专校院共同推动,计划办理期间任一方中止合作关系,本计划即告停止,主管教育机关将予追缴办理期间所有补助款,并依规定予以处分四、 当年度执行成果作为本部及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后续年度学校续办及经费补助参考。五、 获优质化高职学校得优先办理本计划。六、 执行本计划之绩优人员,得优先提请本部优秀教育人员及公务人员选拔及奖励。七、 办理本计划绩优学校教师及校长得优先给予奖励与表扬。八、 协商相关主关机关对办理本计划之绩优合作厂商公开表扬与奖励。壹拾貳、 预期效益本计划由本部、高职学校、技专校院及合作厂商共同办理,经学制弹性与互通化,期能达到以下效益:一、产业界(一) 透过有计划的合作培育,取得人才,有效弥补产业缺工。(二) 建置产业与学校紧密之教学实习合作平台,业界提供实习场所及专业技术教师。二、学校(一) 提供技职体系弹性衔接学制,配合推动12年国民基本教育。(二) 建立技职学校务实致用的教育特色。(三) 促进产学合作与交流,提供教师至业界参与实务与见习机会。三、学生(一) 提高学生就读技职学校意愿,促进12年国教推动。(二) 达到就近入学且兼顾就学与就业的需求。(三) 学习内容结合理论与实务。四、家庭(一) 协助经济弱势家庭子女,取得半工半读机会。(二) 提供子女教育机会,保障家庭收入,促进社会流动。五、社会(一) 促进社会阶层流动,实现社会正义。(二) 有效降低青少年失业率,增进社会安定。壹拾參、 配套措施 本计划在制度、机制、人员、资源等方面需有良好的配套措施,于实施过程中互动与支持,使本计划运作更具效率。相关配套措施如下:一、 高职优质化辅助方案本计划配合高职优质化辅助方案学校本位课程的发展,推动学校课程结合地区特色,鼓励学生就近入学等方式配套进行本方案。二、 大学增加名额受理各高中职学生入学招生方案与高中职学生申请就近升学大专院校实施方案随着本计划实施,回归总量内名额的比例将逐年提高,本方案将配合高中职学生就近就读大学及技专校院方案的订定,因应不同招生方式的改变。三、 技专校院与高职建立策略联盟计划本计划的合作机制中,高职与技专校院为互动的主体,策略联盟计划的推动,可利用高职与技专校院之教学、研究、服务、设备资源共享,协助本计划落实。四、 高中职社区化本计划结合当地的高职、技专校院与厂商进行产学携手,鼓励学生就近入学,有助于高中职社区化政策的落实。五、 高职建教合作实施办法配合高职建教合作实施办法,鼓励办理建教合作之学校扩大办理本计划,有助于产业长期人才之培育及家庭经济弱势学生的照顾。六、 高职学生预修技专校院专业及实习课程实施要点配合高职学生预修技专校院专业及实习课程实施要点,鼓励产学携手单位开设预修课程,增加选课弹性与提升学生学习兴趣。附件1 合约书与契约书参考范本产学携手合作合约书 _(技专校院)_(以下称甲方)立合约书人_(高职)_(以下称乙方) 为办理办理产学携手合作事宜,依劳 _(合作厂商)_(以下称丙方)动基准法、高级职业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办法、高级职业学校轮调式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高级职业学校阶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及技职教育推动产学携手合作实施计划等相关规定,经三方协议订定条款如下: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成立产学携手合作委员会,执行下列合作事项:(一)订定委员会章程。(二)研商各项合作事宜。(三)审议合作计划。(四)明订合作招生系科别: 1.技专科系: 招生人数: 2.高职类科: 招生人数:(五)研议解约及不履约之处理。(六)其它有合作协调事项。二、甲乙方之职责:(一)共同研议垂直衔接或特色课程。(二)负责产学携手合作之相关行政协调工作。(三)产学合作教学之支持、经验交流、及各项成绩考核。(四)进行丙方合作资格条件及工作环境之初步评估工作。(五)共同研议产学合作各层级技能标准。(六)分别与丙方共同办理招生遴选工作。(七)协助学生在职场之生活与学习辅导工作。(八)协助三方及学生(或技术生)共同签订契约,保障学生(或技术生)权益。(九)其它有关学校教育及辅导活动事项。三、丙方之职责:(一)依相关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境聘任参与计划之学生为正式员工或技术生,并赋予学生应有的权益。(二)参与产学携手合作之相关行政协调工作。来源于www.三七二二.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三)参与产学合作教学之支持、经验交流、及各项成绩考核。(五)接受甲乙方对厂商合作资格条件及工作环境之初步评估工作。(六)分别与甲乙方共同办理招生遴选工作。(七)三方及学生(或技术生)共同签订契约,保障学生(或技术生)权益。(八)依据相关法规,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时段以进行各种技能训练以培育人才。(九)提供学生(或技术生)职涯规划及训练参考手册。(十)负责学生在职场之生活与学习辅导工作。四、本约书自签署完成之日起生效,至本合作计划班级学生毕业,双方终止合作约后失其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提产学携手合作委员会商议修正、增订之。五、本约书正本3份,三方各执1份,副本2份,交甲乙方备用。本合约未尽事宜依高级职业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办法、高级中等学校轮调式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及技职教育推动产学携手合作实施计划办理。立约人甲方(技专校院): 校长: 校址: 乙 方(高职): 校长: 校址: 丙方(合作厂商): 负责人: 地 址: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产学携手合作学生(技术生)教育训练契约 _(学生)_ _(以下称甲方)立契约书人_(合作厂商)_ _(以下称乙方)为甲方参加产学携手合作计划教育 _(技专或高职学校)_(以下称丙方)事宜,依劳动基准法、高级职业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办法、高级职业学校轮调式作业规范、高级职业学校阶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及技职教育推动产学携手合作实施计划等相关规定,经三方协议订定条款如下: 一、乙方同意为甲方教育训练之产学合作机构,聘任乙方为 (空白处应注明为正式员工或技术生),并赋予乙方应有的权益。二、教育训练期间,自民国年月日起至民国年月日。三、乙方同意依据相关法规,安排工作岗位、工作时段以进行各种技能训练以培育甲方,并提供乙方职涯规划及训练参考手册做为参与教育实习之依据。四、乙方同意依据相关法规支付甲方津贴,包括: (空白处应明列:薪资、奖助学金、供应住宿,或共计发给元以上津贴),上项津贴并应视学生实习训练绩效及产学携手合作机构营运状况,逐年调升。五、甲方在乙方机构参与教育训练期间,乙方应依相关法规为甲方办理劳工保险,并按规定负担保险费。甲方应依据法规为乙方办理全民健康保险相关事宜。六、甲方于乙方实习训练期间,应克尽善良员工职责,遵守乙方各项规章,忠勤服务,努力学习,如有不遵守乙方有关规章情节重大者,甲方依相关规定接受乙方议处。七、乙方疏于履行本项义务致使甲方所生损失,应负赔偿之责。八、甲方于乙方实习训练期间,订约之一方如有违背契约义务情事者,另一方得经由丙方向产学携手合作委员会提请召开会议请求仲裁。九、本约书自签署完成之日起生效,至本合作计划教育训练结束,双方终止合作约后失其效。十、本契约未尽事宜,依劳动基准法、高级职业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办法、高级职业学校轮调式作业规范、高级职业学校阶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及技职教育推动产学携手合作实施计划等相关规定办理。甲 方(学生) 身分证字号:姓名: 地址: 法定代理人: 身分证字号: 姓名: 地址: 乙方 (合作厂商)登记证字号:负责人: 身分证字号:地址: 丙 方(技专或高职学校) 负责人:校名: 地址: 来源于www.三七二二.cn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中 华 民 国 年 月 日附件2技职教育产学携手计划申办流程計畫撰寫、修正與彙整(12月28日前完成)高職、技專校院及合作廠商於計畫提出前需三方共同召開協調會議,並簽定合作意願書。確認計畫報部送審 (1月25日前完成)高職、技專校院與合作廠商評估(3月中旬前完成)召開第一次審查會議 (2月28日前完成)各校修正計畫書召開第二次審查會議 (3月14日前完成)計畫修正通過(3月21日前)技專校院函報招生辦法(3月31日前)高職、技專校院及合作廠商共同推動計畫(8月起)辦理招生及宣導工作 (4月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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