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及政策法规解读.ppt

上传人:jun****875 文档编号:7628028 上传时间:2020-03-23 格式:PPT 页数:76 大小:3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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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解读 本次讲座的内容 一 劳动合同法二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 休息休假及相关四 劳动争议及相关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 一 适用对象二 合同的订立三 合同履行四 合同的解除五 合同的终止六 规章制度的制定七 关于劳动关系处理几个重要文件 一 适用对象 一 用人单位的适格条件二 劳动者的适格条件 二 哪些是不适用 一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适用 二 雇佣劳务关系不适用三 学生实习 三 合同的订立 一 合同类型 一 有固定期限 二 无固定期限 三 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 四 合同类型的不同 一 有固定合同有明确期限 二 无固定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三 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法律没有明确规范 最大不同是合同终止不须支付经济补偿 五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点 要点一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二 书面劳动合同三 约定试用期 六 试用期期限 七 试用期要点 一 法律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二 法律明确 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 仅约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三 法律明确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同类岗位的80 且不能低于最低工资 四 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五 试用期是法定的 不得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延长 八 招用员工时用人单位必须告知的事项 单位必须如实告知员工 一 工作地点 二 工作条件 三 工作内容 四 职业危害 五 安全生产状况 六 劳动报酬 七 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九 合同订立方面的法律责任 一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自满一个月起支付两倍工资 二 用工之日起一年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但法律没有明确此种情形是否须支付两倍工资 三 违规约定试用期 按试用期满的工资标准为基数 以超出法定试用期的期限为系数 计发赔偿 十 无固定合同 适用条件 一 连续工作满10年 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实行双十规定 三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最大的变化 无须双方同意为前提 法律责任 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 自该签订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 无固定合同与有固定合同的区别 一 无固定劳动合同和有固定劳动合同的区别 二 目前广东省的政策环境下此两种合同的区别 1 对于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中合条件的86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没有区别 2 对于其他员工 唯一区别就是经济补偿金的起算年限有区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点 连续工作满10年 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到期 单位能否终止 第二次劳动合同期满 单位能否终止 合同解除的程序 规定非常严格 处罚非常重 十一 合同履行 一 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二 几种情形下合同继续履行1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 由新用人单位承继履行的原则 2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 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十二 合同的解除 一 合同解除的定义二 合同解除类型 一 协商解除 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三 因用人单位过错使劳动者解除 四 因劳动者过错解除 五 劳动者单方解除 六 试用期解除三 合同解除的程序 十三 合同解除与经济补偿 一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 用人单位先提出的协商解除2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3 因用人单位过错使劳动者解除二 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 劳动者先提出的协商解除2 因劳动者过错解除3 劳动者辞职 单方解除 4 试用期内解除 无论谁先提出 需用书面证据或相片 录相 等一些有效的书证后 履行通知送达义务 十四 协商解除 一 协商一致的原则二 谁先提出来后果是不一样 一 用人单位先提出 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给经济补偿 二 劳动者先提出 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十五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一 适用条件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双方协商 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二 单方解除的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如果提前30天提出 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 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提出 在第1的基础上另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待通知金 即多一个月经济补偿 十六 因用人单位过错的解除 一 适用条件1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如工作服 体检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单位违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5 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定 变更 劳动合同 二 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并按工作年限要求经济补偿 三 要点1 工资支付 支付不足额 支付不按时 没有或者少发加班工资 2 社会保险的缴纳 3 劳动保护 十七 因劳动者过错的解除 一 适用条件1 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2 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 给单位造成损害 3 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给工作造成影响或者单位提出异议 劳动者拒不改正 4 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让单位签合同 5 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无须支付补偿 十八 劳动者单方解除 一 试用期内解除提前3天提出二 试用期后的解除提前30天提出三 要点1 这里所说的天均为自然日2 只要没有参加单位专项培训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按规定提前即可不负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3 没有按规定赔偿须负赔偿责任 赔偿金是有损失才有赔偿 并由单位举证 十九 违约金要点 一 法律明确规定 只有参加单位的专项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或竞业限制 才能约定违约金 二 只要不是上述两种情形 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类型违约金无效 三 违约金责任如果是双向的法律处理 二十 不得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一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体检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 医学观察期内 二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三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四 女职工在孕期 产期 哺乳期内 五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二十一 试用期解除 一 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须说明理由 二 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 须为法定事项 不符合录用条件 不胜任工作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 二十二 合同解除的程序 一 事前告知工会 二 工会有权纠正 三 单位听取研究工会意见 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十三 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终止的定义二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 劳动合同期满 2 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与退休不完全一样 3 劳动者死亡 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4 单位宣告破产5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或提前解散 三 无固定劳动合同在前述2 5点情形也可以终止 二十四 终止合同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1 劳动合同期满 单位不愿意以原条件 或提高条件 续订合同 2 单位宣告破产 3 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或者提前解散 二 要点 期满个人不愿意续订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二十五 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一 除下列情况 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自2008年1月1日起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计算 二 例外1 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 具体解释见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2 此种情况的职工是从入职时起算工作年限 并按此计算经济补偿 三 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经济补偿 二十六 合同解除终止的附随义务 用人单位 出具证明书 十五日内办理转移手续 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合同文本保留两年劳动者 办理工作交接 二十七 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 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 一 主要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不同二 合同解除 所有职工均须按工作年限进行一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 三 合同终止 除86930的职工外 其余均是从08年1月1日起计算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 四 是否需要提前30天通知续订 终止劳动合同 待通知金支付的问题 二十八 经济补偿的计算 一 基数 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二 系数 按工作年限结合国家规定计算 三 例外 一 高收入人群 人员基数系数均封顶 二 由于目前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以2008年1月1日为界实施分段计算 有部分情形原来的经济补偿封顶 有部分不封顶 记忆即可 二十九 劳务派遣 一 什么叫劳务派遣 二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一 劳务公司与员工订立二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 无工作期间 员工仍然可以拿最低工资以上的工资 三 劳务工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四 劳务工可以依劳动合同法规定拿经济补偿 五 劳务派遣只适用于临时性 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岗位 三十 非全日制用工 一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二 非全日制用工我认为适用的岗位 清洁 保安等三 优势 1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 可以随时终止用工 3 不须支付经济补偿 4 目前政策只需缴纳工伤保险 三十一 规章制度的制定 一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 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要公示 告知劳动者 工会和职工有权提出意见 但最后的决定权在企业一方 二 下述事项必须按前述程序制定 1 劳动报酬 2 工作时间 3 休息休假 4 劳动安全卫生 5 保险福利 6 职工培训 7 劳动纪律 8 劳动定额管理 9 其他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三十二 关于劳动关系处理几个重要文件 一 劳动法 二 劳动合同法三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四 劳部发 1994 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 五 劳部发 1995 223号违反 劳动法 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六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部分社会保险 一 目前的社会保险共有5大类 1 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险 3 失业保险 4 工伤保险 5 生育保险 二 住房公积金 一 社会保险的征缴基数 一 根据职工上年度 1 12月 的平均工资确定本年度7月至下年度6月的缴费基数 由双方签认 二 缴费基数有上下限 1 养老保险省社平工资 60 个人缴费基数 省社平工资 300 2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生育保险 工伤保险市社平工资 60 个人缴费基数 市社平工资 300 3 住房公积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个人缴费基数 市社平工资 500 二 养老保险 一 98年7月1日前参加工作 缴费满10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领取养老金 二 其余人员均须缴费满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领取养老金 三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未达领取养老金条件 两种方式处理 1 延长缴费 满足条件时方可领取养老金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余额 三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一 个人部分 8 二 单位部分 1 国有企业 集体所有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本市城镇户口职工 20 2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员工 自由职业者 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 12 个人缴费部分全额划入个人账户 单位部分全额由单位统筹 四 失业保险 一 单位缴费比例 2 二 个人部分1 个人缴费比例 1 2 非城镇户口不缴纳 五 医疗保险 一 缴费比例 1 单位部分 8 2 个人部分 2 二 补充医疗保险15 14元 人三 重大疾病保险5元 人 六 医疗保险待遇 一 起付线二 共付段三 最高限额四 重大疾病保险五 补充医疗保险 七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一 只须单位缴 个人不须缴纳 二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0 5 1 5 三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0 85 八 住房公积金 一 单位缴费 5 20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5 7 须由公积金中心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 个人缴费 不低于单位缴费比例 最高20 三 个人缴费比例12 以上部分须缴税 目前社会上的做法及点评 一 约定支付一个报酬总额 社保 房积金由员工自己购买 二 当社保和房积金是福利 单位有权是否购买 三 员工初次入职 按社保基数的下限为其购买第一年的社会保险 四 社保基数由企业一手包办 第三部分休息休假及相关 一 目前有明确规定的假期 一 法定节假日 二 年休假 三 探亲假 四 婚假 五 看护假 产假 六 丧假二 病假三 工时制度 一 法定休假日 一 元旦1日二 春节3天 除夕至初二 三 清明节1天四 劳动节1天五 端午节1天六 中秋节1天七 国庆节3天八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妇女节 青年节 二 年休假 一 国务院于去年12月出台了带薪年休假条例 二 年休假的适用对象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 但出现下列情形不再享受年休假1 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 2 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不扣工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 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 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5 累计工作满20年职工 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三 年休假天数及安排 一 年休假天数按累计工作年限分三个档次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职工 5天 2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职工 10天 3 累计工作满20年职工 15天 4 年休假天数剔除法定节假日 休假日 二 年休假安排 员工可提申请 但企业有最终决定权 四 单位原因不能安排年休假的法律责任 一 按应休未休天数支付300 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五 探亲假 一 适用对象 一 只适用于国有企业 二 员工与家属公休日不能团聚 三 假期一般为一个月 二 具体见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三 市外省内员工的探亲假问题 六 婚假 一 法定婚龄 男22周岁 女20周岁 二 法定婚龄结婚婚假3天 晚婚13天 三 何为晚婚 男25周岁以后结婚 女23周岁以后结婚 七 看护假 产假 一 看护假 夫妻生育子女 男方可享受10天看护假 二 产假 女职工分娩 享受产假 产假一般为90天 情形不同有不同 产前15天 产后75天 八 丧假 一 员工直系亲属 父母 配偶 子女 死亡 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 二 员工配偶是非独生子女 其岳父母 家公 婆 死亡 父亲 母亲 健在 其祖父母 外祖父母 死亡 员工亲兄弟姐妹死亡 给予1天丧假 九 病假 一 员工连续请病假3天以上 开始计算医疗期 二 医疗期的通俗理解 即员工不用上班 在家病休但又能从单位拿待遇 买社保 且单位不能炒他的期间 三 医疗期的期限 按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从3个月 24个月不等 四 医疗期的待遇 工资按本企业工作年限计发 从45 70 本人正常上班的不等 单位仍须为其买社保 十 休假工资支付 一 加班基数 法律名称为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 但要成为有效的加班基数 须满足下列条件 1 约定一定要是具体数额 不能写不低于等字眼 2 不能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 违反上述条件的后果 视为约定不明确 按社平计 实际收入高于社平 按实际收入计 十一 工资的计发 一 法定节假日加班 3倍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二 休息日加班 优先安排补休 不能补休支付2倍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三 延长工作时间 加点 150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四 年休假 婚假 丧假 看护假计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五 产假视作正常出勤 拿全额工资 六 依据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十二 工时制度 一 工时制度是法定的 目前有三种 标准工时 综合计时 不定时工作制 二 标准工时的法定要求 1 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 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 超过40小时就要计发加班工资 三 每周工作五天半一定违法吗 十三 关于加班的法律规定 一 劳资双方同意 二 听取工会意见 三 每天一般不超过1小时 每日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 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加班要点 一 能否补休 二 约定一个报酬总额 包括需支付的加班费 是否合法 三 妇女节 青年节加班是否支付加班工资 第四部分 劳动争议 一 劳动争议的流程目前的体制为一裁两审 即必须先仲裁才能到法院起诉 流程为 劳动仲裁 法院一审 法院二审二 5月1日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式实施 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要点 一 实施时间 2008年5月1日二 几个重要的变化 一 申请仲裁不收费 申请劳动仲裁的成本大幅降低 二 时效制度大幅调整 三 举证责任向有利于劳动者的方向倾斜 四 部分实行一裁终局 三 劳动仲裁不收费 一 5月1日始劳动仲裁不收费 二 劳动者不服劳动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一审和二审 诉讼费均为10元 件 三 结论 劳动仲裁诉讼的成本大幅降低 劳动争议可能会日趋频繁 四 时效制度大幅调整 一 仲裁时效期间从60日延长为1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 引入仲裁时效中断及中止的概念 中断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中止是指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 不能在一年内申请仲裁 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仲裁时效接续计算 须由仲裁庭认定 六 时效的起算大幅调整 一 一般而言 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仲裁期间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二 司法解释明确了下述情况时效的起算 因司法解释与新法有一定出入 现把不相违背的情形摘录如下 七 司法解释关于时效起算 一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效起算用人单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相关通知的 从收到通知时起算 单位不能证明的 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算 二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工资 经济补偿 福利待遇的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单位有承诺支付的时间的 承诺支付之日起算 劳动者不能证明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八 关于何为 知道或应当知道 一 目前广州地区劳动部门的观点认为 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算 二 国家劳动部门的观点则认为 从有证据证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算 三 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则认为 1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应从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算 2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的 应从其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 3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返还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的定金 保证金或抵押金 物 的 应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九 举证责任 一 一般而言 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二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 司法解释中明确因开除 除名 辞退 解除劳动合同 减少劳动报酬 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 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 司法实践的举证责任 如涉及加班工时 工资等案件 十 要点 一 按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工资发放的凭证保存两年即可 但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新规定 工资凭证可能需永久保存 二 员工离开企业后 劳动合同法规定文本须保存两年 须为职工在离职后15天内办理手续 包括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十一 部分实行一裁终局的情形 一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实行一裁终局 1 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二 发生上述情形 劳动者不服裁决可到法院起诉 但单位不服不能起诉 一裁终局 交流与互动 谢谢大家 以法律法规最新解释为准 选择 结果 汇报结束谢谢观看 欢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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