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业务合作协议书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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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据书信/协议书 2019业务合作协议书4篇 *目录. 2019业务合作协议书. 业务合作保密协议书. 集团短信业务合作协议书. 技术及业务合作保密协议书甲方: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_联系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乙方:_联系电话:_传真:_邮政编码:_甲方为网络电话话务提供商,向合作伙伴提供网络电话的话务及通道。乙方是开展网络电话话务的合法企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共同开拓网络电话话务业务事宜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对于本协议中所提及的术语和缩写作如下定义和解释:“双方”、“二方”均系指甲方、乙方的合称。“本协议”系指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及其全部附件、补充协议。第二条合作内容甲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甲方所提供的网络电话话务为乙方用户提供中国卫通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日常维护与技术支持,并开放给乙方捆绑用户的查询帐户权限。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用户批量开户卡(电子卡)、用户充值卡以及其他形式可行的支付手段。甲方授权乙方可针对乙方捆绑用户进行查询、统计以及开户、销户操作(需与甲方协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_个工作日内,生成_万用户开户数据接入乙方,并开通_有效用户数据。乙方提供以下服务资源:乙方负责组织对乙方用户进行业务宣传。乙方负责组织提供乙方用户的开通(注册)、查询登录,甲方提供技术支持。第三条双方权力与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网络电话话务通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畅通的通话通道。2.甲方为乙方用户提供一个星期七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保证在乙方捆绑用户反映问 题后四个工作小时内做出响应。(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甲方平台上提供乙方代理管理系统,并可以乙方的名义发展乙方下级代理制度。2.乙方有权管理乙方用户的信息(包括开户、销户、查询、统计等),乙方有权在不违反电信相关条例的基础上针对乙方用户开展促销或优惠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的认可。3.乙方负责承担其发展的乙方用户的一定程度的客户服务。4.乙方终止客户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作好相应的善后事宜。5.乙方应妥善保管查询帐户与操作密码,并承担因帐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的责任。6.乙方在合同签订后_个工作日内必须支付首次进话务量的金额,以及相关的保证金、加盟费,通过汇款等方式打入_指定帐户。第四条付款方式1.代理商根据首次进话务量,预先打入_科技指定帐户,你处于_级代理,应支付_万分钟,价格_分/分钟,人民币_万元。第五条保密政策甲乙双方对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六条其他1.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果争议在一方送交书面要求开始协商的通知后30天内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按照下列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进行。2.持续的权利和义务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3.转让未经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4.完整协议本协议及其附于本协议之后的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协议的实质问题的完整协议,并替代此前它们之间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5.通知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及书面通信,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职员发出的文书/通知,应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或以由信使送达的信件方式迅速送 交给对方。通知或通信收到的日期在信使送交的情况下,应被认为是信件交给信使后的第4天,以传真或电子信件方式送达的,送达日期应为文件发出后的第2天。第七条合作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贰年;协议期满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贰年。第八条备注:以上所有协议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相应政策,可以经双方协商确认签订补充协议以做调整。甲方: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_日期:_乙方:_授权代表:_日期:_业务合作保密协议书2019业务合作协议书(2) 甲方: (委托方)乙方: (受托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就甲乙双方之间的 产品行销、广告服务、加工承揽、业务拓展、市场开发 等业务合作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保守事宜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保密内容和范围1、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要求采用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在合作期间,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企划、加工或者 所需的所有业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财务资料、生产基础、生产情况、生产资料、产品成本、产品定价、人事记录、员工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名单、市场地位资料、业绩评估、销售历史、进料渠道、测试数据、工艺流程、产品配方、销售计划及新业务推广计划、产销策略、财务状况、设计、程序、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资料、管理诀窍、产品开发与研究进程、招投标的标底和标书内容以及尚未经甲方正式对外公布的技术和经营管理信息等资料。2、虽不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但是甲方明确提出保密要求的资料或者信息,也适用本协议有关权利义务的规定。以下条款提及的“商业秘密”应当理解为包括本款所指的资料或者信息,不再另行指出。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用于企划、加工承揽或者 所需的各种业务资料由甲方提供。基于该资料或者业务合作而形成的任何的品牌资源、业务资料、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等一切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独自所有。2、甲方不得将乙方为其企划、设计或者的方案提供给其他广告企划或者 公司。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所有资料,乙方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保证公司无关人员及公司外人员不得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上述资料。4、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公司委托提供行销策划或者 业务,也不得以合作或者其他形式进行前述业务。5、合作期满三年内,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接受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或者类似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委托提供同类或类似策划或者 其他业务。6、合作期满或双方解除合同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的业务资料,不得擅自保留复制品,并仍须谨守保密之责任。7、除上述义务外,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保密制度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并教育乙方员工遵守相同义务。因乙方员工行为(包括职务行为和个人行为)而造成的商业秘密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泄密,乙方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甲方按照主合同(备注:根据具体情况指出主合同名称、编号和签订日期)约定已经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在作价确定价款数额时已经充分考虑乙方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因素在内,因此主合同价款已经包含乙方履行或者承担本协议义务的对价在内,甲方无需为本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价款,乙方亦不得据此所要额外价款。三、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盖章签之日起生效,协议的效力及于双方整个合作期间内以及本协议约定的保密和竞业禁止期间。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包括本协议效力期满之后,乙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否则应负相应法律责任。四、违约责任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协议规定,私自获取、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相关业务合作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缴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自愿放弃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法庭或者仲裁庭予以适当调整的权利。2、乙方若违反协议,非法持有、窃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要求对方按照上述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无形资产、市场占有率、可得利润等损失);情节严重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3、商业秘密的非法持有、泄露、窃取,以乙方或者与乙方无关的第三人或者未参与的工作人员知晓,或者市场上有相同或者类似保密范围之事项为准,而不论其获取方式。乙方对此应负相反举证之责任。五、争议解决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2、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用等。六、附则1、本协议自双方签或盖章之日其生效。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3、本协议为主合同(备注:根据具体情况指出主合同名称、编号和签订日期)之组成部份,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年 月 日集团短信业务合作协议书2019业务合作协议书(3) 甲方:_乙方:_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共同拓展无线信息服务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企信通业务达成协议。第一条合作内容1.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合作建立无线信息服务系统。2.无线信息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用户)是指在甲方无线信息服务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3.乙方向甲方开放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提供一个特定的服务代码_给甲方单独使用。甲方可以通过该端口,向其用户以短消息的形式提供无限信息服务。第二条乙方责任和权利1.乙方有权审核甲方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2.乙方允许甲方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上进行短消息信息服务,并在项目运营期内负责提供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短消息流量控制。乙方有权根据短消息中心容量及时调整短消息流量。3.乙方有权制定有关集团短信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客户服务标准和文件,并要求甲方遵守和执行。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甲方使用短消息端口的信息流量统计,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短消息通信费的核算依据。5.乙方短消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系统由乙方负责投入。6.乙方配合甲方连通短消息网关至甲方服务器的通讯线路。7.乙方有责任向甲方开放其短消息网关的相关技术协议标准及接口标准。8.乙方负责包括短消息平台在内的网络通信正常,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承担责任。对于任何影响乙方网络运行安全的不正常的超负荷的大批量短消息,乙方保留限制其传送的权利。9.乙方有权因网关或其他网络设备进行调试,维护或其他可预见性的原因引起发送中断,但在中断前应通知甲方,包括具体的中断的原因,时间和周期。10.因网关或其他网络故障等不可预见性的原因而引起的发送中断发生时,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第三条甲方责任和权利1.作为企信通业务中间代理商的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可靠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及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服务的资费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2.甲方必须在自己的短信业务平台具备安全过滤机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不利用乙方系统发送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附件一)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否则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3.甲方必须负责对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用户通过甲方网站编辑的信息内容)进行过滤,杜绝各种不健康的、非法的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能使用乙方提供的短消息端口向中国移动用户发送广告信息,如有违反,甲方将承担所造成的后果,乙方对以防所发送的短信息进行1-100条元处罚。4.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甲方在向用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事先征得用户同意,并根据用户的定制要求,按质、按量、及时地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5.甲方要对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鉴权,并在用户发送短信时显示主叫号码,不允许有匿名或仅显示昵称的短信息直接发送至其他用户手机 。6.甲方负责严格限制其向用户提供的任何短消息群发功能,保证一次最多只能发送1-2个主叫号码。7.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利用各种渠道,在各种业务层面上使乙方移动数据应用业务与第三方进行互联互通。甲方必须为乙方的移动客户(135139)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第三方的用户数据库分开。8.甲方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一个月历史数据。9.甲方必须通过指定的服务代码向其用户发送短消息。甲方不得利用所租端口向未在其信息定制系统中登记注册使用其无线信息服务的乙方移动电话用户发送短消息,也不得利用该端口向其用户发送与其业务无关的短消息或开发本协议规定之外的业务。如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义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10.甲方负责承担该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设立并公布其用户投诉电话,建立有效通畅的投诉渠道。对甲乙双方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甲方作为最终解决方,有责任最终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若处理不及时导致用户重复投诉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11.甲方自行负责其“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包括涉及本项业务的所有硬件设备、系统调试、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开拓市场的工作和费用。12.由甲方负责甲方系统与乙方短消息网关的互连,并负责承担相关通信线路的申请、租用、维护等费用。13.甲方保证其系统的调试及开通工作不影响乙方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乙方的网络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14.甲方在合作期内服从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15.甲方在向乙方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保证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超负荷流量。第四条计费和结算1.甲方负担企信通业务前置机,乙方短消息资讯平台机房到甲方主机房的数据通讯专线以及通讯设备的初装及日常运行费用。2.乙方自该业务正式开通之日对甲方使用的每个短消息资讯平台端口收取端口租用费人民币_元月。3.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小于_条,除缴纳端口租用费外不须再缴纳其他费用;甲方通过其端口每月下发的短消息若大于_条,按_元条计收。4.以上端口流量统计以乙方计费系统统计为准,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5.移动电话用户在使用甲方的无线信息服务时,原则上甲方不得向移动电话用户收取任何费用。如甲方有向用户收费要求,需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为甲方代收任何费用。第五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予以保密。2.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3.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第六条违约责任1.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2.若因甲方违约造成乙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作相应的经济赔偿,并有权终止协议。第七条不可抗力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政府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第八条其他事项1.为保证协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协调解决在开发,运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问题。2.甲、乙双方应加强对各自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共同保证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业务开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应及时相互通报,协商处理解决。3.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本协议如果与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4.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石家庄地区开展无线信息服务的宣传推广工作。双方在宣传推广活动中,若使用到对方的公司名称,标识等信息,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5.双方认可的企信通技术方案和业务推广方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协议的变更或修改1.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为集团短信业务制定的业务管理规定和客户服务管理规定如有更改,并与本协议的条款有相冲突的。甲乙双方同意可就冲突条款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有权签人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其间除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欲变更,解除协议必须提前十五天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由于协议终止带来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因政策原因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需要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调整,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5.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年;本协议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6.本协议及附件一式_份,甲乙双方各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_法定代表人(签):_年_月_日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签订地点:_技术及业务合作保密协议书2019业务合作协议书(4) 编 号:本协议书由以下双方于_年_月_日签署并生效。1._(以下简称“甲方”)经营地址为:邮政编码:2. _(以下简称“乙方”)经营地址为:邮政编码:鉴于:1. 甲方与乙方进行技术及业务合作事宜,双方将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要求对方提供,并将拥有或已经拥有对方某些非公开的、保密的、专业的信息和数据;2. 双方愿以本协议规定对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为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保密信息:指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的,属于提供方或其股东及其他关联公司所有或专有的,或提供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第三方的下列资料及所有在信息载体上明确标示“保密”的材料和信息。需保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集成电路设计版图数据、业务记录和计划、贸易机密、技术资料、产品项目、产品设计信息、价格结构、成本等非公开的、保密的或专业的信息和数据。第二条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 在接受保密信息之时,接受方已经通过其他*获悉的、无保密限制信息;2. 一方通过合法行为获悉已经或即将公诸于众的信息;3. 根据政府要求、命令和司法条例所披露的信息。第三条接受方在接受保密信息后,必须承担以下义务:1. 对保密信息谨慎、妥善持有,并严格保密,没有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2.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并且该公司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保密信息;3. 接受方仅可为双方合作业务之必需,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直接或间接参与合作事项的管理人员、职员、顾问和其他雇员(统称“有关人员”),但应保证该类有关人员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4. 若具有权力的法庭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将(1)立即通知提供方此类要求;(2)若接受方按上述要求必须提供保密信息,接受方将配合提供方采取合法及合理的措施,要求所提供的保密信息能得到保密的待遇;5. 若接受方或有关人员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接受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提供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四条没有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第五条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国家颁布有关产权资料的出口、再出口的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双方有义务遵守这些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第六条本协议的各部分构成完整的保密协议,并取代双方此前任何有关本协议所述事项的理解或协议。未经他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变更或修改。第七条双方承认并同意,除提供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外,提供方向接受方披露保密信息并不构成提供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享有提供方对其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拥有的利益,亦不构成向接受方转让或其他知识产权等有关利益。第八条本协议接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则应在苏州仲裁解决。第九条本保密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且在双方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完成之后_年内持续有效。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甲方:_(授权代表)乙方:_(授权代表)业务合作协议书格式汽车维修售后业务合作协议书展会展览业务合作协议书公司之间业务合作协议范本业务合作培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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