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园林绿化合同(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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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合同样本 2019园林绿化合同(4篇) *目录. 2019园林绿化合同. 园林绿化承包合同. 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甲方:_乙方:_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甲方将_树苗、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亩_分土地作为_苗圃,地点在_。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_年_月,从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树苗_株,_树苗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树苗_株,_树苗_株;第二年_。2.甲方向乙方提供_树种_斤,_树种_斤、_,树种的出 苗率应达到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元,第二年拨 给_元,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_月_日以前。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次。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树苗高不低于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公分;_树苗高 不低于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公分,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月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_树苗_元,_树苗_元,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分成,甲方得_%,乙方得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第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元。第五条 不可抗力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 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代表人(签):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代表人(签):_年_月_日园林绿化承包合同2019园林绿化合同(2) 甲方:_乙方:_为了促进植树造林植业,加速绿化速度,满足对苗源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承包内容、苗圃面积和地点甲方将_树苗、_树苗的栽培发包给乙方承担,乙方根据承包任务划出_亩_分土地作为_苗圃,地点在_。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_年_月,从_年_月_日起,到_年_月_日止。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在承包期内,乙方共为甲方栽培_树苗_株,_树苗_株。其中,第一年出圃_树苗_株,_树苗_株;第二年_。2.甲方向乙方提供_树种_斤,_树种_斤、_,树种的出 苗率应达到_%以上;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_元,其中,第一年拨给_元,第二年拨 给_元,_;甲方每年为乙方提供化肥_斤。甲方向乙方拨款和提供化肥时间,均为每年的 _月_日以前。3.甲方应向乙方无偿传授各种树苗的栽培技术,提供有关育苗的参考资料,每季度派技术员指导不少于_次。4.苗木出圃时,乙方应保证_树苗高不低于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公分;_树苗高 不低于_米,地表直径不少于_公分,_。各种树苗均不得有烂根、黑根,无严重病虫害。5.乙方负责按品种、按量、按质、按时出圃树苗,由甲方于每年的_月_日以前负责包销完。每株权苗价格为 _树苗_元,_树苗_元,_,价款由甲方与购方统一结算,乙方应根据甲 方的发苗提单向购方发苗,出圃树苗的包捆由乙方负责。6.购方购买数量较多的树苗时,由甲、乙、购三方对出圃树苗作抽样检查,对质量不符部分,由乙方按比例补齐。7.树苗销售完毕,双方应于_天以内办完结算手续,销售树苗款按_分成,甲方得_%,乙方得_%。树苗售价如因有关部门调价而上升或下降,双方应按比例增加或减少。第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树种树秧,应按不合格部分树种树秧价值的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须相应减少乙方栽培树苗的数量。如果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栽培树苗资金和化肥,应比照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相应减少或免除乙方栽培树苗的义务。甲方如不能按时按量销售树苗,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树苗售价,按乙方应该得到的提成比例,向乙方给付酬金。3.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生产出合格的树苗,少生产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元;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购方发放树苗,每一百株树苗迟发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元;乙方如私自出售树苗,出售一株,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元。第五条 不可抗力各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栽培树苗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第六条 双方议定的其它事项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 同。合同不因双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送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_代表人(签):_年_月_日乙方(公章):_代表人(签):_年_月_日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2019园林绿化合同(3) 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共同制定,旨在为园林绿化养护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二、本合同适用于住宅小区绿地、公园绿地、防护林带、市政行道树、企事业单位绿地以及其它性质的各类绿地的养护。三、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四、本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五、园林绿化养护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另行制定。六、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下发之日起使用,今后在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合同编号:_上海市园林绿化养护合同(XX版)甲方:_(发包方)乙方:_(承包方)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绿化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园林绿化项目的养护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_。项目地点:_。第二条 养护范围及养护内容1养护范围_。2养护内容(以打为准): 去除枯死植株 植物补植 树木扶正 病虫害防治和监测 浇灌排水 土壤施肥 中耕除草 花坛花境布置 地被覆盖 植物(树木、绿篱、草坪等)修剪 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标牌、驳岸等园林设施的保洁维修 绿地保洁 垃圾收集 垃圾清运 水体保洁 水体清淤 治安巡逻 其它养护内容:_。双方对养护内容有详细约定的,可以另附工作量清单。3养护工作量的确认:养护范围及养护工作量由甲方、乙方在订立合同前确定。乙方进场后,如发现实际工作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在进场后_天内,向甲方提交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_天内对实际养护工作量进行确认,并在计量前_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进场后_天内,不提出养护工作量差异的报告,视为合同确定的工作量无差异;甲方收到乙方的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不组织计量的,视为认可乙方的差异报告。4对乙方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养护工作,甲方不予计量。第三条 养护期限养护期限为_个月,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 养护质量和考核1养护质量(1)乙方的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XX)规定的要求。对养护质量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可以另行约定:_。(2)双方对养护质量有争议,双方同意由下列_种方式约定的机构进行鉴定。a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b双方指定的_机构。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2养护考核(1)乙方应认真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标准、规范、本合同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人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进行养护,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和考核,为检查、考核提供便利条件。(2)甲方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标准进行随机检查和定期考核,发现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补种、更换、重做、修复等一切补救措施,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由于采取补救措施而产生的一切费用。(3)检查和考核的时间、标准、奖惩措施,双方约定如下:_。(4)因养护不当造成的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损坏由乙方无偿补种修复。若乙方认为造成绿化树木、花卉死亡或者损坏的责任不在乙方,由乙方承担举证责任。第五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甲方代表(1)甲方指定_为甲方代表,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义务。(2)除甲方代表外,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亦不得委托他人代行职权。(3)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以书面发出,否则无效。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报告后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甲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甲方可更换甲方代表。如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甲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2乙方代表(1)乙方任命_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3)乙方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养护工作。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时,乙方代表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4)乙方如需要更换乙方代表,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乙方代表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履行约定的义务。(5)乙方代表不称职时,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建议撤换;收到甲方要求撤换乙方代表的通知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以称职人员替代。3甲方工作(1)将养护工程区域内的树木、草坪、花卉、绿篱、水生植物、水体、园林设施及其它需要养护的设施,列明范围或清单,双方进行现场确认。(2)提供养护范围内的园林景观设计图纸、以及养护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3)提供养护所需用水、用电的接驳点,保证养护期间的需要。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购买及安装计量表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期间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景观水体养护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4)乙方进场后,甲方在养护现场提供的养护管理用房、工间休息室和材料、工具存放间为:_。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车辆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存放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5)组织召开养护作业要求交底会。(6)在乙方开展养护工作时,协调乙方与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和人员(包括养护范围内的游客)的关系。(7)在养护期间,若主管单位通知停电、停水,甲方应及时将停电、停水通知送交乙方,乙方应自行采取停电、停水期间的养护措施。甲方收悉停电、停水通知后未及时通知乙方的,由此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停电、停水或其它异常事件,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不能确定责任的,由乙方承担。(8)按照本合同约定,检查、考核乙方的工作。(9)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养护费用。(10)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_。4乙方工作(1)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后_天内,制定养护期内相应的总体绿化养护管理方案,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作为实施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方案后,应于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2)建立完善的养护班组,制定养护岗位职责以及各岗位规范、操作规程、养护制度(包括节假日值班制度、防汛防台期间的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工作制度)。根据合同约定,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养护操作人员,并将岗位规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及工作人员的名单交甲方审批备案。(3)根据季节、气候、土壤、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生长阶段及养护场地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开展养护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做好养护区域的局部调整,保证绿化观赏的整体性,并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养护管理方案及相应进度统计表。(4)负责区域内各类植物养护及日常巡视检查,如发现各类苗木、设施有被损、被盗等情况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立即进行补缺、恢复。(5)开展养护工作时,严格遵守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噪音污染、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文明施工;对外开放的养护区域,处理好养护工作与游客的关系。绿化垃圾须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外运。(6)养护期间,做好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但甲方须在乙方进场前,将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向乙方进行交底。(7)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对甲方发出的整改通知,应及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时,甲方可以另行委托他人予以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负责养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和人身安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养护工作人员的餐饮、住宿由乙方自行承担。(9)建立和健全养护管理档案,对养护管理工作中采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时做好分析整理和归档保存工作,并报送甲方备案。养护管理期满,将养护管理的所有档案资料及养护范围内的各类植物、设施完好地移交给甲方。(10)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_。第六条 养护方案及调整1乙方必须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养护管理方案和养护计划组织养护,接受甲方代表对养护质量的检查、监督和考核。2涉及重大活动或其他原因,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养护工作或调整养护方案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养护人员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乙方应遵从甲方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因该项调整导致的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调整养护时间或更改养护措施。第七条 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1一般要求(1)乙方在养护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作业的有关管理制度,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在养护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养护工作。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安全防范(1)乙方在从事喷洒农药、控制有害生物、修剪树木、修理设施、清理道路或水体、防台防汛等工作时应自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安全防护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应保证养护范围内的各项设施能够安全使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物品,应及时提请甲方予以修理或更换。对养护范围内的树林、水体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场所,乙方应提请甲方设置禁止吸烟、禁止火种、禁止游泳等安全警告铭牌。(3)乙方对土壤进行消毒或防治病虫害时,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药剂,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剧毒、高残留或可能造成其它公害的药剂。乙方喷洒药物之前,须将喷洒时间、药物种类提前报甲方批准,按甲方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喷洒。瓜果类植物在挂果期间不得喷洒药剂,以防发生意外。残留药剂和容器,乙方应按规定妥善收集和处理。乙方未按规定使用药剂,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环境保护(1)养护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养护范围内的垃圾应按规定清理、外运。污水、废水未处理达标前,不得直接排入河道或其它公共设施,以免造成污染。(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施肥、沤肥。施肥、沤肥不得造成绿化景观和周边环境污染。(3)养护期间,在枯水季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内容,清理水体淤泥,挖出的淤泥应堆放于甲方指定位置。(4)养护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修整水体堤岸,防止坍塌;但不能擅自挖掘堤岸以扩大水面,亦不能擅自改变堤岸形状、走向。4事故处理(1)养护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第八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本养护项目,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_(大写:人民币_)。(2)合同价款的计算如下:_。双方确认的计算合同价款的工作量清单或预算书,可作为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调整方法如下:_。(4)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养护变更或者养护补救措施,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2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本合同养护价款支付方式如下:a合同订立后_天内,甲方支付_元(合同总价的_%)作为预付款。b养护期间,进度款支付方式为:_。c养护期满后,养护尾款的支付方式为:_。3养护款的支付与养护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养护质量标准时,双方约定按照以下方式核减合同价款:_ 。4按照本合同第8.1条第(3)款确定的增减合同价款,应与养护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第九条 养护施工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 1乙方自行准备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应自行配置养护管理所需要的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乙方配置的养护所需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清单如下:_ 。(2)乙方应当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质量负责。乙方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清点。乙方投入使用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的数量、规格和品质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时,须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在乙方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4)甲方发现乙方提供或使用不符合约定的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采取更换、重做等补救措施,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机械、材料、器具设备时,应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增加的合同价款由乙方自行承担,减少的合同价款须从合同总价中核减。2甲方提供的养护用材料、设备(1)双方约定,本合同履行期间,下列材料、设备由甲方提供:a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名录:_ 。b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时间:_ 。(2)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在所供材料、设备送达养护场地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由乙方派人与甲方共同清点。(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未通知乙方清点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或损坏的责任由甲方承担。(4)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条 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养护款,应每天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天后,乙方可停止养护工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及养护所需用水、电的接驳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_ 。(3)因甲方原因,造成养护范围内的植物或养殖物死亡,其损失由甲方承担。(4)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 。2乙方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养护标准,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甲方损失。(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调整养护方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承包的养护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_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养护项目的实际情况,经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也可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请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将此仲裁条款划去)。第十三条 附则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_份,双方各执 份,送_、_、_等部门各一份。发包方:_(公章)承包方:_(公章)住所:_住所:_法定代表人:_法定代表人:_委托代理人:_委托代理人:_电话:_电话:_传真:_传真:_开户银行:_开户银行:_帐号:_帐号:_邮政编码:_邮政编码:_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合同订立地点:_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2019园林绿化合同(4)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 包 方:承 包 方:合同编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园林局制定二o o四年二月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承包人资质等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 99- 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1.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5 资金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2.1 承包范围:2.2 工程总面积:二、合同文件及图纸第3条本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1 除双方另有约定以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2) 本合同条款(3) 中标通知书(4) 投标书及其附件(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 图纸(7) 工程量清单(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4条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4.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4.2 适用标准、规范名称: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 XX)、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 XX)、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 XX)、 。4.3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4.4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第5条图纸5.1 发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及套数:5.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5.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三、双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监理6.1 监理单位名称:6.2 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除本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第7条双方派驻工地代表7.1 发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7.2 承包人派驻工地代表姓名:职权:7.3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第8条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 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 负责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 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第9条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3) 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4)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 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6)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及费用承担:(7) 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且:(8)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第11条进度计划11.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1.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11.3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1.4 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第12条延期开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第13条暂停施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第14条工期延误1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1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第15条工期提前15.1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协议如下:(1)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的时间:(2) 承包人应采取的赶工措施:(3) 发包人应提供的条件:(4) 因赶工而增加的经济支出和费用承担:五、质量与检验第16条工程质量16.1 工程质量标准:16.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质量监督站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7条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的部位:17.2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承包人自检,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发包人、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若在48小时内发包人、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书面延期要求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人、监理方应承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能影响工期。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六、安全施工第18条安全施工18.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19条事故处理19.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9.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处理。七、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0条合同价款20.1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20.2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第21条合同价款的调整21.1 本合同价款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方式确定。21.2合同价款发生设计变更或洽商的情况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方式:第22条工程量的确认22.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2.2 发包人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发包人逾期未核实工程量的,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核实工程量未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的,确认结果无效。22.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确认。第23条工程款支付23.1 合同生效后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造价的%为预付款。23.2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拨付工程进度款时间 占合同承包总造价 金额 (工程进度、部位) 百分比 人民币(元) 23.3 发包人应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日内按前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23.4 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应结算手续后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应达到工程结算总价的%,结算总价的 %作为工程保修金。23.5本工程保修期满,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八、材料设备供应第24条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24.1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24.2 双方约定的苗木材料设备交验的标准:24.3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24.4 发包人供应苗木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第25条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25.1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设备的约定:25.2 苗木采购应出具苗木产品产地证明。25.3 双方约定的检疫证明及方式:九、工程变更第26条设计变更施工中发包人对原设计变更,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进行变更。如果承包人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第27条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生除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时,采用协议形式双方加以确认。第28条确定变更价款28.1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签署变更协议后5日内提出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资料。28.2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已批准。十、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9条竣工验收29.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内组织验收。发包人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0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29.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保修期正式开始。29.3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并明确双方责任。第30条竣工结算30.1 双方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双方进行工程结算。30.2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图。30.3 发包人自签收结算资料报告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予以签认。30.4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款后5日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十一、质量保修第31条质量保修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31.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31.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土建工程:(2) 绿化种植工程:(3) 喷泉、喷灌工程:(4) 其他附属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第32条质量保修责任32.1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32.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2.3 绿化种植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达到2级养护标准。32.4 保修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第33条保修费用33.1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33.2 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第34条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十二、违约与争议第35条违约责任35.1 任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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