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中外合同(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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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合同样本 2019中外合同(4篇) *目录. 2019中外合同.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3). 中外来料加工合同(二). 中外租赁合同样本甲方:中国_公司,法定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乙方:_国_ 公司,法定_电话: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补偿贸易内容1、乙方向甲方提供_台(套)设备及其性能规格资料、辅助设备和零、备、附件及试车用原材料(提供设备另用附件详列)。2、甲方将用乙方提供的设备所生产的_产品,偿付上述设备的价款,也可用其他商品来偿付。偿付商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条件等,详见合同附件。第二条 补偿方法1、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2、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3、当乙方支付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远期信用证到期之前汇付甲方,以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出的远期信用证。4、由于甲方所开立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以乙方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为基础,所以乙方特此保证及时按合同规定开出即期证及预付货款。第三条 补偿商品1、甲方用乙方提供设备生产的商品(详见附件),按每公历月_ 套(件)供应乙方;2、对其他商品,双方同意分批签署供货合同。供货条件由双方另议。第四条 偿还方式1、甲方自乙方提供设备在甲方场地试车验收后第_个月起,每月偿还全部设备价款的_%;2、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应在_天之前通知乙方。3、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设备价款期间,乙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开立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即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第五条 偿还期限:限于本合同生效后_ 个公历月内偿还完毕。第六条 补偿商品作价1、双方商品均以_(币种)计价。2、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备、附件等均以_(币种)作价。3、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 币的汇率折算成_币,或经甲方主管部门同意后,以_ 币结算。第七条 双方的利息计算1、双方议定,本合同项下的_币及_币的年利息分别为_ %和_ %。2、甲方所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预付货款的利息均由甲方负担。第八条 技术服务1、甲方自行将设备在厂房就位。2、在主要设备安装调试时,乙方须自费派遣_ 人到现场指导,为期_天;如指导错误,乙方负责赔偿损失。3、甲方提供安装调试地点的住宿、交通及参加调试、验收的劳务、水、电、汽供应及原材料等。4、双方代表共同确认验收合同标准。第九条 附加设备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还需增添新的设备或测试仪器,可由双方另行协商,予以补充。补充的内容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第十条 保险设备进口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发生移转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偿,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第十一条 税收与费用本补偿贸易项目中所涉及的一切税收与费用的缴付,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办理。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 %的罚款。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国_ 银行。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或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方可有效。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六条 仲裁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请_国_ 仲裁委员会按_ 仲裁程序在_ 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_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七条 合同文和生效时间本合同用中、_两种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 年。期满后,双方如愿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_年或重新签订合同。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_份,系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中国_公司代表(签)_乙方:_ 国_公司代表(签)_合同订立时间:_年_月_日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计算机3)2019中外合同(2) 计算机技术及服务合资经营合同目录)总则)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合营公司经营场所)合营双方的责任)技术转让与保密)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劳动管理)财务和利润分配)保险)特别约定)争议的解决)合同文)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第一章总则(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国政府的其他有关法规(以下简称法律),通过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共同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建立合资经营企业(英文名称:简称),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第二章合营各方及合资经营公司第一条本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及法定代表:甲方:法定法定代表:职务:国籍:乙方:法定法定代表:职务:国籍:第二条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加强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的技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提供优质的技术和教育服务,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和提供咨询服务,并使投资各方获得应有的利润。第四条合营公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合营公司还应遵守本合同及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仅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第六条合同公司自成立日起合营期限为年。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的合营期限可以延长。双方至迟于合营期满之日前六个月达成延长合营期限的协议。第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第八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美元。第九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甲、乙双方按下列比例出资:甲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折合美元的人民币现金。人民币一美元的比价按交付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售出牌价计算。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现金美元,其中包括合营公司经营所必需用的部分设备等。第十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二期缴付。第一期共缴付美元,双方各缴付万美元。并应在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天内付清。第二期出资的缴付时间由合营公司董事会决定。第十一条合营公司的开户银行为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甲、乙方投资中的外汇和合营公司的外汇收入均应以外汇存入开户银行。只有当董事会决定将外汇(全部或部分)兑换成人民币以支付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开支时,才能将外汇存款兑换为人民币。第十二条任何一方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缴纳全部或部分出资,则出资不足部分按年(天)息向合营公司支付利息,按日计算,每月缴付一次。人民币一美元比价按滞交期间的最高比价计算。第十三条投资双方缴付出资额之后,应由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议师验证,并开具验资报告,向投资双方发给出资证明书,并向中国有关部门报告。第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任何一方均不能无理由地不同意另一方所要求的转让。第四章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及规模第十五条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地区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的用户提供下列服务:()计算机硬件的安装拆除和软件的安装()改进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和技术性能()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维修、保修()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和翻新、改装()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技术性能鉴定()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技术的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的现场规划()供应计算机备件、备机()大专水平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职业技术教育()国际市场计算机价格的咨询服务()代理公司在中国和地区的销售服务()来料加工性质和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开发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第十六条合营公司的发展:第一阶段:主要为中国境内的计算机用户和未来用户提供服务第二阶段:建立大专水平的计算机技术职业教育机构第三阶段:建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第四阶段:为中国境外地区提供服务第五章合营公司经营场所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立在中国,所需的生产、经营、教育、办公等场所由甲方以优惠条件提供,合营公司按月缴付租赁费。合营公司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上述场所也可以由合营公司自建,甲方以能争取的优惠条件提供需用土地及水、电等设施。第十八条合营公司所使用的场所发生土地使用费,按中国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合营公司承担。第六章合营双方的责任第十九条甲方的责任()办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合营公司经营活动所需场所,水、电以及其他为实施本合同所必需的物资。()选派有相当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参加合营公司的工作。()协助办理乙方派遣来合营公司工作人员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和生活设施的方便。()协助合营公司对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中国进行的培训工作,培训费用由合营公司支付。甲方提供优惠条件。()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品、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燃料及运输设施等。()向合营公司提供中国国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开辟中国国内市场的代理销售渠道。()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取得按本合同规定进行业务活动所需要的外汇的手续。()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可能的减税、退税和免税的手续。()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第二十条乙方的责任()根据合营公司的委托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寻找计算机用户。在转售过程中所取得的利润归合营公司所有,乙方只收取手续费或佣金。乙方在中国和地区的全部在合营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应通过合营公司进行。()以优惠价格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和备机;测试仪器和工具;以及软件等合营公司经营所需要的其他产品。()根据合营公司的要求,乙方应选派优秀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合营公司的管理和在中国或地区参加计算机硬件的安装、维修和开发软件等技术工作或进行技术指导。合营公司向乙方付费并承担上述人员的日常开支。()协助合营公司办理合营公司人员赴时的入境签证等手续,并提供工作、学习和生活设施的方便。()根据合营公司要求的培训计划接受合营公司选派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在乙方的设备上和学校内进行培训。经过培训之后应能够按所学内容独立工作。培训费按乙方的标准价格减半。合营公司支付培训费及受训人员的旅费和生活费。()为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销售或进行服务的国政府许可证。向合营公司提供计算机及其系统的安装、管理、维修、翻新等方面的专有技术。()定期向合营公司提供国际市场信息,并协助合营公司进行来料加工性质的技术劳务和高级技术劳务出口。()尽最大努力帮助合营公司的代理销售计算机硬件及软件的服务,并向合营公司缴付代销佣金。()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第七章技术转让与保密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可以与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经营范围及规模所需要的先进技术、专利和专有技术(),甲方或乙方与合营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均采取优惠条件。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获得的发明或专利权或专有技术属合营公司所有,有关的全部资料由合营公司独立保存。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通过技术转让协议所取得的专利权或专有技术的保密按双方签订的有关转让协议的规定办理。第二十四条非经合营公司批准,合营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使用合营公司拥有的技术知识。合营的任何一方要使用合营公司的技术知识时,须与合营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协议并履行协议规定的保密条款,合营公司按优惠价格收取技术转让费。第二十五条合营双方应要求各自选派到合营公司工作的人员履行对技术知识的保密职责。第八章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及专利管理第二十六条由合营公司的雇员、转包者、代理人在为合营公司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发明,软件或者专有技术的发展或改进,所属权均归合营公司所有。与此有关发明的专利申请以合营公司的名义进行。第九章合营公司的采购与销售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备件、备机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的采购争取与中国其他单位享有同等价格,并且以人民币支付。如果在中国市场采购的物品不能满足合营公司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数量、质量、性能和可使用性),合营公司将以优惠价格从乙方采购。但若乙方价格高于国际市场价格,合营公司可以自行在国际市场采购。若准备在国际市场采购,合营公司将通知乙方价格和条件。第二十八条合营公司备件库中的备件和任何计算机设备、软件、专用工具以及其他产品的销售和计算机服务、培训可以由合营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或国家进行,也可以委托合营的双方或第三方代理。这种活动除应遵守中国政府的有关法律和法令外,还应参照国政府的有关规定。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在有竞争力的条件下,应保证合营公司的经营获利。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或者不是由合营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的销售,合营公司将以乙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有关协议应当在乙方和客户之间签署。但合营公司的再出售和再出口除外。合营公司将获得一定比例的硬件代理销售佣金。只有当乙方收到可立即使用的客户付款之后,才付给合营公司这种佣金,佣金将以乙方收到的同样的付款形式付给合营公司。第十章董事会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登记注册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第三十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会的任期年,董事会的成员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第三十一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为代表。第三十二条董事可委派另外一人在开董事会时作为他(她)的全权代理人行使其权利。出现此情况时应将全权代理委托书交董事会。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决定以出席会议的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的多数票通过,但重大事宜必须经全体董事或其全权代理人同意方能通过,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章程条款的修订()异常情况的处置,包括异常情况的建立、撤销和延期()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转让()双方其余各期出资额投入日期()经营范围的任何改变()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利润分配方案()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独立审计师的聘请或解聘()预算的决定或决算的批准()价格和销售条件的决定()超过美元的合同的签订()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建立的或撤销()每季度借款超过美元或每年借款超过美元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在合营公司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内召开。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如遇特殊情形,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在必要时可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举行,若经董事会决定,也可以在其他地点举行。第十一章经营管理机构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甲乙双方共同推荐。第一任总经理由方推荐。第一任副总经理由方推荐。经营管理机构应包括总会计师一人。上述人员由董事会聘请,任期四年。经董事会批准可以连任。第三十六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经营管理机构可以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合营公司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不能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的,或无能力成功地经营合营公司的,经董事会会议决定可随时撤换。第十二章劳动管理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招聘职工,须经合营公司考试合格后录用。在合同的头年,人员的选择、考试和录用应由合营公司和甲、乙双方联合进行。第三十九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第四十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三章财务和利润分配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外汇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规办理。但是为使合营公司的经营有足够的外汇,应当做出安排。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均同时使用中、英两种文。合营公司的人民币收支和美元收支分别记账以人民币为统一记账核算单位。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制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公司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之后为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可分配利润按双方投资比例分配。上述三项基金的比例由董事会视合营公司经营情况决定,其中储备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扣除的比例应超过毛利润的,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法令的规定。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方优先取得外汇。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合营公司将在方协助下采用来料加工加工费的方式解决方所分得利润中的人民币部分。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有关的税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办理。合营公司将尽量取得减、免税的优惠,即: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营公司在获利经营的头年免缴所得税,并且在此后年减免所得税。合营公司还将申请在允许的最长时期享受各种减、免税的优惠待遇。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审计师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簿记、收支单据、账册、统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果甲方或乙方欲聘请他自己选择的其他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地,他有权进行这种审查,而且合营公司将予以充分的合作,所聘请的其他审计师的费用由聘方承担。但是任何这种额外审计的内部费用应由合营公司承担。第十四章保险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一切保险均在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保险费由合营公司缴付。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保险如在任何中国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之外时,可以由双方同意的在中国境外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险值、保险期限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第十五章特别约定第五十条如果由于中国或国政府有关法律、法令和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受阻甚至无法执行时,有关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立即转交上述的有关文件。第五十一条上述第五十条情况发生时,双方应迅速通过谈判对本合同作出相应的修改,以使投资双方不致因此而受损失。如果一方不同意作出上述变动,另一方有权根据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中止本合同,但应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第五十二条由于受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拒事故的影响,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使本合同的履行困难或不可能时,遭受上述不可抗拒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对方,并应于可能的最短的时间向对方提供事故详情以及对合营公司经营的影响或损毁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根据事故对合营公司损毁或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散合营公司,或者部分免除或暂缓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或者停止合营公司的经营活动。第五十三条由于发生不可抗拒事故致使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者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请解散合营公司。第五十四条合营任一方不是由于不可抗拒事故而不履行本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章程的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无法实现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均视为违约,合营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还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终止本合同。若合营双方仍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经营期满而又没有延长其经营期,或提前终止解散时,应由董事会组成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程序。合营公司的财产将按清算时的账面余额进行清算。现金应以现金分配,其它财产,包括应收的帐目,应按当时在中国或国际市场可得到的最高价格兑换成现金。在清偿债务之后,清算财产按双方的投资比例分配给甲方和乙方。分配后由合营公司立即汇至各方的开户银行。第五十六条当本合同终止,如果合营公司尚有资产或者在销售区域内有产品,双方可以按合营公司同意的,但不超过购入价格购买这些资产或产品。在做资产负债表时,应记入这些金额。第五十七条当本合同终止时,按本合同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处理,任何一方可以优先购买另一方在清算时分得的财产。第五十八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必须经合营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批准本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方能生效。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九条在合同有效期或延长期,双方之间发生的争议和要求,或有关结束合同的争议和要求。应当由有关双方在友好和信任的气氛下通过诚挚的协商和谈判解决。若双方不能在天内解决争议,应交由仲裁院按照此协议签订日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将由仲裁院选定的仲裁员进行。他的裁决将是最后的,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整个仲裁过程,包括辩论和摘要都用语进行。由仲裁院做出的决定被认为是最后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有关仲裁的花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专家、证人和法律顾问的花费。第六十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七章合同文第六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第六十二条此合同,包括附件、日程、附属文件和附录,只有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并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生效。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的附件(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第六十四条一旦本合同结束,头和词不经方的书面允许,不得继续使用。第六十五条甲、乙方双方向对方发送通知,可以采取电传或电报。但若通知涉及双方权利或义务时,应同时以书面文件通知。邮件应是邮资已付的航空挂号邮寄。双方的法定地址为邮件的收件地址。第六十六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以中、英两种文本在中国签。甲方(签、盖章):乙方(签、盖章): 中外来料加工合同(二)2019中外合同(3) 甲方: 中国_公司_电话:_电传: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乙方:_国_公司_电话:_电传:_法定代表人:_职务:_国籍:_双方为开展来料加工业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加工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产品)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将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后交付乙方。第二条 交货乙方在合同期间,每个月向甲方提供_原材料,并负责运至_车站(经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后的_个月内将加工后的成品_套负责运至_港口交付乙方。第三条 来料数量与质量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须含_%的备损率;多供部分不计加工数量。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材料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 和规格标准。如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给甲方应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对无法履行本合同不负责外,还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损失;乙方特此同意确认。第四条 加工数量与质量甲方如未能按时、按质、按量交付加工产品,在乙方提出后,甲方应赔偿乙方所受的损失。第五条 加工费甲方为乙方进行加工的加工费,在本合同订立时的_年为每套_币_元;合同订立第二年起的加工费双方另议,但不得低于每套_ 币_ 元;该加工费是依据合同订立时中国国内和国外劳务费用而确定的,故在中国国内劳务费用水平有变化时,双方将另行议定。第六条 付款方式乙方将不作价的原材料运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产品前1个月,由乙方向甲方开立即期信用证,支付加工费。第七条 运输与保险乙方将原材料运交甲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本合同产品送交乙方的运费和保险费由甲方负责。第八条 不可抗力由于战争和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约时,该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与对方协商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对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第九条 仲裁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解决,提请中国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的国际公约、条约;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3.在中国法律无明文规定时,适用国际通行的惯例。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规定的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并收到乙方含加工费在内的全部应付费用时终止。第十一条 合同的续订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_月,如一方需续订合同,可以向对方提请协商。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与文本合同正本一式_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以中、_两国文书就,两国文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三条 其他1.甲方为交付乙方产品而耗用的包装、辅料、运输及保险等项开支,在加工费以外收取,但这些费用不超过每套合同产品的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后,应按乙方提供的技术标准,对其规格、品质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检验报告后,乙方负责退换或补足。第十四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遇特殊情况需要补充、变更内容,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盖章)_代表:_年_月_日乙方:(盖章)_代表:_年_月_日中外租赁合同样本2019中外合同(4) 出租方(甲方):_邮码:_电话:_承租方(乙方):_邮码:_电话:_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协商达成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甲乙根据乙方租赁委托书的要求,租进_(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该附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二条 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3.1 租金以租赁物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总成本包括租赁物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相关费用。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3.2 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次划入甲方中国银行的美元额度户头。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_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3.3 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在中国银行的帐户。3.4 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_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中国银行向乙方托收。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4.1 在租赁期内,由于中国政府或租赁物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4.2 租赁物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4.3 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五条 租赁物的交货和验收5.1 租赁物在附一第4页所列的卸货港(以下简称交货地点),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货,因国家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赁物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5.2 租赁物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5.3 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5.4 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6.1 租赁物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6.2 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3 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第七条 租赁物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7.1 租赁物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7.2 租赁物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失灭8.1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项)和灭失的风险。8.2 在租赁物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1)将租赁物复原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2)更换与租赁物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3)当租赁物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9项规定的固定的损失金额,赔偿甲方。第九条 租赁物的保险9.1 fob或cfr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9.2 租赁物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国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的毁损风险。9.3 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国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中国保险公司索赔。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10.1 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10.2 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10.3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1.1 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11.2 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11.3 租赁物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所欠租金。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来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按( )项处理:(1)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按该委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2)由中国_省_市人民法院审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1.租赁合同附表(略);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略);3.租赁设备确认书(略);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略);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略)。第十五条 其他15.1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用中、英文写就,自甲方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合同副本除乙方经济担保人必持一份外,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15.2 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后生效。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甲方:_代表人:_年_月_日乙方:_代表人:_年_月_日相关内容中外合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同范本中外劳务合作合同范本关于中外合作出版合同范本中外出版合作合同范本中外项目委托合同范本对外加工贸易-中外合作经营合同范本(1)中外工业类合同中外来料加工协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协议中外来件装配合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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